高职院校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构建

2020-08-10 08:52戴莉
领导科学论坛 2020年5期
关键词:双创应用型高职院校

戴莉

【摘要】协同培养机制构建对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助于推动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的有效化、常态化运转,也会使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保障。协同培养机制体系应从校内外两方面着手进行构建,具体包括院校内部协同培养机制、院校外部协同培养机制及协同培养保障机制三个部分。

【关键词】协同培养机制;应用型“双创”人才;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7.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0)09-0069-0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转型,社会对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创”人才)的需要愈加迫切。高职院校作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应洞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脉络,将应用型创新创业教育置于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双创”人才。

一、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的优势与困境

1.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的优势

协同培养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以协同理论为基础的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相比传统的培养模式有着显著优势。一方面,协同培养能有效改善以往高职院校在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中资源无法共享,不能相互支撑等弊端,通过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协调各种育人力量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合力,提升高职院校育人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双创”人才。从国内一些高职院校的实践看,在创新创业活动和人才培养中,多元主体的互动合作不仅有利于准确把握多变的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动态,引导应用型“双创”人才的培养方向,也有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其创新创业思维和相关能力。这是传统的单一校内教育所无法完成的。另一方面,协同培养能够有效降低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的培养成本。应用型“双创”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对学生实施创新创业专业化教育,更需要通过持续的实践训练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这是一项需要各种人力、物力资源和充足资金支撑的育人工程。显然,如果缺少其他主体合作,仅靠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双创”人才不仅培养成本高,而且也难以真正完成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协同培养通过多主体共同参与合作,统筹协调共享资源,无疑能够有效降低应用型“双创”人才育人成本。

2.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的现实困境

一是协同培养意识不足,深度不够。协同培养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目前尚未完全得到政府、企业等其他协同育人主体的充分理解,部分主体对协同培养的意义认识不深,协同培养意识不足,缺乏协同培养的积极主动性。另外,虽然很多高职院校在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中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合作,但不够深入。如部分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仅停留于企业家为学生开展技术讲座或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等层面,缺乏更深层次的合作内容与措施,校企合作并未真正深入到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体系中。二是师资力量不能满足要求。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师资配置等诸多方面都明显有别于以往,对师资有着特殊的要求。从现状看,一些高职院校忽视“双师型”师资的培养,在人才引进制度上多以高学历为导向,对于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实践能力强、能够适应多元化教学任务的教师引入力度不够,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师资短缺,成为困扰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的瓶颈。三是顶层设计未能有效跟进。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关于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协同培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纷无法有效解决,影响合作的积极性。从高职院校来看,多数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晚,起点低,在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上虽然也采取创新创业课程、学科竞赛、校企合作等形式来推进,但普遍缺乏整体性、长远性的规划,院校内部及院校与外部力量的协同育人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协同培养的效率效果和深入推进。

二、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的构建

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作为一个“内融外联”的开放性社会系统,其协同培养机制体系应从校内外两方面着手进行构建,具体包括院校内部协同培养机制、院校外部协同培养机制及协同培养保障机制三个部分。

1.院校内部协同培养机制的构建

高职院校内部育人主体多,育人资源分散,如果缺乏整合统筹,必然不利于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构建有效的内部协同培养机制,促进内部育人主体和育人资源的协调配合是当务之急。一是“三大教学平台”协同培养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高职院校校内教学活动的完整构架一般包括课堂教学、课外创新以及校内实践等三大课程平台。其中,课堂教学平台重在系统化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创业意识;课外创新平台重在通过课题研究、创业演练等活动拓展学生作为创新创业人才的综合素质;校内实践平台重在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锻炼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高职院校在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中应明确三者的功能定位和相互关系,加强联动以充分发挥三个课程平台的作用。二是学科交叉协同培养机制。高职院校内组织结构和学科划分复杂,各自功能界限明晰,彼此资源渗透与共享困难,不利于培养应用型“双创”复合型人才。為此,亟需构建院校内部学科交叉协同培养机制,整合相关学科的资源,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协同培养。可通过设置跨学科专业、推行学科间的教学资源与学术成果共享、实施主辅修专业制度等途径来实现学科交叉协同培养,还可通过多学科学生组建应用型创新创业团队,共同参与项目协作,发挥不同学科优势,协同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三是校内多部门协同培养机制。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涉及的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外实践、教师队伍建设等环节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办学资源流动不畅,导致人才培养效率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建立校内多部门协同培养机制势在必行。院校领导要切实重视统筹规划,并成立专门组织,协调解决多部门协同培养中的问题,推动多部门协同培养格局的形成。

2.院校外部协同培养机制的构建

院校外部协同培养机制的构建对于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十分关键。一是协同培养互惠共赢机制。一方面,本着互利互惠的精神,通过利益分配机制,满足参与各方在协同培养中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实现育人资源共建共享。高职院校与外部合作就是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建共享育人资源。政府要充分利用自身在政策宣传引导、财政扶持、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优势,为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高职院校要利用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为政府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合作企业的职工培训、技术创新等提供深层次服务。企业要利用资金、场地、实践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为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基地和资金上的帮助,并提供源自于实践的创新创业技术和知识的指导。二是多主体协调管理机制。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培养是一个需要多主体参与并密切合作的长期过程,难免产生利益冲突和其他矛盾,这就必须建立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政府要发挥其管理职能,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及时把握协同培养的动态,协调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高职院校、企业等主体也应设置相关机构来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维护协同培养的稳定运行。三是协同培养评价机制。科学的评价机制不仅能对参与各方在协同培养中的贡献及问题进行评估,而且评价结果可用来修正协同培养在设计、管理中的缺陷,在宏观上为协同育人政策调整提供参考,实现人才协同培养各环节的持续改进。對多主体协同培养的评价可由参与各方组织专家学者或由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3.协同培养保障机制的构建

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作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其运行和发展既需要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需要强有力的师资力量保障。协同培养保障机制具体包括:一是法律制度保障机制。政府应通过制度设计,用制度来促进协同培养步入正轨,如以法律形式明确在高职院校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中各参与主体的地位、相互关系、权力与责任,促进各主体更好地合作;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协同培养参与企业的税收,鼓励其与高职院校合作育人;通过制定产业、科技、人才发展政策及财政扶持政策,引导、促进学校与社会力量协同培养应用型“双创”人才。二是师资保障机制。目前高职院校亟需加快师资改革,培养新型师资,为应用型“双创”人才协同培养提供坚强保障。如强化对教师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察,避免以学术能力为主的师资能力构建;制定激励性政策,鼓励教师参与科研机构、企业的项目研发,培养创新创业素质。

参考文献:

[1]江军民.应用型高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协同培养简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11).

[2]马宁.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教育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19,(17).

责任编辑: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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