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在云教室的应用探索研究

2020-08-10 09:25唐双玲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1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社会实践

摘 要 社会实践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基于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如何开展社会实践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以多种形式的法律社会实践的视角,探讨了基于云教室这一特殊的网络环境下如何开展社会实践,提高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以实现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关键词 法学专业 云教室 社会实践

法律社会实践是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过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通过对国内高校的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形式的考察,各校基本采用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教学、法律咨询、专业辩论、法律诊所等方式开展社会实践。我国法学教学长期以来,“重课堂、轻实践”,被动型教育模式占主导地位。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是导致自2012年以来法学连续多年被列为就业红牌专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远程实践教学是指借助网络服务平台、网络实验室、虚拟实习、网络虚拟设计等平台和技术开展的虚拟实践教学活动。学习者、教师、学生任务、学习资源与环境、实践过程是远程实践教学的五个核心要素,它们通过相互之间的有机结合而形成一个动态联合体。在“互联网+教育”背景下,2013年5月,国家开放大学启动“云教室”建设项目,共援助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新疆电大)66间云教室。随着“云”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亟待给新疆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改革赋予新的活力。

1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开展社会实践发展的现状分析

1.1社会实践形式比较单一

基于学生在职性特点,主要采用学生在自己所在单位随岗实习社会调查进行,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多元化程度亟待提升。

1.2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缺乏深度,内容涉及比较宽泛,欠缺层次性和针对性

由于学校实践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实践育人的观念”并未得到深入的有效的贯彻落实,理论联系实践的不足,导致社会实践活动仅仅流于形式,社会实践内容较为宽泛,缺乏系统化、针对性。

1.3社会实践实效性不强

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考核主要是以社会调查报告和实习单位的公章为基本依据,社会实践的实效性不强,不能够达到有效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预期效果。

1.4实践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全疆各地法学专业专职师资配备不足或地域分布不均衡,双师型(既具有教师资格证又有司法资格证)教师比较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践教学质量。

1.5办学单位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无法进行长期的深入的校外法律实践合作

由于开放教育生源的特殊性,“高校---实务部门”对话交流平台存在着内容上、目标上的障碍,教学单位很难和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的长期的有效的合作。

2基于云教室环境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学远程社会实践活动的探索

鉴于制约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教学发展的诸多因素,探索基于网络环境下的社会实践形式,充分利用云教室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学远程教学实践活动不失为一个有益的探索。

2.1新疆电大云教室教学环境能基本满足远程社会实践硬件需求

全疆电大基本每个地州都有至少一间云教室,绝大部分地州实现了县级电大全覆盖。云教室在各地州电大的安家落户使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成为可能。

同时云教室具备现代电子教室的全部功能,包括交互电子白板、短焦投影、实物投影、课堂录播等,可实现高清晰的視频和文字画面实时传输、远程即时视频和文字互动、资源共享等,为开展远程法律社会实践提供了基本的硬件和软件条件。

2.2云教室数字环境下的远程模拟法庭、云教室案例讨论等法律社会实践形式的探索

基于云教室的远程实时交互功能,新疆电大开展了远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和案例讨论实践教学的探索。云教室案例讨论是在主教室主讲教师的引导下,以各地云教室学生讨论为主、辅之以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对重难点知识点的讲解的一种社会实践方式。远程模拟法庭是借助云技术,以网络视频音频等电讯技术为连接媒介,在不同云教室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模拟法庭审理过程的一种社会实践方式。

2.3通过云教室建立了网络立体覆盖的教学团队,使异地多教室协同教学成为现实

云教室教学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过去传统的社会实践中地域性限制的制约因素,将全疆电大的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在云教室教学平台上,解决部分地区因师资不足,双师型教师的匮乏无法开展社会实践这一困扰,实现了教学效能最大化。如在新疆电大开展的远程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基于云教室平台开展远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打破时间和空间、参与人数的限制,汇集昌吉、博州、和田、新疆分部四地电大优质师资资源共同协作完成远程模拟法庭。

2.4远程异地师生、生生、各地云教室实时交互,增强了师生、生生情感的交流,从而实现多向互动和多维反馈

依托云教室的远程交互功能,增强了学习者与外部人员的交流,避免学习者学习的孤独感,突破了网络教育中师生情感交流的瓶颈和时空限制。

2.5云教室教学环境可实现学生全员实时主动参与社会实践,避免了传统社会实践中部分学生居于“旁观者”的尴尬境地

传统的模拟法庭限于场地、参与人数,大多数学生处于“观众”的角色。云教室系统具有互联网出口及不同类型网络接口,包括有线、无线(Wi-Fi、3G、4G),支持多终端(手机、电脑、平板)接入,支持多系统(Windows、IOS、Android),这使得学生全员随时随地参与社会实践成为可能,除担任诉讼角色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可通过各地云教室、手机、电脑、IPAD等多种终端进入云教室直播系统观看,同时还可以通过自选角色积极参与到模拟庭审中去,赋予学生更大的主动性去参与远程模拟法庭教学交互活动中,从而使教学效能最大化。

2.6“云教室”教学平台可共享优质课堂视频资源,拓宽了学生学习资源的获取方式

通过“云教室”SeeGot录播系统产生的优质教学资源,在具备网络的任何地点,学习者可利用各种终端登录“新疆电大云教室录播平台”通过直播或者点播进行自主化学习。如在远程模拟法庭实践中,在新疆电大录播平台建立了 “法本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栏目,下设有“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两个子栏目。 学生可以在庭审后反复观看庭审视频和评论,同时学习者还可以发表庭后评论。学习者通过这种持续性的学习,发现庭审中的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今后开展远程模拟法庭提供丰富的经验,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3基于云教室环境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反思

(1)依托教学团队的建设,促进优秀师资共享,为实现云教室实践教学常规化提供坚实的师资队伍保障。鉴于广播电视大学师资力量不足,要形成远程模拟法庭和案例讨论等远程社会实践形式的常态化机制,应当依托新疆电大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打造优秀的师资队伍,尤其是“双师型”教师参与云教室的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利用全疆电大系统内师资资源外,还可外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兼职司法工作人员参与到云教室教学活动中实现师资及资源的共享。这可以极大的缓解全疆电大师资不足、师资分配地域不均等问题,从而为今后开展云教室常规化实践教学找到突破口。

(2)依据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购买或逐步建设法学本专科相应类别的法院裁判真实典型教学案例库,为实现云教室实践教学常规化提供坚实的教学素材保障。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设置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有鉴于此,结合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购买或重点建设涵盖全部实體法和程序法领域门类的真实典型教学案例库。案例库内容应含基本案情、案件证据材料、案件法律文书、开庭审理程序模板、完整诉讼流程、裁判要旨、裁判结果、裁判理由、适用法律、案件评析等一整套系统完整资源。

(3)建立基于云教室教学环境下的一整套完整的学生社会实践学习行为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体系是教育改革的晴雨表,关系到改革的成败。根据不同的法律社会实践形式,要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建立多样化、全覆盖、多维度的内涵丰富的考核评价体系。多样化,根据法律实践的不同形式,建立各自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全覆盖,即指基于每一个参与社会实践所担任的不同的实践角色,对参与实践的每个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多维度,即指根据学生承担实践角色的任务分工轻重不同,注重对学生过程性的评价,分档给出成绩等次幅度,避免“教”“学”“考”脱节。

(4)改造云教室的部分功能,适应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①为促使云教室广泛应用到学校的常态教学、教研和教学管理工作中,要充分挖掘云教室的远程交互和资源共享作用。如:为便于信息管理人员和授课教师比较简单易行的把控整个课堂的节奏,要开发主讲教师在各云教室之间比较快捷自如的切换功能、计算机屏幕和主讲教师的自由切换等功能。优化云教室实时和非实时发帖功能,使大多数的学生比较便捷的参与到教学中去。将实时教学发帖数据保留,以便完整的呈现课堂教学,使后续的课程的教学行为具有持续性,为学生的后续学习提供参考资料。②打通云教室教学平台和将来设计的“新疆电大一体化在线学习平台”综合实践环节栏目,实现教学平台的互相融通,实现对学生综合实践环节学习过程行为的一体化管理。③鉴于平台操作不够智能化,建议优化云教室操作平台,并提供“云教室使用手册”。云教室使用手册要详细列明云教室的相关功能、操作流程,方便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和教学人员教学使用。

《荀子·儒效》有言:“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美国法律哲学家E·博登海默曾经指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但是,法律教育不应当仅限于上述即时性目的,还应当向学生展示通过充分认识与职业相关的知识方能达致的最为宽泛的视界”。

参考文献

[1] 方志刚.远程实践教学:理念·环境·创新[J].中国远程教育,2013(01):20.

[2] 唐双玲.案例讨论教学法在云教室的运用探索[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3).

[3]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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