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夷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航海技术系,福建 福州 350007)
模糊语言因其出现的频繁度和交流的重要性,于1965年由美国数控和工程专家查德(L.A.Zadeh)教授提出的“模糊集”(Fuzzy Sets)而确立其学科地位。作为模糊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模糊限制语(hedges)被认为是最普遍、最典型[1]、最具研究价值[2]的模糊语言,其在法律文本研究中自然也受到了相当多的关注。法律研究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模糊限制语的用法和功能上,揭示了在不同类型的法律文本中都希望或必须使用这类语言的原因。法律文本通常涉及2个主要的起草目标:精确性和包容性[3],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复杂和相互关联的关系[4]。近期研究[3,5]表明,在某些情况下,策略性地使用模糊语言可以帮助法律起草者避免过多草拟法律条款,并同时保持理想的精确度,且极大地帮助法律起草者实现文本的包容性,涵盖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并确保相关法人履行其义务或保护其利益的最大灵活性。 这种日趋广泛的法律文本研究,自然涵盖了作为国际航运界最重要法律文本——国际海事公约。
作为英国著名的翻译家和语言学家,纽马克(Peter Newmark)为翻译理论界贡献了可供借鉴并运用于实践的两大理论:一是文本分类理论,二是交际翻译和语义翻译的概念及技巧。纽马克把诸如话语分析和跨文化交际等多种语言学理论与翻译理论的研究工作相结合,并以文本所承载的不同功能为分类标准[6],将文本分为表达型、信息型和呼唤型。在表达型文本中,作者的个人风格和权威是不容动摇的,和文本内容本身拥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信息型文本强调的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这种真实性所传递出的信息不受语言种类影响;而呼唤型文本则将读者反应列为首位,目的在于让读者作出作者所期待的反应。纽马克还提出,语义翻译 (Semantic Translation, ST)试图在第二语言的语义和句法结构允许的范围内,准确地表达原文的上下文含义。而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 CT)则试图在读者身上产生尽可能接近原文读者的效果。”[7]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语义翻译关注的是源语言的单词和句子的顺序,翻译过程中译者要忠实于原文,以牺牲文本的可接受性为代价,最大限度地扩大相似的语义。而交际翻译强调目的语的可接受性,译者以目标读者为中心,将重点放在读者的接受与理解上,以语言一致性为代价,最大限度地提高语言的文化接受度并达到对等效果。
1972年拉科夫(Lakoff)[2]将模糊限制语定义为“一些把事物弄得模模糊糊或把那些看起来比较模糊的事物变得比较清楚的词语”。 模糊限制语的研究始于语义领域,随后因其使用的广泛性,逐渐延伸至语用学及话语篇章等领域,其间由于各领域标准不同而产生了多种定义及分类方式。 其中,从语用学角度进行的模糊限制语的划分被国内学者普遍接受并沿用至今,此种分类按其模糊性的类型,即是否改变原话语内容或陈述命题,被分为变动型模糊限制语与缓和型模糊限制语[8-9]。根据纽马克的理论,国际海事公约属于信息型文本,翻译此类文本的目的在于确保源语言的真实性,翻译需达到同等的效果,或对读者也有同样的影响。 基于以上理论,国际海事公约中模糊限制语的翻译准确性主要采用同义置换、词性变换、语境推理、适当省略或扩充、语态转换等具体技巧得以实现。
何自然[9]在普林斯等[8]研究的基础上对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学分类进行了阐释说明,具体解释了模糊限制语的两大类四小类,如图1所示。
图1 模糊限制语的分类(何自然)
依据普林斯等的分类及何自然的阐释[8-9],“通过变动型模糊限制语模糊限制语说话者就话题的真实程度和涉及范围对话题内容作出修正,属语义范畴。通过缓和型模糊限制语说话者就话题内容直接作主观的测度,或提出客观的依据,对话题作间接的评估,属语用范畴,不影响话题的内容。”
变动型模糊限制语分为两小类,即在内容上修正话题可靠性的程度变动语和在范围上限定话题触及面的范围变动语。
2.1.1 程度变动语(adaptors)
程度变动语的使用意图在于对原命题的可靠性作出调整,通过恰当地使用程度变动语在某种程度上对原命题作出一定的调整,从而将一些真实命题表达得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它包括了部分形容词和程度副词,如:likely, good, necessary, reasonable, general, a little bit, rather,almost,fairly, quite, very,…等;比较级和最高级形容词和副词,如:most, more, least,…等;以及程度短语,如:as…as, to some extent,…等。程度变动语在国际海事公约中频繁出现,如:
例1:An Administration may credit as reducing oil outflow incase of bottom damage, an installed cargo transfer system having an emergency high suction in each cargo oil tank,capable of transferring from a breached tank or tanks tosegregated ballast tanks or to available cargo tankage if it can be assured that such tanks will have sufficient ullage.[MARPOL1973,Regulation23(5)]
翻译:如果所设置的货油转驳系统在每个货油舱内有一个应急的较高吸口,能够从一个或几个破舱中将油转驳到专用压载舱或有多余舱容的货油舱, 如能保证这些油舱留有充分的空间,则主管机关可以认为该系统在船底损坏时能减少油类的流出量。[《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23条第5款]
分析:例1中的“sufficient”被翻译成它的直接对应中文“充分的”。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固有特征,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模糊限制语在英语和汉语中都有广泛的应用,且英语和汉语有很多共同的模糊性。鉴于大量的程度变动语可以在汉语中找到同义替换词,因而很大一部分的程式变动语可以采用同义置换的翻译技巧。
例2:For ships constructed on or after 1 July 1998, where electrical power is necessary to restore propulsion, …[ConsolidatedtextoftheannextoSOLAS,1974, andthe1988Protocolrelatingthereto,ChapterII-1Regulation42]
翻译: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果必须使用电源恢复推进,……[《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附则的综合文本,第II-1章第42条]
分析:例2中,“necessary”被翻译成动词“必须”而不是形容词来适应汉语语言使用的常规要求。这符合纽马克交际翻译理论中提到的以牺牲语言学上的一致性为代价来取得汉译中的文化顺应性。因此,词性变换成为程式变动语汉译的又一典型技巧。
例3:To the extent, however, that such treaties, conventions or arrangements conflict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shall prevail.[ArticlesofSOLAS1974,ArticleVI(c)]
翻译:至于上述条约、公约或协定与本公约的规定有抵触时,应以本公约的规定为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条(c)]
分析:例3中,表示程度的短语 “to the extent”不翻译为“在某种程度上”,而翻译为常见的中文法律表达法“至于”,以此来对应英文版的意思是合理且合适的,因为例3中所表达的是某种情况,即“上述条约、公约或协定与本公约的规定有抵触时”,所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推断出此处取“至于”的意思。 这种根据上下文语境来翻译的技巧被称为语境推理法,也是程式变动语的翻译技巧之一。
2.1.2 范围变动语(rounders)
范围变动语使用目的在于限定话题的范围,后面通常跟着数字以表明数值的范围,使话题更准确并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因此接收者可以忽略真实情况与表述数字的相符程度,只需顾及是否符合所述的范围。 范围变动语有:roughly,about,approximately, between,above,below, under, more than, less than, or so等,如:
例4: All ports and terminals in which crude oil is loaded into oil tankers where such tankers have immediately prior to arrival completed a ballast voyage of not more than 72 hours or not more than 1,200 nautical miles.[MARPOL1973,ANNEXIRegulation12-2(a)]
翻译:所有供油船装载原油的港口和装油站,而这种油船在到达前刚完成了一次不超过72 h或不超过1 200 n mile的压载航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1第12条2(a)]
分析:例4中的“more than”直接翻译为“超过”,此类的模糊限制语限制了持续时间或范围,从而提升了法律文献的精确度和准确性。因此翻译也应该采用相似持续时间以保持其精确度和准确性,故此类话语的翻译建议采用同义置换的翻译技巧。
缓和型模糊限制语分为两小类,即直接缓和语和间接缓和语,其意图在于保证话题真实性的前提下,降低说话人的肯定语气,从而达到礼貌或缓和的目的。
2.2.1 直接缓和语(plausibility shields)
直接缓和语指的是与说话人的不确定性相关的一类模糊限制语,通过使语气趋于缓和的词语,为可能存在的例外留有空间,以便确保话题的精确度和权威性。 例如情态动词shall, may, should, might, could等,以及I suppose, as far as I know, I am afraid, I believe, I think,还包括例如provided that, if, unless等引导的条件从句等,如:
例5: Each Party shall take and enforc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prevent fraud and other unlawful practices involving certificates and endorsements issued.[TheManilaAmendmentstotheannextoSTCW1978,RegulationI/5.2]
翻译:各缔约国均应采取并且实施恰当的措施以防止与签发的证书和签证有关的欺诈和其它不法行为。[《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I/5.2条]
分析:例5中,“shall”翻译成中文对应词“应”,直接缓和语中的情态动词的翻译应忠实于源语言,多采用同义置换的方式以提高公约的行动要求。
例6:Main and emergency switchboards shall be so arranged as to give easy access as may be needed to apparatus and equipment, without danger to personnel.[ConsolidatedtextoftheannextoSOLAS,1974,andthe1988Protocolrelatingthereto,ChapterII-1Regulation45]
翻译: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应布置成需要时易于接近电器和设备,且对人员无危险。[《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附则的综合文本,第II-1章第45条]
分析:例6中,省略情态动词“may”,因去除限制后的翻译仍可以保持原来的意思,故被省略了。这种适当省略的做法在情态动词的翻译中也常遇到。
例7:Oil tankers shall be regarded as complying with the damage stability criteria i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re met.[MARPOL1973,Regulation25c]
翻译:油船如能满足下列要求,即应认为符合破舱稳性衡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25条第3款]
分析:例7中将“if”从句中的被动语态翻译成中文的主动语态“油船如能满足下列要求”,以达到表达的流畅性要求并与源语言获得同等效果。这种“被动变主动”的语态转换译法是条件从句中被动语态翻译的惯用技巧之一。
2.2.2 间接缓和语(attribution shields)
间接缓和语指的是对所传达的话题真实性的信任归因于他人而不是说话人本人的一类模糊限制语,从而达到间接表达说话人看法或态度的目的,例如according to,It is reported that…, somebody says,It is shown that…, It is said that…等,如:
例8:No relaxation from the requirements for damage stability may be considered by the Administration unless it is shown that the intact metacentric height in any service condition necessary to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is excessive for the service intended.[ConsolidatedtextoftheannextoSOLAS,1974,andthe1988Protocolrelatingthereto,ChapterII-1Regulation8]
翻译:除证明在任何营运状态下为满足上述要求所需的完整稳性高度超过预定的营运状态的要求时,主管机关不得考虑放宽对破损稳性的要求。[《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附则的综合文本,第II-1章第8条]
分析:例8中,“it is shown that”发生了被动语态转主动语态的过程,并在翻译时根据上下文的语境,采用了“证明”的意思,而不用它的基本义“显示”。由此说明,在翻译国际海事公约中的间接缓和语的过程中,语态的转换常被用到,同时语境推理的翻译技巧也会被适当考虑。
海事公约文本中使用模糊语言的高频现象日益突出,尤其在程度变动语方面。此外,模糊限制语从其话语功能的许多方面为法律文本作出了贡献,在交际翻译原则下不仅有助于更好地表达法律语言,使法律语言准确、客观,还能保护立法者不承担责任,尊重国际海事公约的读者,其语用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模糊限制语作为一种语言策略,在国际海事公约中被广泛使用,使用模糊限制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律文本的准确度;在立法者对现实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使用模糊限制语可以避免绝对描述,达到准确表达和客观表达的目的。韦汉[10]认为模糊限制语在言语交际中能表达“足够真”(true enough)的内容,模糊限制语的模糊性与精确性存在辩证关系。
众所周知,作为法律语言,国际海事委员会使用的语言应该是正式和简洁的,以保持其权威性。模糊限制语的使用让文本变得简洁,避免过分细化法律条款,又确保法律条款的扩展适用性,增加其目标读者的访问广泛性。
在国际海事公约中恰当地运用模糊限制语,可以有效缓和语气,避免冲突,保持文本的得体性,并有效维护和促进立法文本的用词特征。拉可夫认为:言语交际中恰当地使用语义模糊的词语,是为了把话语说得更加含蓄委婉、礼貌客气。法律文本通过得体的表达方式突显了对读者的尊重,并确保了立法者利益的最大灵活性。
综上所述,模糊限制语在国际海事公约中的存在以及语用功能是不容小觑的。根据纽马克翻译理论,在国际海事公约中出现的模糊限制语不管属于哪一类型,找到中文对应的同义置换翻译法经常被使用。在四小类的模糊限制语中,程度变动语和直接缓和语涉及到多种翻译技巧,译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纽马克翻译理论指导下选取最适合的翻译技巧,来达到同效翻译的目的。此外,国际海事公约作为一种独特的书面语言形式,模糊限制语的使用在其准确性、简洁度和得体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国际海事公约旨在规范为保障和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及为有序发展海上运输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因此,国际海事公约的准确翻译对我国进一步应用相关文献存在着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