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倩 刘 倩 王建蓉
作为亚洲人口大国,印度在许多方面与我国颇为类似,如都具有悠长的文明史,都是多语言、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 都曾遭受外来侵略。 “二战”之后,印度摆脱了英属殖民地的影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考试制度也不断革新,现已形成了独具自身特色且颇具国际影响力的“印度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爆破点”,又是沟通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桥梁与阶梯,对各级各类的教育改革均具有重大影响。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Indian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简称ICSE)相当于我国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研究其构成及特点、优势与不足,相信会对我国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改革、 初中与高中的顺利衔接,以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所裨益。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是针对十年级(classⅩ)学生的能力水平测试(也称“印度十年级毕业考试”),于1986 年首次实施。 30 多年来,伴随着社会结构变化、经济增长、教育制度改革及育人标准的转变,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也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现已成为学生获得初中毕业证书和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1958 年,剑桥大学地方考试联合会(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Local Examinations Syndicate)在英-印教育委员会 (the Inter-State Board for Anglo-Indian Education)的协助下,成立了印度学校证书考试委员会 (the Council for the Indian Schoo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s,简称CISCE)。 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印度国家政府、CISCE 附属学校所在的邦(部落)政府、英印教育委员会、印度大学联盟会、 英-印中学校长联盟会、 印度公立学校联合会、印度学校证书协会,以及由印度学校证书考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增选加入的成员组织。[1]1973 年,在经过了联邦政府的特别决议、德里学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政策法(NPE)的立法设立,以及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简称MHRD)的认定等一系列程序后,CISCE 最终获得了举办各类国家级公共考试的资格,承担了人才选拔的任务。 此外,由于CISCE 拥有自己的专业化团队,可以全权负责各类考试大纲的拟定、试题的命制、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包括补考)、试卷的批改、分数的核实及考试证书的颁发,加之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年度考试费用、附属学校会费及出版物收入等[2],而不靠政府资助,因此成为印度颇具影响力的非官方公共考试机构。 本文所介绍的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就是由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 月和9 月(补考)。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的科考大纲是国家教育政策法(NPE)建议的普通教育课程,该科考大纲于1986 年被正式提出。 考试科目包括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见表1)。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至少6 门科目的考试,即英语、第二门语言(包括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或CISCE 批准的其他任何一门外语)、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公民学、地理,三选一)、 选考科目第Ⅱ组中的任意2~3 个科目和第Ⅲ组中的任意1 个科目。 (见表1)
表1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科目一览表[1]
此外, 为了提高考试的公平性,CISCE 也对下列选考科目组合做出了限制。
(1)梵语作为第二门语言(第Ⅰ组)和梵语作为古典语言(第Ⅱ组)。
(2)经济学(第Ⅱ组)和经济应用(第Ⅲ组)。
(3)商务研究(第Ⅱ组)和商务应用(第Ⅲ组)。
(4)环境科学(第Ⅱ组)和环境应用(第Ⅲ组)。
(5)在现代外语中:
——在第Ⅰ组中选择现代外语作为第二门语言的考生,不得在第Ⅱ组和第Ⅲ组中选择现代外语下的同一语言;
——在第Ⅱ组中选择现代外语的考生不得选择与第Ⅰ组和第Ⅲ组科目相同的语言;
——在第Ⅲ组中选择现代外语的考生不得选择与第Ⅰ组和第Ⅱ组相同的语言。
CISCE 借鉴了印度高级中学证书考试制度的经验,2017 年开始在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中实施“内测+外测”二合一的考评模式,即最终成绩由考生在该考试科目中的校内测评和校外考试共同组成。
校内测评是指针对考生在所选考试科目中上一年(Ⅸ年级到Ⅹ年级)的平时成绩、奖惩等的记录与评价;校外考试是指CISCE 组织的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 其中,第Ⅰ组的必考科目和第Ⅱ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校内测评和校外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第Ⅲ组选考科目中的校内测评和校外考试的成绩则需各占总成绩的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教育部门非常重视校内测评,考生如果要参加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就必须完成并通过艺术、社会公益活动,以及社区服务、道德和价值观教育、体育等科目的校内测评。 此外,若考生有校内测评中尚未达标的科目,则校外考试成绩将被扣留1年。
表2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分数转换一览表[2]
需要指出的是, 印度高中学校在招生时,会将毕业证书作为基本门槛,将中等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作为招录的重要依据。 在多数情况下,高中学校还会组织口试、面试或笔试,并结合考生的学习态度、课堂出勤率、品行、家庭背景等进行综合评价,以避免仅靠校外考试“一锤定音”的弊端,体现了对学生综合素质考量的重视。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采用 “等级制+9 分制”的综合赋分方式,完整详尽地向考生呈现考试成绩,考试科目先用百分制计分,再按照分值区间或成绩排序折算成等级分。
(1)校内测评成绩
除了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其他科目均以9 分制的形式呈现,由学校自行评分。 其中,1为最高等级,9 为最低等级;1 和2 为 “非常好”,3~5 为“良好”,6~8 为“合格”,9 为“不合格”。 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则采用A~E 等级制。CISCE 将所有通过测评的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前1/8 的考生为A1 等级, 下一个1/8 的考生为A2等级, 以此类推, 最后一个1/8 的考生为D2 等级,E 等级则表示未通过测评。
(2)校外考试成绩
校外考试即中等教育证书考试(ICSE),考试科目成绩以A~E 等级制呈现(D 级及以上为“合格”),并附上考生的原始分数。 只有单科原始分数达到总分的35%及以上才算“合格”,对于包含有实践操作的科目(如化学、物理等),则要求考生在该科目中的理论与实践成绩均达到总成绩的35%及以上方能认定为“合格”。 原始分数及等级分数转化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CISCE 规定, 在所选考试科目中,考生至少要有5 门(必须包括英语)成绩高于E 级或低于8 分(9 分制),才能获得中等教育考试证书;若其中有5 门成绩达到A 级或低于9分制中的2 分, 则该考生可获得优秀等级证书。此外,当考生人数超过500 时,针对在分数区间划分或原始分数排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一等级的最后一名考生与下一等级第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平局现象,CISCE 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比例做小范围的调整,以保证考试结果的科学合理。
印度属于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各个地区甚至各个民族的发展都极不均衡,这就造成了印度政府及民众对考试招生制度公平性的极大关注,印度政府尤其重视保障处境不利群体的受教育权利。 以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为例,其招生公平保障机制极具人性化,具体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
(1)完善的加分政策
在高中学校招生时,印度政府对于印度烈士子女、 退役军人子女等都有着合理的加分政策,并根据对国家的贡献及与高中学校关联程度的大小给予不同分值的优惠。 (见表3)
表3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招生加分政策[2]
(2)充足的专项配额
根据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2018 年公布的数据[3]显示,2015—2016 年度,印度初中教育毛入学率(gross enrolment rate)为80.01%,而高中教育的毛入学率仅为56.16%, 升学机会的竞争非常激烈。 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长期受压迫和歧视的 “表列种姓”“表列部落”, 以及其他被认为是“不可接触者”的落后阶级,如若没有政府的政策帮助,其受教育的机会微乎其微。 因此,印度政府为上述弱势群体设置了专项配额助其升学。 此外,政府资助性质学校的管理层享有保留管理配额的权利,他们可利用这一权利通过开放招录计划为特殊考生(如运动特长生、残疾人学生)安排专门的招生配额。 值得关注的是,各类具有照顾性质的招生配额可占据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的40%以上,在私立学校的比例则更高。 (见表4)
(3)个性化的“特殊困难程序”
CISCE 认为,当考生遭遇个人伤害、丧失亲人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其考试成绩很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为考生提供“特殊困难程序”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具体流程为:考生所属学校的校长将考生所提交的“特殊困难表”交送至CISCE,CISCE 会从考生的性格特点、心理承受能力及困难类型等多个维度,仔细评估该困难对考生的影响程度, 并据此调整其试卷的评分方案。 例如,针对患有色盲的考生,CISCE 会要求其提交相关病例及诊断说明; 在核实之后,CISCE允许该考生跳过与颜色相关的试题 (如地图绘制、图片编辑等),并按照新的评分方案计分。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制度与印度基础教育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印度在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衔接问题上进行改革的必然选择。 该考试制度清晰地展现出印度在追求教育公平、提升中等教育质量、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决心。 然而,印度的教育管理以地方分权为主,高中教育发展高度不均衡且普及水平整体偏低,高中为非义务教育性质,受限于种种因素,苛求该考试制度的成熟与完美是不必要的,我们应该看到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制度在改革考试管理机构、综合评价学生素质、维护教育公平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与试行的重要时期,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制度无疑能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
(1)组织管理专业独立
印度的基础教育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国家教育研究和培训理事会(NCERT)负责制定国家课程框架, 统一全国课程核心领域,而各邦也设有地方教育研究和培训理事会(SCERT)、 地方教育委员会来管理所属高中学校,并设定考试标准。[4]CISCE 由于没有政府的财政性拨款和补贴, 属于非官方独立行政法人,其考试机构的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因此全权负责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这大大避免了其严重依附政府行政体制、被政府行政过多干预的弊端,保障了考试组织与管理的独立性、公平性,提高了考试评价的质量。
表4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各类招生计划专项配额[2]
(2)评价模式灵活多样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的选科组合多样、评价模式灵活,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学生群体性偏科现象,较好地体现了素质教育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要求,更重要的是,灵活的评价模式还给了印度高中学校较大的自主权。 例如, 印度安得拉邦的Sri Sathya Sai 高中在招生过程中,除了参考考生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全部的考试科目成绩,还增加了额外的口试和笔试考查(必须含英语),待成绩通过后还有一个面试环节,以全面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印度的高中校长普遍认为,通过多样化评价模式所选拔出来的学生,在学习兴趣、精神面貌等方面表现更佳。
(3)赋分体系科学透明
由前文可知,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科目先用百分制计分,再按照分值区间或成绩排序折算成等级分,并在成绩单上向考生同时呈现出“标准分、A~E 字母等级分、1~9 数字等级分”3 种不同的赋分类型,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自己的成绩及排名。 尤其是等级分,不仅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分一个档,分分都要抢”的“应试教育”现象,而且将标准分转换成等级分后,呈现形式更加简单直观,等级对应的原始分区间更为均匀,也更容易实现对考生水平的有效区分。 此外,在成绩公布之前,CISCE 会将各等级比例及转换标准公之于众,尽可能地保证考试的公平与透明。
(4)招录方案公平高效
印度高中教育普及水平整体偏低,高中教育发展呈现“两极化”态势,尤其是以“表列种姓”(“表列部落”)为代表的,被称为“不可接触者”的群体,其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升学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考试招生制度如何关涉这部分群体,如何让这些少数的“不可接触者”和大多数人的局部性利益、 群体性利益符合社会整体性利益,既是教育失衡的破解之道,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议题。 印度以促进社会公平为出发点,通过完善加分政策、发放专项配额及设计“特殊困难程序”等措施, 为弱势群体提供了许多支持和照顾,保证其拥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大大提升了升学率。 需要强调的是,在印度所有的国家级考试中,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政策最多、关照的弱势群体范围最广、照顾性招生配额比例最高,这都体现出该考试制度的公平与高效。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已经实施了三十余年,虽然该考试制度有许多优点,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中学教育工作者在仔细研究其发展现状之后,提出了种种质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弱势群体学力不足
在印度,由于政府的多种照顾性政策、高中灵活多样的评价模式及录取标准,部分弱势群体得以顺利进入高中。 但很多学生在高中学习阶段却暴露出了基础学力薄弱的劣势。 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的调查数据显示,以“表列种姓”(“表列部落”)为代表的所谓“不可接触者”在2014—2015年的高中毛入学率为38.8%[5],与全国平均水平的38.9%基本持平;到2015—2016 年,这部分学生的辍学率却高达2.94%[5], 比全国平均辍学率1.54%高出近一倍。更令人心酸的是,这一批学生2016 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15.4%,远低于25.2%的印度全国平均值。[6]因此,如何从制度设计、门槛设置和机制运行等方面改革现有考试制度,以解决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制度中弱势群体因学力不足而无法完成高中学业的困境,是印度下一步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
(2)招生录取竞争惨烈
虽然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以其灵活多样的评价模式、科学透明的赋分体系、较大的高中招生自主选择权,向外界昭示了它能够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所构建的健康的教育生态,可为学校招生提供充足、全面的科学依据。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依旧是高中招生录取中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这就无法逃脱其在本质上依旧属于“学力型”考试的命运。 加之印度高中学校的优质资源稀少,发展及分布都极不均衡,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又大,这些都加速了竞争的白热化。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是当前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甚至是整个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前提。 我国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经过了多年改革,虽已确立了“政事分开”的教育管理原则,但仍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主要表现为缺乏社会化的专业考试机构、考试评价方式比较单一、评价内容不够丰富。 相对来说,印度政府教育管理呈现出的框架化、原则化、人性化的特征更加明显。 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仅仅对CISCE 就考生的报考资格、评价内容、组织实施、招考周期及时间、 招录方法等提出纲领性的要求,并未对每一部分做严格、细致的规定,且全程不参与考试招生,这为各高中学校开展具体的招录工作留下了较大的弹性空间,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政权力僭越专业职能的现象发生。 我们可以适当借鉴这些比较成功的经验,从以下3 个方面着手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完善考试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培育考试机构,让评价主体更专业
目前,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各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尚缺乏社会化的专业考试机构参与。 专业化、社会化的评价主体是提高考试评价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此,可以培育各级各类专业化的考试机构,赋予其独立非营利性法人地位,以考务费、成绩查询费、资料费等为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摆脱对政府行政体系的依附。 除了组织实施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可授权这些专业化考试机构开展其他各类与考试相关的服务:收集各类招录信息,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决策帮助;对考卷进行分析与研究,为试题命制的改进提供数据支撑等。 完善这些功能,能提升专业化考试机构在公众心目中的认可度。 此外,还可以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化考试机构同时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的组织与实施,以增强中高考之间的连贯性。
(2)实施简政放权,让评价方式更灵活
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简政放权,即给予招生单位更多的自主权,鼓励其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选拔真正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借鉴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的有益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方面,避免仅凭卷面成绩“定生死”,鼓励通过面试、论文写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对考生的沟通表达能力、语言交流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考查,以评定其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鼓励专业化考试机构针对不同考试科目、不同招生学校的目的和要求,制定不同的考评方式和标准(如实行“一科多卷”或“一科多评”的考评模式),并支持考生在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目标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考评模式甚至是考评机构,实现灵活评价。
(3)关注成长过程,让评价内容更丰富
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学校提供全面充足、准确可靠、区分度高的学生信息,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合理匹配提供科学依据。[7]这就要求评价内容丰富完整,且有过程性和层次感。 首先,要关注不同考生兴趣、志向及潜能的“异质性”,为其提供尽可能多的选科空间。 如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为考生提供了23 门课程、至少35 种选科组合,无论是课程数量还是选科组合均远多于我国。 其次,科学利用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8]明确界定了综合素质的评价对象,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 个方面。 各初中学校可根据学生特点和本校实际,在平时多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指导学生遴选出本学期最具代表性的活动记录或典型事例,将其录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袋,作为招录时的重要参考。 最后,专业考试机构要尽可能地收集考生在初中阶段的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如阶段性测试、平时作业、荣誉奖励等,并根据一定的权重纳入相关科目的最终成绩。
落实招考“三方”自主权,建立多元化录取机制是当前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甚至是整个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 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从专业考试机构到招录单位再到考生,都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如专业考试机构可根据政府相关纲领性文件与政策,拟定考试大纲、考试范围、考试周期、成绩表达等。 各招录单位可据此自主制定招录程序,变换招录方式及标准。 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潜质, 自行选择考试科目。 目前,印度已经基本实现了选拔方式的多样化及评价量尺的多元化。 我国虽然已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较少与高中招生录取“硬挂钩”,很多地区的高中招生录取还是将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原始分数进行简单的加和,或者取等级。 为了落实招考“三方”自主权,建立多元化录取机制,结合我国现行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笔者分别从地方政府、招录单位和考生这3 个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1)地方政府层面
当前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依旧以市州为主, 为了确保改革的有效推进和顺利实施,可尝试在兼顾制度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更多的自主权和改革空间,避免“一刀切”。
①考试成绩表达方式的自主。各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教育水平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进程,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与性质,自行决定使用分数制、等级制或两者的混合制。
②录取计分科目确定的自主。各地方政府可在遵循“全面发展,文理兼顾”原则的前提下,在国家既定的“语文、数学、外语及体育”等4 门课程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其他科目,决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录取计分科目”。
③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的自主。当前针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功能与使用还未达成共识,因此,究竟是将其作为高中学校招录的重要依据,还是一般参考,各地方政府可联合各招录单位,根据办学目标、功能定位及考生类别自行决定,建构一个合理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2)招录单位层面
我国当前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录模式是以市州为单位,规定统一的时间、考点,分批次进行招录。 由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与实施的, 各招录单位的自主权,特别是自主招生比例太小。 我们可以尝试借鉴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制度的有益经验:一方面完善各类型招录单位的自主招生政策,如政府可以从招录单位的自主招生资质、招录方式、名额、录取标准,以及考生的报考资格等多个方面出台相应政策或措施,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赋予各招录单位较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完善招录单位的内部招录制度, 如组建以招录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各学科资深教师为组员、各招录单位党政联席会为监管机构的自主招生委员会,在实施自主招生的过程中严把公平公正关,避免因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的贪腐。
(3)考生层面
当前我国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研究,较少涉及利益直接相关者——考生,针对考生自主权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有研究表明,大部分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很难获取自主权,主要是因为:考生了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式和渠道不够便捷、通畅,导致他们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尤其是自主招生制度不清楚, 这在县城和农村考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此外, 户籍制度依旧是限制考生自主性的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政府、考试专业机构及招录单位有必要加大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相关政策、措施及动态的宣传力度,尤其应该加强面向农村或县城学生宣传的力度,如向学生派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新制度宣传手册、去当地初中学校组织制度宣讲等,拓宽制度的宣传渠道;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如以居住证制度为基础,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学习年限等情况,达到条件者享有与本地考生同等的参考资格等。
完善考试公平保障机制,健全法制化的申诉制度是当前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甚至是整个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公平不仅直接关系到考试本身的信誉和质量,关系到公共利益、 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9]然而,当前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考试招生申诉机制不健全等。 针对教育公平的相关问题,印度中等教育证书考试制度从多个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 例如: 将高中学校40%以上的招生计划作为配额, 保证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升学机会;设置由处理申诉与救助的专业机构行政长官、印度学校证书考试委员会最高长官、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审查员及各招录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考生申诉与救助专业机构,保证考生申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3 点建议以完善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公平保障机制,健全法制化的申诉制度。
(1)优化配置到校指标
指标到校政策针对的是当前的“择校热”,它通过分配优质高中名额到初中,增大薄弱初中学生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机会,对于促进生源合理流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等具有一定功效。 然而,受到配额指标比例不均衡、执行方式不到位等的影响,大众对该政策的质疑越来越多。 例如,部分省市的到校指标比例高达90%,有的地区则不足20%,过高或过低的到校指标比例均损害了教育公平(如“同分不同命”),尤其是入学公平。 在此情况下招录的学生,质量参差不齐,亦不利于保障优质高中学校的教学质量。基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尝试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①合理调整与配置到校指标的比例。这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第一,统一的到校指标比例是否需要;第二,多高的比例比较合适。 笔者认为, 任何一项政策如若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原则,是难以落实的,因此,划定统一的到校指标比例,既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参考印度等国的指标配额政策,笔者认为,以50%为基准上线的到校指标比例比较适当, 这样既能保护自由竞争,又能维护政策倡导的优先权。
②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可以尝试从政策倾斜、 资金支持及人力资源调配等多个方面,加大对偏远地区、公办非示范性学校及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 如实施优质师资轮岗制度等,努力缩小城乡、校际的教育质量差距。
③鼓励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首先,保障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均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 其次,努力发展优质高中教育,保障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更加优质的高中教育;再次,大力发展民办高中,弥补公办学校数量上的不足,实现与公办高中功能差异化的协同发展;最后,重点扶持中职教育,尊重考生的差异性,为其提供更多成才的途径。
(2)革新分批次录取制度
分批次录取制度是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沿袭多年的传统录取制度,它主要按照“优质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职院校”的顺序进行录取,是一种典型的精英选拔式录取制度。 这种录取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确实能够汇集全国之力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但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如教育功利化严重、校际差距逐渐加大、学生求学自主性被压制、不同社会阶层学生隔离现象愈演愈烈等。 众所周知,中职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一直不太高,除了与中职教育本身的教学目标定位有关,也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先重点后普通再职高的分批录取模式不无关系。 笔者认为,打破固有录取顺序是革新分批次录取制度的一种较为可行的办法。 是否可以根据中职教育的质量,将其归入优质资源和普通资源之列,与高中一起招录? 这既可以充分发挥中职教育在培养特殊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也能逐渐淡化人们对中职教育的偏见。
(3)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诉制度
我国当前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公平监管制度缺少独立完整的申诉制度,这不仅很难保证申诉受理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也可能加剧考生和家长对考试公平性的质疑。 笔者认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诉制度的完善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推动考试申诉制度法治化。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诉制度立法进程,明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个环节中各方的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申诉机构受理考生申诉的流程等,使考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②推进考试申诉制度规范化。 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诉流程,让考生明确申诉的范围、时效、流程、渠道、受理部门等,对于弱势群体的考生要有适度的政策倾斜,最大限度地保证考试申诉制度的公平与透明。
③拓宽考生救助渠道。这一步最重要的是明确考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 具体有哪些申诉、复议及诉讼等救助方式,同时解决好考生在申诉后的相关权利保障,以及不满申诉处理结果后的复议、诉讼衔接等问题。[10]
当前,我国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 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招录单位和考生三方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回答“究竟采取何种手段进行改革”“改革的尺度在哪里”等问题时,既需要有“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与耐心,又需要有不断完善“制度顶层设计”的魄力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