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武英
浙江省绍兴市中心医院(312030)
流产后关爱(PAC)是对人工流产术后妇女进行干预,以提高人工流产后女性的有效避孕率,降低重复流产率,尤其是流产1年内的重复流产。本文探讨在产后延续PAC模式干预对产妇避孕行为的影响。
选取2016年5-12月在本院人工流产后经PAC宣教,并且在1年内按计划妊娠的产妇共计102例为研究对象;同期分娩的102例产妇为对照组。对所有对象产后随访12个月。
对照组产妇产后采用传统的访视流程,即产后7d电话随访,42d返本院随访,12个月电话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性生活开始时间、避孕开始时间、是否采取长效避孕方法、意外妊娠及人工流产情况。观察组产妇在流产后经PAC宣教后,对1年内有再次妊娠计划的人工流产人群随访12个月,对再次妊娠的孕妇采用自行设计的“计划生育服务包”进行干预[1],将其纳入到本院孕妇学校管理。除按常规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外,还将产后避孕宣教整合其中,在孕期至少1次对夫妇双方讲解产后人工流产的危害以及避孕知识。产妇出院时,将“产后避孕随访/咨询登记表”返回到PAC工作组继续进行产后避孕管理,并按程序随访。产妇在产后42d返回除产科门诊进行常规体检外,还须到PAC咨询部门接受避孕知识培训,PAC咨询员会再次强化避孕服务,提供面对面及时、适宜、详尽的避孕咨询及指导。在产后3,6,12个月电话随访跟踪避孕措施落实情况,辅助互联网微信、QQ,指导并督促、落实稳定的避孕措施。
产后性生活恢复时间、产后避孕开始时间、产后长效避孕方式的选择和产后1年内的因意外妊娠而人工流产发生情况。
采用 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正态分布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以P<0.05(双侧)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年龄、受教育程度比较无差异(P>0.05)。
观察组产妇产后性生活恢复时间晚于对照组,产后避孕起始时间早于对照组(P<0.05),且对照组有12例随访12月末时未采取避孕措施。见表2。
表1 两组产妇一般情况比较[例(%)]
表2 两组随访情况比较[例(%)]
两组产后12个月避孕方法使用有差异(P<0.05)。见表3。
表3 两组产妇12个月长效避孕方式选择[例(%)]
产后12个月观察组与对照组发生非意愿妊娠分别为3人次(2.9%)、11人次(10.8%),人工流产分别为3人次(2.9%)、10人次(9.8%),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9.612,P=0.008)。
产前接受避孕知识的产妇,在产后积极主动避孕,对降低人工流产发生率可产生积极影响。本文观察组产后性生活恢复时间晚于对照组,避孕开始时间也早于对照组,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高于对照组,由此发生意外妊娠而导致的产后短期内的人工流产比率低于对照组。
方芳等[2]认为,应把产后避孕宣教时间关口前移到孕期和产前,并抓住产后早期,向产妇提供避孕技术服务。将灌输高效避孕理念的时间提前,提倡在女性孕期、分娩住院及产后复查的整个过程中均进行避孕指导,这种循环避孕宣教可大大提高产后女性使用避孕措施的可能性,有效降低产后意外妊娠人工流产的发生[3]。
我国有3.2亿育龄妇女,育龄女性有效避孕时间长达35年,无论采取长效措施还是短效方法,都需要“系统连续的”服务[4]。对女性在孕前期、孕期、分娩住院及产后复查的整个过程中均进行避孕宣教的服务模式,使女性在孕产期就得到系统避孕宣教,弥补了PAC 在人工流产后进行宣教的不足,可从根源上减少产后意外妊娠人工流产[5]。特别是产后42d返院随访时与计划生育科有效衔接,进行产后避孕管理,此避孕服务模式与 PAC 相辅相成,可全面提升我国女性生殖健康水平,应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