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支红 张梦吉 刘思琪 刘 京 辛瑞萍
(1.2.3.北京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 100875;4.Fafo研究基金会,挪威;5.济南大学 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中国社会目前已快速步入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家庭小型化阶段,由此产生的照料服务需求巨大。与此同时,照料责任的家庭化和女性化、城市中产阶层女性的高就业率、大规模城乡迁移催生了城市家庭对照料的“市场转包”及女性化的家政服务业[1](PP 43-53)。市场化的照料在应对城市家庭照料资源不足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家政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并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率。2018年家政服务业经营规模达到5762亿元,同比增长27.9%,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00万[2]。
如此规模庞大的家政工群体的处境却不容乐观。首先,这与家政工作相关的政策与制度法规不健全密切相关。早在1995年,家政工就成为国家承认的正式职业类别。2009年以来,政府借助市场力量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家政政策的主要关注点在于促进就业、保障城市家庭服务的供给以及家政服务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与正规化[3]。然而,家政服务的法律框架还很不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法》)的规定,私人家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主,与雇佣照料劳动者的关系不是正规的劳动关系。家政工通过中介公司或非正式社会网络进入家庭从事服务,绝大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正规就业,被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政府对家政行业的监管不足,家政市场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服务和收费标准[4](PP 207-277)。照料工作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为儿童、老人和病人提供高质量的照顾有益于全社会的健康和发展[5](PP 385-389),但政府对作为公共产品的有偿照料服务缺乏补偿机制[1][6]。其次,目前大部分家政公司为中介制,与照料劳动者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也不为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只有少数公司与家政工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会保障[4]。最后,家政工工作场域为私人家庭的特殊性使劳动过程 “隐蔽”、劳动关系更为复杂。
近年来,国内有些学者对市场化照料劳动进行了理论和经验探索。佟新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国家如何通过照料责任家庭化的策略及一整套性别化的生产政体形塑女性化和市场化的照料劳动制度安排,再造性别、城乡间的不平等[1]。吴心越通过梳理国外文献,关注市场化照料劳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性别、阶层、迁移等多维交叉的视角考察中国的雇佣照料以及雇佣照料者的群体特征和社会处境[7](PP 77-88)。也有一些学者从政策层面探讨如何将性别平等的视角引入照料劳动的公共政策制定中[6][8](PP 41-61)。
对家政工的量化实证研究主要聚焦于群体特征、工作条件与劳动保障方面。研究表明,家政工群体具有性别化和阶层化特征,90%-96%的家政从业者为女性,其中约8成为城乡流动妇女,还有一部分为城市下岗女工,她们的教育水平都较低[1] [9][10]。既有研究呈现了家政工群体面临的多重困境,主要表现为工作时间长、工作负担重、工资水平低、工作不稳定;劳动的正规化水平低,60%的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不足;住家家政工是最弱势的群体,更容易受到来自雇主的虐待、性骚扰、欠薪等劳动权益的侵犯;流动家政工的社会支持不足、社会对话能力低[9][10][11]。董晓媛(Dong Xiaoyuan)、余央央等学者运用有代表性的调查数据对家政工群体的劳动价值进行分析后发现,家政工的工资比具有相同人力资本和其他个体特征的非家政工低20个百分点,老年照料劳动的价值被低估程度最为严重,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报酬分别比服务业和其他家政人员低34.5个百分点和28个百分点[12][13]。
既有研究较为关注家政工的劳动过程。家政工在私人家庭工作,与雇主的关系成为照料工作中微妙且不易处理的一环,特别是住家家政工[14]。住家家政工的劳动过程是一种“被卷入的生活”。在私人家庭中,家政工的工作取决于雇主的意愿,充满不确定性;工作时间和空间与私人生活高度重合,导致家政工私人生活的商品化[15]。家政工和雇主在劳动过程中也存在博弈:雇主采用时间规训、监视、情感管理等方式控制家政工的劳动过程,家政工采取“跳槽”、讨价还价等策略予以抵抗[16]。情感劳动是家政工劳动过程中的重要部分这一论断得到了广泛共识,特别在对儿童和老人的养育性照料工作中,劳动者在消耗身体的同时还要投入大量情感[17][18][19]。在进入家庭前,家政公司通过规训,对家政工身体和情感进行售前商品化[15][18]。家政工在雇主家的身份是“虚拟家人”,通过付出情感劳动替代母职或子女的角色,同时需要与雇主保持情感距离,完成家政工情感的商品化[15]。流动家政工劳动过程中的情感劳动可能会使其对自己的家庭产生情感疏离和愧疚[18]。家政工劳动过程中的私人生活与情感商品化共同形塑了家政工与雇主之间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和家政工的弱势地位。[15]
通过对已有家政工研究文献的梳理发现,学者们对有偿照料劳动从宏观理论层面和微观劳动过程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于家政工群体状况缺乏全面、准确的了解。已有量化研究不够全面深入,缺乏对家政工与雇主关系、情感劳动、家政工非正式照料、工作观念和态度等方面的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已有研究大多存在样本量小、样本为非随机抽取、统计分析方法不恰当等方法上的缺陷。通过家政企业选取研究对象,可能会遗漏较为弱势的自我雇佣式家政工,导致样本偏差较大。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家政工群体的生存状况及其内部差异,本研究采用被访者驱动抽样方法(Respondent-Driven Sampling,RDS)在北京和济南两地开展调查。本文对家政工研究领域有两方面的贡献:第一,研究克服了对在私人家庭中工作的家政工群体的抽样困难,采用概率抽样方法收集家政工调查数据,研究结果对揭示家政工群体的状况及制定基于实证依据的照料政策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本文通过对以流动女性为主的北京家政工和以在地农民工及城市下岗女工为主的济南家政工群体生存状况的比较研究,试图呈现性別、阶层、城乡二元分割等社会结构性因素如何形塑家政工的社会弱势地位和脆弱性。
1.研究对象和地点
本研究利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课题组2019年6-10月在北京和济南两地开展的“家政工从业状况与需求调查”数据。照料劳动既包括洗衣、做饭、保洁等日常家务劳动,也包括强调情感与关系性互动的养育性劳动,主要是对儿童和老年人的照顾[20]。本研究的主要关注点在于了解为私人家庭提供各类有偿照料服务的家政工人的状况,我们将调查对象界定为在北京和济南两地城市中心区的私人家庭中从事3个月及以上有偿养育性照料(包括月嫂、育儿嫂和养老护理员)和日常家务服务(即家务员)的家政工。由于家政工群体为非正规就业,工作形式灵活多样、稳定性较低,调查对象包括一些从事家政工作同时有兼职但个人主要经济收入来自家政工作的受访者。调查内容包括家政工个人和家庭基本信息、工作和社会保障状况、雇佣关系、职业培训、非正式照料、社会支持、工作压力、情感劳动、工作观念与态度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调查由接受过统一培训的大学生和研究生调查员采用一对一面访的方式完成,访谈地点在两市家政工比较集中的城市中心区和近郊区。
研究之所以选取北京和济南作为调查地点,是因为这两个城市在照料需求、家政工人员构成、地方政策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分别对一、二线城市的家政业状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北京的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位居前列。2018年,北京常住人口约2154万,新生人口17.8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64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万元[21],家庭对有偿家政服务的需求高。据估计,北京至少有1/3的家庭需要家政服务,其中对老人和婴幼儿照料的需求最大[22]。北京家政行业主要吸纳外来流动人口[23]。济南是山东省的省会,2018年济南常住人口746万,新生人口约9.5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20.7%(1)济南老年人口比例为2017年末的数据。资料来源:https://news.e23.cn/jnnews/2018-10-18/2018A1800248.html。,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万元[24]。“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持续的较高出生率、较高老龄化程度和收入水平提高了济南家庭对市场化照顾服务的需求。项目组的前期调研表明,济南家政工主要由居住在城市边缘的农村妇女、山东省内城乡流动人口和本地城市下岗女工构成。此外,两地家政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同。济南市政府近年来对家政行业的培训给予大力补贴,于2017年出台了补贴家政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政策[25],积极打造家政服务品牌企业,重视家政行业的标准和规范[26]。相比之下,北京市政府对家政行业的扶持政策和力度不足[27](PP 46-47)。
2.数据收集
由于家政工大部分为流动人口、工作场所为私人家庭,总体规模和样本框不明确,常规的调查方法难以获得这一群体的代表性样本及对抽样误差做出有效估计。由道格拉斯·赫克松(Douglas Heckthorn)最早提出并不断发展完善的被访者驱动抽样方法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28][29]。RDS方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对传统的滚雪球抽样进行改进,建立了以依托被访者社会网络为招募机制的概率抽样方法。在调查轮次足够的情况下,样本达到均衡状态,并能够对总体特征进行有效的无偏估计。RDS方法被广泛应用于调查总体规模小且抽样框不明的隐藏人群,近年来也应用于总体规模大但抽样框不明的移民和农民工研究中[30][31]。对家政工群体的量化研究适宜采用RDS方法进行抽样。
根据以往RDS调查的经验,本次调查将从业时间较长、在社群中人脉较广作为选取种子家政工(即首轮受访者)的重要标准。考虑到家政工群体可能社会网络规模较小、同质性较高,种子的选取尽可能覆盖不同工作类型、工作时间安排和是否有家政公司的情况。调查采用滚雪球抽样的方式,种子接受完调查后,介绍网络中符合要求的受访者,受访者不断提出新的受访者名单,通过连锁推荐的方式使样本逐渐增大,直致达到研究所需的有效样本量。
为了激励滚动,减少抽样偏倚,调查采用了受访者和其招募的网络成员都受益的双重激励机制。受访者接受调查后得到一份物质奖励,每招募到一名新的受访人也会获得相应奖励。调查在济南给每名受访者发放两张招募券(即最多可招募两名符合要求的受访人),在北京扩大到每人三张招募券。被招募来的受访者成功接收访问后,招募者可获得10元的现金奖励。因为招募过程中给予口头知情同意的受访者才会参加调查,所以拒访率低。
由于家政工群体社会网络较为松散,加之工作时间长、灵活性小,难以抽出时间接受访谈,调查初期进展较慢。为了减少受访人的时间和交通成本,提高应答率,本次调查进行了相应调整,选择受访人方便的时间和地点开展调查,如家政工服务的小区,公园、商场、快餐店等公共场所,宿舍、公司门店、居住的城中村,等等。调查于2019年6-10月先后在济南、北京两地分阶段开展,共回收问卷1627份(济南693份、北京934份),其中有效问卷1591份(济南681份、北京910份)。调查借助计算机辅助系统完成,数据收集过程中及时跟踪“招募劵”的使用情况,避免了纸板RDS调查中“招募券”可能被重复使用的情况,也减少了“漏答”的发生,数据质量较好。
3.样本评估
本次调查共选取53名种子受访人(2)北京调查初始种子受访者为26人,其中2人没有招募任何受访者,其余24人共招募908人,最长的链条招募207人。济南调查初始种子受访者为27人,其中10人没有招募任何受访者,另外17人共招募666人,最长的链条招募171人。济南和北京的样本都达到了调查设计的最大轮数15。。在RDS抽样中,威胁样本代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同质性”。根据道格拉斯·赫克松的假设,只有当样本不同子群的同质性水平一致或者不同子群的社会网络规模一致时,收敛的样本才能获得对总体的无偏估计[29]。对本次调查的RDS样本分析显示,户籍和婚姻状况的组别间同质性水平非常相近,年龄、受教育水平组别间同质性水平略有差异,而不同工作类型间的同质性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表明从事不同工作类型的家政工在招募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同质性。
道格拉斯·赫克松[29]还提出,样本达到均衡收敛后,样本子群间同质性差异对于无偏估计的影响较小。北京、济南样本中的家政工主要的社会人口特征和工作类型变量均达到均衡收敛,其中年龄组、婚姻状况、城乡户籍、受教育程度在三轮以内达到均衡收敛。济南样本中工作类型在第十轮达到收敛。北京调查的月嫂样本量小,影响了收敛,月嫂和育儿嫂合并后,工作类型变量在第七轮达到均衡收敛。总体来看,由于样本在较短轮次内达到了均衡收敛,同质性差异不大,样本对总体的估计无偏性较好。
4.统计分析方法
本研究的RDS样本评估采用RDSAT 7.1.46版软件[32]完成,家政工生存状况研究的数据分析运用Stata 15.0版软件[33]开展。去除36份无效样本后,家政工生存状况的研究样本为1591人。尽管53名初始种子被访人为非随机选取,但两市的样本都达到均衡收敛,说明种子对样本的随机性没有影响,因而将种子纳入分析中。
鉴于北京、济南家政工的构成存在显著的差异,分析结果以分城市的形式呈现,并对两个城市家政工群体特征做了差异性检验。所有数据分析结果都使用Stata的svy命令进行了复杂抽样调查的加权处理,并呈现估计值的95%置信区间。
1.社会人口特征
北京、济南的家政从业者均以农村户籍的已婚女性为主,约1/5为城镇户籍,男性不足2%。两地家政从业者年龄近50岁,较以前有上升的趋势[10][11]。北京家政工离异或丧偶的比例显著高于济南家政工。两地家政工大部分为多子女,平均子女数分别为1.7和1.5。总体而言,北京、济南两地家政工教育水平都较低,以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为主,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分别为23.1%和16.4%(见表1)。
表1 北京、济南家政工社会人口特征
如表1所示,北京家政工几乎全部是外来流动人口,而济南家政工中83.3%为本地居民,省内流动人口占15.1%,跨省流动人口仅占1.7%。两地流动家政工在本地平均居住年限均较长,分别为6.6年和8.4年。以流动女性为主的北京已婚家政工绝大多数不与配偶居住在一起,这一比例在济南只有17.3%。
2.工作状况
(1) 基本工作特征和工作条件
北京、济南两地均有2/3或以上的家政工从事养育性照料工作,北京家政工中养老护理员占四成以上,从事母婴照料的约占1/3;济南家政工中养老护理员仅占13.2%,从事母婴照料的超过一半(见表2)。以流动妇女为主的北京家政工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提供者,2018年从事家政工作收入所得平均占家庭年收入的60%,以在地女性农民工为主的济南家政工中也达到45.9%。尽管两地家政工平均从业年限为6年及以上,但其工作稳定性都较低。除月嫂、小时工这两类频繁更换雇主的家政工外,北京、济南分别有近三成和五成的家政工2018年换过雇主,换雇主的平均次数分别为1.9次和1.6次。
两地家政工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存在一些异同。如表2所示,北京有八成以上家政工住在雇主家,济南家政工绝大多数从事白班(70.8%)和按小时计酬的小时工工作(18.7%),住家家政工仅占一成。由于住家比例高,北京家政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长为12.4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长达77.3小时。济南家政工平均每天和每周工作时长分别为8.2小时和45.3小时。然而,两地住家家政工日均工作时长都超过13小时,北京白班家政工日均工作时长也达到9.4小时,而济南小时工的日均工作时长不足5小时。进一步分析表明,从事养育性照料的家政工工作时间超长的现象最为凸显。两地住家月嫂的日均工作时间长达16-17小时,住家育儿嫂、养老护理员日均工作时间也达13-14小时。可见,以从事养育性照料工作为主的住家家政工的工作与私人生活在时间上高度重叠。
家政工的工作场所为私人家庭,调查表明,其工作环境值得关注。在北京八成以上的住家家政工中,32.5%与雇主家人同住一室,还有5.4%住在雇主家的客厅/阳台/过道等公共空间。28.5%的北京家政工和16.7%的济南家政工报告雇主家安装了摄像头,这些家政工可能随时处于雇主的监控下(见表2)。
表2 北京、济南家政工基本工作特征和工作条件
续表变量北京 (N=910)济南 (N=681)% 或均值95% CI% 或均值 95% CIp值 白班9.57.6-11.770.866.6-74.6 小时工7.96.1-10.118.715.5-22.3每天工作时间(小时)12.412.2-12.78.27.9-8.4<0.001 住家家政工(小时)13.212.9-13.513.512.8-14.3 白班家政工(小时)9.49.0-9.88.28.1-8.4 小时工(小时)8.27.6-8.84.94.5-5.3每周工作时间(小时)77.375.3-79.345.343.5-47.1<0.001工作环境居住情况<0.001 不住雇主家17.414.8-20.589.185.9-91.7 住雇主家 单独卧室44.841.1-48.66.84.8-9.5 与雇主家人同住一室32.529.13.52.2-5.5 住客厅/阳台/过道等5.44.0-7.20.40.09-1.5雇主家安装摄像头28.525.3-32.016.713.8-20.2<0.001
(2)工资水平
家政工整体工资水平较低,但呈现出显著的内部分化现象。2018年北京、济南家政工的年均收入分别为48052元和32582元(见图1)。北京家政工的年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私营服务类人员的平均工资(3)2018年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908元,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均收入为45627元。数据来源:https://www.askci.com/news/chanye/20190530/1743141147056.shtml。,但济南家政工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私营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年均工资(4)2018年济南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07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均收入为38376元 。数据来源:http://tjj.shandong.gov.cn/tjnj/nj2019/zk/indexch.htm。。北京、济南的家政行业中都是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月嫂收入最高,年均收入分别为70528元和44534元;养老护理员年均收入最低,分别为41537元和28839元,只占月嫂年均收入的59%和65%。
北京、济南家政工月均工资水平分别为5275元和3297元。以住家为主的北京家政工工作时间长,小时工资水平低,如图2所示,北京、济南家政工平均小时工资分别为18.9元/小时和19.3元/小时,经统计检验,前者显著低于后者。北京家政工的平均小时工资大大低于2019年当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4元/小时(5)数据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1912/t20191206_943464.html。,而济南家政工的平均小时工资则略高于当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9.1元/小时(6)数据来源:http://www.wifi03.com/wap/news/gongzi/103945.html。。
家政工小时工资水平存在显著的内部分化。北京、济南月嫂平均小时工资最高,分别为27.6元/小时和23.2元/小时(见图2)。济南家务员的平均小时工资也高于当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事其他工作的两地家政工的平均小时工资均低于当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北京、济南养老护理员的平均小时工资分别为14.8元/小时和14.2元/小时,仅为当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61.7%和74.3%。由此可见,养老护理员的劳动价值被严重低估。
3.雇佣关系和劳动保障
家政工群体的雇佣关系和劳动保障呈现出非正规就业人员特点。北京、济南分别有超过六成和八成的家政工在家政公司注册,两地还分别有超过三成和两成的家政工没有在家政公司注册,而是通过非正式社会网络和其他渠道找工作(见表3)。北京、济南分别有四成以上和三成的家政工没有或不清楚自己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家政工中,分别有超过五成和六成的北京和济南家政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签订三方服务协议,还有少量家政工与雇主签订的是私人服务协议,北京和济南两地分别仅有1.6%和0.4%的家政工签订了受《劳动法》保护的正式劳动合同,这与南京大学团队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4个城市的家政工调查的发现相似[34]。从参加公司和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来看,济南家政工的正规化程度显著高于北京家政工。
家政工享受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很低。4.5%的北京家政工享受职工社会保险,济南仅为1.5%。两地约九成或以上的家政工参加了城镇或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北京、济南还分别有6.6%和1.6%的家政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此外,尽管济南市政府为家政工购买意外商业险提供部分补贴[25],但仅有27.8%的济南家政工有家政意外险,略高于北京家政工中25.8%的比例(见表3)。
在有家政公司的家政工中,北京、济南分别有超过八成和九成的从业者向公司缴纳了中介费/服务费(见表3)。从最普遍的两种缴费形式看,北京家政工平均每单缴纳中介/服务费的比例达16.7%、平均每年缴费698元,均显著高于济南家政工平均每单6.6%、平均每年297元的缴费水平。此外,北京家政工在过去一年与家政公司、雇主发生纠纷的比例分别为4.5%和8.8%,显著高于济南家政工的0.8%和3.2%。
表3 北京、济南家政工雇佣关系和劳动保障情况
续表雇佣关系 与雇主的私人协议2.91.8-4.63.82.4-5.9 劳动合同1.60.9-2.60.40.1-1.7中介/服务费缴纳情况 缴纳中介/服务费比例85.081.4-88.090.086.5-92.70.03 每单缴纳比例16.715.5-19.06.85.9-7.7<0.001 每年缴纳(元)698.0 628.8-767.1296.9240.8-353.1<0.001过去一年与公司发生纠纷4.53.1-6.60.80.3-2.3<0.001过去一年与雇主发生纠纷8.86.9-11.33.21.9-5.2<0.001参与社会保险<0.001 城镇职工社保4.53.1-6.41.50.8-2.9 城镇居民社保14.211.7-17.115.712.6-19.3 农村居民社保74.871.3-78.081.377.4-84.6 没有社保6.64.9-8.81.60.8-3.1家政意外险25.822.7-29.227.823.9-32.00.05
4.劳动权益
调查表明,家政工面临诸多方面的劳动权益受损情况,且北京家政工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比济南家政工更为普遍。28.1%的北京家政工不能保证每周休息一天,20.3%法定节假日不享受休假。济南家政工中每周和法定节假日无休的比例分别为4.1%和8.3%。可见,以住家形式为主的北京家政工休息、休假时间被剥夺的现象比济南家政工更为凸显(见表4)。
再者,家政工群体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北京、济南分别有超过四成和三成的家政工公休日加班报酬与平时一样,还有5.5%和1.2%的北京和济南家政工公休日加班没有报酬。北京、济南分别有超过六成和近四成的家政工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其中分别有超过三成和两成的家政工加班报酬与平时一样,6.5%和0.8%的北京和济南家政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无报酬。此外,在过去一年中,北京家政工被拖欠和扣除工资的分别为7.8%和7.3%,显著高于济南家政工的4.4%和4.0%(见表4)。
表4 北京、济南家政工劳动权益状况
续表变量北京 (N=910)济南 (N=681)% 95% CI% 95% CIp值 补偿比平时高9.37.5-11.65.84.1-8.1法定节假日加班<0.001 不加班33.329.9-36.962.057.5-66.2 加班 无补偿6.55.0-8.50.80.3-2.2 补偿与平时一样33.630.0-37.322.919.4-26.9 补偿比平时高26.623.5-29.914.311.5-17.7被拖欠工资7.86.1-9.94.42.9-6.50.01被扣除工资7.35.5-9.64.02.6-6.20.02被雇主辱骂/恐吓11.89.5-14.64.42.9-6.7<0.001经历雇主或其家人的性骚扰4.12.9-6.01.00.4-2.3<0.001认识的家政工中经历过雇主或其家人的性骚扰30.827.4-34.3——感知的权益协商能力能和雇主协商工作相关问题89.7 86.7-92.083.1 79.5-86.20.008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欠薪)84.781.4-87.577.873.7-81.40.01
在隐蔽的私人空间工作,存在家政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相比于济南家政工,这种情况在北京家政工中更为普遍。11.8%和4.4%的北京和济南家政工自报过去一年曾受过雇主或其家人的辱骂或恐吓。4.1%和1.0%的北京、济南家政工报告过去一年曾受到过雇主或其家人的性骚扰,而当北京家政工被问及自己认识的家政工中是否曾经历过雇主或其家人的性骚扰时,这一比例增至30.8%(见表4)。
与以往研究发现不同[4][15],本次研究中家政工自我感知的劳动权益协商能力较高。分别有约九成和超过八成的北京和济南家政工认为自己能“和雇主协商与工作相关的问题”,约85.0%、77.8%的两地家政工认为“能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如协商欠薪等)”(见表4)。由于高质量的照料劳动者缺乏,家政市场供需失衡,“用工荒”[35]现象比较普遍,为了留住有经验的家政工,雇主也会尽量满足家政工提出的要求,这或许是家政工协商能力较高的原因之一。
5.职业培训
调查显示,家政工接受岗前培训的状况有所改善,但两个城市从事不同工作的家政工接受岗前职业培训的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北京、济南家政工接受过岗前培训的分别为六成和八成以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但两地岗前培训的平均时长都是近两周(见表5)。两地接受过岗前培训的月嫂、育儿嫂分别超过九成和八成。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只有不足一半的北京养老护理员接受过岗前培训,北京家务员接受过岗前培训的也不足六成。
表5 北京、济南家政工职业培训状况
岗前培训的内容以各类家政技能为主,北京和济南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家政工分别为61.3%和81.5%。 相比之下,家政工接受的非技能类岗前培训还很不足。非技能类岗前培训多以职业道德和卫生礼仪为主,而她们亟需的涉及情绪管理、安全防护和法律/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培训较少。约2/3的济南家政工岗前接受过安全防护、情绪与沟通、法律权益保障方面的培训,而接受过这些岗前培训的北京家政工仅为40%左右。
6.工作压力感知、观念与态度
以住家为主的北京家政工在工作过程中感受到的压力、付出的情感劳动以及感受到的社会歧视显著高于济南家政工。如表6所示,北京家政工中感到“工作经常/总是使睡眠受到干扰”的比例为21.5%,感到“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总是需要做一些情绪调适”的比例高达32.1%,6%自报“工作经常/总是让自己有快要崩溃的感觉”。此外,44.8%的北京家政工感到“从事家政工作受到歧视”。相比之下,济南家政工在这些方面的困扰要小得多。
两地家政工在工作观念与态度上存在一些相同之处。超过八成的北京和济南家政工对“从事家政工作能增加个人收入”表示认同,可见经济原因是两地家政工从事家政工作的主要动机之一。然而,家政工群体的职业认同感较低,两地约六成的家政工对“别的工作做不了,家政工相对容易做”的说法持认同态度。八成以上的家政工认同“家政工作适合自己”这一说法,说明这一群体对照料劳动女性化的社会规范持较高的认同度。此外,尽管家政工在工作条件、劳动过程、劳动保障及劳动权益等诸多方面面临困境,但这一群体的主观工作满意度却较高。七成以上的北京和济南家政工对工作条件、与当前雇主关系、对家政工作总体持满意态度。然而,两地家政工对收入持满意态度的比例却不足一半(见表6)。
表6 北京、济南家政工工作压力感知、观念与态度
续表变量北京 (N=910)济南 (N=681)%95% CI% 95% CIp值工作中经常/总是需要自己做情绪调适32.128.5-5.98.66.3-11.6<0.001工作经常/总是令我有快要崩溃的感觉 6.04.4-8.20.70.3-1.7<0.001工作满意度对收入满意47.743.7-51.746.241.6-50.70.55对工作条件满意72.468.8-75.776.672.5-80.30.03对与雇主关系满意76.072.4-79.386.683.2-89.3<0.001总的来说对工作满意75.872.2-79.184.881.2-87.70.001
7.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冲突、社会支持及身心健康福祉
女性外出从事家政工作,对由她们主要承担的其自身家庭内部照料责任产生了影响,正式—非正式照料冲突的现象在以外来流动女性为主的北京家政工中尤其凸显。72.9%的北京家政工自报过去一年“因为工作忙,经常/总是难以照顾家里人”,济南家政工中为21.8%。济南家政工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比例(31.8%)显著高于北京家政工(18.8%),但由于从事住家家政工作、与家庭分离、非正式社会支持不足,北京家政工在未成年子女教育/照料方面存在困难的比例(60.1%)显著高于济南家政工(35.8%)。两地约有两成家政工家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或病人、过去一年在照料家中父母/病人方面遇到过困难(见表7)。
由于家政行业对从业者健康状况要求高,家政工的总体健康状况较好。自评健康“很好/好”的家政工超过3/4,自评健康“较差/差”的比例较低(见表7)。然而,家政工的精神健康、慢性病和工伤状况更值得关注。调查使用十项CESD抑郁简表[36]测量家政工人的精神健康,10分或以上被定义为有抑郁倾向。北京家政工的抑郁比例高达16.4%,显著高于济南家政工的4.7%。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北京、济南住家家政工的抑郁比例分别为18%和8.3%,显著高于非住家家政工。此外,两地家政工中腰颈椎病、关节炎/风湿、慢性胃病等劳损性、慢性疾病的患病率较高。北京、济南两地分别有8.9%和4.1%的家政工从事家政工作以来曾经受过工伤。尽管家政工工作和生活状况面临一系列挑战,但研究发现两地家政工总体生活满意度均较高,造成这一张力的原因值得进一步探究。
表7 北京、济南家政工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冲突、社会支持及身心健康福祉情况
续表变量北京 (N=910)济南 (N=681)% 或均值95% CI% 或均值 95% CIp值健康状况自评健康0.07 好75.271.8-8.478.974.9-2.4 一般20.417.5-3.619.115.8-3.0 差4.43.1-6.32.01.0-3.9抑郁16.413.7-9.64.73.1-6.9<0.001慢性病 腰颈椎病14.912.4-7.816.313.2-7.00.52 关节炎/风湿7.25.5-9.58.05.6-11.20.66 慢性胃病5.94.3-8.14.73.2-6.80.36曾经受过工伤8.96.8-11.64.12.7-6.10.001生活满意度<0.001 满意70.767.2-74.182.278.5-85.5 一般21.919.0-25.216.313.2-20.0 不满意7.35.5-9.71.50.8-2.9
市场化的照料服务在满足中国城市家庭儿童和老年人照顾需求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对女性化再生产劳动的忽视,以及对在私人场域中工作的家政工的抽样存在困难,在家政工研究领域,对作为有偿照顾服务提供主体的家政工群体状况缺乏全面、准确的呈现。基于2019年在北京、济南两市开展的家政工RDS抽样调查数据,本文呈现了北京、济南两地家政工群体的状况,揭示了市场化转型时期,处于性别、城乡、阶层三重劣势下的家政工群体的生存处境。首先,北京、济南家政工大部分为农村进城务工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具有明显的性别化、阶层化趋势[1][9]。其次,尽管两地家政工的正规化程度、接受岗前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9][10][11],但与已有文献一致[9][10][11][15],家政工的工作条件、劳动权益和劳动过程方面呈现出典型的非正规劳动特点。两地家政工大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低[9][15][34];在隐蔽的私人空间工作,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人身安全等工作条件和劳动权益方面缺乏应有的保护[10][15]。两地家政工的工资水平整体较低且内部分化明显,月嫂收入较高,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比例和工资水平都最低[12][13]。 最后,家政女工的收入对家庭经济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她们面临着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的冲突,尤其在未成年子女教育和照顾方面。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住家家政工群体,她们工作时间超长、工作和私人生活边界模糊[4][15][34],工作—家庭照料责任冲突凸显,精神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北京家政工由外来流动女性构成、大多数为住家家政工,除了基于性别、城乡、阶层的弱势地位外,她们还面临由于流动人口社会边缘化位置和身处雇主家的“家庭政治”所带来的双重压力。调查表明,北京家政工的处境在诸多方面显著低于济南家政工群体。北京家政工的正规化、专业化程度较低;工作条件更差,工作和私人生活时空重合的现象凸显[15];面临的劳动权益受损更严重;工作时间长,小时工资水平较低;与雇主关系更为复杂[16],工作中涉及的情感劳动、工作压力和劳动纠纷更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北京流动家政工面临的十分突出的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冲突。此外,她们面临较高的社会歧视,获得的非正式社会支持较少,精神健康状况堪忧。
在市场化转型、城乡二元分割、性别政治等宏观结构性因素的交织影响下,家庭照料责任的“市场化转包”制造了大量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女性照料劳动者[7]。无论从知识生产还是从社会政策的角度,都需要深入挖掘形塑家政工生存境遇背后的宏观不平等结构和制度因素、私人家庭工作场域的微观机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未来量化研究的方向。
1.从生命历程的视角研究有偿照料
北京、济南两地家政工群体的生存状况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化的照料工作建立在性别、阶层、城乡二元分割多维度相互交织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中。无论是以在地农民工为主的济南家政工还是以城乡流动妇女为主的北京家政工,她们进入照料劳动力市场的背后折射出社会底层妇女的个体生命如何嵌入到宏观社会结构变迁之中。未来研究可以从生命历程视角出发,通过研究个体家政工相互连接的工作—生活轨道及职业路径,呈现女性化有偿照料工作是如何嵌入到性别、阶层、城乡分割等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来形塑家政工的弱势地位,在女性内部再造和延续不同阶层、城乡户籍群体间的不平等。
2.加强对家政工劳动价值贬低的社会文化机制的研究
照料劳动的价值关乎性别平等和家政工福祉,是家政工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西方女权主义学者对照料提供者劳动价值贬低有长期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几种理论解释。首先,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市场经济压低了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照顾劳动的价值;有偿照料服务的主要接受者——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支付能力低[37];有偿照料服务的提供者大多是边缘化群体,由于制度制约,他们的工资议价能力低[13]。葆拉·英格兰(Paula England)等学者的研究表明,从事照料工作会带来“工资惩罚”,进入照料行业伴随着劳动报酬降低,而离开照料行业则劳动报酬有所提高[37]。其次,性别歧视加剧了以女性化照料工作与男性为主的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异[38]。工作技能评价是以传统男性主导的职业技能为标准,照料工作所需的关系性互动技能的价值被忽视和贬低[39](PP 39-44)。有偿照料工作的价值被贬低与文化规范密切相关,它被视为由女性承担的无酬家庭照料的延伸,与母职相关,其所需的技能是女性与生俱来的[40]。最后,照料工作的内在情感动机、照顾中产生的情感纽带容易阻碍家政工寻求更高的薪资待遇,使之成为“爱的囚徒”[40]。
国内对于家政工照料劳动价值的实证研究较少,且大多将家政工群体视为一个整体,忽视了这一群体的工资内部分化。董晓媛(Dong Xiaoyuan)[13]、余央央[12]等人的研究主要从人力资本、雇主支付能力两方面解释养老护理员与其他家政工工资的差异。吴心越[41]的研究发现,照顾老年人被视为一项“肮脏工作”,养老护理员被视为“肮脏人群”,加之社会大众对养老护理员“低素质”“不专业”等偏见,使这一群体处于家政工的底层。该研究表明,除了社会结构性因素外,社会文化规范也是形塑老年照护者劳动价值被贬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未来研究不仅需要进一步关注家政工与其他劳动者劳动价值的差异,也需要从照料价值的性别规范、对从事“肮脏工作”的照顾者的社会污名化、市场的作用等方面探究家政工群体内部收入分化及不平等的再造机制。
3.关注家政工劳动过程对劳动者福祉的影响
本研究表明住家家政工在私人家庭工作场域中面临“家庭政治”和“劳动政治”的双重压力。已有质性研究表明,家政工的微观劳动过程可能是再生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机制之一。住家家政工工作时间超长、工作空间与生活空间合一,工作与私人生活“时空”的高度重合使得她们的私人生活被商品化[15]。此外,由于照料不仅要求照料者提供劳动,还需要她们具有发自内心的关怀精神,有偿照料劳动者需要付出大量情感劳动。本研究表明,以从事养育性照料劳动为主的住家家政工群体的情感劳动、情感枯竭及精神健康状况值得关注。未来研究需要关注家政工劳动过程对劳动者福祉的影响。住家家政工与非住家家政工在情感劳动、与雇主关系、工作—生活时空重合等劳动过程方面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如果存在显著的差异,住家家政工劳动过程中的情感劳动、与雇主关系、工作—生活时空重叠及感知的工作压力对其精神健康和生活满意度产生何种影响?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缓解住家家政工工作过程对其精神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的负面影响?未来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为完善家政从业者社会保护的公共政策提供实证依据。
4.关注流动家政工群体的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冲突及其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女性家政工外出从事有偿照料,使其面临家庭照料赤字,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冲突在流动家政女工中尤为凸显。传统性别规范将照料视为女性的责任,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即便面临兼顾工作与家庭的两难处境,仍会努力承担母职责任,母职实践无法完成时她们还会产生愧疚感[7]。国外研究中使用“跨国母职”的概念探讨跨国移民家政女工在从事有偿照料的同时,如何跨越时空界限实践母职[42]。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不平等和随之产生的劳动力迁移,使得高收入国家越来越多地雇佣来自低收入国家的女性移民来承担照料劳动,而移民家政工在替他人承担照料责任时导致对自己孩子的照料流失。阿莉·霍克希尔德(Arlie Hochschild)[43]针对这一现象提出了“全球照顾链”(global care chain)的概念,指出照料资源分配背后的全球不平等。国内关于母职的研究聚焦于中产阶层的母职实践,但关于“照料的市场转包”如何再造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流动家政女工不平等的研究还很缺乏。流动家政女工群体家庭照料流失的状况如何?这一群体照料流失对未成年子女、家庭关系等家庭福祉有何影响?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冲突所带来的压力是否在人群层面对流动家政女工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这些议题都需要在未来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基于调查的实证发现,本文提出以下改善家政工群体生存状况的政策建议。
1.推进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照料政策的建立与完善
照料责任的家庭化带来了照料的市场化和女性化。在市场经济、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照料劳动贬值的社会规范影响下,中国家政行业的公共政策长期缺失。将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照料视为私人家庭的责任,对有偿照料服务提供者缺乏社会保护,这对劳动者及照料服务的质量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对女性家政工群体的工作和社会保护状况予以关注。政府制定照料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应该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关注照料工作对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女性家政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完善家政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对私人家庭工作场域下照料服务的监管,逐步实现照料资源的公平分配。
2.提升对女性化有偿照料工作劳动价值的社会认可
在传统社会中,“保姆”被视为伺候人的工作,家政工作“低人一等”“不是正式的工作”“女人都会做”的性别刻板印象和传统观念仍普遍存在,不仅带来对女性家政工的污名化和对照料劳动价值的贬低,而且会导致家政行业的“用工荒”。目前迫切需要提升对妇女主要承担的市场化照料劳动价值的社会认可。开展对家政工群体的去污名化、提升对家政工劳动价值认可的社会倡导十分必要。在这方面,政府应利用各种官方传播渠道、社会媒介加强对家政工的正面宣传,将家政工的贡献及其价值展现在公众视野中。
3.建立针对家政行业的薪酬和补偿政策
目前中国家政市场薪酬管理没有统一规定,定价混乱,可能导致对照料工作者劳动权益的损害、照料劳动力短缺和较低的照料服务质量等严重后果。政府应该建立针对家政行业的薪酬等级标准,发挥薪资报酬的激励和市场平衡作用。养老护理员占中国家政工的1/3[13],但这一群体的工作压力大、劳动价值被严重贬低,提高她们的劳动报酬和补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了提高家政工工资,政府提供医疗保险、住房和生活补贴,提供家政工子女照顾的公共服务等措施[12]。中国政府对养老护理员也应给予一些支持政策,如根据服务年限和服务质量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以提高老年照护者的福祉、降低养老护理人员的流失率。
4.加强对流动家政工的社会支持,缓解其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冲突
外出从事有偿照料带来流动家政工家庭的照料赤字,可能对其个人和家庭都产生不利的影响。重新分配政府和家庭的照料责任,政府实行补贴和改善家政从业者获取公共服务的渠道势在必行。政府可以提供有利于流动妇女就业的社会服务,补贴流动儿童托幼服务,解决流动儿童在流入地的入学问题,制定和实施家政工法定工作时间、至少每周一天带薪假的规定,这些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家政工正式—非正式照料责任的冲突。
5.加强培训,提升家政工社会能力和权益意识
鉴于照料劳动的情感化和关系化的特质,应该把提高家政工情绪管理、社会适应能力和权益意识等内容纳入家政工的职业培训。目前家政工培训主要由家政企业承担,培训内容侧重于专业技能类培训,忽视了家政工的社会能力建设。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由社会组织为家政工提供社会能力培养、提高社会性别敏感性等内容的培训,从而达到对女性家政工群体的赋权。也应该加强对家政工法律权益的认知、提高维权意识方面的培训,有利于提高家政工与雇主和家政公司的协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