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峰
摘 要:阿多诺和哈贝马斯都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中坚力量,两位学者在诸多学术观方面既有共同点也存在差异,甚至存在相反的观点。阿多诺强调主体性,而哈贝马斯则极力批判主体性,从而提出和系统论证了主体间性。系统考察两位学者关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基本观点,认为哈贝马斯以语言使用为切入点,基于主体间性建立的交往行动理论是其理论大厦的基础,这也是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核心思想,基于此,本文论述主体间性建立的四大路径,即数量、质量、关系和方式,并阐述和论证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基本观点和学术贡献。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主体性;主体间性;普遍语用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知社会语言学视域下的语言社会性研究”(08XYY001)。
[中图分类号] B089.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07-0121-010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07.010
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创建于1923年,其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批评研究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影响颇大,逐渐在学术界形成了法兰克福学派。1969年以后,研究所逐渐解体。其社会政治观点集中反映在马克斯·霍克海默、艾瑞克·弗洛姆、狄奥多·阿多诺、赫伯特·马尔库塞、尤尔根·哈贝马斯等人的著作中。纵观该学派的发展历史,可以将其分为三大阶段:一是1930年至1945年为创立和形成“批判理论”阶段,代表人物是霍克海默、弗洛姆、马尔库塞;二是1945年至20世纪60年代末為“否定的辩证法”阶段,其中最具影响的学者是阿多诺;三是1969年以后,研究所组织架构逐渐解体,但思想研究领域依然保留批判传统,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学者是哈贝马斯。
就主体性和主体间性而言,阿多诺强调主体性,而哈贝马斯则极力批判主体性,从而提出和系统论证了主体间性。本文以相关语料为支撑,系统考察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发展过程,阐述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主要观点,力图廓清语言研究在哈贝马斯理论框架中的基础地位,并阐述哈贝马斯对语言哲学和语用学研究的巨大推动作用。
一、主体性
主体与客体相对,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主体认识的对象;“客体可以是自然界的物体、社会历史中的他人和自我。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没有客体也就谈不上主体,换言之,一谈主体必然要涉及客体,所以主体、客体二者密切相连,互为存在条件、互为关联性概念”[1]。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即在特定社会语境中,以特定认知方式(例如范畴化、隐转喻、概念整合、理想化认知模型、认知参照点等基本方式),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对外部世界和自我进行认识。西方哲学可以分为四大阶段:本体论阶段、认识论阶段、语言转向阶段和后现代转向阶段。四大阶段的哲学家们都从不同角度对主体和主体性进行了阐述。
(一)本体论阶段
西方哲学第一阶段是本体论阶段,主要指从巴门尼德首次提出“存在”这一范畴到亚里士多德将“存在”作为哲学研究对象这一阶段。就主体和主体性研究,这一阶段至少有三位哲学家值得关注。
(1)普罗泰格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人在认识“存在”时的作用,可以说普罗泰格拉意识到了“我”的主体性作用,但在本体论阶段,哲学家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存在”,普罗泰格拉并没有将主体和主体性上升到其哲学的核心或者中心。
(2)柏拉图对主体和主体性的认识是“矛盾的”。他一方面认为知识就是“绝对理念”,而获得“绝对理念”要依靠神灵附体时的“灵感”,可以说他忽视了主体和主体性;另一方面他在阐释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的尺度”时,认为“人是存在的事物之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之不存在的尺度”[2],柏拉图似乎又倾向于一个主体决定论者了。因此我们认为,柏拉图对主体和主体性的论述是“矛盾的”。
(3)亚里士多德对主体和主体性的论述也是“矛盾的”。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中提出了“第一实体”,强调主体的作用,开创了西方个人主义先河,但他又认为“主体”隶属于或归属于它之外的某一“绝对”,类似于柏拉图的“绝对理念”。
综上所述,不管是普罗泰格拉,还是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哲学接替神学,力图找到世界的本源,这一阶段的哲学是本体论阶段,其关注的焦点是“存在”问题,虽然这一阶段的哲学家们已经意识到了主体和主体性的问题,但哲学家们没有将“主体”视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
(二)认识论阶段
哲学研究的认识论阶段肇始于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他提出了著名的“我思故我在”之观点,首次正式将“我”这一主体推向哲学研究的中心,开启了追求主体理性探索的哲学认识论阶段。后经康德的先验批判哲学、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和新康德主义的发展,主体的“人”被视为认识世界的中心力量,人们在认识世界时建构的主体性成为认识论哲学的核心,同时主体性俨然成为西方哲学研究绕不过的一道门槛。主体性关注主体和客体二者在认知世界过程中建立的各种关系,也就是说自哲学认识论转向以来,主体性已成为哲学一大核心概念。但自康德对主体性持有消极意义观点之后,大多数学者对主体性的认识是消极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表1所示。
综上所述,到了近代主体性哲学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的自身价值不断被认知和提高才被正式提出来,随着笛卡尔“我思故我在”思想的提出和扩散,人的主体性作用重新得到突显,随之主体性原则在哲学界成为第一原则,启蒙运动促使人的主体性开始觉醒,反过来,主体性也构成启蒙运动重要内涵。但物极必反,近代哲学是强化理性、树立主体性的过程,他们过度强调个体的主体性,忽视人类之间的交流,最终造成了主体性哲学陷入困境,不断走向衰落。需要强调的是,自西方启蒙运动以来,人性受到各种关注和张扬,但从文化学角度来讲,那个时候欧洲中心主义占有明显优势,强调白人至上等观念,但后来随着传教士等到欧洲外的国家进行传教,在与当地人进行文化交流的过程中,他们慢慢理解和践行了一定的“平等”观念,从文化视角来讲,非“西方”的主体性得到一定程度的彰显和尊重。
(三)语言论阶段
自黑格尔之后,一些西方哲学家们发现单凭追问主体性,无法达到“认识世界”的目的,人类的哲学问题源自于语言问题。他们“以分析为战车、以意义为武器、以理解为目标向认识论哲学发起了旷日持久的猛攻”[5]。时至今日,语言论转向阶段形成了两大派别:
(1)以弗雷格、怀特海、罗素、维特根斯坦(前期)、卡尔纳普、塔尔斯基、奎因、普特南、克里普克等为代表的人工语言哲学家认为,自然语言具有先天缺陷、无法解决哲学全部问题,因此需要“发明”一套人工逻辑语言解决哲学问题;
(2)维特根斯坦(后期)、奥斯丁、塞尔、格莱斯、塞拉斯、莱尔、斯特劳森等哲学家认为日常语言是“完美的”,可以通過分析日常语言解决哲学问题。
无论是人工语言学派还是日常语言学派在语言问题上有三点共识:
(1)语言是哲学问题的症结所在,唯有通过分析语言才可以解答哲学问题;
(2)不管是人工语言还是日常语言都与人相关,人的主体地位在解答哲学问题中毋庸置疑;
(3)不管是人工语言还是日常语言后面都凝练着人类的智慧,人作为一个类别存在,具有社会性,仅仅依靠主体性无法解答哲学问题,因此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交织在一起,构成复杂的人类社会特征,并且成为解答人类哲学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需要我们以语言为抓手,揭开“存在”与“思维/认识”的关系问题,从而推动对相关哲学问题的认识。
(四)后现代学者阿多诺的主体性
进入20世纪60年代之后,在法国莱茵河畔刮起了一阵后现代清风,后现代理论粉墨登场。后现代性的特色包括了全球化、消费主义、权威的瓦解以及知识的商品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种后现代论述不断涌现,学者们的研究方法、视角各异,但哲学界大致同意或认可“否定权威、摧毁中心、消解传统”这一基本观点[6]。
法兰克福学派是后现代哲学的重要学术力量。阿多诺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物之一,在《否定的辩证法》一书中使用了94次“主体性”,而该书没有出现“主体间性”。他认为人的主体被它坚硬的边缘所束缚,甚至对人自己来说就像一个客体;主体性作为一种存在的实体,确实具有优先权,但作为一种“存在的”异化的主体,它既是客观的,又是现象的。正如阿多诺在《托托》中并不反对这种思想一样,他也不反对主体性。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阿多诺和合著者霍克海默以奥德修斯为原型,将其解读为刻板而成功的主体性:正是奥德修斯狡诈的算计,以及他随时准备牺牲他的人和他自己,使他成为主体性的原型。
阿多诺的《否定的辩证法》[7]“强烈反对自黑格尔到卢卡奇的辩证法,因为阿多诺认为他们的辩证法过分强调了在辩证关系中的“总体性”和“同一性”,阿多诺进一步认为“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的能力、作用和地位,即人的自主性、能动性、自由性和目的性活动的地位和特征”;人在社会实践中必须保持主体性。
二、主体间性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近代早期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性的论述还是比较积极,但随着社会语境的变化,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当欧洲中心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自利主义给其他国家的人民带去了不平等、偏见、杀戮和各种灾难,哲学家们开始意识到了主体性的巨大不足乃至缺点。这其中就有德国现象学大师胡塞尔等学者,他们力图将主体性改造为主体间性,从而减少或者消解主体性的不足和缺点。正如金惠敏所言,“主体”是“主观”的产物,“主体间性”是“主观”的认识论哲学的最高成就[2]。
(一)主要观点
阿多诺认为主体性在现代社会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强调主体的个体性,但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曾经问过这样一个哲学问题:“我怎么能够把在我之中构造出来的东西恰好经验为他人的东西;同时,确实与此不可分的还有,我怎么能够对在我之中构造出来的自然与由他人构造出来的自然做出认同?”[8]
哈贝马斯意识到主体性过于强调个体的主体性作用,而忽视了主体间在社会语境中的“协调”作用,因此主体间性可以回答胡塞尔上面这一问题。其核心观点是:“如果某物的存在既非独立于人类心灵(纯客观的),也非取决于单个心灵或主体(纯主观的),而是有赖于不同心灵的共同特征,那么它就是主体间的。”[9]“正是通过主体间性,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共享的世界,使得我们的交际得以进行。这一点也可在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那里找到佐证:有了主体间性,个体之间才能自由交往,个体才能通过与自我进行自由交流而找到自己的认同,才可以在没有强制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化。”[10]
胡塞尔生活的时代是一个资本主义扩展、殖民主义深入发展的时代,人类的各种战争绵延不断,现代社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和挑战的时期。胡塞尔认为,这一切深重的灾难,主要源于自笛卡尔以来哲学所倡导的主体性。主体性在胡塞尔的眼中,已经被时代打上了“消极的”甚至“负面的”意义,因此胡塞尔主要是从非积极方面来理解主体性,即把它理解为个人性、唯我性、自为性、自在性和单一性等。基于此,胡塞尔认为从哲学的视角出发,需要把主体性改造为主体间性,力图解决哲学的认识论问题,从而推动“时代”向美好和谐的方向发展。胡塞尔视主体间性为:自我共同体、主体共同体、你我综合体、共在主体性、单子共同体、交换共同体、生活共同体、我们综合体、单子群、单子全体、同在主体性、大全主体性、普遍我们、先验我们[3]。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中坚力量,是第二代核心人物。他反对阿多诺的主体性,继承和发展胡塞尔主体间性,认为人们通过交往行为建立的主体间性才有助于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其理论架构可分为五大研究项目:普遍语用学项目、交往理性理论项目、社会理论项目、话语伦理理论项目、政治理论项目。之所以称作项目,是因为这五大部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一项未完成的事业,并没有最终完成和定稿[11]。这五大项目构成哈贝马斯学术观点整体架构,也组构了一个庞大的以语言为基点的跨学科研究框架,涉及哲学、语言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传播学等;这五大项目中的语用意义理论是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而交往行为理论又构成社会理论、话语伦理理论和政治理论的基础,并且社会理论、话语伦理理论和政治理论相互依存,构成一个互为支撑的三角关系,如图1所示。
在哈贝马斯的学术框架中,普遍语用学作为哈贝马斯所有理论的根基,其理论基础是社会交往理性,而社会交往理性理论是哈贝马斯在批判阿多诺的主体性的基础之上,系统阐述主体间性理论,进而提出交往行为四大类型:目的性行为、规范性行为、戏剧性行为、交往行动,形成了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主要架构。
综上所述,主体间性构成哈贝马斯学术思想的支撑点,主体间性的核心是人们在认识和理解世界包括自我时,需要主体间的沟通、理解、协调甚至妥协,从而在主体间找到共有的内核,并使之成为交际的基础。那么,主体间性是如何建构的呢?下文对此进行阐述。
(二)主体间性建立方式
根據杨方的观点,在胡塞尔看来,“主体间性也是一种主体性,不过不是单一自我的主体性,而是全部自我(我们)的主体性,是大全主体性、同在主体性,主体间性意味着共同性、综合性、统一性、普遍性、社会性、人类性、共时性、同在性、交互性、联结性、世界性、全体性等。也就是说,每个认识主体都充分发挥自我主体性”,但在特定的语境中,这些认知主体围绕特定的客体,在社会等外力作用下,各个主体就某个客体的认知趋于找寻并达成一致性,实现和完成主体间性的建构[3]。而在这个建构过程中,语言交际是人类最为重要的交际方式,反过来,语言和言语表达是主体间性建构的产物。正如成晓光所言,“人的主体性在语言作用下走向主体间性是一种哲学必然”[12]。简而言之,语言既是主体间性建构的结果也是建构主体间性的重要媒介,如图2所示:
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人们在交往中具有理性,理性主导交往过程,人们就特定对象达成主体间性,成为交往的基础和共核。但如何才能有效地达成主体间性,哈贝马斯没有进行系统论述。笔者认为,人们的生活世界虽然复杂,但在复杂的世界背后存在诸多理性的成分,人们要高效率达成主体间性,要坚持四大原则,这也是主体间性四大实现方式:(1)质量原则:提供社会交往规则、话语秩序和世界秩序社会规约性;(2)数量原则:提供社会交往规模以及人们社会交往行为频繁程度;(3)关系原则:提供清晰的社会人际交往基础;(4)方式原则:提供合作的、协调的、旨在进行有效交际的路径。
(三)语言实践方式
语言由个体语言走向社群语言才是人们进行言语交际的基础,这个过程不管从书写,还是从意义到语用都是特定社群人们达成主体间性的结果,并且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这种理性的交往行动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实现社会的有序、理性发展[14];这一过程也是不断实现规范性的过程和建构主体间性的过程[15]。下文以汉字发展史为例进行论述:
汉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只有中国由于其民族文化强大的包容性、同化性和调适性,其文化才始终没有间断过,延续了5 000多年的文化传承,并且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使得“汉字”在四大文明古国的语言发展历程中,成为唯一一种没有间断过的文字书写形式;同时,汉字的统一书写形式为中华民族绵延不断提供了重要文化支撑。
汉字发展史上,约公元前14世纪殷商后期出现的的“甲骨文”被广泛认为是“汉字”的第一种较为规范的形式,后经不断改造与发展,一直延续至今日,这是中国文化绵延不断的具体表现。在其历史发展长河中,汉字的书写是不断得到社会规范和认可的结果,也就是说,汉字的书写也是主体间性建构的结果,这也说明主体间性的建立是社会力量作用的结果,例如秦始皇统一文字,就是当时的政治力量作用的结果,李斯受秦始皇和国家机器的授权,对当时流行的各种文字进行收集和整理,然后进行改造,但改造遵守了三大原则:删繁(删除繁琐的书写形态)、从简(简化书写方式,有利于日常交际使用)、美化(从视觉等感官出发,易于被人们所接受),统一后的文字被称为“小篆”,亦称为“秦篆”,中国首次实现了汉字书写形式在整个国家中的主体间性建构。后来陆续出现了隶书、楷体、魏体、宋体、仿宋体等书写形式,这也是主体间性建构的具体体现。这是一个不断建构主体间性的过程,也是主体间性的反映。
三、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
哈贝马斯在《交往和社会进化》[16](第一章“什么是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动理论》[17] 中提出语言的主体间性和对话性,系统阐述了普遍语用学方案;他认为语言是人类存在和生活基本方式;对话和交往既是人类主体间性的基本需要,也是主体间性建构的结果;随着人的主体性被削弱,主体间性得以彰显,而在人们达成主体间性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对主体间性内核统一性和生活世界意义结构的认识,正是人们对共同内核意义和构成方式达成了一致,才使得语言交流具有了达成共识的前提条件。基于主体间性,建立交往理性是哈贝马斯理论大厦的基础。具体而言,话语的语用功能和交往行动是其普遍语用学的核心要素。
(一)主要观点
哈贝马斯以主体间性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认为语言使用就是行动,以语言在社会语境中行事,语言不仅仅承担信息交流功能,还在构建社会,帮助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理性的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作用。他认为,在成功的言语行动交际中说话者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6]:以可理解的方式表达思想;为听话者提供可理解的表达;让说话者自己被理解;说话者与另外主体互相理解。
而现实是人们在现实语言交际中,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往往会遇到困难甚至挑战,从而造成言语交际的低效率,甚至导致交际双方误解,引发冲突。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地满足以上四大言语交际条件,需要在社会语境中对有效的言语交际进行深层次思考。基于以上基本理念,哈贝马斯在构建其普遍语用学框架中,以问题为导向,思考着语言在具体社会语境的使用问题,他的普遍语用学力图回答以下四个主要问题,这也是其普遍语用学的主要观点:(1)一个人如何理解话语的意义?(2)言语的语用功能是什么?(3)言语如何协调社会主体的行为?(4)有效性和意义之间有什么关系?
就以上四大问题哈贝马斯的回答如下:
(1)语言有两种意义:语用和命题意义。人们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通过建立主体间性,以可以理解的方式完成语言交际。(2)言语的语用功能是引起理性的共识,完成交往行动。行动有三种类型:交际行动、工具行动和战略行动。不同之处在于,沟通行动的目的是确保理解和共识,而工具和战略行动的目的是实际的成功。交际行动更为基本,因为它是独立的;工具和战略行动则不然。在哈贝马斯看来,语言有三大功能:“表征特定世界中的特定对象/事实;表达言说者的心理意向;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18](3)言语通过有效性声明协调行动,话语的有效性决定了人们如何理解它的意思。在有效性协调中还需要考虑道德秩序,道德秩序建立在明显有效的规范的存在和大多数行为人倾向于遵守这些规范的事实之上。使一个行为正确/错误的是它被一个有效的道德规范所允许/禁止。使一种规范有效的是它明显地体现了一种普遍的利益。我们通过测试候选人在道德话语中引发理性共识的能力,来判断情况是否如此。(4)效力主张有三种:对真理的效力主张、对正义的效力主张和对真诚的效力主张。三种效力必须符合可理解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四大要求,并且他们直接构成人们语用知识的基础,也是语言意义的主要决定者。
概而言之,通过对以上四大问题的回答,哈贝马斯以人的理性为基础,构建主体间性,强化语言的社会功能,建构了普遍语用学的学科框架。
(二)语用学贡献
哈贝马斯吸收和发展了奥斯丁[19]和塞尔[20]的言语行为理论。哈贝马斯更加强调言语的交往行动这一基本功能,认为人们在交往中的理性促使人们之间就特定对象达成一致,实现主体间性,并且使社会成员和平共处,社会和谐发展,他对语用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促进了语用学研究的后现代趋势。强调语言实在性的后现代哲学思潮,致力于语言和社会关系的研究,力主通过语言和语言的使用实现社会目标,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具体而言,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促进了语用学迎合世界人文学科潮流,使其步入后现代思潮;将语言的功能上升到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的高度,彰显了语言的重要性。
(2)自哲学研究语言转向以来,哲学研究从语义分析走向语用建构。自语言转向以来,诸多哲学家,例如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塔尔斯基和卡尔纳普关注的是语言意义,而忽视了语言的使用,更是轻视了语言的社会建构功能,而哈贝马斯与奥斯丁和塞尔等语言哲学家一道,将语言的语义分析转向了更为基本的语言使用层面,强调语言除了交际功能之外还有社会建构等功能。
(3)语用学研究日趋成熟,特别是跨文化语用学。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认为人们之间基于理性,建立主体间性,完成语言交际,而在跨文化交际日益频繁的今天,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如何实现有效的交际,建立积极的、和平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關系,语言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哈贝马斯的普遍语言学为文化语用学和跨文化语用学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营养液。
四、小结
概而言之,本文认为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为人际交往的基础,人们通过质量、数量、关系和方式四种方式,在特定语境中就特定对象的认知建构主体间性;哈贝马斯强调语言行动在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性,从而建立了普遍语用学的基本思想,这既是对奥斯丁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精华的吸收,也是对他们语用学的批判与发展。需要指出的是,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类的交往应该具有理性,只不过这种理性的强弱度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有程度性和层级性区别,比如在战乱时期交往理性一般就比较弱,在和平发展时期交往理性就比较强,因此有三点必须强调:第一,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着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建构过程,这也是一个交往理性建构过程;第二,交往理性建构的重要纽带和抓手是语言,也就是人们要努力就语言交际的形式、内容和方式达成一致,方可建构和谐人际关系;第三,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只有人类的交往理性才能保证人类社会中各个民族和特定民族成员间建立和谐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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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dorno and Habermas are the backbone forces of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Frankfurt school, who both hold som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nd even sometimes opposite views in many aspects of academic views. Adorno emphasizes subjectivity, while Habermas stresses intersubjectivity. The paper studies two scholars viewpoints on subjectivity and intersubjectivity. Based on intersubjectivity, Habermass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 is the basis of his theoretical framework, which is the core of the universal pragmatics.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four ways, which are quantity, quality, relation and manner respectively, to establish intersubjectivity and demonstrates the basic idea of Habermass universal pragmatics, and explores Habermas academic contributions to pragmatics and philosophy.
Key Words: Habermas; Communication Action; Subjectivity; Intersubjectivity; Universal Pragma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