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残疾人福利制度研究

2020-08-06 14:37李群群
现代交际 2020年11期
关键词:福利制度变迁残疾人

李群群

摘要:日本现在的福利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健全:从儿童福利到残疾人、老年人福利及对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扶助、医疗扶助等各种制度应有尽有,而且根据社会需求还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关于日本福利之完善,论述较多,但是对从历史角度审视日本福利制度变迁的研究相对不足。以日本智力障碍者福利制度为例,对其历史变迁和家庭现状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论述,以期对日本残疾人福利制度有较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残疾人 福利制度 变迁 现状

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1-0255-02

残疾人是世界各国都有的一个特殊困难群体,对残疾人的关照、保护和救助力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坐标,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日本人残疾人现状和智力障碍者福利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分析,探讨目前日本智力障碍者的家庭现状及问题,学习和借鉴日本和国外的经验,努力推进中国残疾人福利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是我们的责任与使命。

一、日本残疾人现状

根据平成30年(2019)年日本厚生勞动省的“生活困难度调查”“社会福利设施调查”及“患者调查”等数据①,对日本残疾人现状把握如下:

(一)人数状况

身体残障者(包含残疾儿童)436万人,智力障碍者(包含智障儿童)108.2万人,精神障碍者392.4万人。也就是说每一千人中,身体残障者有34人,智力障碍者有9人,精神障碍者34人。大概占全体国民的7.4%。

(二)居住状况

为了把握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厚生劳动省以身体残障者(2490人)、智力障碍者(499人)、精神障碍者(499人)、疑难疾病者(899人)为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居家生活的比例,占残疾人士的9成以上。关于一起居住的人员,身体残障者和疑难疾病患者回答“配偶”的比例最高,分别是47.8%和62.3%,而智力障碍者和精神障碍者则与“父母”居住比例最高,分别占76.2%和34.8%。

(三)收入状况

关于收入类型的调查中,身体残障者、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疑难疾病患者均是回答“年金/抚恤金”的比例最高,分别是63.0%、45.0%、35.5%、48.8%。然后才是“工资”,比例分别是16.2%、29.7%、23.8%、32.1%。收入额50—100万日元之间的比例最高。

(四)就职状况

关于是否有收入的工作,回答“正在工作”的比例中,身体残障者23.2%,智力障碍者29.1%,精神障碍者31.5%,疑难疾病患者37.5%。比5年前的调查均有所增长。

关于工作种类,身体残障者和疑难疾病患者回答“正式职员”的比例最高(33.7%、43.9%),然后是“非正式职员/小时工”(包含合同工、派遣人员)(33.0%、35.3%)。而智力障碍者和精神障碍者则是“非正式职员/小时工”比例最高。

以上是对日本残疾人基本现状的概括。

二、日本智力障碍者福利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智力障碍者福利制度的胎动期(20世纪40年代初至40年代中期)

明治末期,日本开始智障儿童教育的创设。昭和初期开始,相关学校毕业后的智障儿童的去向问题被设立为对策课题。同时期调查问卷显示,没有就业出路(IQ60以下6成)的人士需要在家人的庇护下生活。

不过,当时还没有与智力障碍者生活保障相关的行政举措,智力障碍者的照看工作由家人全面承担。而且受世界帝国主义战争政策的影响,日本开始从“社会防卫”的观点看待智力障碍者问题,并最终在1940年设立了《国民优生法》。这样战时体制下的智力障碍者保护运动失去了存在根基,断绝、隔离智力障碍者或疑难疾病者的政策急速推展。

(二)智力障碍者福利制度的始动期(20世纪50年代初至50年代末期)

战后在伤残军人问题的背景下,1949年制定了《身体残障者福利法》,可以说是在较早的阶段开始着手身体残障者的对策。关于智力障碍者,停留在作为儿童对策的一部分,有关智障儿童的对策,特别是关于成人智力障碍者的对策,在儿童福利法中完全没有展开。

针对这种状况,1952年结成智力障碍者亲属会“全国精神薄弱儿养育会”,寻求儿童对策的运动开始。然后根据养育会的请愿活动,随着儿童的成长,1958年以后开始发展到针对从学校毕业后的智力障碍者的政策商讨。

从国家方面来说,在养育会的强烈推动下,终于在1959年设置了以智力障碍者为对象的“精神薄弱者援助设施”,并于1960年制定了《精神薄弱者福利法》(现行的《智力障碍者福利法》)②。在最初实行的智力障碍者福利政策中,提出通过在设施里指导训练智力障碍者,以期达到他们可以“自力更生”的目的,并且希望通过在设施里实施保护,减轻家人的沉重负担。这样在20世纪50年代末,以智力障碍者为对象的福利政策开始以“设施福利”的形式成型。

(三)智力障碍者福利制度的发展期(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期)

1.“设施福利”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以智力障碍者为对象的福利机构的登场,智力障碍者的介护角色开始向社会化偏移。在《精神薄弱者福利法(案)》及《精神薄弱者援助设施运营基准(案)》的制定过程中,由于预算限制,重度智障患者其实被排除在机构援助对象之外,对这些人的援助问题作为今后的课题被推迟。

1965年厚生省内开始群体治疗设施的恳谈会,推进重度智力障碍者入所设施的整备。而且在1967年《智力障碍者福利法》修订之际,将重度智力障碍者的应对列入福利机构的作用之一。

不过这一时期,国家的福利设施刚开始着手整备,无论是质上还是量上都十分不完善。具体来说,量的方面1971年确定的“社会福利设施整备紧急5年计划”达成率在1973年仅停留在27%。质的方面,根据1972年日本劳动省发布的数据,日本全国社会福利设施的87%违反了劳动基准法。

2.“在宅福利”的始动

针对学校毕业后无法就职,且不能进入福利设施的智力障碍者的各项举措,还处于未整备的状态。这些人失去了去处,不得不待在家里。因此,父母群体针对这一政策的需求度提高。在这种状况下,由智力障碍者父母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白天活动保障的举措开始施行,并以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共同劳作所运动”的形式开展。这一劳动所的运营由智力障碍者、父母、教师及志愿者等为中心组成。

国家也开始落实针对智力障碍者的“在宅福利”的举措,1970年针对智障家庭的“家庭服务人员派遣事业”开始制度化。

(四)智力障碍者福利制度的开展期

1982年制订的《残障者对策相关长期计划》,基于残障者的在宅志向、自立意识的提高,以参与社会促进事业和重度智力障碍者看护服务等为中心的在宅服务,在质和量方面都有提高的需求,将在宅服务的整备扩充纳入计划中。

在1987年的《残障者对策相关长期计划》后期重点施策中,明确了针对重度智力障碍者的“设施重视”到“在宅重视”的方针。但日本厚生劳动省白皮书中也明确规定了是以在父母身边生活为前提。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智力障碍者本人主张权利的运动开展。这一运动明确表达了智力障碍者不靠设施、不靠父母的“个人生活场所”的需求。但因为这一运动同时包含强烈的否定设施存在的“脱设施化”的主张,所以也导致了轻视福利机构存在的风潮。

三、日本智力障碍者的家庭现状及问题

(一)生活无法自立

针对调查问卷中“将来生活的希望”的提问,身体残障者选项的前两位都是希望“与配偶和孩子一起生活”“夫妇二人一起生活”,但智力障碍者选择的前两位却是“与父母一起生活”“与父母兄弟一起生活”,这也与现状相符。说明了智力障碍者对父母的依赖度很高。多数智力障碍者与他人很难沟通,也无法建立人际关系,因为对他们来说,从出生开始一直在身边的父母是最能让他们安心的也是最亲密的存在。

但是,与孩子一直一起生活也会造成母亲难以离开孩子的状况。而残障者的母亲,由于对孩子作为残障者出生的“罪恶感”和“责任感”,会把看护孩子作为理所当然的义务,从对孩子的照顾中找到自己的生存意义,会一直照顾孩子直到自己承受的极限。

因此,智力障碍者在父母身边持续生活,无论是智力障碍者本人还是父母,都会难以自立。

(二)经济担忧

就上述的殘疾人就职和收入状况的调查显示,其经济状况相当不稳定。经济自立困难的智力障碍者很难独自生活,只能与父母一起生活。而智力障碍者家庭,由于要照顾孩子,母亲很难有正式的工作,家庭主要还是要依靠父亲的收入。

(三)看护者身心疲劳

就看护者健康状况的调查结果来看,看护者的39%回答“有体力方面的不安”,12%回答“容易生病”,而多数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也感受到了家人看护的界限性。另外,大部分父母对自己去世后孩子由谁照顾怀有巨大的不安。

2001—2006年期间还曾发生过50起父母杀害智障儿事件,这反映出在日本智力障碍者家庭的深刻问题。

四、结语

近年来,日本的残疾人福利制度自2005年《自立支援法》制定以来,一直在强调针对残疾人的“自立”的支援必要性。但是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智力障碍者无法离开父母生活,介护职责仍有家庭(特别是母亲)承担,结果带来很多问题,导致智力障碍者无法自立。日本残疾人福利政策从形成到高度发展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漫长历程,但仍然面临很多问题。

注释:

①详见https://www.mhlw.go.jp/toukei/list/101-1.html。

②详见https://www.mhlw.go.jp/web/t_doc?dataId=83024000&dataType=0&pageNo=1。

参考文献:

[1]刘婧娇.残疾人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及启示[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10):17-19.

[2]韩君玲.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的特征及启示[J].学术交流,2010(11):80-83.

[3]李文琦.日本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及对中国之借鉴[J].西北人文科学评论,2011(2):258-265.

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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