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治污:重卡柴油车超标上路?罚!

2020-08-06 13:00
运输经理世界 2020年2期
关键词:机动车条例京津冀

从20世纪80年代起,京津冀地区就开始抓大气污染防治,京津冀三地的居民亲眼见证了天空从灰至蓝的“蜕变”历程。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其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则成为一场关键攻坚战。

2020年3月9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新条例措施更细、处罚更严,京津冀三省市将协同防治大气污染,重点整治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排放不达标的问题。

据介绍,从5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同步施行《条例》。这也是京津冀三地首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的成果,将为三地人民享受蓝天白云带来更多的法治保障。

政策组合拳推动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打好重点地区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

2018年7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明确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1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再次强调这一淘汰目标,并针对重点区域提出了多项举措。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聚焦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出台了《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等方案,切实推动环境转变。

此次《条例》的发布,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旨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地协同加强机动车监管力度

据介绍,在《条例》实施前,超标排放上路的行驶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200元不扣分的处罚。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单车排放超标5次以上的车辆4166辆,单位所属车辆排放超标占总数一半以上的企业有165家。违法成本低廉,导致不少企业和车主即使车辆超标受到处罚,仍驾驶未经维修复检的车辆“带病”上路。

《条例》明确,对排放超标车辆“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3000~5000元的重罚,同时当事人因反复超标排放而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将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随后,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用车企业,精准打击反复超标上路车辆。

《条例》提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埠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产企业及零部件厂商应当配合开展在用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制定专门法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立法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有利于提升精准治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区域协同上,《条例》强调,三地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三地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地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三地相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

此次《条例》的发布,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旨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大数据助力准确“识别”问题车辆

从此次颁布的《条例》看,从车辆生产到注册登记再到排放检验,每个环节都明确规定了责任人以及处罚力度——

对于销售方来说,在北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不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由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生产企业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于企业来说,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并处燃料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驾驶人来说,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经维修复检合格的,及时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对排放监测方来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履行相应义务,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5月1日起,除执法处罚外,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升级超标车辆“黑名单”数据库和移动源执法APP,将本市及外埠车辆年检信息共享至执法终端,方便执法人员准确识别逾期未复检继续上路行驶车辆。同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上传和下载排放超标车辆数据,查询车辆在机动车检验机构复检情况,并将结果向各区通报。

可以预见,不久后,伴随着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实现共享,以及初步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京津冀三地开展《条例》联合执法检查后,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也将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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