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金融乱象的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2020-08-05 14:30阮亚南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消费校园大学生

张 超,阮亚南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引言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的政策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业蓬勃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之一的校园网贷平台,主要包括传统的电商平台、分期购物平台以及小额贷款平台等,因其便捷的贷款模式和简便的贷款手续,深受大学生青睐。然而,校园网贷平台本应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特质,却因其异化的借贷抵押方式、过度逐利的行为目标而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引发一系列恶性事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下发通知规定,加强对不良校园贷业务的监管。但从目前来看,存在不良校园贷“变种”复活,由“地上”转入“地下”的情况。2019年8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国家明确要求取缔校园贷业务之后,拍拍贷、闪银等平台仍无视政策规定,悄悄从事校园贷业务。因此,即使监管部门明确叫停校园贷,不良校园网络借贷仍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将协同治理理论引入到校园金融乱象的治理中,从而构建一条符合校园金融发展的协同治理路径。

二、研究综述

已有文献从校园贷产生原因及风险防控的角度,形成了以下代表性观点。一是认为官方所释放的监管思路滞后于校园金融的发展,造成不良校园借贷行为的无序式野蛮生长[1]106-111;治理的关键在于应加强政府层面的监控力度、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有针对性的对违规违法校园贷活动运用刑法手段加以打击和制裁[2]63-72;但不能仅限于以政府管制占主导的公法规制,也应当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权益救济等方面出发,探寻一条私法规制路径[3]82-86;同时,明确监管主体,多部门联动执法,制定行业自律惩戒规则,严格市场准入资格,督促网贷机构合规审慎经营[4]71-81。二是认为校园贷乱象频发的关键在于部分大学生财商素养的欠缺,风险甄别能力不足等;高校应增强不良校园贷专项教育的整治工作,强化金融风险、法律理论知识教育,完善消费教育体系,内化学生的消费观念[5]21-27;同时,家长在整个校园借贷过程中的角色也应由幕后转向台前、被动转为主动,切实担负起监护、教育之责[6]93-96。三是受消费主义观念思潮的影响,大学生习惯于“透支消费”“超前消费”等,易产生棘轮效应(1)棘轮效应,人的消费习惯养成后易于向上调整,而难于向下调整,正如“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与提倡简静、“节制物欲”的生活方式相向而行[7]62-64。另外,部分大众媒介的逐利性,存在有目的的诱导和宣传,对大学生消费的结构、方式以及道德观念均产生了不良影响[8]27-28。因而,新闻媒体平台应增强自身导向力,积极发挥在正向引导校园舆论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9]90-93。家庭、高校、社会对大学生的消费道德教育亦不容忽视,应教育并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性、成熟的消费观。

尽管美国等西方国家较早开展校园信贷业务,但并未出现如我国校园金融市场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因而国外网贷机构在风险控制、征信服务体系、融资模式及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均值得国内相关机构借鉴和学习[10]35-37。

已有研究为我们深入探究校园金融乱象奠定了基础,但鲜有学者提出校园贷乱象的协同治理方案,研究的视角比较单一,治理主体之间缺少关联。校园贷乱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即在资源与利益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各主体共同参与决策规划和制定,并协同解决问题[11]30-37。因此,本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并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影响大学生网络借贷因素,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全面把握校园金融市场乱象的起因,针对校园网贷市场仍存在的问题,探寻一条在政府、金融机构、高校、家庭、以及大学生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下、更加规范的校园金融发展路径。

三、理论分析

在监管日益趋紧的背景下,为什么依旧存在不良网贷平台无视政府等监管部门的禁令、冒着被查处的高风险开展校园贷业务?

首先,政府以及监管部门虽已下发了禁令,但缺乏持续严厉的打击惩罚措施,不良网贷平台谋取高额暴利的违规成本较低,因而存在巨大利益寻租空间;加上未能构建严密、灵活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未能立即识别和有效惩治“变相校园贷”,使得部分网贷机构“地下生长”,穿上马甲继续开展校园贷业务。

其次,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再次进军校园市场存在着新问题。从表面上看,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似乎是不良网贷机构退出校园市场后的最大赢家。但从实际来看,银行机构可能会受到利率、经营空间的限制,同行业的竞争以及声誉风险等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从而导致银行的积极性不高,给非持牌机构留下了获利空间。此次调查发现,仅42.9%的学生表示听说过部分银行推出的校园金融产品(2)对问卷进行整理后,经计算得到本文中相关数据。。这足以说明即使在大力鼓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开展校园贷款业务,银行的宣传力度以及对校园市场的覆盖程度均较弱,影响效果并不显著。针对校园市场业务的开发,银行可能会面临着高成本低收益问题。因此,如何增强其再次开发这片“新蓝海”的动力,依旧值得我们探索。

再次,在移动互联网条件下,媒介科技发展迅速,而部分错误的价值观念借助这些媒介迅速传播。比如“追求一夜暴富的网红”,过于物性的消费理念等,这些具有迷惑性的价值取向透过各类社交媒介,无孔不入地对大学生进行“轰炸”,对辨别力较差的大学生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甚至产生了价值错乱。高达10G“裸贷”照片等,就是其价值错乱的折射——“穷”的无尊严感已经超过了“裸”的羞耻感。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异化的媒介文化环境对部分大学生扭曲价值观的形成存在一定的“边际贡献”,也是诱发部分大学生非理性消费贷款的重要原因。

最后,关键还在于部分大学生缺乏理性的消费意识和足够的认知能力,存在财商素养欠缺以及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特征。本次调查结果发现,在全部调查的样本数中,80.6%的大学生表示使用过校园贷,而其中仅13.7%的大学生对高利贷的借款利率有准确认识。问卷结果还显示,大学生对“校园贷”并没有客观清晰的认识。基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结合大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消费、认知情况等特征,探讨可能影响大学生借贷的因素。一方面,学校层次可能会对学生消费行为的选择产生影响,学校层次较高的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相对较强[12]939-944,且学业成绩与学生对未来有合理计划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13]900-906,因而,校园贷使用的频率可能相对集中于低层次学校中,自控能力较差、无计划消费的学生则可能更偏向于使用校园贷。另一方面,父母接受的教育程度越高,对孩子教育产生的正向影响效应越大[14]80-98,父母的受教育情况也可能会对学生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此外,我们将学生个人金融知识的掌握情况也考虑在内,并提出以下四点假设:

假设1:高校层次相对较低的学生使用校园贷频率更高。

假设2:自控能力、消费习惯差的学生更偏向于使用校园贷。

假设3:父母受教育情况越高学生使用校园贷频率越低。

假设4:缺少财经素养的学生更倾向于使用校园贷。

四、调查数据与分析

本文借助问卷星调查平台,以随机抽样的形式通过网上发放问卷,对在校大学生使用校园贷情况做基本调查分析。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除去作答不完整以及前后选项规律一致的无效问卷,有效回收366份,总有效率为91.5%。对366份调查问卷数据进行整理,得到如下可用变量并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特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1可知,在全部的调查样本中,有80.6%的样本使用过校园贷,其中98%的学生使用了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校园贷产品,如蚂蚁借呗、花呗以及京东白条等,有2%的学生是除传统电商平台以外的P2P信贷产品用户;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推出的校园贷产品在本次调查样本中使用率低,且有57.1%的学生表示未听说过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蜜蜂校园快贷”、青岛银行的“学e贷”等校园正规金融产品。由此可见,正规金融机构在校园市场的覆盖程度相对较弱,而传统的电商平台产品在校园市场占据一席之地。此外,本次调查结果还显示,分期购物平台的使用率为零,即不可否认,国家重拳整治“校园贷”乱象的措施,在促使如趣分期、分期乐等分期购物平台在校园市场的退出或转型中取得了部分成效。

从影响选择网贷平台的因素看,在强烈的消费欲望面前,相比便捷程度、借贷资格以及平台优惠活动等因素,大学生更偏向于网贷平台的灵活分期。从还款来源看,大学生虽然具有职业的非盈利性,但并不缺乏稳定的消费能力,而这种消费能力的维持主要源于家庭。调查显示,62.7%的大学生还款来源于家庭提供,另1%的学生会选择再次借款;从消费需求结构看,网络购物、休闲娱乐消费占主导,为70.6%,学习、创业消费仅占8.1%,而恋爱消费在当下也成为校园信贷市场的部分助推力。由此可见,部分大学生的消费结构已从传统满足基本的生活学习消费需求转向享受消费、情感消费等多元并行的发展型消费,且逐渐对传统消费需求造成了挤压态势。

五、实证检验

(一)模型设定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于探究各因素对大学生使用校园信贷行为的影响显著度和影响系数。通过对大学生使用情况的调研,对样本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纳采集,得到被解释变量为“是否选择使用校园贷”。有鉴于该选项只有两种可能结果,即“选择”与“不选择”,是一个二分类变量,因此考虑选择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并构建如下Logistic回归模型:

(1)

其中:若P表示事件发生的概率,即:

(2)

在(1)式和(2)式中,Xi表示影响学生选择校园信贷的第i个解释变量,k为解释变量的个数,α为截距项,βi为解释变量Xi的系数,反映该解释变量对是否选择校园贷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并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其中,大学生选择校园贷与不选择校园贷的概率的比值

(3)

称为事件发生比(odds ratio),当其他解释变量保持不变时,Xi每增加一个单位将引起发生比eβi倍。

(二)变量处理与选择

表2 Logistic回归模型变量及赋值情况

与线性回归一样,Logistic回归模型同样需满足自变量之间无多重共线性。因此,可将Logistic回归的因变量(二分类变量)、自变量(二分类、多分类或连续变量)直接带入线性回归模型获得容忍度(Tolerance)或方差膨胀因子(VIF),以此判别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在本研究中,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容忍度值都大于0.1,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2,即可认为变量之间仅有较小的多重共线性。

(三)结果与分析

通过SPSS24.0统计软件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从表3、表4中可得模型系数的Omnibus检验的卡方值为135.105,P=0.00<0.05,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投入的自变量中至少存在一个有效的解释样本,即模型的总体有意义;霍斯默-莱梅肖检验的卡方值为9.442,P=0.306>0.05,且模型预测的正确率达到87.2%,可得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

表3 模型系数的 Omnibus 检验

表4 霍斯默-莱梅肖检验

本次统计过程中筛选变量的方式是Enter法,即对个人基本情况、消费以及认知情况回归,所有变量均进入模型。结果见表5所示:

表5 校园贷使用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结果

从表5可得,院校性质对校园贷的使用情况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普通本科、重点本科相对于高职类院校的发生比均小于1,即普通本科、重点本科的学生相较于大专高职类学生较少使用校园贷。验证了假设1学校层次相对较高的学生选择校园贷的频率较低;变量学校是否籍贯所在地在回归结果中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外地读书的学生使用网络平台进行借款消费的行为显著高于本地学生,由于外地学生在心理与物理上均与家庭存在一定距离,较少的家庭监管,自控能力较差,导致消费欲望的膨胀,即验证了假设2自控能力差的大学生更倾向于使用校园贷;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大学生是否选择使用校园贷呈显著负向效应,将父母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变量作为参照,回归系数呈递减趋势,说明父母受教育程度越高,大学生越不容易选择校园贷,假设3也得到了验证;此外,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在5%置信水平下校园贷受众的性别、年级倾向并不明显。

每月生活费对因变量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随着每月生活费的提高,大学生对网贷使用率呈递减趋势;变量个人消费习惯对是否选择校园贷存在显著影响,将变量有计划且不存在计划外消费作为参照,通过对个人消费习惯差异的研究可找到数据支撑假设,即未合理规划自身消费相比合理规划自身消费的大学生更容易选择校园贷款,假设2得到验证;风险认知情况对大学生进行借贷与否也存在显著效应,随着大学生风险防控意识的提高,选择校园贷的概率显著减小,而当前不良校园贷款事件的频发,正是由于部分大学生盲目或错误地估计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此外从表中还可得出,学校理财活动开展情况对大学生是否选择校园贷的结果影响并不显著。而个人金融知识的掌握情况如能否准确计算借款利息对大学生网络借贷存在显著负向影响,即金融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校园贷款行为的选择也存在影响,验证了假设4。

六、校园金融协同治理路径构建

基于实证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家庭、院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等相关因素对大学生是否选择校园贷均具有显著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不良校园贷款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正确发挥正规金融机构对校园金融市场的贡献?本文认为不能单纯依赖于政府监管,应充分发挥政府、高校、家庭、金融机构、社会、大学生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各主体间应互相沟通、协同合作,完善法律规范机制、风控机制、教育管理机制、舆论引导机制以及自律机制等治理手段,打造校园贷乱象治理的系统工程,促进系统各要素的有效运转,探寻一条科学的协同治理路径。

(一)监管层面(政府及监管部门)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机制体制,制定并完善有关大学生的金融制度和政策法规,对提供学生贷款平台的合规性进行论证,明确法规红线,支持并鼓励满足大学生合理金融诉求的良性渠道的发展。同时,加大对不良贷款平台的监查、整改力度,要求贷款平台紧跟国家政策变化,及时对有关业务进行调整。针对部分整改落实不力的网贷机构的经营施以刚性约束,向监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加快其整改、转型以及退出进度,做到全面监控、严格管理。

另一方面,银行再度试水校园贷业务,监管部门应给予其适当的贴息等政策优惠以及合理的试错容忍区间,以财政支持手段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开发基于商业逻辑、契合大学生消费群体经济状况和心理预期的正规化金融产品,做到量体裁衣,加强其在责任金融的基础上普惠大学生;针对部分传统电商平台的类金融营销模式,有鼓励和刺激大学生提前消费、过度消费之嫌,也需进行严格规范化管理,引导大学生合规、合理消费;同时,鼓励正规网贷机构、辅助机构等在校园金融市场找到合规的发展路径,协助银行降低获客成本,提高风控效率,共同助力于以商业银行为首的校园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社会层面(高校、家庭、媒体)

一是构建联动机制,强化高校和金融机构的协作意识。整合大学生的消费信贷记录、考试诚信状况以及学术态度等多维度数据,建模发掘信用信息来完善大学生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构筑屏障;同时,高校应重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掘普遍性的教育价值,注重人文关怀和对学生的心理疏导,“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高校还应定期组织和策划校园专项教育活动,比如开设财经类课程、开展金融知识专题讲座以及金融安全宣讲等活动,培养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洁净简朴的生活方式;积极宣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净化校园,提升育人环境。

二是家长主动参与,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教育作用。对子女成长的关注、精力和教育时间的投入等是家庭陪伴孩子成长过程中重要的社会资本。增加对子女交流、沟通时间的投入,制定合理的教育参与决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挥对孩子的教育作用,动态掌握子女的成长、成才情况,构建以家庭、学校为主体的监督指导体系,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三是占领媒体高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也明确强调:“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作为传播大众文化的重要媒介,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及充分的价值自省应当出场,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媒介环境的自律和他律。政府也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平台的监督管理,将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阻断其作为不良网贷机构宣扬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平台。同时,应注重加强对大学生高雅文化、艺术内容的普及,凸显大学生群体应有的精神状态、生活理想、旨趣倾向。

(三)个体层面

大学生作为整个校园贷恶性事件背后的受害者以及推动者,结合实证检验结果,就其自身而言,一方面大学生应加强自我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财经素养;另一方面,大学生在提升自制力的同时应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建立个人心理账户预算、合理规划,促进自我管理,避免盲目、攀比消费等,追求理性消费认知上的效用最大化。

新媒体时代校园金融安全的维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任务艰巨,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推进协同作战的常态化。校园金融市场在经过“弯路的荆棘”后,必将回归到理性、规范发展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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