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淮 永春县乡镇畜牧兽医站 福建永春 362601
畜禽养殖是改善农民生活,增加经济收入的根本途径之一。近些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均出台了扶持和鼓励生猪养殖发展的优惠政策,生猪养殖场规模化的比例不断上升,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现阶段生猪散养户仍占据了生猪市场的半壁江山,农村散养户的生猪饲养量在我国部分地区仍占生猪饲养量70%左右。在农村生猪散养户全面退出之前,规模化生猪养殖与农村散养户仍旧是一个长期共存的状态。
“脏、乱、差、臭”一度成为人们对农村生猪散养户的印象,为全面贯彻“全县治水”和“河长制”的工作会议精神,永春县大力支持规模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实现升级改造。在对全县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猪舍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的摸底调查过程中,发现许多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存在将污水偷排直排的现象,永春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进行综合考虑后,总结制定出了三种模式,以供生猪养殖户升级改造选择使用,同时对生猪养殖户开展升级改造指导,选择适合自己的改造模式对猪舍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1.1 模式一 针对周边有足够消纳土地的生猪养殖户,采取干清粪、免冲水方式,无污水排放口,建设防雨防渗防漏的粪便发酵场或堆放场 (阳光棚),养殖污水采用暗管收集入池后进行厌氧处理,建设防渗、防雨的沼液、污水储存池,粪便、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铺设输送管道、喷灌管网,或使用运输工具将沼液尾水、粪便回用农田、林地,解决沼液还田的“最后一公里”。周边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是每出栏5头生猪不少于666.67 m2的消纳土地,做到“猪-沼-菜(果、林)”等生态型零排放。
1.2 模式二 针对周边没有土地消纳的生猪养殖户,采取干清粪处理粪便并配有封闭式的粪便堆场,粪便集中统一收集后,或者委托加工,或者与第三方签订购买服务,可统一由运粪车将粪肥、沼液、沼渣销(运)往种植基地。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后用于农林浇灌。
1.3 模式三 使用同位或异位微生物发酵床,实现在养殖过程中将生猪的粪便、尿液得到完全降解的目的,轮换、弃用的生物垫料可以通过自有的种植基地进行消纳或对外销售,或者委托加工,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并签订销售合同,实行生态型零排放养殖模式。
参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参数。每存栏1头生猪需要配备0.1 m3粪便防渗的储存空间,0.2 m3沼气池,0.3 m3污水尿液防雨防渗的储存池 (储存2个月),1 m2猪舍实际活动占用的空间。根据摸底调查的生猪养殖户的存栏量,建设不低于参数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
2015-2018年,永春县分3个批次累计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下的305户生猪养殖户实现了升级改造。其中,90%以上使用模式一进行升级改造(见图1)。生猪养殖户通过建设储粪间进行粪便堆积,沼气池处理猪场粪污,沼气用于做饭,沼气池经沉淀后的上清液经储液池储存,经过40 d以上,可作为液态有机肥用于蔬菜和果树等农作物的施肥。
另外,还有22户的生猪养殖户选择模式二进行升级改造,仅有1户生猪养殖户采用模式三进行改造(见表 1)。
表1 永春县生猪养殖户改造模式统计
由此可见,生猪养殖户更普遍接受模式一的升级改造模式,同时也与生猪养殖户传统习惯相仿,操作更为简便。而模式二更偏向无地利条件的生猪养殖户的选择。模式三由于前期的投入和后续的微生物持续再投入,生猪散养户相对于其他两种模式更为排斥。
3.1 成效1 降低粪肥资源的耗损和处理负荷,从源头上完成减量排放。干清粪的方式大大减少了养殖污水的产生和污水处理的负荷。同时也避免了猪群长期生活在水冲的潮湿环境中,大大改善了猪舍的小气候环境,有效减少了猪群的发病率,缩短生猪养殖的出栏周期,提升生猪养殖户的生产效益。
3.2 成效2 种、养结合,转粪污为粪肥。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按照养猪场粪便2.0 kg/头、尿液3.3 kg/头的指标来计算,放在一个镇、一个县都是不可忽视的污染问题。农村养殖户养殖大多兼种植,而生猪养殖的废弃物能作为农作物、园林等种植业的天然肥料。养殖废弃物可以有效还田、还林进行再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实践证明,“猪-沼-果(树)”、“猪-沼-菜(茶)”等养殖模式既能变废为宝,使废弃物资源化,又能大大减少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生态养殖模式。通过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30%氮素施用,农业氮磷流失明显降低35%以上,减少了农业生产的化肥投入,实现化肥零增长。按照每吨有机肥可替代0.3 t化肥,每吨化肥按平均价格1 600元左右计算,每使用1 t有机肥料,在处置了原1 t粪污的同时还可节省480元,实现农户节约成本、增产增收。
3.3 成效3 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促进邻里和谐。在对生猪养殖户改造前的的摸底调查中,生猪养殖户存在直排、偷排的现象;而明沟恣意、蚊蝇滋生;猪舍设施布局不合理,更是对环境污染、气味熏鼻、污水横流。邻里怨声载道,矛盾积攒,相信这也是一个生猪养殖户周边邻里关系的缩影。在改造完成后的后续巡查工作中,可以明显感觉到蚊蝇减少、空气异味减少,大大改善了生猪养殖户的周边环境,有效减少了邻里矛盾。
农民养殖户是改造模式建设的主体和具体操作者,部分升级改造后的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操作运行上还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从而影响整个改造系统模式获得最佳效益。一是干清粪实行不彻底,水冲现象仍有存在,污水的产生导致储液池的储存周期缩短。二是消纳地的输送管道铺设不到位;使用过程中管道堵塞、破损未及时修复处理。
通过近三四年对生猪养殖户改造升级项目的推进和巩固,永春县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的改造升级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方面保护了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的创收途径,避免因环保污染遭到罚款、关闭、拆除;另一方面为全县治水、环境整治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但仍需要后续工作的衔接和继续推进。永春县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目前仍是点多面广、分布稀散的现状,为政府部门的监管带来了不便。因此,对生猪养殖户改造成果的巩固进行探讨、提出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永春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监管,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回潮,进一步将巡查工作作为长效机制,保障改造后的生猪养殖户按改造模式运作,成立定期巡查小组,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巩固改造成果。
2)对已完成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户实行建档立卡、一场一档管理,及时更新动态数据,建立台账制度,实现精准监管。对未按期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养猪场(户),实施关闭、拆除扫尾工作,彻底消除可能的污染源。杜绝辖区内已关闭、拆除生猪养殖户的复养反弹。
3)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入村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加强生猪养殖户污染防治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提高生猪养殖户的社会责任感。
4)组织生猪养殖户对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生猪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意识和能力。
5)引进有机肥厂加工企业入驻,可以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使有机肥商品化,最终实现终端产品自用或外销,提高资源利用率。
6)理清政府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监管衔接工作。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