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电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及家电生产企业应对措施

2020-08-04 09:49沈秋晨田江波王小艺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5期
关键词:管理办法有害物质应对措施

沈秋晨 田江波 王小艺

摘  要:随着环保要求在电器电子产业领域进一步普及,国家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拟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ROHS2.0),并且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3月12日,工信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2019年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管理目录内产品需完成合格评定,并加贴合格评定标识,本文就最新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及家电企业应对措施展开探讨;

关键词:有害物质;合格评定;管理办法;应对措施

1、国际背景-欧盟RoHS动态

颁布日期: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 2.0),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申请日期: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5年3月3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2015/863,修订了RoHS2.0指令(2011/65/EU)中关于限制物质要求的附录II,增加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管控物质,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并规定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在均质材料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具体见下表一;

3、产品范围及适用标准

3.1 电器电子产品定义

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

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

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3.2 适用标准(见表二)

4、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4.1 第一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产品按照相关标准加贴标识

标识要求如下:

——不考虑例外清单,符合限值要求的情況下。

4.2 第二步:对《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按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4.2.1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解析

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合格评定实施要求。仅针对管理目录内产品,目录外产品暂无需执行!目前有国推自愿认证和自我声明两种实施要求;

4.2.2.1 国推自愿性认证解析

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A:国推自愿性认证—认证模式解析,目前有如下表四的四种认证模式,其中,当企业以模式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暂停证书后如再申请,只能申请模式四!模式三是以优化检测方式作为产品检测的主要模式,主要是参考如下图五的“GB 26572附录D”的高风险材料,并且经过机构评估认为有必要的材料;

4.2.2. 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是: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

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并以向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

A:自我声明—报送主体解析

报送主体必须是生产者或授权代表,代工厂不能进行合格评定信息报送!

——国内生产产品:生产者是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行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进口产品:授权代表是经境外生产者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符合性声明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境外生产者可以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者等作为授权代表。

B:自我声明—技术支撑文件解析

电器电子产品供方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性报告作为技术支撑文件。报告应能证明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供方通过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形成的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

4.3 信息报送

4.3.1 国推自愿性认证信息报送

报送主体:认证机构

报送时限: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

报送平台: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

4.3.2 自我声明信息报送

报送主体: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

报送时限:产品投放市场后30日内

报送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5 家电生产企业应对措施

在本文表三是为大家列举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产品的主要产品分类中,家电产品明确其中,所以,家电生产企业首先,需要了解和掌握《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和配套标准,其中,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将严格限定照明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而SJ/T11364-2014《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将对照明产品的包装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讲,要确保销售的照明产品有害物质符合限量要求,本文提出三方面建议:

首先,对于原材料而言,家电产品的原材料,包括电路板、驱动电机、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等主要部件,均要符合标准限量要求,均要采取向上溯源的方式,将限量要求传递给供应商。

其次,在家电企业的内部生产过程中,需采用无铅工艺,对于我国大部分家电企业,特别是小家电,应该还是中小规模的企业,之前应该没有严格按照无铅工艺流程进行生产,这其中就有一个从有铅工艺向无铅工艺转变的过程。

对于家电产品的生产过程,电路板和控制电路板的焊接为2个重要的工序。这两个工序如果采用无铅工艺,则需要使用无铅焊料、无铅设备、无铅元器件、无铅PCB。而关键是无铅焊接工艺的改变是对家电生产企业产品良率的一个挑战,

----无铅焊接工艺的特点是高热容,高温强热和长时间热损伤会导致光源在回流焊时芯片受到二次伤害;

----无铅焊接工艺窗口急剧缩小、工艺控制难度加大;

----无铅焊接润湿性能下降,焊接质量更难保证;

所以,需要对波峰焊和回流焊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才能满足无铅焊接的要求,生产出合格的家电产品。

参考文献

[1]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2011;

[2]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2011;

[3]  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2014;

[4]  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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