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洁
关键词:法家人物;悲剧结局;得罪贵族;“法”的局限;手段激烈
先秦诸子中的法家,由于其学说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因此法家学派的思想和改革措施在當时的社会甚至整个中国历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然而在春秋战国时期曾声名大噪的法家人物却大多命运悲惨,不得善终。他们既是历史进步的推动者,又往往无法逃避被历史的车轮碾碎的悲剧性结局。
春秋末期郑国的大夫邓析,是“名辨之学”的倡始人,主张“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最后却落得个“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传·定公九年》)的结局。吴起,战国初期的政治家,一生历侍鲁、魏、楚三国,仕楚时进行有效的改革变法,最后却是“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韩非子·难言》)的结局。商鞅,战国中期法家的杰出代表,他一系列的变法措施使秦国由衰弱走向富强,最终却是“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遂灭商君之家”(《史记·商君列传》)的悲惨结局。韩非子,战国末期著名的法家人物,韩国的公子,荀子的学生。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备受秦王嬴政的赏识,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和陷害,最终被迫自杀。李斯,战国末年著名的政治家,他帮助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天下,位至丞相,他有大功于秦,然而最后却具五刑而死,遭夷三族。邓析、吴起、商鞅、韩非、李斯都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们悲惨的结局实际上带有一定的必然性。笔者立足史实,在前人已有的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对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人物悲剧性结局的原因进行探讨。
法家人物的悲惨结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侵犯了旧的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法家是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因此其变法改革必然是维护自身利益,损害了原来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如商鞅在变法中就限制了宗室贵族的世袭特权,规定宗族中没有军功者不能列入公族的簿籍,亦不得享受世袭的爵位。在政治上,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商鞅宣布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这样打击了与国君分庭抗礼的割据势力,也彻底剥夺了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在经济上,商鞅鼓励垦荒,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废除井田制,鼓励新兴地主公开与奴隶主贵族争夺土地。孟子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商鞅却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下”,因此他对阻碍新法实施的贵族采取了严厉的镇压。因此虽然商鞅在秦国变法取得了巨大成就,“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然而“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史记·商君列传》)。春秋战国时期正是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虽然新兴地主阶级在逐渐成长,奴隶主贵族的势力却依然根深蒂固,一旦失去君主的支持,改革家就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公元前三三八年,支持变法的秦孝公突然去世,旧贵族就向继承王位的太子驷,即秦惠文王,诬告商鞅谋反,最终商鞅在郑邑的彭池以“车裂”之刑处死,而他的全家也惨遭杀害。而吴起之死更是与旧贵族势力有直接关系,吴起变法苛严,“废公族疏远者”,“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严重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因此“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最终吴起被旧势力军队射杀。
实际上,韩非子在总结前人法家思想时就已经意识到“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韩非子·孤愤》)。“智法之士”即法家,“当涂之人”即奴隶主贵族。韩非早已看到了奴隶主贵族对法家人物的种种报复,看到了法家人物“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的不幸命运。
其次,法家人物的悲剧性结局也是大时代背景下的产物。与儒家主张的仁治不同,法家提倡统一的法律与严格的刑赏,主张一切都断于法。但法家提倡的“法”与今天的“法治”并不同。法家提出的“法”,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法是君主的意志,这并没有改变人治的本质,相反,这种法治却容易形成极端专制的人治。法家思想有利于君王的统治,他们便能活跃于政治舞台,当他们对统治有任何不利,便很难在残酷的政治斗争中独善其身。
商鞅在权势鼎盛之时,赵良就曾告诫过他:“秦王一旦损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亡可翘足而待。”(《史记·李斯列传》)商鞅相秦十年,在他主持的变法下,秦国国力日益强盛,但同时他的权力也与日俱增。《战国策·秦策》记载“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今秦妇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秦惠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暂且不论这些记载是否带有夸张的成分,至少可以说明当时商鞅的权力之大,甚至对继任君主的统治产生了一定的威胁。而春秋时的邓析之死,据晋杜预的注解,邓析被杀的原因是 “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
清代文人梅曾亮在《书韩非后传》中提出韩非子之死与《说难》之间的关联,他认为韩非子之所以“不得自脱”,根源在于《说难》中提出想尽一切方法去揣摩君主好恶与心理,而君主“莫不欲制人而不制于人,测物而不为物所测” ,法家提出的“法”是帮助君主维护统治,自然也将自己的命运交付于统治者。因而有学者提出,法家法治思想与强化君主个人专制的目的,本身就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这正是造成法家人物悲剧性结局的原因所在。
法家思想的基础是其人性恶的理论,主张严刑峻法,通过刑罚来约束人的行为。在变法过程中,由于手段激烈,不近人情,积累了怨愤,树敌过多,这也间接导致了法家人物的悲剧结局。
商鞅为了变法得以贯彻实行,对攻击新法的奴隶主贵族采取了坚决镇压的措施。他下令逮捕了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处以黥刑(脸上刺纹);将唆使太子犯法的贵族公子虔处以劓刑(割鼻),处死其门客祝懽;将七百多个参与破坏变法的贵族和依附于他们的儒生全部处死在渭水边。如此残忍的手法彻底激怒了贵族们,只等待时机对商鞅加以报复。同时法家主张以“利”为本的治国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据《史记》记载,秦孝公曾派商鞅带领军队攻打魏国,魏国派大将公子卬迎战。商鞅与公子卬是故友旧识,交情甚好,两军相对,商鞅遣书与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最后迫使魏国割让河西之地。所以后来当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时,商鞅想到魏国避难,但是魏国嫉恨他不讲信义,拒绝接受,最终商鞅被捕,处以车裂之刑。
法家是“重利”和注重现实的学派,他们与道家、儒家追求“道”和“天下大同”不同,“其与现实政治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道家向往自由,追求无欲无求的境界,儒家主张“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只有法家宁愿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极力在政治纷争中谋求一席之地,而他们的悲惨结局也可以说是他们的政治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