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规划的“范式”思考

2020-07-27 07:43吴蒙凡WUMengfan
住宅科技 2020年7期
关键词:范式城市规划规划

■ 吴蒙凡 WU Mengfan

0 前言

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范式作为一种分析工具被用以分析各类学科以及其相关的实践。托马斯·库恩指出“范式是某一特定科学共同体成员所采纳的一般性理论假定和定律,以及应用这些假定和定律的技术。”[1]

而对于任何科学范畴中的学科,通过其认识论、方法论的转变实现学科更为科学的进步,就是经历其学科本身的范式转型,因为范式之间是存在本质差别的。笔者希望借助“范式”理论来认识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并探究建设式规划范式的内容与当前转型的特征。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被普遍认为起源于英国的“公共卫生运动”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城市美化运动”与“田园城市”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至今,因为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历史背景与发展历程,各个国家对于“城市规划”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布列颠百科全书》中,城市规划定义:一方面说明城市规划的目的是处理好城市中各类形体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实现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城市规划”强调的是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同时说明其主要抓手是城市土地与功能空间布局,并指出其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依据。虽然各国对于城市规划的定义在表述上、乃至在重点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究其本质,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逻辑是通过对于城市建设的管理实现一定的发展目标这一本质属性从未有过改变[2]。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则是通过公共行为对私人开发和建设活动进行干预。根据实现这种干预路径的差异,现代城市规划首先是确立了建设式规划的范式(或称理性规划范式),其后开始经历范式的危机,目前正逐步转向协作式规划范式。

1 建设式规划范式

1.1 产生的背景——前科学时期

从18 世纪下半叶,英国在工业革命推动之下,率先迈向大规模城市化进程,到1850 年,城市化比重超过了50%,而彼时世界城市化水平约为6.4%。也正是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全球化推进,到1900 年,世界城市化人口上升到12.6%。这一阶段出现的近代城市,多数都具备一个主要特征,便是劳动力和产业重心由第一产业(农业)迅速向第二产业(制造业)转移,工业代替农业成为城市主要产业。这一阶段中伴随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资产阶级开始迅速壮大,洛克、孟德斯鸠等人从个人角度提出的自由主义思想与亚当·斯密、李嘉图所倡导的经济自由主张带来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传统自由主义强调:①对于个人自由的保护;②对于个人人权的保护,其中首当其充的就是私产保护;③国家权力(政府权力)是受到限制的,其主要功能就是保护个人。在这样的思潮之下,政府除了承担国防与治安功能外,基本上对于城市发展,特别是土地私产的使用,政府几乎是不加干涉的。

对于资本主义初期的城市而言,法制的首要追求是限制政府权力、同时保护个人私产,而作为管控城市公共环境的公权力则严重缺失。在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同时,市场调节失灵在城市环境中的恶果不断出现。因为追求经济利益与个体利益至上,造成了贫富分化急剧扩大,城市建设缺乏最基本的公共保障,市政设施、公用设施、房屋全面缺失,卫生条件极为恶劣、城市在无管理下肆意的蔓延成为了当时城市的写照。19 世纪30 年代与40 年代,欧洲国家先后两次霍乱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城市公共卫生的关注,掀起了公共卫生运动的浪潮,开始孕育现代城市规划的雏形。

1.2 建设式规划范式的内容

1.2.1 形而上学原则

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受到了理想主义、结构功能主义的重大影响。对于这些思想上的影响,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欧文(Owen)与傅利叶(Fourier)等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潮[3]。涂尔干等人的结构功能主义思想则主要体现在:①强调社会整体性,社会虽有层次划分,但是各个层次都需要通过互相间的作用来实现其需求,因此,需要完整的模式来维持;②在社会与个人关系问题上,坚持认为社会决定个人,即高层次事物对低层次事物具有首要的决定性意义。

正是这样以社会或城市整体对象进行思考与考量,促使了早期的建筑师与规划师跨越个体层面与单体建筑层面,从城市乃至城乡关系的整体角度进行探索与思考[4]。

1.2.2 基础定律与理论假说

进入二十世纪初叶,为了解决初期工业城市的问题,出现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形成了城市规划领域的“理论假说”。其中,最为著名的,同业中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应当是“田园城市”(霍华德提出)、“光明城市”(柯布西耶提出)以及“广亩城市”(赖特所提出)[3],他们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分歧(图1)。

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实际上探讨的一种城乡结合的城市发展模式;柯布西耶的“光明城市”则是强调通过“机械美学”与“功能主义”主导下的城市模式,希望通过高密度的建设与开发,提供给人“阳光、空气、水”;赖特的“广亩城市”则认为,依靠汽车、电力工业等技术发展,集中功能的城市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通过彻底分散的形式,重构城市空间与功能。这些围绕城市空间形态展开的这一核心理论问题解说,虽然没有直接落实到后续的城市建设之中,但是在建设思想上对后来的城市建设带了巨大影响。同时,这一时期关于城市空间结构的其他探索还包括玛塔提出的带性城市、沙里宁提出的有机疏散、盖迪斯提出的“区域与城市”、西谛关于城市形态的研究等等。到了1933 年,这些探索形成了具有普遍共识的“基础定律”即《雅典宪章》,《雅典宪章》提出了功能分区思想,指出城市规划的核心目的是解决城市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功能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强调在各功能之间平衡的关系。

1.2.3 一般的方法论

图1 田园城市、光明城市和广亩城市空间模式

在《雅典宪章》中,对于规划问题与解决方式进行了系统的探讨。文件系统性地指出了居住、工业、游憩、交通四个城市核心功能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定的空间解决方案。例如,文件中指出居住功能的最大问题在于人口密度过大,因而造成了绿化与空地的缺乏,导致了环境质量的下降,建议根据地段差异,控制不同的人口密度标准,通过绿地与交通同道来隔离住宅区。生产功能则与居住功能缺乏主要联系,没有计划的蔓延,因此,建议协调好居住与工作的关系。游憩功能核心是缺乏空地与绿地,且布局不适宜,因此,针对新旧区均建议要增加绿地与空地,降低人口密度。交通问题则是因为系统的规划不足,且其他功能过于集中,因此,建议按照车辆行驶速度,进行道路的功能划分,进而开展系统规划[5]。这一系列的分析与解决方案,在至今的近百年规划实践中,均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可以看作是一般的方法论。

1.2.4 技术应用

孙施文指出,建设规划的核心目标是:其一,组织城市建设;其二,完成建设任务,所以需要通过标准规范这一手段,对于建设方式、内容、规模等进行规范,以达到理想成果状态[6]。

一方面,建设规划往往由政府主导,专业的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有极强的公权力保证实施,体现了极强的政府意愿。例如,19世纪50 年代开始,由塞纳区长官奥斯曼主持的巴黎改建规划中,在密集的城市中征收土地、拆除建筑物,开辟出一条条宽敞的大道;严格地规范道路两侧建筑高度,强调街景连续性,甚至对临街阳台也作了管理要求(图2)。

另一方面,建设规划具有极强的指标式、蓝图式规划的特征。建设规划的原型是建筑设计总图,建筑设施总图是建设规划操作的原型,在早期现代城市规划中,有诸多规划是以这种形式予以呈现。并且,这类规划也是20 世纪上半叶最为主要的规划范式,被广泛的应用在建设工作中。可以将之看做为基于建筑学、工程学的城市规划。

2 建设规划范式的危机

2.1 社会学对功能主义城市规划的批判

图2 居住社区的建设模式

对于建设式规划范式的批判,最早来自于社会学领域的专家,他们对于城市规划的理论基础、技术方法同时提出了批判。他们指出,城市规划师试图通过物质环境手段来规划社区生活,但是却对于社区生活背后的社会关系与组织逻辑缺乏调查研究,这是规划失败的根本原因[7]。社会学家布莱迪认为,决定社区生活的基本因素是社会因素,而规划师却试图以“邻里单位”等空间模式为手段去组织人们的生活,这是方法上的错误。还有社会学家对工人居住社区进行了长期的跟踪与研究,发现居民的实际活动也并非像规划师构建的一样按部就班,有着清晰的边界与逻辑,既自由又存在弹性。

2.2 对于蓝图式规划方法的批判

对于终极蓝图式的规划方法,也有人提出了质疑。城市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必然充满着连续变化的环境与层出不穷的调整,不论是经济或技术基础的发展还是各种前序建设的积累影响,都必然影响到后续的城市发展,这与建造一栋建筑或者制造一件商品是全然不同的过程。再突出的技术专家也有时代的局限,没有人能够未卜先知,所以,城市发展不可能也不会锁定在一个发展状态,更不应当以一种终极状态作为目标。

2.3 规划标准与价值取向的批判

简·雅各布斯与建筑师克里斯托夫·亚历山大对于建设式规划提出了极为尖锐的批判。前者对于城市规划的批判,主要是源自于自身经验与认识,基于人本主义的视角与多元主义的视角,从建设式规划范式的价值取向上进行批判。她指出,不管是霍华德还是柯布西耶实际上都是与城市形态相逆的,他们并没有真正了解大城市是如何运作的;邻里单位与人车分行的雷德邦系统过于机械,而忽视了多元混合与活力的重要。后者的批判则更多出自于系统论的范式,在其1965 年的文章《城市并非树形》中,他指出“人工城市是基于一种过于简单的树形结构,而忽视了城市个体间的重叠与联系”,规划思想的失败正是这种“简单、分离和秩序”的结果[8]。

3 协作式规划范式的重建

3.1 协作式规划产生的背景

正是因为有了简·雅各布斯与克里斯托夫·亚历山大对于单一权力主体主导的城市规划进行评判的基础之上,城市规划也在谋求新的发展与范式。“不同社会群体在价值观与生活方式上存在先天的差异,这也决定了他们对于城市空间用地存在的不同诉求,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潜力也可能存在极大差距。而这种群体间的隔离与冲突实质上带来了城市规划工作的挑战。”[9]城市规划需要寻找新的出路。

3.2 协作式规划中形而上学的原则

根据美国学者赫利的分析,协作式规划模型主要建立在哈贝马斯的哲学思想及以吉登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学派对于社会关系的研究,以及福柯等对于语义及其背后潜藏的权力关系的探究之上,其中,哈贝马斯的哲学思想是最为重要的思想基础[10]。

1981 年哈贝马斯发表了著名的《交往行为理论》,不同于后现代主义对于现代主义的彻底否定,哈贝马斯在反思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的基础上提出了其他方式的学习和思维方式。希望能够重新建构现代主义。

哈贝马斯的核心概念是不同于工具理性和自我主体中心理性的交流理性,是对于现代主义中“我为文明、你为野蛮”的二分思维方式的扬弃[11]。认为在复杂且存在信息差的现实社会中,权力和信息的分散存在其必然性,而交流理性则可以认为是一种更加合理可行的理性形成方式。能够为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提供新的哲学思想基础。

3.3 基础定律、理论假说与一般方法的转变

3.3.1 从理想空间模式构建者向规划过程组织者的转变

传统的建设式规划范式中,规划师往往将自己置身于高处,希望通过自身的工作或经验启蒙群众,对他们讲授知识,教育他们做“正确”的事情。而在协作式规划范式之中,规划师并不被认为是具有更高知识的群体,他们的作用转向于通过规划过程的组织,去搜集、了解各种利益相关方的“知识”,通过对于这种碎片化“知识”进行重新的组织与处理,促进规划中利益主体形成共识。

3.3.2 规划成果从终极图景向促成协议与共识转变

传统的建设式规划范式中,规划的过程是收集资料、分析发展条件、完成设计方案、评价可选方案并最终确定方案,规划成果的表达往往是终极图景式的、可见的物质成果,比如说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性质图、城市开发强度图等等,它们代表的就是最终的建设状态。而在协作式规划中,规划理论学者认为原本的规划环节不是线性的,而是相互交叉存在不断反复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能够促进利益相关共同了解、体验与共同分享的过程,最终形成的成果也是基于共同认可的理性基础支撑之上的协议和共识[12]。

4 结语

从19 世纪中叶的奥斯曼巴黎改造至今不足200 年,从1947 年英国规划法颁布至今不足100 年,从城乡规划学在我国成为工学之下的一级学科(2011 年)不足十年。城乡规划学是一个极为年轻且亟待发展的学科,对于其科学性的讨论从未停止,也从不乏质疑之声。利用范式理论等科学哲学理论去审视这一学科,或许有很多不足与被质疑之处,但是我们发现借助这一视角能够极大促进我们对于学科科学性的认识,发现学科存在的不足,并在未来可能条件下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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