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汉语兼语句是汉语中的一种特殊句式,长期以来一直备受汉语语法界的重视和关注。自从兼语句这一概念提出以来,很多学者就对此进行了多种不同的研究,其中,关于题元理论与兼语句的研究也有不少,经过考察分析认为,汉语兼语句是符合题元理论中的题元准则的。但是,仍有部分人对于兼语句中论元所带的题元角色数量是否符合题元准则这一问题有所争议。本文主要从题元理论视角来分析汉语兼语句式“N1+V1+N2+V2(+N3)”的结构,解释这种争议现象的存在是因为人们过度关注论元与题元角色一一对应关系,而忽略了这些题元角色并不属于同一个谓词的题元角色的情况。
关键词:题元准则;论元;题元角色;汉语兼语句
作者简介:舒诗美(1995-),女,汉族,安徽宣城市人,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20--02
兼语句是汉语中的一种特殊的重要句式,它是由兼语短语充当谓语的句子,是句中某一部分同时兼有两种不同的语句成分。关于兼语句名称,分类等,历来争议颇多。此外,对于题元理论与兼语句研究中已经过考察的兼语句是符合题元理论中的题元准则的情况,也有部分人对此存在争议。因为他们认为兼语句中存在一个论元NP可以带有不止一个题元角色,这种情况违反了题元准则。因此,本文基于题元理论来分析汉语兼语句式“N1+V1+N2+V2(+N3)”的结构,具体分析造成这种争议现象的原因,论证兼语句中存在一个论元NP可以带有不止一个题元角色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一、关于题元理论的研究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题元理论(Thematic Theory)以及利用此理论来分析语言中的一些现象已经成为现代语言学的一大热点。Gruber(1965)在他的博士论文“句法与语义中的词汇结构”中最早的明确提出“题元角色”(Theta Role)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描写,他认为其不仅是一种句法结构,也表现了语义关系;动词是核心成分,动词根据语义关系赋予其他成分角色(Gruber,1965)。Chomsky吸收了相关的理论后,在八十年代初期提出了管辖与约束理论,将句子中的题元和题元关系引进生成语法中的管辖与约束理论,以揭示动词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的关系,促进了题元理论在语言分析应用的进一步发展(Chomsky,1981)。J. Grimshaw(1990)在Argument Structure一书中进行了题元阶层的分析,并对各个论元进行了排序(J. Grimshaw,1990)。
题元角色是一种表示存在于论元与谓项之间的非句法的语义关系。在生成语法中,关于题元角色分派的理论就是题元理论,主目语承担的角色称为“题元角色”(梅德明,2008)。一般公认的题元角色有施事,受事,感受者,受益者,客體,来源,目标,方位,工具等等。一般认为,所有论元都应被指派题元角色。因此,句子结构就受到了Chomsky(1981)在GB理论中提出的题元准则的约束。题元准则要求每一个论元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而每一个题元角色也都必须被指派给一个论元。也即两者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关于汉语兼语句的研究
首先,关于兼语句的名称问题一直以来就有争议,各家说法不一。黎锦熙(1924)将兼语句称为“兼格”,他认为这种宾语,一方面,对于前面的述宾而言,是在宾语的位置,另一方面,对于后面的补足语而言,又是在主语的位置,因此,这类句子的宾语,可以说是兼宾主两种资格而有之,故称之为名‘兼格(黎锦熙,1924)。吕叔湘(1953)将兼语句称为“递谓式”,在《语法学习》中吕叔湘对递谓式进行了解释,认为两个动词不属于同一个主语,第二个动词的主语就是第一个动词的宾语,第一个动词常常是‘使、‘叫、‘让等或者带有这种具有使令意义的词语(吕叔湘,1953)。
其次,关于兼语句的分类的说法在多数学者或著作里,得到大部分认可的方式是对兼语部分前一动词的语义特征进行划分,在这样的标准下,学者们的分类基本趋于一致。邢福义、汪国胜(2010)在《现代汉语》一书中认为兼语句可分为集中常见的类型,分别为:“使令”式、“爱恨”式、“有无”式三种,另外还提到了连动兼语的混合式和交错式(邢福义,汪国胜,2010)。
最后,关于兼语句方面的研究,也有不少。杨帆(2010)从认知学的视角研究了兼语句的来源和特点,认为兼语句的来源与“连动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并运用非终结性动词理论和次范畴理论等来证明自己的结论(杨帆,2010)。李春艳(2011)研究蒙古国学生学习兼语句的偏误情况,提出“从意义到形式,形式、意义和语用功能相结合,结合语言的主观性”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了三条关于兼语句语法教学的策略(李春艳,2011)。
三、题元准则与汉语兼语句
汉语兼语句指的是由兼语式充当谓语的句子,它的句法结构式为“N1+V1+N2+V2(+N3)”。根据题元准则的要求,汉语兼语句式结构“N1+V1+N2+V2(+N3)”中的V1和V2所带的论元都要与各自相应的题元角色一一对应。而部分人所认为的兼语句中存在一个论元NP可以带有不止一个题元角色的争议之处主要在于句式结构中论元N2位置所对应的题元角色的情况。由于兼语句有不同的类型,为了更清楚的说明问题,本文所分析的汉语兼语句类型主要以汉语兼语句中“使令类”兼语句为例。从以下三组例子来具体分析造成这种争议现象的原因,并证明兼语句中存在一个论元NP可以带有不止一个题元角色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1)我请你看电影。
[我(N1)请(V1)你(N2)看(V2)电影(N3)。]
在(1)句中,动词“请”(V1)属于兼语动词,名词“你”(N2)是兼语,兼语动词“请”是一个二价动词,它带有两个论元,分别是“我”(N1)和“你”(N2),对应的题元角色分别是“施事”和“受事”。动词“看”是一个二价动词,它也带有两个论元,分别是“你”(N2)和“电影”(N3),对应的题元角色分别是“施事”和“受事”。由此可见,汉语兼语句(1)中的兼语动词V1“请”的受事论元和动词V2“看”的施事论元重合。也就是说同一个名词N2“你”担任了两个不同的论元。这就造成在同一个句法位置上有两个不同的题元角色。但这两种不同题元角色不属于同一个谓词的论元结构,因此争议中所说的一个论元带有不止一个题元角色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2)老师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
[老师(N1)组织(V1)学生(N2)参观(V2)博物馆(N3)。]
同理,在(2)句中,动词“组织”(V1)属于兼语动词,名词“学生”(N2)是兼语,兼语动词“组织”是一个二价动词,它带有两个论元,分别是“老师”(N1)和“学生”(N2),对应的题元角色分别是“施事”和“受事”。动词“参观”是一个二价动词,它也带有两个论元,分别是“学生”(N2)和“博物馆”(N3),对应的题元角色分别是“施事”和“受事”。可以看出,汉语兼语句(2)中的兼语动词V1“组织”的受事论元和动词V2“参观”的施事论元发生了重合。但“学生”并不是一个论元NP既作受事题元角色又作施事题元角色,而是“学生”在谓词“组织”的论元结构当中作受事论元,在动词“参观”的论元结构当中作施事论元。
(3)妈妈禁止小红半夜吃东西。
[妈妈(N1)禁止(V1)小红(N2)半夜吃(V2)东西(N3)。]
同上所述,在(3)句,兼语动词V1“禁止”带有施事论元“妈妈”和受事论元“小红”,V2“吃”也带有两个论元,即施事论元“小红”和受事论元“东西”,此时,兼语动词“禁止”的受事论元和动词“吃”的施事论元发生了重合。可以将句子分解成两个句子,“妈妈禁止小红;小红半夜吃东西”,在分解的句子中,可以明显的看出,重合的两个论元“小红”所担任的两种不同的题元角色并不在同一个谓词所带的论元结构中,因此,一个论元带有不止一个题元角色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四、结语
总之,汉语兼语句是符合题元准则的。所谓兼语句式违反题元准则的说法是没有根据可言的。之所以会有一个论元带有多个题元角色的看法存在,都是因为人们在理解中过度关注题元准则中的论元NP与题元角色是一一对应关系,而忽略了这些题元角色并不是同一个谓词的题元角色的情况。因此,从题元视角来看,汉语兼语句式是符合题元准则的。
参考文献:
[1]Gruber,Studies in Lexical Relations[D]. MIT Press, 1965.
[2]Chomsky,N. Lecture on the Government and Binding[M]. Dordrecht: Foils, 1981.
[3]Grimshaw,J. Argument Structure[M]. MIT Press, 1990.
[4]梅德明.現代句法学[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5]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24.
[6]吕叔湘.语法学习[M]. 中国青年出版社,1953.
[7]邢福义,汪国胜.现代汉语[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8]杨帆.“兼语句”的来源及特征[J].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
[9]李春艳.对蒙古国学生汉语兼语句教学的几点建议[J]. 语文学刊,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