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探讨

2020-07-23 06:20李美兰
商情 2020年29期
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股东

李美兰

【摘要】企业在管理与经营的发展过程中,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愈来愈重要,对公司治理的效率和效益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同时,公司治理作为股权结构的具体表现内容,其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为此,本文介绍了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股权结构;股东;公司治理

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概述

(一)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中的全部股份的投资主体及投资比例(及所持有股票的数量)和持有股票的种类的分布情况。股权集中度主要是公司中前五大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或数量),可以将股权结构分为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等类型,一般在企业中如果股东有大于40%的公司股份,则认为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是指公司中并不存在持有高比例的股份的大股东,其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相互分离的,最高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可以根据结构分为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两个部分,内部结构是指主要与公司参与者相关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外部结构是指为了实现对公司内部机制的强化从而对公司参与者对公司的管理决策进行一定的约束。

二、国外不同股权结构的治理模式

(一)分散性股权结构的治理模式

股权集中度较低的企业特点是公司缺乏控股股东,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较少,且公司股东人数较多且分散,因此企业的股东流动性较多,股权结构相对不稳定。而且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公司中,小股东由于低持股比例使得小股东们无法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股东们的持股份额较低,没有积极性和时间成本收集信息对这些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经常会出现经营权滥用、管理层“搭便车”等问题,使公司降低了运营效率,入不敷出。

(二)集中型股权结构的治理模式

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往往由占主导地位的持有大额股份的少数股东组成,股东通常不会出现大范围的更替或者流动因此股权结构相对比较稳定。这种模式大大的降低了公司股东频繁更替导致被并购的风险,然而由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管理,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大股东往往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来达到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我国现行股权结构出现的问题探讨

(一)股权高度集中,投资主体单一

在我国,公司于近几十年发展迅速,但是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并不是很成熟,投资主体大多是独立的个体投资人而非机构,这些个体投资人中大多数只关注自己短期的利益收益,缺乏对企业监督的观念和管理经营的经验;由于国家性质和制度的特殊性,我国有大量的国有投资,这些国有持股主体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考虑的问题较为周全,不仅关心公司短期的利益,还会从宏观的角度去衡量就业、财政收入和平衡等要素,和那些独立的个体投资人的目标利益很难趋于一致,因此经常发生冲突。在我国,投资主体虽然意识到投资多元化的好处,但是单一的股权结构及大部分公司没有良好的经营基础就匆匆上市使得机构投资者很难完全信任上市公司,因此在投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的顾虑,以上这些原因都阻碍了我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脚步。

(二)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如上面所说,我们目前的股权结构依旧存在股权集中度高、“一股独大”的普遍问题,在这种局面下,公司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掌握在大股东本人或者是大股东委派的自己人的手中,而无论大股东是否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控股股东与小股东实质上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股权集中度高必然会加剧公司内部的矛盾,中小股东在企业中没有决策权,即使有想要监督管理层的欲望,但是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一旦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分歧,中小股东由于没有足够的资源获取公司信息,因此常常成为控股股东们的牺牲品。

(三)公司控制权旁落的问题突出

在公司创立之初,股东们需要不断的注入大量资金去满足在市场竞争及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而在中国由于银行等机构的限制很难从银行贷款,使得很多股东不断借助融资来得到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使得公司大股东的原始股份不断的被稀释,使得大股东的控股权受到严重的挑战和威胁。在我们传统的同股同权的观念下,最初的控股股东随自己股份的稀释逐渐在公司中失去了主导地位、最终失去控股权从而让位,一旦上述问题没有解决方案,那么原始的控股股东就会为了保留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进行恶意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争夺,这种局面特别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一个公司能够成功并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公司的创始人及其核心团队,如果核心团队由于控制权的改变从而不断的更替,会影响公司的稳定性,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措施

(一)优化股权结构

众所周知,股权的分配者代表着不同利益者,随着股权持有者拥有的股额越多,代表着大股东可以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但是如果大多数的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就会形成绝对的控股权,而控股股东在权利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很可能为了自己的私立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改善目前公司一股独大的现状,将股权分散,使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均衡的状态。股权的适度分配可以有效减少上述可能出现的内部矛盾,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能够使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并且兼顾到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信任。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如今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正在加快脚步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在

国有股开始减资逐渐盛行的情况下,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鼓励更多的投资主体从而建立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国有股份的撤资使得原先的公司需要更多的投资者来为工资注入新鲜的血液,即使中小股东由于资金有限难以购买更多的股份,但是通过增加投资主体多样化可以避免公司同样出现股东购买股票导致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有效的分散每个投资主体持股比例从而有满足利于中小股东利益和达到公司发展的均衡状态。

(三)提高对股权变化的内外监督和管理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刚刚兴起,公司股东、投资者和中小股民投资观念尚未成熟,相关的市场规范水平并不高,所以导致企业很多股权结构的变化是恶意人为导致的,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企业需要加大力度见着内部监管部门,为这些监管部门提供更多实际的权力,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相关的政府部门外部监管力量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促进并且监督公司合理化发展。

五、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要应对经济发展的挑战与机遇,我国公司想要不断发展壮大需要不断改革优化,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优化公司管理结构至关重要,我国股权结构长期奉行“一股一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股东进行了保护,但暴露出的弊端日渐突出,且我国法律不认同类别型的股权结构,而迫使一些优秀企业选择在国外上市,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亟待对现行股权结构进行改革,摒弃改革中的弊端,处理好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邓伟峰.股權结构与公司治理[J].财会学习,2017(5):21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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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迎庆.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探究[J].经济观察,2018(26):18-19.

[4]朱信贵.股权结构、监事会治理机制与治理绩效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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