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萱
摘 要:为了维护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秩序,强化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文章对网络直播相关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首先,结合实际分析了网络直播行业中存在的平台违法行为性质认定不统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政府对网络直播的监管不到位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统一平台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三项意见。
关键词:网络直播 相关法律规制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网络直播行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同时,直播平台也雨后春笋地涌现出来。但是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其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此,若想规范网络直播行业,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只能从法律层面入手,制定完善、齐全的法律规制,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监控。
一、网络直播行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从实际来看,网络直播行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第一,平台违法行为性质认定不统一。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以至于对网络直播平台违法行为的认定无法达成统一。比如网络竞技游戏比赛画面是否可认定为带有著作权的作品;直播数据造假是否属于以往认定的虚假宣传行为等。第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用以监管网络直播违法行为。但是网络直播行业处于新生行业,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够完善,无法为认定、处理违法行为提供参考依据。尤其是部分法律文件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第三,政府对网络直播的监管不到位。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主要是以整治为主,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收效甚微,其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不顺畅,留下了监管漏洞;对于技术性的违法行为尚不能有效查处。
二、完善网络直播行业法律规制的措施
(一)统一平台违法行为性质认定
第一,进行平台违法行为性质认定的前提是对平台主体身份进行认定,确认平台主体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比如可认定网络直播平台属于《反不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范畴,应当受该法律规制。第二,要对违法行为性质进行认定。比如对于平台擅自转播游戏比赛画面的行为,可从网络直播商业模式认定路径对其进行判定。电子游戏开发开发商、运营商具有主办游戏比赛的权利,且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转让权利,获得报酬。而擅自转播游戏比赛画面,会影响到原开发商、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导致市场秩序被破坏。所以,可依据《反不当竞争法》对其判定。第三,科学认定平台违法行为的责任。在完成违法行为认定后,还应科学认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第四,统一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标准,以免各部门执法标准不一,导致其中出现监管漏洞。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只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对此,可采取以下方法:第一,制定专业的法律法规,就目前来看,我国有关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最高位阶仅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比較低,无法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尤其是不具有通用性,无法大面积推广。所以,要站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所有网络直播行业开展全面地监管。第二,建立法律法规协调机制。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具有限制性特征,缺乏完善的协调性、整体性。在实际应用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执法冲突问题。所以,要从大局出发建立法律法规协调机制。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对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并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目标、原则,减少重复立法,弥补立法空白。同时,还可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等进行梳理、整理,出台一部具有指导性、引领性的行政法规。
(三)强化政府监管
就目前来看,政府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中存在着监管模式单一、技术落后、理念陈旧、体系混乱的问题。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实名制,设立专门审查机构。通过出台实名制法规,强制要求网络主体落实实名制,可以有效规范网络主体、观众的言行,净化网络直播环境。尤其是方便后期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技术监管,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控制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比如在直播中发现暴力、色情等内容时,可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迅速切断直播,以免造成更大的影响;要树立长效监管理念,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事前监管、事中处理、事后分析。比如对网络直播主播及平台进行监管、筛选,并要求其实名制,在威慑网络直播平台及主播的同时,为后续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树立统一、协调的网络直播监管体系,避免职能范围重合,切实提升监管质量。尤其是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有序的监管工作,保证各部门能各自发挥长处,合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管效果。
综上所述,在网络直播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促进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要统一平台违法行为性质认定,为网络直播行业法律法规的健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