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子轩
【摘要】智能化建设已成为全国政法系统重要任务之一,而为检察工作打造智能化、科学化、人性化的专业工具,亦成为检察机关业务条线的职责使命。因此,需结合我国检察机关现有的发展模式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充分发挥检务大数据价值,深化“四梁八柱”布局,构建智慧检务体系,完善检务公开平台,提升检务工作的标准化,建立检务信息共享机制。
【关键词】 智慧检务 信息化 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09.012
“智慧检务”是指借助信息化、智能化和科技等技术对传统检察机关内流程、机制以及内容的改革优化,以实现更为广泛、高效的检察工作。智慧检务有效推进及实现应充分客观结合原有检察实践经验和机制规律,发挥智能科技、信息化等多类技术优势,以解决实际检察问题、满足检察工作需求为导向,进行科技和检察的有机融合,进而使智慧检务在符合业务规律的前提下实现创新性、实践性的流程革新。
智慧检务的深化对我国检察体系的建设及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智慧检务的持续建设、深化,能够有效降低我国政府整体管理成本,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智慧检务的有效建设及深化,不单纯是技术和流程机制上的革新优化,应基于检务业务规律及特点对我国检务相关细化资源以及检察大数据进行整合梳理,建立平台间共享互换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体制积累下的数据价值。
在检务体系的整体建设及革新思路上,技术和智慧手段仅仅是系统的工具,智慧检务体系的建立与优化,必须以“为群众解决问题、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借助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技术应用降低检务体系的运营成本,以较少的成本实现良好的检务及司法管理成果,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是以科学技术,如人工智能、信息化等作为底层支柱,对传统检务形成机制、流程、内容等全面的革新和升级的智慧化检务工程。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一方面,能够基于科技、技术等应用优势和特点,结合实践检务司法工作的规律及运行路径,形成两者间的有机融合,达到对检务工作原有工作方式、内容、流程以及机制等方面的优化革新,进而实现对传统检务工作的检察能力和司法效率的重大提升;另一方面,在检务工作与智能、科技结合下,以计算机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数据库管理和多媒体应用有利于检察监督的精准高效,有利于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检察改革稳健发展开辟了新途径。与此同时,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对我国政府及民生工作系统优化升级、对我国未来司法和政务等体系格局的搭建及完善形成明显地促进作用。
深化智慧检务机制改革,完善检务体系
智慧检务建设在形成全面实施应用规划的同时,充分结合并参考现有检务发展情况及科学的经验积累。检察机关要形成健全的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等机制,体系内部门协作配合,通过交流学习,了解最新技术应用动态,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服务检察工作的新方式,加强对传统司法管理理念的革新以及模式的优化,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促进执法办案的开展。结合现有司法体制的改革趋势和方向,搭建网络应用平台,建设统一业务软件应用支撑系统。强化现有检务体系内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应用,优化原有的检务网络以及硬件设备的性能,提高网络交换处理能力和数据支撑能力。有效促进现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平稳运行,为业务办案提供便捷服务。
构建智慧办公、办案系统,实现对司法管理效率的提升。在智慧检务相关系统的建立及完善中,应充分结合先进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信息化等技术优势,实现对检务体系内办公办案流程、案卷信息化管理、平台间数据共享以及数据保密安全性等内容的提升,实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原有机制、流程、资源的优化及效率提高。硬件设置上形成对现有检察机关基础设置的优化和相关物证保管、电子物证体系等重要实施基础的完善及丰富,配备专业电子数据恢复系统、电子取证勘察箱、取证大师等先进软、硬件设备。运用通讯信息分析、电子证据数据恢复、文件检验鉴定、视频影像分析等技术手段,助力业务部门突破案件、扩大案件线索。
完善检务公开平台。首先,持续推进智慧检务网阵的深度发展,强化原有检察院相关门户网站、微博以及博客等公开应用平台。将不同检察平台内功能及信息实现实时的同步和更新,以保证群众可以通过任一入口快速全面了解检察信息。其次,关于检察院对外信息公开方面,應侧重对检察业务相关典型事件、办案进展以及检察成果等关键信息进行持续的实时公开,从而促进外界对检察事务的了解。另外,检察院普及性的司法解释、普法宣传案例等可形成刊物,定期为群众发送检察知识,通过以上等基本措施,结合不同检察院特点及优势,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公开版块,加深群众对检察事务的了解,提升检察院透明度。
提升检务工作的标准化,建立检务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检务工作及机制的标准化体系。针对我国现有智慧检务建设格局,应侧重从战略和领导层面实现对地区性智慧检务体系的融合与互通,实现检务体制及不同地区系统间的深度融合。形成智慧检务信息化和标准建设工作规划以及统一的检务信息格式与信息程度,借助不同检察部门间系统信息对接及共享端口,实现体系内检务信息和相关材料的标准化与共享化,进而深化地区性检察机关间的高度融合及协同,从体制上实现智慧检务的融合、深化。在检务相关信息及材料的信息化和标准化上,一方面,要结合实际检务过程的工作规律和政策要求,形成具有实践意义的标准信息;另一方面,应针对信息化、标准化与检务相关活动进行充分的机制和内容探索,坚持信息化、数据化、标准化与现有检务工作持续融合,实现对检务执法能力、检务数据信息沟通的效率提升,促进对检务体系整体内容协同机制的梳理、革新,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司法监督、提升司法素质,推进信息化建设成果有效转化为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战斗力,切实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效益。
实现检务平台内数据互联互通。打破当前检察业务数据的壁垒,在检察系统内部建立起信息共享模式;公、检、法、司等机关建立起网络联通,实现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资源互通;加大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子系统的开发与运用,如建立案件受理子系统,在受理的同时,实现电子卷宗扫描、必备法律文书缺失识别、管辖范围、受案标准审核等;建立流程监控子系统,利用软件对案件进行动态、实时监控,根据监控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流程监控通知书发送至承办人,监控全程留痕,将有效改变现有检务监控无法实施的现状,让检察大数据在办案中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节约司法成本,优化司法资源,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
充分发挥现有检务大数据价值,形成智慧检务观
利用大数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建成公、检、法三家电子卷宗数据共享平台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使共享平台的数据可复制、修改、编辑并同步上传至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实时同步引导侦查取证、退侦提纲同步网上反馈、提起公诉案件法检资源共享、判决内容及文书同步反馈、办案流程同步监督这“五同步”,极大提升办案质效,有助于打破以往刑事案件不区分类型按常规办理和移送的机械化传统办案的壁垒。二是打造职务犯罪侦查智能指挥平台,从信息查询业务入手,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在现有基础上,争取由检察机关牵头,将平台建在检察机关,扩展信息联网单位,建成侦查基础信息数据库、案件线索数据库、公共信息数据库、调查取证数据库、互联网开源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的收集和应用积累,形成具有海量数据的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并通过接入全国检察机关信息侦查库,实现由“信息孤岛”向“信息航母”的转变。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研判,为职务犯罪侦查和反腐败工作等其他方面提供信息服务与支持。
智慧检务的持续深化,除对现有检务机制以及相关数据应用等内容进行梳理革新外,信息化技术的创新及有效应用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信息化等相关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应用,可以极大地促进智慧检务体系的不断深化和融合,也是有效提升检务及司法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智慧检务体系的不断推进及深化中,应持续保持对司法体制和检务流程的创新以及对信息化、大数据等科学技术的应用。
深化“四梁八柱”布局,构建智慧检务体系
针对我国智慧检务体系相关建设和推进中存在的检务机制、流程以及技术平台应用等方面问题,应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新技术优势,促进对传统检务业务、流程、机制的创新性优化与改善,持续加强检务体系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信息标准化和共享机制,建立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与智慧支撑为核心的业务平台支柱体系,以最高检发布的“四梁八柱”体系为建设指导,逐渐建立并完善细分平台及框架,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全业务智慧办案。“全业务智慧办案”检务板块主要是实现在检务执法办案过程中与大数据、智能化等先进技术的融合,借助大数据强大的数据分析、信息收集能力以及智能化高效处理效率,有效提升检务人员办案辅助、执法能力,是智慧检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之一。以司法办案平日建没为基础,建设“智慧批捕”“智慧公诉”“智慧术检”,积极开发数学分析模型,探索智能辅助逮捕必要性审查、智能辅助量刑建议、智能辅助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与预警等人工智能应用。借助检务及司法体系内,相关平台及机关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等机制,建立对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等多类诉讼案件的智慧统筹管理,基于相关数据与案件分析,形成对检务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优化和管理;在检务核心的办公及办案流程中,应结合现有数据基础和检务经验,充分发挥先进技术优势,形成对原有办案过程的机制优化以及建立智能化的办案辅助平台,通过对过往数据、案件的分析,扩大办案信息渠道及线索搜寻过程,与此同时,借助相关远程视频及案件共享等子系统,提升办公流程的效率,促进检务办案水平和效率的整体提升。
全要素智慧管理。全要素智慧管理是借助数据及智能管理系统来实现对检务体系内流程和组织管理的优化,通过对检务团队、设备、后勤支持以及案件推进等多项检务要素的全面管理,有助于提高检务要素及统筹管理效率的同时,提升检务资源的利用率。形成检务智慧办公平台,针对检务内办公、会议以及流程审批等内容的一体化管理,简化原有检务办公机制,解决传统“文山会海”问题;借助智能团队及人员管理系统,实现以数据和信息化完善对原有团队及人员的科学高效管理,与此同时,持续对检务人员进行客观的监督及考评过程;试点探索检察机关信息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各项检察工作同步监督、自动预警、综合处置,推进党内监督与司法办案活动监督有机结合,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在检务体系内,借助物联网以及信息化等技术,实现对检务机关的资源、设备、楼宇等深度全面管理,将相关后勤保障资源信息录入系统内实行直接的资源管理,最终形成以检察工作网云平台等为基础的网络应用管理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检察管理模式。
全方位智慧服务。全方位智慧服务是基于实现良好的司法服务以及建立公开公正的检务平台,通过信息化等技术促进检务信息渠道的开拓。结合现有检察机关公开对外系统及网络社交平台等形成具有创新性的全面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检务与国民间的互动关系,持续建立良好公开的检务透明形象,实时进行检务相关案件及關注事件的公开和进度汇报;以现有检务的数据、案例、卷宗等资料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与媒介相关技术及端口融合的舆情研判系统,对外界的检务舆情进行实时持续的关注研究,形成对内部管理的参考;针对检务体系内的实践检律关系,可以通过系统内板块设置,建立辩护人及代理人预约等机制,客观了解并把握相关律师以及检察机关间协作关系,为案件律师提供高效直接的服务,优化原有检察机关与律师间业务流程,形成具有创新性的检察互联平台。
全领域智慧支撑。全领域智慧支撑主要是实现对强检大数据资源在检察机关智慧支撑中科学合理应用进程的持续推进,借助全面良好的基础设施、相关物资的管理,形成对智慧检务办公执法的坚实基础。首先,形成智慧检务体系内细分的工程运维管理子系统,从而有效针对检务体系内不同的设施及信息数据情况,优化原有检务基础网络及通讯等安全性保障,形成全面的检务支撑体系。其次,在先进技术探究及逐渐应用下,建立检察信息感知体系,形成对检务内相关设置以及检务应用的科学高效统筹。最后,以具体的检务技术融合等实践项目为切入口,建立理论内容、技术研发、产品应用等为核心的协同检务体系,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以及技术企业等开展深入交流。
参考文献
胡税根、王汇宇、莫锦江,2017,《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政府治理创新研究》,《探索》,第1期。
李超民,2014,《治理现代化视域中的智慧政务建设》,《社会主义研究》,第4期。
刘文富,2017,《智慧政务:智慧城市建设的政府治理新范式》,《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第1期。
责 编∕肖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