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存健
(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4)
元代定都北京后,漕运一直是京津地区粮食的主要来源。清代在北京城设置了十三个粮仓,用于存储从南方运来的漕粮,以发放京官俸米和京畿兵丁的粮米。咸丰三年太平军攻占南京后,长江运道受阻,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漕运相继停止。仅有江苏、浙江的海运漕粮,以及河南、山东的河运漕粮能够运抵通州。为了充实京仓,保障京官俸饷和京畿兵丁的粮米,清廷一方面加强对漕运省份的督促,另一方面先后要求广东、福建、盛京、奉天、直隶、山西、陕西、四川等非漕运省份筹措粮食运京,各省对朝廷的命令反应不一,筹措工作一波三折。
有关太平天国时期财政史的研究,学界或是专注于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变(1)据笔者所见,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民国时期有“散权”论和“督抚专权”论,参见罗玉东 :《光绪朝补救财政之方策》,《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1933年第1卷第2期;罗尔纲 :《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5卷第2期。华裔学者刘广京曾对“督抚专权”提出质疑,参见氏著《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6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近年来又有学者提出“权力外移”和“内外皆轻”等观点,参见王瑞成 :《“权力外移”与晚清权力结构的演变(1855—1875)》,《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2期;李细珠 :《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或是探讨咸丰战时体制对清朝财政的影响。(2)参见刘增合 :《太平天国运动初期清廷的军费筹济》,《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咸丰朝中后期联省合筹军饷研究》,《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4期;廖文辉 :《咸丰时期户部银库实银收支问题再研究》,《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1期。关于粮食问题的研究,则集中于介绍清前期、晚清的粮食供应。(3)李文治、江太新 :《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版;邓亦兵 :《清代前期北京的粮食供给制度》,《城市史研究》2017年第1期;赵蕙蓉 :《晚清京师的粮食供应》,《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袁熹 :《近代北京的粮食供应》,《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倪玉平 :《清代咸丰初年江浙漕粮海运中的省际矛盾》,《学术月刊》2009年第1期,等。相形之下,咸丰战时因粮食供应不足而造成的中央与地方纠葛,相关研究没有提及,仍有进一步挖掘和探讨的空间。咸丰时期,朝廷要求非漕运省份负责筹措京米,各地或解交买米银,或解送京米,与京饷实属同一性质。本文利用咸丰时期的档案资料,分析不同阶段朝廷政策的制定以及不同省份督抚的因应,进一步勾勒太平天国时期督抚对于中央指令的态度,以期加深对当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
咸丰朝以前,北京地区主要依靠漕粮供应。在面临饥荒或漕粮减少时,也能通过江浙、盛京等省采买运京,碾动各省仓谷运京等方式得到补充。清代北京建立了完善的仓储制度,京仓、通州仓是北京的粮食储备基地,同时在京畿灾荒时也调拨用于赈灾。清代京、通各仓的粮食主要发放给在京的皇帝宗室、京官俸米,以及京畿附近八旗兵丁的甲米,“京仓关乎百官俸米,以及八旗甲米,尤为支放要需”。(4)《户部左侍郎罗惇衍奏为京仓支绌请饬下粤东疆吏迅速采买转运事》,咸丰四年正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04。本文所引用朱批奏折、录副奏折、户科题本皆引自该馆,下不注明。道光时期,每年京仓支放所需大约为300多万石,其中240万石为八旗兵丁的军饷,其余为王公、百官的俸禄。(5)《清宣宗实录》第38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37—838页。
清代京仓的存贮,从康熙朝开始不断增加,到雍正时最高达到1000多万石,乾隆前中期保持在800万石上下,加上通州仓存储的漕粮,也可达千万石。嘉庆朝以后,京仓所存米、粟减少至四五百万石,支出却大为增长。管同认为京仓的支绌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匠米支出的增加;二是亲王子孙等领取恩米人数的增长,导致禄米发放日多。(6)管同 :《拟筹京师积贮疏》,盛康辑 :《皇朝经世文编续编》,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5辑(831—840),台湾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4575—4580页。支出渐增,但每年运赴通州的漕粮总额却在减少,如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近年漕粮运京,多有短少,本年尤甚,较之全漕短少至一百万石”。(7)《清宣宗实录》第39册,第460页。
道光三十年,广西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由于广西并非漕运省份,叛乱初期对漕运影响不大。咸丰二年(1852年)4月太平军进入湖南,同年11月岳阳陷落,湖南漕运停止。1853年1月,太平军攻下武昌,湖北的漕粮停止解送。此后太平军沿着长江顺流而下,连克九江、安庆、芜湖,占领南京后,旋派军队攻占镇江、扬州。扬州为运河的枢纽,此后南方的漕粮已经无法经运河北上;镇江被占领后,镇江以上的漕粮也无法顺长江而下实行海运。能够继续漕运的只有浙江、江苏、河南、山东四省,北京地区的粮食供应锐减。
从表1可以看出,咸丰四年(1854年)、咸丰七年和咸丰十一年是三次漕运的低谷,相较于邻近年份明显减少。虽然咸丰三年下令减成支放,支出数额从300万余石减少为170万石左右,但大多数年份仍不敷支放,只能从京仓中弥补,或是要求非漕运省运粮。
从表2来看,京仓中虽然一直保持着一定规模的存储量,但下降非常明显。咸丰元年存粮约300万石,足够当时一年的支放;但到咸丰四年,减少至50万石,按减成支放后的每年170万石计算,仅能供应3个多月。在当时的官员看来,一旦供不应求,就必须尽快筹措新的粮食补充,以防止无粮可发。咸丰时期漕粮供应的减少,促使清政府要求各省解送粮食。
表2 咸丰年间京仓支放情况表(单位:石)
咸丰三年开始,由于太平天国占领长江,“今两湖已奉恩旨准将本届漕粮停运一年,江苏、安徽等省现办防剿,至江西粮船能否北上,尚难预定。豫、东两省漕额无几,只有浙江六十四万余石已办海运,是八省漕粮可靠抵通者,洵属寥寥。”(8)《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彭庆钟奏为劝捐米石兼筹采买以实京仓而济急需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7-015。湖南、湖北两省已经停止办漕(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76页。,江西、安徽、河南、山东等省以防范为由,奏请截漕作为军饷,只有江苏、浙江奏请改为海运。到咸丰三年八月,由于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漕船无法从上海出港,不得不改由太仓州浏河口放洋。(10)同治《苏州府志》卷16,《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7》,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429页。江苏省八月之后漕粮全部停运,只有浙江能够办理全漕。江浙平常年份的粮食即仰赖四川、湖广、江西等省接济(11)关于长江上游运输粮米的数量,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参见许檀、徐俊嵩 :《明清时期芜湖关的税收与商品流通》,《清华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93页。,长江运道受阻后,江浙粮食供应不足,也无法办理全漕,漕运数额锐减。
为了防止漕粮不敷的情况,朝廷很快做出了反应。咸丰三年二月,富兴阿就提醒朝廷注意粮食问题,“逆匪窜扰江省,今岁南粮恐转输不易,京仓之米亟应计及”,他请求将应发给王公的俸米暂停发放,以保障兵丁的粮食供应。(12)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9、238、462页。绵愉、奕兴则提议由盛京、蒙古、福建台湾等地招商采买运京。(13)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9、238、462页。翁心存提议从直隶东部的州县和奉天地区采买。(14)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9、238、462页。监察御史彭庆钟从开源节流两方面提出了建议,在收入方面,他建议由未办军务的浙江、福建二省,采买米石,经海道运往天津,同时多运杂粮进京;在支出方面,他建议减折二成半支放。(15)《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彭庆钟奏为劝捐米石兼筹采买以实京仓而济急需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7-015。吏部右侍郎罗惇衍也提出让广东、福建招商采买,运赴天津(16)《署理吏部右侍郎罗惇衍奏为闽粤商贾运米至京请饬下户部予定价值事》,咸丰三年四月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7-022。,虽然此时京、通二仓的存米仍有不少,但中央大员们已经未雨绸缪,提出许多方案来筹措京米。
对于朝廷的指令,各省都进行了回应。福建、广东两省对此态度消极,江西道监察御史蔡征藩指出,“(福建)现当防剿会匪之时,饷粮并急,有力之户,既令纳粟兑运,势难出资助军。而海外之米,既令远赴天津,亦难兼资内地。”(17)《江西道监察御史蔡征藩奏为闽省会匪滋事请暂停海运事》,咸丰三年五月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7-029。当时福建正处于镇压厦门叛乱的时期,因此拒绝外运本地粮食。两广总督叶名琛指出,广东米价较昂,运费繁重,官为采买有碍民食,难以办理。(18)《两广总督叶名琛奏请招商贩运及士民捐输米石暂缓办理事》,咸丰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4364-021。盛天将军奕兴以奉天出产无多,仓库和店栈所囤积的粮食不敷本地食用;加上“边外开春以后,泥泞不堪,难以挽运”,表示只能明年采办。(19)《盛京将军奕兴奏为遵旨筹议采买粮石事》,咸丰三年三月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7-018。咸丰三年延续了嘉道时期的政策,朝廷希望在沿海省份招商采买和劝捐,但各省督抚大多以战事紧急或灾荒为由,拒绝执行,“广东、福建奏到均以暂缓劝捐为请;直隶、山东并未覆奏;河南、奉天虽有采买米石搭运之语,亦未据议定章程奏明办理”。(20)《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祁寯藻奏为京畿粮石短绌请设法采买储备事奏折》,咸丰四年二月十二日,《祁寯藻集3·奏议题本》,三晋出版社2011年版,第268页。由于此时并未发生真正的粮食危机,京仓内仍有将近130万石的存粮,朝廷也没有对各省进一步提出要求。
但到咸丰四年,由于小刀会起义,海运漕粮大减;同时,山东巡抚崇恩奏请截留15万石漕粮用于放赈、筹防;(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9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91页。河南省也要求部分截漕,即使预定的漕粮全数运京,也不及往年的1/3。(22)⑩《户部左侍郎罗惇衍奏为京仓支绌请饬下粤东疆吏迅速采买转运事》,咸丰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04。从表2可以看出,由于咸丰四年解到的漕粮不足,导致京仓存储的粮食也快速减少,余存仓米从130万石减少至50万余石。“惟京仓现存粳米,仅敷放至本年八月,此时若不急筹,九月即有停放之虞”(23)《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祁寯藻奏为请饬江苏将折漕银两采买米石等事》,咸丰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祁寯藻集3·奏议题本》,第276页。,时存京仓的粳米仅能支放4个月,必须尽快筹措,朝廷不得不采取新办法以应对危机。
鉴于咸丰三年的“酌量采买”的措施没有成效,朝廷改变策略,主要采取摊派采买的办法,直接指明各省采买的数量。其中户部左侍郎罗惇衍要求广东从溢坦变价中筹银,“迅速采买白米七八十万石,雇船由海运津” ;(24)⑩《户部左侍郎罗惇衍奏为京仓支绌请饬下粤东疆吏迅速采买转运事》,咸丰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04。祁寯藻要求福建省“迅速设法采买台米三十万石,雇备船只,转运抵津”。(25)《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祁寯藻奏为京畿粮石短绌请设法采买储备事奏折》,咸丰四年二月十二日,《祁寯藻集3·奏议题本》,三晋出版社2011年版,第268页。户部谕令盛京、奉天、直隶、山东、河南的督抚,“无论何项粮米,设法采买一二十万石,迅速运至天津交局收买”。(26)《盛京将军奕兴奏报筹议采买粮石缘由事》,咸丰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15。此时已从建议筹措转变为摊派各省办理,各地督抚不得不或多或少地筹措部分粮食。
对于朝廷的命令,叶名琛主要提出了三点理由请求免解洋米:一是广东本需广西和洋米接济,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广西所运之米大为减少,到粤的洋米也非常少;(27)《两广总督叶名琛奏为遵旨筹款采买米石运京事》,咸丰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22。二是因为谣传俄罗斯与英国在北洋开战,南方的船只不愿北驶,难以寻找运米商船;(28)《两广总督叶名琛奏为遵旨筹款采买京仓米石与捐输并举事》,咸丰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26。三是洋米不便运输,“因查洋米与内地各米迥不相同,质色本不鲜明,有似发变,压仓日久,染受海气,味无差池,非与内地之米拌食,难以下咽”。(29)②《两广总督叶名琛奏为捐输红单船经费渐有成效俟各船全数开行后如有盈余即陆续解赴浙江事》,咸丰四年二月二十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18。四月二十日,叶名琛提出从广东捐助红单船经费中,“如有盈余,即由臣等遴委干员陆续将银解赴浙江,按照市价就近采买,兑交上海,转运京仓。”(30)②《两广总督叶名琛奏为捐输红单船经费渐有成效俟各船全数开行后如有盈余即陆续解赴浙江事》,咸丰四年二月二十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18。但红单船经费无多,所能用于采买的资金有限。七天后,在上呈的另一份奏折中,叶名琛奏请“先行借拨秋季兵饷二十万两,委员赴浙采办”。(31)《两广总督叶名琛奏为遵旨筹款采买京仓米石与捐输并举事》,咸丰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26。当时广东爆发了洪兵起义,本省军费大增(32)仅咸丰四年五月至五年四月的镇压洪兵起义经费,就多达2221860两。参见刘志伟、陈玉环主编 :《叶名琛档案:清代两广总督衙门残牍》第7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7页。,在经费非常支绌之时,叶名琛仍不敢违背朝廷的指派,从秋季兵饷中筹拨二十万两,用于采买。由于广东的饷银解送需时,浙江巡抚黄宗汉从本省运库中提取银二十万两,先行购买米117788.9132石,于六月开始运津,至该年十月完成。(33)《浙江巡抚黄宗汉奏为粤东应行采买石由浙暂留饷银先行代办事》,咸丰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30;《浙江巡抚黄宗汉奏为浙省代粤买米业经购足运津兑收事》,咸丰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62。
福建省则选择捐输的形式应对朝廷的指派。清中期,随着台湾府的开发,大量台米运送至福建的漳州、泉州等地,成为当地重要的粮食来源。但到咸丰四年,福建“库款本不充盈,军兴以来,倍形拮据”,而此时粤饷尚未解到,兵饷不足,没有款项可用于采买台米。闽浙总督王懿德决定开办捐输,派遣官员“驰赴厦门一带,面见各绅士,设法劝谕,或将认捐之银,改令捐米,或令米商酌情筹办”。(34)《闽浙总督王懿德奏为遵旨筹办米并据实奏报拟办情形事》,咸丰四年三月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21。此外,户部指拨江西解送福建漕折银二三十万两,作为福建采买的经费,但江西一直未解,导致福建的采买工作停滞。到该年九月,福建全省劝捐米石共筹备正耗米28000余石,“虽经分按劝捐,总未见有起色”。由于捐输的效果较差,福建藩库又无款可拨,王懿德转而请求将官员亏欠的赔补作为捐输京仓的来源,“凡有管官亏欠银两,均准缴米清完,请旨加恩减免,”所缴纳的京米,每石合银5.25两。(35)《闽浙总督王懿德奏为闽省亏欠官员定拟章程缴米清完以裕京仓事》,咸丰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10-034。该请求得到了户部的允准,但户部同时提出“他省不得援以为例”,而且捐输的数额“不得援引各项捐输之例八折申算,以示区别”。(3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8页。所谓八折申算,即咸丰四年八月以后,朝廷各类捐输,核减二成收捐,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1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601页。
盛京地区对朝廷的命令执行较好。嘉庆时期,曾开放浑河渡口和巨流河口以下的河道;咸丰三年,为了便于船只购买粮食,开放了所有可通航的河道。(37)《盛京将军奕兴奏为酌拟变通水路船只贩运准令内河小船于铁岭以北可一体行驶事》,咸丰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7-019。咸丰四年采买命令下达后,当时盛京“户部库内仅存银六万余两,只可备留杂支,惟查捐输局存省已奏尚未交库及续捐未及入奏二项,共计六万余两,约可采买粟米五万石”。盛京将军承志将捐输局的六万两全部拿出购买京米,共采办粟米五万石,“奴才等检查该处月报粟米每仓石库平银一两五分,今委员核实采买,减价银三分,且较之历次采买成案,尤属节省”。(38)《署理盛京将军承志奏为筹款采买米石派员督运赴津事》,咸丰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23。承志将这批粟米囤积于小马蹄沟海口,等待运往天津。军机处的命令于二月十六日发出,九天后承志在回信中表示将尽快办理,四月二十二日已经办理妥善,对朝廷的命令十分积极。
河南、山东两省则拒绝采买。河南巡抚英桂指出本省常平仓内缺额严重,“现再体察情形,实难筹变”。(39)《河南巡抚英桂奏报常平仓存谷无多实难售变接济京饷事》,咸丰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18。至于推行采买,则因为“河道梗塞,现无粮船转运;加以兵勇分布,骤令采买,于民食军粮不无妨碍”。(40)《河南巡抚英桂奏请暂缓采买京仓粮石事》,咸丰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25。山东巡抚崇恩也提出军事戒严,军需浩繁,本地需米较多,难以筹措,拒绝采买。(41)《山东巡抚崇恩奏为直隶东河路未清请暂缓买运京仓粮米事》,咸丰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8-027。
相较于咸丰三年各省消极推诿,咸丰四年筹措粮食取得了一些成效,而朝廷政策的转变是其主要原因。从各省的态度来看,河南、山东两省由于军需沉重,自顾不暇,请求暂免筹措;暂未受到太平天国战事影响的省份态度较为积极,或就近采买,或办理捐输,或请求其他省份代为采买。
咸丰六年,东部省份出现大面积旱灾。该年八月,咸丰帝颁布上谕,要求江苏、浙江巡抚调查省内受灾情形。(42)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27、242、220、226页。十月,浙江巡抚何桂清奏报“雨泽愆期,亢旱之势已成,征收恐难如额,即使该二省他处丰收,亦不过仅敷歉区食用”。(43)《浙江巡抚何桂清奏为遵旨筹办来岁新漕大概情形》,咸丰六年十月十七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折件,文献编号:406009026,本文所引用的宫中档折件、军机处档折件均引自该院,下不注明。关于这次江南大旱的赈灾研究,参见冯贤亮 :《咸丰六年江南大旱与社会应对》,《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华北地区的旱灾还引发了蝗灾,“直隶各州县飞蝗为灾,并河南、山东各省,次第奏报”。(44)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27、242、220、226页。朝廷下令对遭受旱灾、蝗灾的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进行赈济。(45)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27、242、220、226页。
旱灾发生后,朝廷就注意到了漕运减少可能带来的问题。山东道监察御史方濬颐估计,咸丰七年可以解送的漕粮,“至多不过三四十万石,视上两届仅可十分之二”。(46)《掌山东道监察御史方濬颐奏为京师米价日增南粮短绌请招徕商捐采买洋米》,咸丰七年正月十六日,宫中档折件,文献编号:406009126。减折支放后,此时京仓每年所需支发的粮食为一百五六十万石,“距补明年南漕之数,非计数十万石不可”。(47)《工科掌印给事中汪元方奏为筹备仓储以佐漕运请饬部核议设法采买事》,咸丰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9-037。为了弥补不足,朝廷一方面继续要求沿海省份采买,另一方面开启了“西北漕运”,希望西部的陕西、四川、山西、宁夏等地运米赴京。
在沿海省份方面,由于福建也遭遇旱灾,闽浙总督王懿德在咸丰六年三月便提出要停止解送京米,得到朝廷的允许。(48)《闽浙总督王懿德奏为闽省现在粮价昂贵请暂免捐输津米事》,咸丰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9-030。该年十二月,王懿德奏报福建晚稻仅收七分,粮价增昂,因此朝廷没有要求福建采买。(49)《闽浙总督王懿德奏报闽省请缓买仓谷事》,咸丰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46。对于广东,内阁侍读学士梁同新提出仿照道光年间的成案,“于粤海关税项下,筹款收买数十万石;或照福建捐米成案,设局劝捐”。(50)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27、242、220、226页。但叶名琛直接拒绝了朝廷的要求。实际上当时粤海关的税收大部分协济广东省和其他战区省份,该年不敷银多达34万余两,因此叶名琛也无力动用关税。(51)《粤海关监督恒祺奏为恭报关税收支实数事》,咸丰九年五月十一日,李国荣主编 :《明清宫藏中西商贸档案》第7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版,第4142—4150页。此外,朝廷还提出运输台米至上海、宁波等海口销售,以赈济江浙灾民。(52)⑥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27、242、220、226页。
在督促沿海省份采买之外,朝廷将目光转向了西部地区。四川在嘉道时期曾将70万石仓谷运至北京。(53)《两江总督铁保奏请筹办运通川米事宜事》,嘉庆十年五月二十六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190-019;《户部奏请饬下江浙督抚熟筹分帮搭运川米事》,道光二十九年(缺日月),录副奏折,档号:03-3378-037。但到太平天国初期,由于长江、运河梗阻,“挽运维艰,脚费甚重,况值经费支绌,何从筹款”,因此在咸丰初期未被纳入筹措京米的省份中。(54)《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彭庆钟奏为劝捐米石兼筹采买以实京仓而济急需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7-015。咸丰六年八月,大学士文庆提出可以将成都邻近府县的粮食,经长江运至重庆后,沿嘉陵江逆流而上抵达陕西凤县,然后经百余里的陆路之后可以在渭水河畔装载入船,至河南孟县,往北进入济河,又北入丹河,之后便可进入运河,沿运河抵达通州。(55)《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文庆奏为拟令川省碾运米石以济京仓事》,咸丰六年八月初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9-040。在同一天,通政使司副使龙启瑞提出开通西北漕运,请求户部在陕西办理漕运,陕西所缺米石即由宁夏接济。(56)《通政使司副使龙启瑞奏请于陕省采买米粮等事》,咸丰六年八月初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9-042。这两份提议遭到了四川、陕西官员的强烈反对,根据四川总督吴振棫的调查,所谓的百余里陆路,实际上共有四百零五里;水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很多地方因为落差过大,历来未通舟楫,整个路程艰难险阻。(57)《四川总督吴振棫奏明故道历来不通舟楫并采买劝捐米石现在详查妥议先将大概情形据实奏为事》,咸丰六年九月十二日,宫中档折件,文献编号:406008797。彭蕴章同时否定和四川和陕西运米的方案,他认为四川运米成本过高,“四川通陕之路,有陆路四百数十里,皆崎岖山径,每驼米一石,需脚费二两七钱”;同时渭水、黄河都不适宜船只航行,“由渭入黄之路,平滩宽衍,水性散漫,夏涨既退,则积沙纵横,中多亘阻”,黄河无法运米。(58)《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彭蕴章奏为筹画京仓米石事》,咸丰九年八月初三日,宫中档折件,文献编号:406010994。陕甘总督常绩也否定了宁夏接济陕西的观点,他指出宁夏本来产米无多,而且“宁夏距陕西陆路约计一千五六百里,运价过重”。(59)《护理陕甘总督常绩奏为宁夏产米无多请停办捐买米石事》,咸丰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9-066。
面对朝廷的解米要求,吴振棫不敢直接拒绝,他提议改为粜变仓谷,折银解京。粜卖仓谷在太平天国初期便用于筹措军费,咸丰三年六月,负责户部事务的大学士祁寯藻提议粜变四川、河南、江西三省仓谷,提价充饷。(6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8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40页。吴振棫提出可以将四川常平仓中储备的米谷120余万石,“按照例价,每仓石粜银五钱五分,计可获银六十余万两,所粜价银,拨解赴部,即于天津设局收买米石”。(61)《陕甘总督乐斌奏请敕川督将粜卖常平仓谷价银接济京师要需事》,咸丰七年三月初三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50。因考虑到需要留存部分仓谷以防灾歉,改为出粜十分之六,共72,2000余石,此外由于部分州县地处边陲,免于出粜,共可得银30余万两。(62)《四川总督吴振棫奏报遵旨筹议酌粜常平仓谷解银赴部买米事》,咸丰七年五月初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52。很快四川就开始分批解送仓谷粜价银,共解京35万两。(63)《兼署四川总督有凤奏报委解谷价银两数目并起程日期事》,咸丰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0-028;《兼署四川总督有凤奏为委员管解谷价银两赴京事》,咸丰七年十一月初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0-029;《四川总督王庆云奏为川省筹粜仓谷办理完竣事》,咸丰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1-006。陕西巡抚谭廷襄则选择折银交纳的办法,“陕西至京水陆程途既远,运道难通,且产稻米无多,捐输采买皆难足数”,因此他请求筹银5万两解京,由户部酌量采买。(6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7册,第61页。
由于四川将仓谷出粜、解银赴京取得成效,朝廷下令推广到其他省份,希望直隶、河南、山西、江苏、浙江等省,在常平仓内碾动二成仓谷,通过河道运往通州。咸丰六年,御史张修育奏请“直隶、河南、山西三省碾动仓谷二成,运赴通坝”,但三省对此都提出了反对。(65)《刑科掌印给事中张修育呈筹备京仓各条清单》,咸丰六年八月初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9-039。直隶总督认为本省各州县所存的仓谷无多,应留备地方之用。山西则是因为只能陆运,所需的运费数倍于在通州采买,难以办理,请求改为捐输,以备解京采买米石;(66)《山西巡抚恒福奏为续捐筹备京仓采买米石银两收有成数开缮清单请饬部核复奖励事》,咸丰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131-107。王庆云首先捐输了2000两(67)《山西巡抚王庆云奏报率属倡捐银两备凑采买京仓米石事》,咸丰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88-010。,到咸丰八年,共捐银37069两。(68)《山西巡抚恒福奏报续捐银两采买京仓米石请奖叙事》,咸丰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89-092。河南巡抚则以常平仓历年因灾发放后,尚未买补,且尚须保留四万石用于赈济今年的旱灾,也无法买补。(69)《河南巡抚英桂奏报河南实无余谷碾米接济京仓事》,咸丰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37;《河南巡抚英桂奏请暂缓买补仓谷事》,咸丰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43。山东省也以本地连年灾歉,米价增昂为由,只愿意解银五万两,以应急需。(70)《山东巡抚崇恩奏为先行筹银五万两委员解部就近买备以裕京仓等事》,咸丰七年五月十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4370-037。山西道监察御史宗稷辰提出让江苏、浙江二省的靠近水道州县将所存仓谷,全部通过海道运往北京。(71)《掌山西道监察御史宗稷辰奏为东南灾欠运务难筹请暂以仓谷碾米充运事》,咸丰六年十月十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59-050。两江总督怡良指出江苏各州县的仓谷已经动用无存,无论是江宁藩司还是苏州藩司,都无法提供仓谷。(72)《两江总督怡良奏报江苏实无存谷碾米接济京仓等事》,咸丰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51。浙江巡抚晏端书也认为浙江在灾后米价增昂,必须开仓平粜,难以运京。(73)《浙江巡抚晏端书奏报浙江实无仓谷碾米接济京仓事》,咸丰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49。
此外,官为采买的办法也继续实行,朝廷谕令山海关监督采买,但山海关内不便采买,因此将税银4万两交由奉天采买。此次共购买粟米42400万石,寄囤锦州,听候直隶来船装运。(74)《署理盛京将军承志奏报提解银两采买米石派员督运赴天津缘由事》,咸丰七年五月十六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1214-055。清廷还曾提出经汉水,将湖北的粮食运至河南南阳,然后转运至京。从湖北襄阳至河南新野有一段旱路,这条路是太平天国时期铜铅的运输路线,但米石价值远低于铜铅,起旱所费过高,“且新野为南阳府属,地方未靖”,未能执行。(75)《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彭蕴章奏为筹画京仓米石事》,咸丰九年八月初三日,宫中档折件,文献编号:406010994。
中央虽然希望各省运米进京,但江苏、浙江两省受灾过重,本身即需各省赈济,因此无力为京仓提供补给。北方的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虽然没有听从朝廷解送粮食的指令,但都选择折银解京,以完成朝廷的谕令。只有四川省因本省未遭匪乱,所解交的银数较多。咸丰七年各地常平仓出粜的办法,为户部提供了资金用于采买粮食,缓解了京师的压力,直隶本地采买开始成为京师供应的重要来源。
咸丰十年,李秀成率领太平军攻破清军江南大营后,挥师东征,进占苏南。清政府军事上的失败,使得浙江漕粮海运难以为继。高士濂提出,“本年江浙两省被贼蹂躏,明岁海运势难举行,本年入仓新漕仅止百万余石,合计旧存漕米不敷二年之用,近日京师米价昂贵,兵民谋食孔艰。”(76)《陕西道监察御史高士濂奏为设局收捐并招商贩运以实仓储事》,咸丰十年(缺月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1-066。马寿金亦指出“近因贼氛肆扰,海运暂停,京师米价过昂,亟宜预备”。(77)《署理国子监司业马寿金奏为筹捐米麦以实仓储敬陈管见事》,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1-053。而到咸丰十一年六月,实际海运的新漕只有三万石。(78)《直隶总督文煜奏为截留备发漕粮在津久存应搭附新漕运储京仓事》,咸丰十一年六月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2-013。
朝廷此时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应对,一是继续设立筹捐局,要求山东、奉天、河南等省捐输;二是下令江西、湖南、湖北解交漕折银两用于京津地区采买;三是命令江苏、广东采买谷米解京。此外,仓场侍郎成琦还提出以盐易粟的方案,商人向京师输送粟米,换取盐包,如果出盐120万包,即可得到100万石粟米,但没有得到朝廷的允准。(79)《仓场侍郎成琦奏请饬部妥议均盐易粟以实京仓事》,咸丰十年十一月十八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1-052。
首先是设立筹捐局,咸丰十年五月,朝廷下令奉天、山东开设捐米局,将所收旱稻、白米、杂粮运赴京仓。(80)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10册,第338、579页。直隶、河南等省也奉命开捐。同治元年四月直隶开设捐局倡捐,至同治二年八月奉文停止,共收官民捐输粟米7400石。(81)《直隶总督刘长佑奏报劝捐米石以益京仓截数请奖》,同治三年正月十六日,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94062。
其次是收回漕折银两。经过咸丰六年的尝试之后,朝廷中许多大员即已认识到要求西部省份解送粮食难以办理,在京采买是最可行的办法。如咸丰九年,彭蕴章、穆荫、匡源、文祥联名上奏,回顾咸丰六年各项措施的失败,并指出“臣等再四思维,惟有在京采买一法”,至于经费的来源,可以令江浙两省折漕解京,“京北所产粟米,其白米可由丰润、玉田等处采办,以放王公俸米”。(82)《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彭蕴章奏为筹画京仓米石事》,咸丰九年八月初三日,宫中档折件,文献编号:406010994。折银解京采买逐渐成为朝廷筹措京米的重要选择。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漕粮改折后,按照规定应该解赴北京,作为京仓采买的经费。但实际执行中,折漕银两大部分都留归地方。如湖南巡抚骆秉章,将咸丰七年和八年的漕折银两,用于地方军饷。(83)《请拨七年漕折济饷折》《借动八年漕折济饷折》,骆秉章 :《骆文忠公奏议》,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辑(61),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1299、1609页。朝廷曾指拨江西漕折银三十万两协济福建,用于采买台米,但江西省并未解送。漕折银在咸丰中期一直由地方督抚控制,中央很难染指。咸丰十年八月,朝廷认为“现在江西、湖南、湖北军务肃清,闾阎安业,所有应征各款,自可照旧征收。”(84)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朝上谕档》第10册,第338、579页。于是朝廷要求江西解交40万两,湖南、湖北各解交10万两,于咸丰十年内解清。根据瑞麟的估算,“核计江西漕折银九十余万两,湖南、湖北各应征漕折银十九万数千两,”中央提解的漕折银大约为各省漕折总额的50%。(85)《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瑞麟奏为筹拟酌提各省漕折银两就近采买粮石以实仓储事》,咸丰十年八月初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1-045。此外还有河南请求漕粮改折,需要解交30万两;山东请求未运漕粮折银10万两;广东认捐12万两用于买京米,总数约110万两。
咸丰十年收回漕折银两的过程中,当时江南军务需饷甚殷,对于中央的要求,江西巡抚毓科直到十月才回复,他表示“上年漕折因协济邻饷,业已告罄,本年新漕,现甫启征,惟京仓储备攸关,自应赶紧征解”。(86)《江西巡抚毓科奏为上年漕折银两因协济邻饷业已告罄事》,咸丰十年九月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1-048。湖北巡抚官文指出漕折银两一直用于军费,“湖北仅自七八两年办理折漕,均系提前征解,扫数应付江、皖水陆各军,并无库储存积,九年分漕折项下,因去冬援贼数十万并力上犯,其时军饷积欠已逾百万两”。(87)《湖北巡抚官文奏报湖北饷糈久匮漕折无存万难筹拨情形》,咸丰十年四月十五日,宫中档奏折,文献编号:406012329。由于军费积欠严重,无法改解京师,最后咸丰帝同意只解5万两,剩余5万两暂缓起解。(88)《湖北巡抚官文奏报征皖各军攻剿吃紧月饷亏短请暂缓提解漕折银两事》,咸丰十年十二月四日,宫中档奏折,文献编号:406013617。截至咸丰十一年十月,“仅据湖南将十年漕折银两,全行解齐,湖北解到银二万两,江西解到银二十万两,河南解到银十一万余两。 计江西尚欠解银二十万两,湖北欠解银八万两,河南欠解银二十万余两,山东欠解银十余万两”。(89)《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周祖培奏为筹议采买米石以备京仓支放事》,咸丰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62-020。
咸丰末年收回漕折,使得漕折银两成为中央财政的一部分。漕折银两的解京、存留与协济邻省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到同治时期,湖北省想要截留漕折银两作为军费,“惟此项漕折银两,系采买米石弥补京仓之用,关系甚巨,断不可再事迟延,所有湖北欠解咸丰十年漕折银五万两,仍着严树森督饬藩司赶紧筹解。”(90)⑧⑩《清穆宗实录》第45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1、195、107页。江西的漕折银两,经沈葆桢奏请将之留为本省支用,曾国藩对此非常不满,“徽、宁两防月饷,全赖江西漕折一项接济,嗣经沈葆桢将漕折银两留供本省防兵,而徽、宁两防遂无一毫可恃之饷”。(91)《清穆宗实录》第46册,第322页。从咸丰十年至同治三年,江西漕折银解往徽、宁军饷多达76万余两,导致解往部库的漕折银欠解严重。(92)《刘坤一奏疏》第1册,岳麓书社2013年版,第95页。同治六年(1867年),河南省积欠漕折银11万两,已经得到朝廷的允许暂缓解交;该年漕折银40万两,朝廷亦允许其暂缓一半。但对于河南只解交10万两的请求,朝廷以“漕折为俸米、甲米抵放专款”为由,要求河南尽快起解。(93)《清穆宗实录》第49册,第496页。
表3 各省漕折、京米折价数额表(单位:万两)
咸丰十一年,朝廷希望浙江省采买粳米20万石运赴天津。(94)⑧⑩《清穆宗实录》第45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1、195、107页。但江苏巡抚薛焕指出,当时出产粳米的苏州、松江、太仓州等地,都被太平军占据,只能采买籼米。最终只凑集113000石米粮,交商贩运,粳米每石定价3.35两,籼米每石定价2.95两,江苏方面提前每石米给银1两,其余则由天津采买局照数找发。(95)《江苏巡抚薛焕呈遵办招商采买京仓米石由海运津酌议办理章程清单》,同治元年三月初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4952-009。
广东省此时也开始帮助筹措京米。朝廷采买的谕令下达后,开始时广东方面态度消极,“复奉朱批严催,迄今半年之久,仍未据该督等复奏”。(96)⑧⑩《清穆宗实录》第45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1、195、107页。由于广东在采买京米问题上拖延复奏,中央对此十分不满,吏部奏请将总督劳崇光、巡抚耆龄,以任意耽延例议以降一级调用,后改为“均着加恩改为降四级留任,不准抵销”。(97)《吏部尚书全庆奏为遵议两广总督劳崇光等躭延采米处分事》,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166-016。由于朝廷的责罚,总督劳崇光和巡抚耆龄之间矛盾加剧。咸丰十一年六月,巡抚耆龄向朝廷弹劾劳崇光信用私人、遇事任性等事;在京米一案中,耆龄指出该省从粤海关提银20万两,藩库、运库各提银10万两,加上绅民捐输共得银40万两,作为买米的经费。耆龄本想将这批银两解京,但劳崇光“转将运库存银提解广西军饷五万两、段喆军饷一万两,以致迄今无银起解,视京师要需如秦越,实出情理之外。”(98)《广东巡抚耆龄奏为条陈特参两广总督劳崇光信用私人遇事任性等情事》,咸丰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162-146。耆龄认为劳崇光漠视京仓要需,任意动用本该解往北京的折价银。耆龄在将责任推给劳崇光之后,又表示“奴才当经转饬司道赶紧采办,只以部拨米价各款,俱因军需动用无存,粤省采买洋米,价值又复昂贵,必须另筹巨款解京,就近购办,官绅集议捐输,经旬累月,始定章程,以致覆奏稽迟”。(99)《广东巡抚耆龄奏为采买洋米耽延奉旨开复处分谢恩事》,同治元年三月初五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12-0494-050。耆龄的上奏,加剧了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之间的矛盾,这份奏折上呈后,耆龄很快就便调离了广东,前往福建督办军务。
接到朝廷的处分后,劳崇光的态度很快转变,积极筹措京米银。劳崇光认为:“粤省米少价昂,海运需费甚巨,不如劝捐米价,收银解京,就地买米,以资实用。”首批捐输银十二万两,于咸丰十一年七月解京;后又续收捐银十万两,于同治元年五月十七日起程解京。(100)《两广总督劳崇光奏为续解捐输京仓米价银两事》,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952-019。很快又劝捐七万两,于同治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程赴部投纳。(101)《两广总督劳崇光奏报委候补通判冯宝封续解捐输京仓米价银两起程日期事》,同治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925-063。第一次朝廷要求的40万两,最终共解京37万余两。同治元年,“江浙漕粮颗粒未运,京仓仍形缺乏,着两广总督、广东巡抚仿照上年办理章程,另行筹办米价银四十万两”(102)《清穆宗实录》第45册,第1090页。,由于捐输愈加困难,第二次京米折价银共筹措32万余两,合计共解交部库京米折价银69万两。(103)《两广总督毛鸿宾奏为筹捐京仓米价请截数停止由》,同治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95326。
在初期捐输之后,广东京米折价银转而派捐给各县,“其京米之派捐各县者,又每借之以搪塞钱粮”。(104)⑨郭嵩焘撰 :《郭嵩焘全集》第4册,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52—54、231页。而州县根据地亩摊派给百姓,实际上富户并没有承担,而是将负担转嫁给了平民,“近当京米捐输之后,农民日益艰难”。(105)⑨郭嵩焘撰 :《郭嵩焘全集》第4册,岳麓书社2012年版,第52—54、231页。“近更添办京米,上司派之州县,州县派之富户,富户认派之米,一时未能缴齐,则令大缺州县,先行垫解。于是官与民交受其病”。(106)《缕陈访闻粤东情形折》,毛承霖编 :《毛尚书(鸿宾)奏稿》,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1辑(602),台湾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995页。同治三年,经时任两广总督毛鸿宾奏请,才停止广东的京米折价银。(107)《两广总督毛鸿宾奏为筹捐京仓米价请截数停止由》,同治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95326。
虽然咸丰十一年解送的漕粮仅17万石,好在前几年的储备较为充足,从咸丰十年十月起,“甲米仅可放至十二年七月,俸米可放至十二年十二年秋季”(108)《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瑞麟奏为筹备京仓拟饬奉天山东变通捐米章程等事》,咸丰十年五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4428-124。,因此勉力维持了支放。咸同之际,由于东南战事正紧,收回漕折并不顺利,但漕折作为中央财政的一部分,已经得到各省督抚的认同。在使用漕折时,必须提前与朝廷奏报。漕折银两收回后,各省曾出现征收本色与改征折色等争论,但在各省的反对下,未能改征本色,漕折银继续成为中央财政的收入来源。直到庚子赔款议定时,中央与地方督抚经过博弈后,才将漕折银作为抵押,改为偿还赔款。
太平天国时期北京地区经历了咸丰四年、咸丰七年、咸丰十一年三次粮食供应短缺,为了解决粮食问题,清政府采取了许多方案。最初,清廷寄希望于沿海的广东、福建、盛京采买粮食海运赴京,但成效有限,仅浙江采买的粮食较多。咸丰六年,朝廷将目光转向了西部的四川、陕西、山西等省,希望这些省份将仓谷运京。但由于陆运成本过高,这些省份或变卖仓谷,或实行捐输,都转而折银解京,这迫使朝廷重视直隶地区的采买。咸丰十年,朝廷开始收回漕折银两作为京师采买的经费。战时危机下,清政府也在不断地尝试新方式,以维持自身的统治。对于朝廷而言,各省解送粮食无疑是最佳的选择,但各省基于政策执行的费用,迫使朝廷同意改为筹银解京。中央与地方关系通过不断地调和,相互妥协,创立新制度以达到平衡。
漕运数额减少后,在朝廷看来,沿海省份本应是新的供应区。但当时沿海各省都面临叛乱,只有东北能够勉力支持。而后转向“西部漕运”,其政策制定过于理想化,结果是遭到督抚的强烈反对。漕折银两收回时,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仍在进行,因此各省只能部分解京。咸同时期朝廷发布的政令实际上很多并不具有可行性,中央政令本身存在明显问题,地方督抚的抵制也在情理之中。战时状态下,受信息阻隔、各省实际财力的影响,督抚只能根据本省的情况进行回应,无法全部完成中央的指令。但从咸丰末年广东省的情况来看,即使地处最南端的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在接到吏部的处分后,立即转变了态度,尽力执行朝廷的命令;同时中央也不得不充分考虑各省的实际情况,允许南方各省截留漕折银两用于军费。各省督抚在镇压“匪乱”与完成中央政策之间进行平衡,并由此获得了部分财权,这是太平天国时期清朝体制变革的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