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管理系,安徽 合肥 230031)
2020年1月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强调,要强化重点防控和社会面整体防控,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职责任务,全力以赴地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疫情就是警情”的基本逻辑,深刻揭示了疫情防控与社会安全的强关联性,也体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压力情境下社会治安治理实践的显著特点。一般来说,警情承载着各类社会治安信息,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晴雨表,更是公安工作的风向标。无论是对非警务类警情分流的探索,还是对复杂警情处置策略的探讨,亦或是对大数据警情研判与预测平台的开发,无一不显示警情研究之于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及战斗力提升的重要意义。那么,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时期,警情是否因此产生异动,原因何在?涉疫警情内容上有何呈现特征?对疫情期和后疫情期的公安工作有何启发?文章以涉疫警情为研究对象,从警情内容分析入手,结合公安机关相关资料和工作调研,对上述问题展开谈论。
本研究抽取了H市S区(共9个公安派出所)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期间的处警单和相关工作指令。为规避简单随机抽样(simple random sampling)可能造成的误差,对分析单位采取判断抽样(judgment sampling)的方法。判断抽样隶属于常见的非概率抽样方法,又称立意抽样或目标式抽样,是一种研究者根据对总体的认知,并结合自身对研究目的的判断或专家判断来选择适当调查对象的抽样方法。[1]判断抽样通常被用于三种研究场景:第一种是作为研究的前测;第二种是总体过大,难以获得所有抽样框;第三种是选择典型调查中的个案类型,以便提出问题、发现规律。本研究运用判断抽样的必要性在于研究者首先需要主动识别与研究问题相关的有效个案,对海量的个案设定一个明确的范围,因而符合判断抽样的后两种情形。截至2020年3月21日,H市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患者174人,H市所在省A省确诊患者990人,占比17.6%。从确诊患者、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数量来看,H市在A省16个地市中均占比最高,加之省会城市的特殊身份,H市公安机关涉疫警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选择H市S区,原因在于S区之于疫情防控的重要位置。区域体量上,S区总面积316.68平方公里,常驻人口114.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6.8万人,流动人口47.3万人。S区内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集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云集,汇聚了众多大型商业文体场所。疫情防控上,S区高速环绕,道口多,外来人员尤其是出入境人员众多。S区被确定5个发热门诊用于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客观上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涉疫警情的发生。相对于那些单位性质单一、人员流动性不大及无发热门诊的区域,S区涉疫警情更具显著性。
时间起点定于1月22日,源于当日H市S区JG派出所首接辖区卫生院接诊一名疑似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警情,该警情也是H市S区首例涉疫警情。2月15日,A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3月21日,H市S区已连续30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住院病例实现“清零”,在管密切接触者人数走低。调研发现,一个月以来,伴随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推进以及本地疫情形势的向好变化,社会秩序正逐渐恢复,涉疫警情数量出现回落。出于对涉疫警情延续性、历时性等整体发展变化趋势的研究需要,分析样本时段选择2020年1月22日至3月22日,处警单及相关工作指令来源于H市S区公安分局指挥室。
涉疫警情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如何定义涉疫警情关系到分析对象的选取范围。分析S区公安分局的警情通知通报发现,涉疫警情须具有一定的敏感性才进行推送。比如,武汉旅行史归来者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拒绝联系家属,网上传播涉疫谣言等,而处警单标识涉疫警情细类时也不尽全面。由此可见,进入公安管理层视野的涉疫警情通常是显性的,问题研究视域中涉疫警情需要扩大纳入范围,非显著、非敏感涉疫警情也应在研究之列。本文对涉疫警情的选取包含了公安机关内部所定义的涉疫敏感警情,还囊括了因疫情衍生的具有特定情境意义的一般警情。选取方法是通过发生地点、事件详情与处警反馈内容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判定。具体来说,首先设定三个类型定义涉警疫情:一是疫情相关信息明显出现在其中的警情(即上述显性疫情、敏感警情);二是有疫情相关话题出现的警情;三是与疫情弱关联,但民警站在疫情防控立场上去处置的警情。其次,将诸如“疫情期间”、“严禁聚集”、“劝离”、“不要外出”等特征词结合警情内容进行甄别。三类涉疫警情的敏感性依次减低,但符合上述三个类型其一者,均被列入本研究涉疫警情研究范围。
本研究主要选用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是一种文献研究方法,也是一种研究技术,旨在对各种信息传播形式的显性内容进行客观的、系统的、定量的描述和分析,得到与之相关的潜在内容的特征的推论。[2]信息内容分析能够反映出信息“制造者”的行为、态度和价值观,影响着信息“接受者”的行为、态度和价值观,因而可以帮助研究者通过文献承载信息发现某些社会变化趋势和变迁规律。
按照内容分析的研究规范,本研究首先选定“警情”作为分析单位,界定目标总体的范围是2月22日至3月21日H市S区公安机关处警单及相关工作指令,抽取该时段内涉疫警情为样本,每起涉疫警情均作为独立的分析单元;其次,确立编码体系(见表1),对样本文献仔细阅读并按照编码体系进行编码录入,形成数据库;最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描述涉疫警情的发生及原因,揭示蕴含其中的变化、特征及启示意义。
表1 涉疫警情编码单
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H市S区共发生警情8713起,与2019年同期13266起相比下降了34.32%,疫情期间警情总数降幅较大,居民闭门居家、外出频率低、活动范围受限等情况对警情数量影响明显。其中,涉疫警情1431起,占比16.42%。纵观涉疫警情数量发展趋势可以发现,从1月22日至2月6日,涉疫警情经历了一个由发生到增多的上升过程;2月7日至2月15日之间出现两个高峰,分别为2月9日(59起)和2月13日(54起),这也是样本观察区间内警情数量最多的两个时段;2月16日开始,涉疫警情数量在总体上开始走低(见图1)。
图1 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涉疫警情数量及变化
2月5日,H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H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出现感染患者,楼栋和自然村实施全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立即关停小区、自然村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不得在小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截至2月6日晚,H市S区已经实行封闭管理住宅小区达609个。为全面落实人员封闭管控要求,强化对老旧小区特别是开放性小区的人员流动管理,S区内加急焊接安装了多个小区钢网围栏,严控车辆与人员进出。以S区HYD派出所辖区为例,除了焊接钢网的物防方式,还有20支党员突击队、229名党员和众多居民志愿者临时加入到了41个有物管的和12个老旧三无小区值守、排查、巡逻、劝导的人防第一线。2月7日开始的警情数量陡增与疫情防控措施密切相关,封闭式管理、不得聚集限制了居民自由流动与社会交往,出入小区、学校等场所的矛盾纠纷以及人员聚集的相关举报信息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成为引发警情数量剧增的内在原因。而此前,警情主要表现为对发热发病人员、涉鄂敏感车辆或涉医疗秩序的举报投诉。2月15日以后,居民与物业、志愿者等社区秩序直接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仍然大量存在,至2月29日H市上线“安康码”,通过采用“一人一码、一码三色”方式,实现对人员健康情况精准掌握和溯源管控后,发生在进出小区村庄、学校、单位楼宇等特定场所的矛盾纠纷数量开始逐渐减少。随着H市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低,关于人员聚集的警情也在不断减少。不过,在警情总体数量的回落与特定类型警情的降低中,涉防疫物资、涉谣言、涉网上群体性事件等警情贯穿始终且不在少数。另外,自2月底开始,涉境外来H市人员疫情防控的警情不断增加,是造成3月份以来警情数量出现波峰的重要原因。
本研究将一天24小时分为12个时间段(参见表1),统计发现涉疫警情在报警时间上呈现较为明显的变化(见图2)。凌晨时分至8时之间的警情总量(149起)最少,仅占全时段的10%。8时至10时间迎来涉疫警情发生的第一个小高峰,10时之后涉疫警情数量有所减低,紧接着在中午12点开始攀升,经历平稳发展的4个小时后,于16时至18时间达到一天中的最高峰值(307起),占全时段21%。18时后开始回落,但晚间警情总量(363起)依然较大,占全时段25%。
图2 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涉疫警情报警时段分布
常态下警情发生数量最少的时段一般也在凌晨至6点间,涉疫警情遵循了警情发生的一般规律。分析警情内容发现,凌晨早些时段的涉疫警情一般以举报聚众打牌、噪音扰民以及群众求助为主。至7时左右,涉及车辆或人员进入小区等因管控措施引发的纠纷类警情开始出现,白天到晚上时段内涉疫警情数量增加,警情性质也随之多样化。例如,举报发热发病人员、涉鄂敏感车辆,扰乱医疗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卫生材料,利用疫情进行诈骗,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劳资纠纷,防控物资销售中的价格纠纷,特定诉求群体抱团维权等等。
考察16时至18时这一最高峰值的警情内容发现,这一时段居民进出小区的需求增多,要求无证进入、持假证进入、不配合体温测试、体温异常强行进入、因开具出入证明发生口角以及破坏小区焊接钢网等进出小区引发的46.8%的矛盾纠纷都发生于此。1月底至2月初,H市对S区辖区内的2个涉疫住宅小区和15个单元楼先后进行了全封闭管理。为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H市公安局在压实工作责任和强化属地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公安基层单位会同相关主管单位到辖区村居委和居民小区,督促物业公司等单位安排专人做好秩序维护和劝导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维序提醒职责。与此同时,外省一些地方疫情防控措施在基层执行中出现了偏差,引发了高关注度的负面网络舆情。伴随着疫情管控时间的不断延长,少数居民和小区秩序维护者都出现焦虑、烦躁情绪,两类群体的矛盾摩擦在傍晚时表现尤为激烈。
2020年3月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强调,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涵盖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部警情类别。结合H市S区报警信息的个案特征,本研究在上述四个秩序的框架范围内对涉疫警情报警类别进行了细分(见图3)。
图3 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涉疫警情报警类别及数量分布
敏感人员类指的是由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市、湖北以外其他国内城市、境外来H市以及H市内出现发热、咳嗽或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被群众举报要求公安机关核查的警情。敏感车辆类指的是由群众在小区、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发现、听说,或通过网上社群了解到的有关鄂牌车辆停放、出入的警情。防控物资类指的是涉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哄抬药品和医疗卫生材料物价、囤积居奇等警情。出入纠纷类指的是因封闭管理造成进出小区村庄等场所发生矛盾纠纷的警情。人员聚集类指的是对发现聚集聊天、运动,聚众打牌(赌博)或聚餐的举报类警情。典型行为类主要指与疫情相关具有显著特征的个人行为,包括不戴口罩、传播谣言、公共场合吐洒不明液体、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起或响应等。违规经营类指的是饭店、旅馆、网吧、健身馆等行业场所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行为的警情。七个警情类别可归入“人、车、物和行为”四个大类。由于行为大类警情量大、形式多样且特征明显,为突出不同行为对秩序的影响性,故将隶属于行为大类的出入纠纷、人员聚集、典型行为和违规经营与其他四个大类并列。在具体分类统计时,综合考虑了警情内容,没有交叉和重复计入。
排在涉疫警情类别首位的依然是出入纠纷类警情(428起),占比30%。在居民与小区防控人员发生出入矛盾时,两类群体均倾向于报警解决。从报警者身份来看,两类群体报警数量占比基本各半。但从时间轴上来看,2月中下旬之前,出入纠纷类警情主要以小区防控人员报警为主,表现为涉事居民对防控政策的不理解和漠视;2月下旬以后,出入纠纷类警情主要以居民报警为主,表现为对防控人员态度、行为的不满以及防控政策变化下小区管理方式、手段的质疑。敏感人员类警情(332起)数量位居第二,占比23.2%,敏感人员与敏感车辆(87起)、人员聚集(156起)的警情发生时段均以1、2月份为主。出于对疫情蔓延的恐慌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群众倾向于以积极参与的方式加入到社会秩序维护中去。无论是亲眼所见、亲身所感(比如夜间听到邻居或楼上有打麻将声音),还是网络消息、道听途说,随时随地进行举报投诉。以敏感车辆类警情为例,在H市S区有10辆敏感车辆存在被不同群众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多次举报的情形(故敏感车辆类统计数据中已剔除了重复警情)。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是典型行为类(213起)中数量和性质都较为突出的警情,不戴口罩存在的违法行为多种多样,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处警环节必须做到分清原因、分类处置。制造与传播网络谣言、策划和响应群体性事件,这两类典型行为也是社会常态下时常发生的警情,但涉疫谣言和群体性事件警情与疫情话题本身具有极强的时间关联性,是群体负面情绪的助推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典型行为类中还出现了5起往楼下晾晒衣物吐口水、家门口被他人随意小便的警情,虽然数量极少,但反映了网络事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在彼时彼地产生了效仿效应。防控物资类警情(163起)主要涉及口罩、额温枪、耳温枪这三类医疗物资,也有少量关于抗病毒药品推销的警情。怀疑口罩为翻新品,口罩销售开出高价、网上购买额温枪已付款而卖家拒绝发货等等,反映了疫情期间群众在健康利益和消费利益方面的迫切需求。违规经营类警情(25起)占比相对较少,反映了疫情防控下S区辖区范围内行业场所管理依法有序。其中,仅一起举报私房菜馆售卖野生动物的敏感警情,其他均为旅馆、网吧、健身馆等违规营业的警情。其他类(17起)主要是与疫情弱相关的警情,比如请求民警制止家人小区散步、“停课不停学”下家长与子女间发生的纠纷、网课中的噪音扰民等,警情带有疫情期社会生活的鲜明特色。
对涉疫警情出警时间的统计发现(见图4),5分钟内到达现场(900起)占全部警情的64%。其中2分钟以内达到现场的(224起)达16%,全部涉疫警情出警平均速度4分49秒(常态同期为5分20秒),疫情期间处警反应整体较快。出警速度与执法勤务方式密切相关,合理的警力配备和有效的巡逻防控是出警速度提升的关键因素。
图4 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涉疫警情出警时间分布
2月初,S区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确诊病例出现症状期间涉及的小区村庄、集中隔离点和高速道口卡点派驻了警力,驻点警力重点围绕治安秩序维护、协助隔离、信息收集上报等开展工作。勤务模式上,驻点定点医院的民警由S区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一名交警和一名机关支援民警组成,每班次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对涉疫小区、集中隔离点等地周边,S区公安分局与特警、交警巡控警力不断加强巡逻频次,尤其注意发现人员聚集等异常情况,做到及时报告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此外,S区公安机关还利用天网等视频资源,加大对居民小区的视频巡查力度,特别是针对出入口等重点部位,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立即指令专门力量到场开展秩序维护。比如,1起发生在S区WLD派出所辖区银行门口人员聚集的警情,从10时零5分45秒出警到10时零6分45秒到达现场,仅用时1分钟;1起发生S区NQ派出所辖区内某小区门口的保安阻止住户进入的警情,从出警到到达现场仅15秒。疫情防控中动静结合的处警勤务和指挥调度机制,在“预警、接警、派警、出警、处警”五个环节极大地节约了时间,精准定位、精确指令,以动制动、以快制快,为实现涉疫警情的快速处置提供了根本保障。
从处警结果来看(见图5),S区涉疫警情中案件类警情数量最少,仅有8起。唯一一起治安行政案件2020年2月3日立案,因车牌不能被小区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业主与保安就疫情管控措施发生争执,业主驾驶车辆致使小区入口道闸损毁。另外7起刑事案件中,有2起妨害公务案件,2起制售假冒案件以及3起微信诈骗案件,后5起案件均与口罩相关。处警中需要协查联动的警情(531起)数量位居第一,占全部涉疫警情的37.1%。协查联动指的是接警单位需与疾病防控部门、医院、街道社区等外部单位或公安内部其他警种就敏感人员、敏感车辆、网络谣言、网上群体性事件等进行沟通反馈、核查上报。比如,某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报警称自己在定点医院治疗已出院,但因其家人也被确诊入院而无法回家,处警民警立即将情况向社居委上报;定点发热门诊医生报警称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拒绝隔离,私自外出不知去向,处警民警立即联系铁路公安机关查询其行踪;精神病院门诊医生报警称,某精神病人发烧,不肯去相关医院检查,大吵大闹扰乱医疗秩序,处警民警拨打卫生防疫服务电话,帮助发热精神病患者协调住院问题等。协查联动凸显了S区涉疫警情处置中联防联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现场调解类(469起)一般因防控措施引发,作民事纠纷现场调解。这类警情在数量上仅次于协查联动处置的警情,占全部涉疫警情的32.8%。警情常见出入小区的矛盾纠纷,民警到达现场首先了解清楚引发矛盾的核心问题,然后根据当时双方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的违法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H市政府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公告要求,采取教育、引导、劝离、化解或打击的不同类型处置措施。S区民警处置涉疫民事纠纷警情规范高效,出入矛盾当场化解,避免了人员聚集的次生危害及因防控措施导致的情绪感染,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处警中救助服务类警情(240起)占全部涉疫警情的16.8%,救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一些在疫情期间需要格外关注的弱势群体。比如,独身在地铁内有咳嗽症状的老人,因管控措施影响子女不能及时照顾的病人,特殊时期就医遭遇困境的精神病人等等。不难看出,疫情期间的社会管控模式会进一步加剧群众对警力资源的需求。作流转移交处置的警情(157起)占全部涉疫警情的11%,主要涉及口罩、额温枪、酒精之类常见防控物资的销售,如某起因购买体温枪怀疑被网上诈骗的警情实为合同纠纷,某起店内销售高价口罩涉嫌制假售假的警情实为价格纠纷。也有少量涉及食品,如顾客发现所购零食为武汉生产,因担心货源污染要求退款。综合涉疫案件立案数来看,S区涉防控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少见,占比多数的涉防控物资纠纷警情处置必须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快速对接,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警力资源的牵扯。其他类(26起)主要指报警人报警后又称可自行解决而拒绝派警,或在民警出警路上已自行解决的警情,即民警未实质性参与处置的警情。
图5 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涉疫警情处警结果分布
考察H市S区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期间的样本内容可以看到,虽然新冠肺炎疫情下警情总数同比下降,涉疫警情所占全部警情比例不大,但涉疫警情内容反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迥异于常态的鲜明的社会治安诉求,对公安机关接派警和处置环节提出了特定的工作要求。基于数据统计和内容分析,研究者认为涉疫警情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1.从发生上看,涉疫警情具有关联性。一是与疫情防控政策紧密相关,防控政策的出台与防控措施的逐步施行,对行政相对人提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原有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的过程随时触发警情,对敏感人员及车辆的举报、不戴口罩、出入纠纷、物资争购、复工矛盾等警情都是在防控政策出台及政策发生阶段性变化的背景下产生的。二是与疫情期间生活规律紧密相关,下午及晚间是社会交往的高峰期和矛盾聚集期,导致了涉疫警情在这一段时间内频发。三是与网络舆情传播紧密相关,一些网络新闻事件对警情的发生构成重要影响,数量上未必众多,但对疫情期社会秩序稳定具有一定的负面冲击。诸如样本中3起公共场所吐口水的警情,紧接着重庆女子向电梯按键吐口水事件之后发生,且时间上是连续集中的。再如,针对疫情期间某些特殊敏感人物、某件特定涉疫事件的网上聚集与情绪煽动,在发起和响应之后,往往就会造成较大的波及面。
2.从性质上看,涉疫警情具有叠加性。一是常规警情叠加疫情特点,即无论是案件、纠纷、举报或求助,于常态下警情类型并不会衍生,但在常规警情类型中新增了涉疫的人、事、物或行为事项,无形中增加了处警难度。二是涉疫警情叠加区域特点,使警情处置必须特别小心谨慎。如S区SLA派出所辖区内有一所精神病院,涉及精神病人发热就医的多起警情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不仅关系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能致使警情由话题变议题,进而升级为敏感类网络舆论。
3.从处置上看,涉疫警情具有联动性。一是警种间联动,依据疫情防控特点科学布设各种警力资源,通过情报指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犯罪侦查、网络安全、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联勤联动,使警情处置得以提速。二是与其他社会职能部门联动,在涉疫警情处置中与卫生防疫、市场监督、医疗机构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信息实时交互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疾病传播风险和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与街道、社区联动,尤其在纠纷类警情处置中,民警在现场调解的同时应有意识地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与法制宣传,将医疗场所、封闭小区等不同场所变为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的教育现场,构筑群防群治抵御涉疫警情发生的严密防线。
疫情防控是对我国依法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必须准确把握形势,做好谋划应对,才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从把握警情规律服务疫情防控和公安工作角度来看,此次研究提供了如下启示。
1.关注政策走势,对大概率警情处置做出规范与指导。疫情防控政策对整个社会面具有牵动性影响,每一项政策的出台或变动都可能引发某一类或几类警情的集中爆发。研究疫情防控政策内容隐含的大概率警情(如不戴口罩、人员聚集等),对其提出规范处置的指导性意见,对于一线接处警工作尤为重要。近期,随着国际疫情形势的变化,为依法应对境外输入性风险,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升级,涉外管理和案(事)件处置或将成为又一大概率警情。公安机关须充分认识到当前涉外管理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对外交往中的重要意义,杜绝因漏管失控、执法不当或对外宣传失当等造成一系列问题的发生。为此,公安机关应及时编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外案(事)件现场处置指导手册》,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实战情境和预设情境两个维度对民警开展紧急专业化培训。疫情期间,社会焦虑、恐慌等情绪激增,大概率警情辐射面广,规范化处置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节外生枝”。更为重要的是,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中,有利于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更好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展现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2.监测网络舆论,对彼事此地警情全程密切关注。新媒体时代,网民有着强烈的事件参与意识,网络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为彼地发生的警情在此地复制、响应、演化、扩散提供了平台。某一社会新闻事件在报道和传播过程中,往往会因媒体或受众的原因偏离初始的传播意图,新闻事件在其传播链上就被重构了。媒体强化“卖点”,而受众则根据各自的认知解读新闻事件,决定自己的态度,采取不同的行动。在分析样本中,不乏出现这种传播的异化现象。由于认知偏差,不能恰当评估疫情衍生的各类风险,缺乏自我控制感和安全感,人们的过度反应把彼地的新闻事件进行了“合理想象”、歪曲或放大,一些网民不自觉地成为恐惧的扩散者和谣言的传播者,对本区域内社会秩序构成潜在的威胁。公安机关要正确把握疫情对社会心理造成的巨大冲击和情绪撕裂,抓住事件主要矛盾,精准定性警情性质,对网络舆情做跟进式分析研判,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以权威准确的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引导认知、稳定情绪,坚定社会信心,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处置能力和水平。实时、全程监测网络舆论,建立预防预警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以及交叉跟踪监测制度,加大对涉疫言论(包括谣言)存在隐患的排查化解力度,以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的方式将负面网络舆情的影响降到最低,才能有效防止彼地警情转化为本地警情。
3.综合区域特点,对敏感类警情分级分类处置。由于涉疫警情的发生会叠加区域特点,使警情敏感性陡增,增加警情处置的难度,对敏感类警情进行分级分类是制定处置策略的前提。公安机关要甄别警情诱因,及时研究警情中涉疫情防控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制定《涉疫敏感警情处置预案》,进一步区分警情级别、类别、性质、调度、流转和程序,确保各警种各部门在参与处置中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涉疫敏感警情分级分类处置中要特别注意区分敌我矛盾,对境内外敌对势力乘疫情之机进行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破坏活动,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尽快平息事态;对利益诉求等人民内部矛盾,既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又要做好群众工作。在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和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大趋势下,要特别关注涉疫敏感警情可能衍生的社会事件,严密防范个人极端暴力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发生。对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涉疫敏感警情,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核查反馈,在社会联动处置的防控协同工作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4.收集研判信息,化解后疫情期社会稳定难题。警情已显现出疫情给整个社会带来的一系列不安定因素,企业停摆引起个人债务危机的加剧,租赁、贷款、产品供销等合同不能如约履行引发双方利益冲突,中小企业被迫裁员导致员工维权,传统利益诉求群体借疫情之名寻衅滋事等。在等待经济复苏的周期中,这些不安定因素都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痛点和难点。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相关利益诉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让预测、预防工作走在矛盾激化之前。将涉稳矛盾排查化解作为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依托大情报信息系统,强化网上排查、信息研判,对涉稳信息实行集中报送、归口管理,做到准确预警、跟踪办理。完善线下走访调处工作机制,以涉稳矛盾排查化解作为社区警务重要内容,将村(居)委会干部、社区网格员、治安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纳入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对不稳定因素实行滚动排查,及时疏导化解,强化源头治理。在多元联调机制的构建中,公安机关要积极联动专业力量和社会自治力量,既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又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合力,为后疫情期涉稳矛盾调处提质增效。
5.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公安机关必须着眼于自身应急管理建设,以疫情大考为契机,检视教训、总结经验,让正在或业已形成的一整套上下层级贯通、警种部门覆盖的联勤联动应急管理制度更趋成熟完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建设要综合运用系统化思维、法治化思维和精准化思维,建立环环相扣、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机制模式和运作方式,使制度设计与应急管理实践融为一体。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推进公安机关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形成一元化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解决“碎片化”应急难题,构建符合现代社会治理需求的公安应急管理框架;改革完善应急管理预警控制体系,实现危机预防关口前移;强化依法管理意识,贯穿依法应急、依法履职和依法管控等各个环节;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数据赋能辅助公安应急决策和社会管理的精准制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