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川
(北京服装学院教授、博士)
严格说来,我们惯常称谓的城市雕塑与公共雕塑在概念内涵上并不能完全划等号,它们虽有相近或相同之处,但也有微妙的差异。相同之处在于都要以定的户外空间和开放性场所为依托,在表现手法上大多都是以三维、四维、五维和“立体造型”的方式来呈现;不同之处主要是设置理念有差异。虽然二者都被置于公共空间中,但前者大多是种放置于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即便作品是为这个场所设计,也并非体现出与”公共”关系和市民需求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公共雕塑则强化了“公共”二字,强化了与社会性相关的“公众”需求,其内涵更靠近“公共艺术”的本质。从城市雕塑到公共雕塑、公共艺术的转变,实际上是人们对公共艺术本质进一步认识与遵从的结果。以美国艺术家理查德·塞拉的《倾斜的弧》于1989年被移出曼哈顿联邦广场为分水岭,如果说城市雕塑多为国家、政府的权力意志和艺术家主观、自为表现之产物的话,而公共雕塑则须考虑公众的需求和意愿。其设置理念开始由追求作品的纪念性、教化性或艺术家强调自我观念、艺术个性的倾向,逐渐向注重市民文化权利、参与机制,审美意趣转换,成为公共艺术内涵与精神的一种体现。
在这样的演进中,人们进一步明晰了公共雕塑设置的“公共性”不仅取决于作品与特定场所文脉、空间性质的关系,同时也为“公众”需求这一不可或缺的社会性因素所决定。那么,作为一种公共艺术事业的“公共雕塑”应如何展开,它通过什么方式获取作品,如何进行设置,是否有操作性强的方法和应遵循的技术性原则?本文以“展览型”“论坛型”“定制型”这三种设置方式为例,通过对其运作程序、设施方法、形式特质以及优势与不足进行简要梳理和分析,冀望对蓬勃展开的我国公共雕塑事业有所借鉴。
一、展览型
所谓“展览型”是通过公开征集作品,举办户外雕塑展,进行评奖并购买获奖作品布局于开放式空间中的一种公共雕塑设置方式。该方式的创意是将现代雕塑展和公共雕塑事业这两个并无逻辑关系的事物联系在起,具有操作方便、见效快的特点。
邻国日本宇部市、神户市就分别从1965年和1968年以隔年展(双年展)的形式在户外举办“现代日本雕塑展”,开启了将美术展览与公共雕塑融为一体的公共雕塑设置新路。这两个展览一直持续举办多年,通过不断完善美术展览与公共雕塑的关系,为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提供了大量的优秀作品,成为日本公共雕塑事业中颇具影响力的品牌(图1、2)。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也开始运用这种设置方式。如2001年8月以“人·生命·自然” 为主题举行的“中国延庆国际雕塑艺术主题公园作品创作展示会”,2011年为纪念清华大学建校百年而举办的“清华大学国际校园雕塑大展”即是“展览型”的一种尝试。展览结束后,许多参展雕塑家的作品被永久收藏并分别设置在优美、宽敞的延庆夏都公园和清华大学校园里(图3、4)。
“展览型”有以下优点:
首先,“现代雕塑展”本身容易与地方文化事业的相关行政联系在一起,便于操作,既能为缺乏发表作品机会的雕塑家们提供展示的平台和经济上的支撑,推进文化艺术活动的展开:同时通过展览会方式,能以有限的资金和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得众多的作品,满足设置事业的需求,具有一石二乌的效应。
其二,“展览型”是公共雕塑“集中型”设置的有效方式。所谓“集中型”设置是将众多的作品集中布局在相对宽敞开阔的公共空间中,以创建和形成“雕塑公园”或景观大道、户外美术馆、雕塑画廊等艺术场景。“展览型”在解决“集中型”设置所需的大量作品方面优势明显,可为野外公园或雕塑公园等规模化的设置事业提供保障。
其三,“现代雕塑展”比较注重艺术家在不同美术观念下的自由创作和个性化探索,既可推进雕塑创作的多元化发展,也能为公共雕塑设置事业提供富有创造力的多样化作品。
当然,“展览型”本身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展览型”是一种“作品先行式”的设置方法,其一般较少预先设定场所,因此,展览会上以自由创作为先导的雕塑作品,容易发生与設置场所不协调甚至对冲的情况。
二是展览会往往被雕塑家们看作是表达自己艺术主张和实现艺术理想的重要平台,他们更乐于在没有限制的条件下展开个性化创作;而主办方却希望得到对整体环境和特定场所有贡献的作品,两者在观念上存在着抵牾。
三是野外雕塑展的审查是基于策展人、美术评论家们所专门制定的评选标准,在现实中,这样的标准与市民的需求有很大差异, 些作品因市民“看不懂”或设置“理由不清楚”而难以成为被理解或认可的对·象。
不过,随着“展览型”设置方式的不断实践,人们也摸索出以下一些解决的方法:
1.设定展览的主题,平衡展览会与设置事业二者的关系,使作品创作有一定的依据。
2.预先设定相关场所,使艺术家在作品创作的形式和内涵上对预设场所有所关照。
3.对公开征集的方案,从兼顾作品艺术品质与场所、公众需求的关联性方面,强化审查评选的取向。
4.尽量避免将“展览型”运用于历史文脉、场所性质和空间特性有严格限制的环境中,而多用于规模较大的“集中型”设置场所,因为野外公园、雕塑公园能以其巨大的空间容纳形式风格不同的作品,可有效化解作品与环境不协调的问题。
二、论坛型
“论坛型”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公园场所,通过明确的目标企划,设定定的主题,邀约名家或经过招募竞赛、审查通过的入选者,集中在一起进行一定周期的创作,在主办方策划、艺术家创作、公众参与方面形成互动的公共雕塑设置方式。最早的雕塑论坛是1952年由奥地利雕塑家卡尔·布朗德尔在维也纳郊外的石材场开启或举办的。后来此方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运用,并通过自身的探索实践使之日臻成熟、完善。
“论坛型”具有以下优势:
1.由于论坛在公园举行,作品制作被集中在一起,这种方式改变了雕塑家通常在封闭的环境中独自进行创作的习惯。在这样的环境氛围中,雕塑家之间既保持独立创作,又可相互交流。与此同时,论坛也带有某种竞赛的特点,可强化和促进雕塑家的进取心和探索欲望,以专注的态度和饱满的精神不断完善和提升作品的水平。
2.“论坛型”具有便捷、效益高的特点,能以较低的价格得到所需的作品。一般而言,主办方对雕塑家及其作品要支付在论坛期间的差旅食宿费,并免费提供作品制作所需的材料(如石材、金属)。由于是在一定的周期内进行创作,故而比起定制、购买特定雕塑家作品等不菲价格来,所支付的费用要低得多。
3.“论坛型”多采取包容开发的态度,一方面让雕塑家秉持自由创作的心态,同时可将制作过程向市民公开,不仅创造了让公众了解作品制作的契机,也能使雕塑家关注和吸纳论坛中专家的想法和市民的意见,强化了雕塑设置事业的公共性特征。
4.论坛可预设场所,并要求设计者踏勘现场,针对性地进行创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作品与场所的协调关系,作品也容易与市民产生共鸣。
整体而言,“论坛型”与“展览型”一样,比较适合场地规模大、作品数量要求较多的“集中型”设置。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论坛的魅力不仅在于效率高、见效快,能以便宜的价格得到所需的作品,也能从公开制作这一方式中发掘出相关的社会性功能,或成为地方文化事业的一张名片。特别是着眼于将某种特定材料作为创作媒介的论坛,在取得公共雕塑事业成果的同时,还具有促进和振兴地方产业的作用。例如在日本就有干叶市、幕张新都市、东海市以钢铁(图5).土岐市以陶瓷,岩濑町以花岗岩等为材媒进行制作的“论坛型”和“展览型”设置,展现出各自鲜明的公共雕塑特征。2002年在玉泉公园举办的“中国·北京国际城市雕塑艺术展”可谓是介于“展览型”与“论坛型”的公共雕塑设置活动,共有近140位国内外艺术家参与,既有邀请或招募竞赛作品,又有现场制作,最终参展的大部分作品在展览会后被永久设置于现场,玉泉公园也被更名为“北京国际雕塑公园”。
三、定制型
“定制型”是公共雕塑最为常见的设置方法。其程序一般是从整体规划入手,预先确定设置场所,通过投标、竞标,或者直接招募、指定适合的雕塑家进行创作,最后将作品设置于预设场所中。可以说,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的诸多主题性、纪念性城市雕塑,大多是通过此方式来完成。伴随着公共艺术观念的进步,“定制作”的内容题材更为广泛,表现形式也更为丰富。
“定制型”有以下长处:
一是具有“预定设计和制作”的特点,是将公共雕塑作为城市规划和环境改善以及公众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环节,通过周密企划、层层推进来展开的设置方式,具有科学性、稳妥性。
二是强调“现场主义”,即必须以特定场所的文脉、性质、空间为依据来进行创作,其作品容易与环境空间相协调。
三是在预设场所、确定主题,选定雕塑家,完成作品及设置、揭幕等阶段都不断地将情况向公众通报,促进了主办方、设计者、市民的交流互动。超越了艺术层面的对话,彰显出公众的意愿和权益。
在日本,最早实行“定制型”的是仙台市,其所形成的“仙台模式”对日本公共雕塑事业产生了很大影响(图6)。在我国,“定制型”十分盛行,也有不少优秀作品,如1999年设置的《深圳人的一天》,就是以社区为设置场所,以从事不同行业的普通人为表现对象,通过整体策划、设定主题和目标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使作品得到市民的认可和好评。
作为一种充分考虑场域性和公众需求的设置方式,“定制型”尤其适合用于城市中诸如市政广场、文化街区、历史遗迹、纪念馆、博物馆等有限制的复杂场域。通过整体规划、预设场所、踏勘现场、了解市民意愿等一系列科学、细致的相关工作及针对性创作,能较好地沟通具体设置中的艺术性、场域性、公众性等相关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妥协式”作品的出现。
当然,比起“展览型”、“论坛型”能够快速、有效地获得大量作品来,“定制型”的实施程序较为复杂,运作周期较长,经费投入相对較大,故而用于大规模、数量多的”集中式”设置时有些捉襟见肘。但是,该方式在针对场所文脉、性质、空间等规定性强和“分散式”布局的规模较小的设置项目来,其科学、严谨、稳妥的设置方法及其所产生的效果,是前者所不及的。可以说,“定制型”是城市中强调纪念性、标志性、在地性、场域性的公共雕塑作品的不二选择。
四、结语
总体而言,以上三种公共雕塑的设置方式各有特点,认真研究其理念和方法对推进公共雕塑或公共艺术的良性发展十分重要。在我国当下公共艺术事业的建设中,不少展览、论坛、雕塑营在理念和方法还停留在纯粹艺术性活动的层面上。一些活动虽然与公共雕塑、公共艺术发生了某些联系,但在动机、目标和设置方法上并不清晰。有的雕塑美其名日是公共艺术作品,但仔细分析则是某种权力意志主宰和艺术家纯粹个人表现的产物,并没有将视野放在彰显城市文化精神、提升场所空间品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的公益和福利文化事业上。
另外,比起具体的设置方式来,评审机构的重要性不可小觑,项目能否获得成功,与公正的评选有直接的关系。在日本等一些公共雕塑较为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由艺术评论家、艺术家、美术管理者、建筑师、规划师、教师、市民等各社会阶层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他们提出策划理念,制定实施方案,选择艺术家和审定作品,沟通实施过程中的诸多关系,并引领和提升大众对雕塑的认识,通过调动、整合各种相关资源,以保证策划和实施的顺利进行。“评审委员会”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行政官员、领导很难超越委员会发表意见或左右评选的结果。而评审委员会在进行集体策划时,也建立起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原则进行研究和商讨的程序,这样可以避免某个人的独断专行或以行政权力影响方案选定的情况发生。因此,尽管本文强调科学的公共雕塑设置观念和方法在具体实践中的重要性,但毋庸置疑,制度法规的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更显重要,因为只有在制度健全、法规明确、机制完善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公共雕塑或公共艺术事业的良性展开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