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晶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 南京 210000)
航空管制员实施航空管制和飞行员操作航空器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是指示空速、真空速、上升/下降率等指标,在有关的规定中,地速由真空速和风速相加得到,而指示空速、真空速以及马赫数所存在的关系主要是通过高度进行联系。指示空速是指航空器和空气的相对受力状况,随着空间高度的增加,空气的浓度会降低,在受力相同的条件下,航空器相对于空气的速度就会增加,同时随着空间高度的增加,真空速也会提升,而空间高度的增加会导致温度降低、音速减小,进而提升马赫数。在实际的航空管制工作中,航空管制员主要关注的是指示空速,因为指示空速具有刻度盘,可以非常主观地看出变化,知晓航空器当前所处的状态,有利于提高管制工作的效率,指示空速渐渐成为航空管制员最为关注的重要数据[1]。
(1)最小速度和高度的关系。航空器所处的位置高度越低,失速速度就越小,同时也会使得最小表速降低,航空管制员能够进行速度调整的空间也就越大。在表速相同的前提下,航空器所处位置的高度每下降1 000 m,真空速所减少的程度大约是5%,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先下降高度再进行速度降低,这样能够进行的调整空间就会更大,地速的降低就会非常明显[2]。在实际的航空管制中,航空器最小速度十分难以预测,受到机身重量、高度、颠簸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进行管制调配之时,需要和机组配合,通知机组需要延误,同时控制机组的最小水平速度,并且让航空器尽可能降低高度,以获得更佳效果。
(2)最大速度和高度的关系。航空器的速度不是越高就会越快,在高度超过9 000 m的时候,航空器在下降过程中,真空速度会先出现先增加后降低的情况,因为航空器在下降的过程中会让马赫数向表速转换,所以为保证航空器的速度能够保持在高速的状态,需要通过指令控制航空器下降的高度,并且建议保持M.78逐渐增速到表速310 KT以上,才能够让机组更好地控制航空器的速度,让航空器保持在高速状态。
因为音速会受到高度的影响,在同样M数的前提下,高度越高,音速越小,指示空速就越小。按照经验,每当上升2 000~3 000 FT,想要保持指示空速不发生变化,那么M数就要对应地增加0.01。在同样指示空速的前提下,高度越高,真空速就会越大,按照经验,每当下降1 000 FT,就会导致差不多7 knots的地速差距。根据指示空速和真空速存在的关系,可以得到航空区域管制中的表速调整高度范围,每当有20 knots的指示空速减少,就会导致地速大约降低1 km/min。
在当前的R5规章中有着明确的规定[3],当航空器的飞行高度超过7 500 m时,在控制水平速度的过程中,需要使用0.01 Ma的倍数来表示,其中,使用7 500 m高度作为马赫数和表速的转换高度,所以建议如下:
(1)在高空飞越扇区和离港扇区的航空器,需要优先进行飞行高度超过7 500 m的高空水平速度控制,使用0.01 Ma的倍数来表示,表1可以作为7 500 m高空水平速度的控制马赫数倍数表示的参考。
表1 7 500 m以上调整水平速度的马赫数倍数表示
(2)在航空管制的过程中,航空器飞行高度超过7 500 m时,航空管制人员不能主动发布以指示空速表示的速度指令,因为指示空速有刻度盘,比较容易监控,在进行马赫数调速之时,如果机组表示不能执行指示空速的调速指令,并且给出调整表速的建议,航空管制人员就需要同意建议,并且需要时刻关注调速的结果,以让机组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航空器调速的操作,让航空管制的目的得以实现,同时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3)进入港扇区的航空器,因为在下降时会出现马赫数向表速转换的情况,所以航空管制员在进行马赫数指令调速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机组如果一直按照马赫数指令进行调整,可能会出现指示空速超过VMO的现象,所以在发生该现象之前航空管制人员就需要给机组指定指示空速,以便机组根据指定的指示空速做出有关反应,避免指示空速超过VMO现象的发生。
(4)离开港扇区的航空器,因为在上升时会出现表速向马赫数转换的情况,所以航空管制员在进行指示空速指令调速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机组如果一直按照指示空速指令进行调整,可能会出现MACH数超出MMO的现象,所以在发生该现象之前航空管制人员就需要给机组指定MACH数。
(1)水平调速时需考虑的因素。如果航空器颠簸的情况较为严重,航空管制人员应该不要发布速度限制的指令,同时时刻关注该航空器的地速情况;在忽略高空风的前提下,前机一直保持着同样的M数升空,地速会出现降低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前后两机的距离达不到要求。同样,在忽略高空风的前提下,前机保持同样的表速下降,地速会降低,也会出现前后两机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在航空器的升空阶段,航空管制人员尽量不要出现“大速度同时大上升率”的指令,同时在发布航空器升空加快的指令时,需要考虑到航空器可能存在的减速现象,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达到指定高度,所以需要提前做好有关的应对措施,使得航空管制人员和机组有更多的空间去操控航空器,避免问题的出现[4]。
(2)垂直调速时需考虑的因素。在航空器的高度上升时,爬升率减小,单位时间的减小量降低,当航空器接近巡航高度之时,对于对头穿越指令的发布需要更加注意;在升空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航空器不能够一直保持较大上升率的情况,所以要避免采用指定上升率的指令,发布的指令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度,给机组更多的调整空间;在初始下降的过程中,航空器下降的效果不够明显,当有下降压力时,需要给机组明确的垂直速度限制;航空管制人员需要尽可能地避免同时出现大下降率和小速度的指令,制定的管制预案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在出现问题时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管制调控,机组也就会有更多的时间进行速度调控操作;对于航空流量较高的进港扇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航空器提前下降,以取得更佳的效果,如果需要提前下降,航空管制人员需要对机组做好解释工作,让机组进行配合。
航空器的速度控制十分重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航空流量持续增加,使得空域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对航空管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航空器速度的控制是航空管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区域雷达管制下它属于一项精细化的工作,在调配的过程中需要十分谨慎,航空管制人员和机组应该相互配合,保证航空管制的高效实施,同时航空管制人员必须要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发布有效的调速指令指挥机组进行调速,共同完成相关的航空管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