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民
在互联网的“统治”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迅速普及,信息获取和娱乐消遣的边界日渐模糊,“短平快”的文化消费体验成为常态,甚至颠覆着人们对于文化艺术的审美追求。当一切皆可娱乐化,艺术创作者应当如何坚守匠心?人们又该如何避免成为“娱乐至死的物种”?
《娱乐至死》是著名的媒体文化研究学者尼尔·波兹曼对20世纪后半叶印刷时代没落、电视时代蒸蒸日上这一“美国文化中最重大变化”的审视和探究。波兹曼着眼于电视方才兴起、网络还未出现的时代,以批判的眼光看待作为媒介的电视对人的异化作用,精确洞察到技术进步、媒介发展对于国家文化走向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生存状态的深刻影响,认为人们日渐陷入一种“娱乐至死”的状态而不自知。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媒介的快速迭代和变革。可以说,互联网时代下的新生媒介之于大众的影响相较于波兹曼所论述的电视时代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一、互联网时代的“文化狂欢”
基于互联网的特性,通过文字、声音、图像等方式呈现的艺术作品变得越发易得,“万物互联”不仅使得原本严肃的传统艺术纷纷开始“触网”,同时也激发衍生了各式各样的网络文艺形态。2005年12月,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经上线就一路蹿红,其“恶搞”意味和“无厘头”风格,达成了对既有艺术话语权的解构和剥离。这部短片甚至成为了网络微电影的雏形,开辟了一种新的网络文艺样式。
2012年6月,手机首次超过PC端成为国内第一大上网终端,中国手机网民达到了3.88亿,占网民总数的72%,标志着中国正式迈入移动互联网时代。而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8.54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比例高达99.1%。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流量成本的下降,以及流量传输速率的不断跃升,带来了PC互联网用户向移动端的持续迁移。移动终端应用的蓬勃发展,更是极大地变革了人们的文化娱乐消费方式,开辟出一片崭新的文化市场。
2009年新浪微博内测版推出,2011年微信上线,它们在无形之中塑造了大众对于即时性、互动性体验和碎片化文化的消费习惯。微博、微信之“微”,短视频之“短”,可以说是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得以兴起的关键要素。2012年,快手从GIF图片工具应用转型为短视频社区,2016年抖音上线,短视频从一个“后来者”到如今的“霸屏”态势,不过短短几年时间。
尽管网络传媒的改进与迭代只是一种技术上的变革,但由此产生的影响却是不容低估的。对于艺术创作活动而言,发生在技术层面的这些变迁甚至带来了活动目的性的分野,因为它确立了把艺术作为一种商品进行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大众的注意力被赋予了商业价值,无论是网络文艺作品还是传统艺术创作,陷入“注意力经济”怪圈的不在少数。在有些影视和综艺作品中,为了增加作品的人气指数,收获高收视率、上座率,不断挖空心思去提高镜头的娱乐效果,以致于沦落至反知识、反审美、反文化、反伦理、反习俗的境地。其根本目的已经不在于创作艺术作品和生产文化产品,而是在于“生产”消费观念,以及“生产”与受众之间日益复杂化的消费关系。
不可否认的是,审美娱乐作用是艺术所具有的社会功能,通过艺术欣赏活动,人们的审美需要得到满足,从而获得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纯粹以“娱乐”态度对待艺术创作,乃至没有底线地为受众制造“感官娱乐”和“文化狂欢”。“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正是一个恰如其分的判断。
二、人人都是艺术家?
互联网所带来的媒介变革不仅在于为信息的传播建构了数字化的网络平台,而且还表现为受众在传播过程中被动地位的扭转,激发了大众创造信息的主动性。互联网时代,艺术生产主体原有的分界开始变得模糊,人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来扮演着多种角色,不再单纯只是艺术接受者,同时也兼有了艺术创作者的身份。
如果说人们沉湎于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当中,只是一种单纯的信息获取和对话沟通,那么抖音、快手等平台上的短视频创作却是一种依照着艺术生产范式而进行的活动。后现代主义艺术家博伊斯曾说:“人人都是艺术家。”在今天,这句话日渐变成一个口号,而且喊得越发响亮,艺术创作的门槛似乎越来越低,人们沉浸其中而无法自拔。艺术生产的本质是否真的因为“娱乐至死”洪流中的媒介变革和主体的身份转置而消解了呢?
事实上,无论是电视还是互联网媒介,它们归根结底只是文字、声音、图像等的传播载体。媒介本身不是艺术,也不是艺术作品本身。科技的迭代更新只是外在技术支撑基础的升级,为大众接触更广阔的外在世界提供了新的途径,开辟了新的视野,带来了新的观感体验,同时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娱乐形式,人们因而得以更便捷地获取艺术产品和文化体验,进而产生艺术接受与艺术消费行为。因此,互联网媒介的变革并不是导致“娱乐至死”现象的充分条件。在当前视角下,理性看待互联网媒介的积极作用才是我们所应持有的态度。
“娛乐至死”是一个多方外力作用下的文化现象,我们到底还是应当把目光聚焦到对作为艺术生产活动主体的人的现实关照上来。艺术生产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艺术的创作过程也是艺术审美价值的“生产阶段”,它是创作主体和客观现实生活相互作用的产物。我们要看到,“娱乐至死”是波兹曼对于其所处社会文化现象的概述,而非一个预言式的论断。今天,人们应当如何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自处,如何在艺术生产过程中跳出“娱乐至死”的陷阱,才是需要深思的问题。要明白,无论主体身份如何转置,只有坚守创作初心的艺术创作主体才能真正创造出有价值的文艺作品。
三、“娱乐至死”不是预言
毋庸置疑,艺术创作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无怪乎诗人贾岛会发出“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慨叹。一句“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也得见曹雪芹撰写《红楼梦》时呕心沥血的艰辛。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形形色色的诱惑下,如何不让一切文化内容都成为娱乐的附庸,人们如何避免成为“娱乐至死的物种”,是当下社会不可逃避的课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因此,今天面对着互联网时代中这张“娱乐至死”的考卷,我们必须予以作答。
一方面,鼓励全社会形成崇尚“工匠精神”的风气。艺术创作主体在这一场“娱乐至死”的洪流当中,理应肩负起责任和使命,持有“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坚定信念。而作为艺术接受者的大众,同样必须持有对“娱乐精神”的质疑态度,不能在一片欢笑声中丢掉作为审美主体的理性选择意识。
另一方面,在顶层设计上加强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让搜奇猎艳、媚俗低级、粗制滥造的文化“垃圾”没有藏身之处。同时,要大力支持“双效统一”的艺术创作,鼓励创新创造,加大资金扶持,让新时代的艺术作品既有“高原”又不缺“高峰”,既能满足人们对传统文化艺术作品的欣赏需求,又能为大众提供符合当下新型媒介传播思路的高品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让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永葆旺盛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张 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