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07-18 16:07伍琳张运
锋绘 2020年4期
关键词:高校人才

伍琳 张运

摘 要:依法治校是推进现代高等教育现代化,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基础保障。近年来,高校在参与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对于高校法律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总结了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现有模式,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职能定位不清、专业化人才队伍匮乏、科学完备的程序规则有待完善等目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人才

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因而也使我们的高校教育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种种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浪费、校园暴力事件、文凭购买力危机等。如何使高校的管理理念与文化精神适应转型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教育法治化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作为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顾问制度对于进一步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程,提升高等教育法治化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

1.1 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校是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的必经途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均强调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并对高校如何进行依法治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然而,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以公办高校为主,公办高校服从政府管理的特征十分明显。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贯彻执行,高校治理的行政化治理习惯一直贯穿于始终。高校治理的法制意识的缺失与法治治理实践的形式化使得高校治理离依法治理仍有较大的差距。法治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不仅需要科学的制度支撑,还需要由一批专业的法律专业人员来实现。因此,加强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利于实现高校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法治化,对于推动高校依法治理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1.2 法律顾问制度是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呈现出产业化、市场化的特点,高等教育也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使得高校的职能逐步从教学科研向产学研结合、社会服务等方面拓展。高校职能的拓展在赋予高校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也给高校发展带来了复杂、多样的风险。从现实的情况来看,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风险,各个高校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显得力不从心,在法律纠纷问题上往往处于不利局面。扭转这种不利局面需要一批的专业人员进行事先防控,进行高水平的法律事务管理,这正是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势。因此,法律顾问制度是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保障。

1.3 法律顾问制度是保护高校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高校师生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如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高校师生的科研成果并未得到应有的利益。法律顾问制度,能从管理制度与程序设计上提供法律支撑,系统性地理清高校在各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2 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现有模式

2.1 专门法律事务机构模式

专门法律事务机构模式主要有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与设立高校总法律顾问两种不同的模式。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是目前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主流模式,这类法律事务机构既可以是独立设置的高校中层管理机构,也可以是归口高校行政办公室管理的正式机构,还可以是原有机构的职能扩展,即原有管理机构增添法律事务处理职能。不管是哪一种形式,这类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与其他部门一样,均是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能是处理学校的相关法律事务。此外,从美国引进的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来也受到广泛推崇。总法律顾问不仅全面统一协调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而且参与学校决策,是学校决策层管理人员。

2.2 兼职法律事务机构模式

这类模式虽然搭建了法律顾问工作平台,有固定的经费与工作场所,但是此模式下的法律事务机构不占学校的行政编辑,其职员也均为兼职。如浙江大学大法律顾问室成员由本校法律专业教师兼任,因此,无须单独设置编制。

2.3 外购法律服务模式

外购法律服务模式是指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将学校的法律事务委托给专门的律师事务所来处理。这种模式既可以通过法律事务整体外包的形式来实现,也可以采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来支撑。外购法律服务模式一方面可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来处理相应的法律事务,另一方面又不需要专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从而减少人力成本。

3 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高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高校治理的趋势之一,许多高校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面也开始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实践表明,在堵塞管理漏洞,改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法律顾问机构具有天然的优势。然而,由于各校情况不一,目前仍未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高校法律顾问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3.1 职能定位不清

虽然大多数高校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对法律顾问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尚未有统一的标准,也无明确的界定。有些法律顾问机构是高校发展提供法律参考意见,是高校管理者的法律参谋,仅对高校对外事务与领导机关决策进行法律风险预判;有些法律顾问机构与工作人员仅承担沟通联络的职能,通过联络外部法律人员解决涉法问题;有些则承担法制办公室的角色,对学校的规章制度与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法律审查;还有一些法律顾问机构提供司法援助,对广大师生的个人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机构及其人员职责不清导致法律顾问制度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2 专业化人才队伍匮乏

法律顾问机构人才队伍实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是造成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不高、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有些工作人员是从其他管理岗位借调过来的,虽然在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但欠缺法律专业知识;有些工作人员虽然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但是缺乏司法实务工作经历与历练,也没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而且这一批工作人员一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出于职业发展与平台薪酬的考虑,往往会选择跳槽来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因此,具有扎實专业基础的人员稳定性不强;有些人员是法学院的教授或律师,虽然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都符合要求,但由于还承担着教师的本职工作,使其投入在法律顾问机构的精力与时间大打折扣。而采取聘用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又存在不懂教育教学管理,缺乏教育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等问题。

3.3 科学完备的程序规则有待完善

正如前文所述,目前高校的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模式。然而,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在法律顾问运行流程和制度规范方面仍缺少科学完备的制度支撑。如谁来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流程如何,以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是否采纳,如果不采纳将采用什么流程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范。这与高校法律顾问部门层次不高,法律部门无法主动开展工作有关。事实上,法律顾问往往无法主动作为、提前服务,只有高校领导需要咨询时法律顾问才能发挥作用。如果高校领导法制意识不强,法律顾问就无法对高校建设发展、人事处理等一些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工作进行科学研究论证,无法履行依法治校参谋的职责。

4 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

4.1 明确高校法律顾问的职能

目前,很多高校将法律顾问定位为代理律师的角色,要求法律顾问为学校处理法律事务。然而,法律顾问不应该仅仅成为临时工,为高校处理法律事务,还需要参与到高校内部法制化建设工作中去。法律顾问要想成为依法治校的推动者和实施者,保护高校合法权益,弥补法律风险漏洞,需要履行以下职责:(1)研究高校重大教学管理工作,出具相应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与防范意见;(2)协助机关职能部门完成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发布、修改与废除,保证各类规章制度的合法性;(3)审查修改社会化服务、科研合作等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4)监督机关部门的教学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并对可能引起的纠纷进行纠正;(5)加强依法治校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6)为师生提供法律援助等。

4.2 严格入职条件,加强岗位培训

提高专业化人才队伍素质,既有赖于严格入职条件,又需要对工作人员加强岗位培训。对于法律顾问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入职要求需要重点考察法律专业知识、高校管理经验、较强的文字表达、组织协调、疑难问题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同时,高新聘请辞职法官、优秀律师或法律专家等高级人才担任法律顾问机构的负责人。此外,可托律师协会、法学院校等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 优化职业发展,建立健全奖励和考核机制

吸引、保留人才,维护人才队伍的稳定是破解目前法律顾问制度困境的关键。首先,建立健全高校法律顾问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设置科学的考核标准,选择恰当的考核方法,选取合适的考核主体,收集相关数据,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全面掌握法律事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其次,开发高校法律顾问机构人员的职业发展平台。针对法律事务人员,设置专门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定通道,根据前期考核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人员可以晋升专业技术等级。再次,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既要保证薪酬设计的内部合理性,又要保证法律顾问的薪酬福利待遇比同资历的管理岗位人员高,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荣誉感与积极性。

5 结束语

依法治校离不开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然而,受政策、经费、人员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各高校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仍有不少空间,如国家层面尚无顶层设计、地方政府层面上缺少制度保障,学校层面缺乏全员支持。虽然困难重重,但高校应该基于本校实际,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高校法律顾问制度,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法律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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