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艳
摘 要: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刮骨疗伤、壮士断腕”的决心,坚持铁腕反腐、高压反腐,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形势从“依然严峻复杂”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永远在路上,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的认识到腐败问题仍然存在的现实,尤其是基层腐败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党的形象,破坏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必须要继续标本兼治,构建基层反腐有效机制。
关键词:标本兼治;基层反腐
反腐败是当代普遍关注的重大政治、法治和社会问题。古今中外无数的政治家、社会学家、法学家都在研究如何防止腐败、如何惩治腐败,成为人类文明历史进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和政府把反腐败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对待,反腐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客观的看到,在一些领域和地区,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尤其基层腐败,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和形象。
1 基层腐败的危害
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万件,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4万起,处理13.2万人,这是与基层群众联系最紧密的也是群众最深恶痛绝的两个领域,其危害巨大。
1.1 严重破坏党内政治生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腐败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环境,使党内本应纯洁的同志关系变的庸俗化、利益化。从近些年查处的案件看,腐败窝案、串案层出不穷,党的原则和纪律变成摆设,党交给他们的权力成为其敛财工具。这些严重危害党组织肌体,破坏党内正常政治环境。
1.2 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
党的政治主张和政策的执行,绝大部分要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群众对党和政府形象的认识和认同更多的是通过身边党员、基层党组织,相对于大“老虎”,老百姓对“小官巨贪”,身边“苍蝇”更深恶痛绝,基层腐败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负面影响更大,对党和政府形象的破坏力度往往不小于大“老虎”。
1.3 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贪污腐化、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造成的社会种种不公,极大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败坏了社会良好风气,挥霍了大量社会财富。当前我国发生的许多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都有腐败的影子,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成为目前社会矛盾激化、群体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
1.4 动摇党的群众基础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党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基层腐败,侵害的是群众的直接利益,根据以往对被曝光的基层腐败案例,我们会发现基层腐败主要集中在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重要领域。这些领域无一不关乎群众的重要利益,甚至关乎到群众的基本生存保障。
2 基层腐败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的情况下腐败的形式更加复杂多样,手段也更加隐蔽。
2.1 “显”性腐败复杂多样,涉及领域广,手段更加隐蔽
此处“显”性腐败指的是通常意义上我们认为的贪腐,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明目张胆的贪腐已经有所收敛。但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当前情况下,社会上各种利益和矛盾冲突不断,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现,还存在各种各样问题,彻底消灭腐败问题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实现。
窝案、串案增多,一些人为谋求私利,与他人相互利用和勾结形成利益共享和利益共同体,一旦案发,牵涉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他们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链条和盤根错节的关系,往往对内结成“统一战线”,上行下效,使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对外形成攻守同盟,互相庇护,对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产生了极大阻碍。窝案、窜案大多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人可能带坏一个地区、系统或者单位的政治生态。
手段更加隐蔽,花样繁多。有些地区基层组织建设不力,形同虚设,加之受到利益牵连,腐败手段更加隐蔽。而基层群众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了解不够详细,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敏感性较弱,加之部分基层干部在当地家族势力、与上级相关工作人员勾结、作风粗暴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群众对腐败问题敢怒不敢言。发现和查处问题难度增加。
2.2 “隐”性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隐”性腐败指那些虽没有直接贪腐,貌似没有违法违纪,但实际上也使群众利益受损,对党组织、基层政权和群众仍然存在着危害的腐败问题。
这些问题更加让人不易察觉,存在群众基本上不会举报、组织处理起来适用纪律、法律法规难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漠视群众利益和组织规则纪律,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岗位上“混日子”;二是急功冒进,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盲目跟风跟项目,造成国家资金的巨大浪费。这两种情况基层干部往往看似都不会从中为自己“谋私利”貌似清廉,实际上是为个人考虑得多、为集体、为组织考虑的少。前者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上级下达任务敷衍塞责,蒙混过关,群众不能真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各种惠民政策只能从电视、广播网络上看到而得不到真正落实。长此以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党的威信在群众中下降。后者则是在盲目的追求政绩,不顾实际的“拍脑袋”决策往往是开始时红红火火,但不能长久坚持不下去,最后甚至是完全推行不下去,决策失误比腐败更可怕,给国家和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
3 问题根源及对策建议
3.1 加大基层民主,严格规范程序
基层腐败案件的发生,往往和基层民主不畅、执行政策程度不规范有关。有些地方村支部书记“一言堂”,两委其他成员只是被通知做具体工作,村民不能有效参与到集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之中,各种规则形同虚设,给腐败埋下隐患。必须要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民主程序,将程序规范纳入到考核范围,对那些违反组织和法律程序进行及时纠正和严格处理,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
3.2 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
当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情况是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一些政策的理解程度低,停留在简单执行面的比例相当大,纪律和规则意识薄弱。基层工作不仅仅要有对群众工作的热情和对党的忠诚,还要一定的技巧和知识才能做好,当前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还比较薄弱,廉政培训更是少之又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学习资料严重不足。
3.3 加大对基层权力的监督
没有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加大和畅通各类监督渠道,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基层的监督检查,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不仅仅要在基层党员干部中通报,还应当通过村级广播等渠道将案件通报给广大群众,让群众知晓那些基层干部和组织的那些行为属于违法违纪,便于对干部的监督。
畅通举报通道,近些年查处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群众举报的线索,这是对基层对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监督。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真正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