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显明
从改革开放之初先行一步的民营化、市场化体制突破,到新世纪初“八八战略”引领下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到时下“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一路披荆斩棘,坚持把中央的战略布局与地方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各个领域探索体现中国特色和浙江实际的新路子,不仅取得了全国一流的发展业绩,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贡献了丰富的浙江经验、浙江案例,成为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模范生”。在浙江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率先启动复工复产,着力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殷切期望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党中央赋予浙江的这一新目标、新定位,与习近平总书记近些年来对浙江工作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新期望既一以贯之,又寄寓了内涵更为丰富、目标更为宏大的新期待,为我们立足全国大局,审视和把握浙江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支点。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的讲话精神,关键是要学深悟透新目标、新定位,明确“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要着力展示什么,怎样展示等重大战略性问题,切实发挥好“重要窗口”的作用。
一、制度自觉:坚持制度自信与制度自省的统一
深刻领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条主线,形成高度的制度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从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制度体系”的范畴,明确强调“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十九大报告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标志,到十九届三中全会依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提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改革的总体方案,再到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成了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理论和实践探索的中轴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建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历程时也明确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显然,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从而“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时代课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达到了高度的制度自觉。
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前30多年的主要任务是打破旧体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性改革逻辑,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推进方式,是根据加快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对相关体制机制进行适应性调整,而很难立足于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对各个领域的制度建设进行总体性设计。在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中国改革的战略重点合乎逻辑地从“破”转向“立”,即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挑战,增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的理性自觉,从战略高度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成为事关中国改革发展和国家治理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
制度自觉是制度自信与制度自省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造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足以表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在治理效能上显示出了种种特殊的体制优势,既超越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建构的各种制度模式,也超越了以苏联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模式,更超越了许多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移植西方体制建构国家制度所陷入的困境。就此而言,我们完全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和建构形成的国家制度体系,无论就其内生性的生成逻辑,问题导向、自主探索的制度选择,还是应对国家治理重大挑战的实际效能而言,都具有无可置疑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远未达到成熟定型的境地,制度的许多优越性还处于潜在状态,国家治理体系还存在着诸多体制性的漏洞、短板、弱项,中国发展起来面临的种种新问题、新挑战都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制度自省,正视体制上存在的种种问题。面对百年未有之挑战,只有排除一切干扰,不失时机地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以制度有效性的威力应对纷至沓来的风险。
制度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中轴地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繁重任务,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提出的以制度建构化解显著增加的不确定性因素的现实压力,都决定了一个在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中走在前列的省份,必须切实承担起制度建设的探路者、先行者的角色。“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固然需要浙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走在前列,但最根本的,是要在省域治理现代化上发挥勇立潮头的制度创新高地作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作出更大的貢献。
二、制度效能: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标杆
制度的优越性是以国家治理的实际能力和效能为最终检验标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植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丰富实践经验,是被历史经验和教训反复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选择。浙江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历史性成就,正是这一制度体系现实有效性在省域层面的生动体现。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首先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性,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努力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窗口。
为此,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于模范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并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这一制度体系的运行机制,彰显其强大的现实生命力。要根据中央对浙江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率先取得突破,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路子;进一步增强世界眼光,坚持以开放保改革,以“一带一路”为统领扩大对外开放,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扎实推进中国(浙江)自贸区建设,更好地发挥浙江在全国对外开放大局中的作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大花园”建设全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率先打通“两山”的转换通道,充分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先行示范作用;围绕补齐短板,全面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总之,全面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关键是要围绕“六个浙江”建设,全面完善区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布局,高水平推进省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深化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制度建设的探索,在以完善制度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方面,贡献更多的浙江经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强调制度执行的重要性,提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摆设和“稻草人”。浙江要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上走在前列,就必须成为自觉尊崇制度权威、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模范生。为此,就必须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制度权威、尊重法治规范的风尚,将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作为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着力点,将自觉遵守制度规范作为提升社会成员文明素养的基础工程。要在巩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及基层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和完善现有制度的运行机制,以有效的运行机制全面激活制度的功能,使各项制度真正“运转”起来。要着力提升各级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治理能力,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據,以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力,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坚强的保障,使制度治理真正成为浙江最大的软实力。
治理效能是评判制度建设成效的根本尺度。从“发展是硬道理”,到“猫论”“摸论”;从“三个有利于”标准到“生产力标准”,“有效性”一直是中国改革思路、战略、策略选择的基本准则。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不是图好看,不是当摆设,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管用”才是衡量制度建设成败的根本尺度。作为一种超越资本主义国家治理模式,追求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其理论上的优势,需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度创新,找到现实有效的载体,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才能将其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着眼于治理效能,打破对既有的体制、模式的迷信,以最为开放的心态,吸纳人类创造的一切有益的政治文明成果,吸纳各国创造的国家治理的有效经验,汲取国家治理的优秀传统和经验智慧,努力创造出最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最能保障社会成员全面自由发展的制度安排,从而不断完善探索人类更好的社会制度的中国方案。
三、制度集成:努力打造制度治理的整体效能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治理效能,不仅取决于各项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制度执行的权威性,而且取决于各项制度之间相互支撑、相互协同的匹配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着力在制度衔接、制度匹配和制度联动上下功夫,努力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成优势的重要窗口。
要更加自觉地立足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大局来谋划新时代浙江的改革发展,更加自觉地把省域制度建设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大局,努力将国家制度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省域制度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最终体现的是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既有横向的制度集成,也有纵向的制度集成,即国家治理、省域治理和基层治理在制度上的有效对接。省域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要落实好国家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还要切实加强省域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形成制度建设的“一盘棋”效应,以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治理效能。
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意味着不仅要通过创造性的探索实践,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的完善,贡献更多的浙江元素、浙江案例,而且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更好地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集成效应。为此,就必须强化制度集成意识,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着眼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围绕省域治理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任务,强化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制度建设的协调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政出多门而形成制度掣肘、制度摩擦现象。与此同时,要切实强化“全周期管理”意识,着眼制度制定、制度实施、制度监督、制度完善的整个过程,健全和完善环环相扣的制度运行机制及其保障机制,增强制度联动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克服了工业基础薄弱、资源匮乏等一系列不利条件,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路子。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民间的市场化制度创新潜力基本挖掘完毕,市场体系发育的重心由市场主体的发育转向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转向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管理体系的背景下,在“八八战略”的引领下,浙江各地广泛兴起了旨在优化地方治理模式的制度创新试验。从“法治浙江”、“信用浙江”建设,到“强县扩权”改革;从各种旨在提高政府效率、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投资环境的政府创新实践,到基层民主试验的广泛开展,浙江成为全国制度创新试验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涌现出了大量引起广泛关注的成功案例,为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贡献了丰富的原创性经验。这种发展模式所产生的一个重要政治效应,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对于体制创新形成了某种特殊的敏感性,始终把营造体制、机制创新优势,作为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战略,并积极主动适应浙江“新成长先烦恼”的现实挑战,探索区域治理创新的有效路径。可以说,浙江从来不缺乏个案性的成功典型,甚至也不缺乏最终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局部体制机制创新经验,但“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给浙江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那就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的规范化、一体化意识,在及时地总结全省各地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的同时,要有意识地将各地相对零散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提炼和推广成为全省相对统一和稳定的制度规则,将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创新经验集成为实现各个领域有效治理的整体方案,在不断完善省域治理的制度体系的同时,努力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贡献成熟化、定型化的制度建设整体方案。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成熟定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然要经历较长时期的试错性探索。从总体上讲,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创新之所以始终充满活力,一个重要根源,就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家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作出敏锐的回应,并将应对挑战、破解问题作为体制创新的重要契机。这种对国家治理问题敏感、迅速的体制性回应,不仅有效地避免了西方那种政党、政客利益至上导致的国家治理重大问题被长期搁置的局面,而且保证了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的现实针对性,增强了国家制度成长的内生性。因此,在“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探索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将国家和地方治理遇到的每一次挑战、危机,都当作检视制度运行、发现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效能的机会,通过持续不断的补短板强弱项,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四、制度创新:努力打造新时代最富活力的创新高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可以说,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如此繁重、如此复杂、如此考验政治智慧的制度创新任务。特别是在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国际秩序变动的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的形势下,我们更是要坚定一个基本信念,那就是:国际环境越是复杂,我们越是不能丝毫动摇全面深化改革的意志;国际环境的挑战越是严峻,我们越是不能放缓扩大对外开放的步伐。为此,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释放制度创新的活力,努力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活力的重要窗口。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实现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是前无古人的极其宏大的人类社会创新实践。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一再提醒我们,国家治理遇到挫折、挑战、危机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固步自封、孤芳自赏导致的国家制度创新活力的窒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在总结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经验时,习近平同志也曾深刻指出,浙江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走过的道路,就是一条在不断克服困难中前进的改革创新之路,就是一段“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的历程。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始终是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深层次探究,都能在体制机制上找到根源。”
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着力打造体制机制的竞争优势,正是浙江之所以能够克服种种不利条件,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子,实现快速崛起的致胜法宝。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肩负新目标新定位,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坚决破除一切妨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的体制弊端,坚决防止制度自信演变成制度自满,以持续不断的顺应时势的制度创新,为推动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注入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要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在坚持好、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顺应现代国家治理的大趋势,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以完善的基础性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常态生活的治理水平和公共危机管理水平。要以“最多跑一次”为牵引,着力破解公共服务供给、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的难点、堵点、痛点,进而探索形成体制创新的倒逼机制和联动机制,凝聚形成体制创新的内生动力。
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活,是高水平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直接表征。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竞争说到底是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有效性的竞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只有在解放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上表现出显著的治理效能优势,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性。这就必须想方设法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将其纳入制度创新的进程中来,形成制度创新活力竞争迸发的局面。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容忍基层群众创新的种种不成熟性,千方百计地保护基层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是浙江经验、浙江精神最核心、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最根本的,还是要秉持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最大程度激发基层群众蕴藏的改革动力和治理智慧,使浙江真正成为最具有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创新高地。
[注 释]
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 2014年2月18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04页。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新华网,2019年11月6日。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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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 2016年7月2日。
习近平:《之江新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64页。
责任编辑:钱亚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