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柏峰
摘 要:河湟作为一个地域概念泛指黄河、湟水及大通河之间的“三河间”地区,其地理范围包括今青海西宁、海东以及海南、黄南等地的沿河区域和甘肃省的临县回族自治州。这里是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界地,也是农业文化和草原文化的结合部。河湟地区宜农宜牧,在新石器时代即已出现了最早的农业生产,汉唐时期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这里土地利用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是在明清时期,这一时期河湟地区的土地得到了充分和有效的开发,成为青海省内最为重要的基本农业区,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河湟地区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对当地生态环境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 :土地利用;明清时期;河湟地区;农业开发;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 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0)04 - 0009 - 09
土地利用是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土地的特点,按照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的,采用一系列生物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的长期性或周期性的经营活动。它是一个把土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变成人工系统的过程”[1]。明清时期青海东部河湟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革,由于人口、城镇体系建立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驱动,这一时期河湟地区的土地得到了充分和有效的开发,人地关系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明清时期河湟人口的变动
河湟地区地处华夏边缘,明代以前一直是地广人稀之所,历史上这里分布的主要是羌、浑、藏、蒙等游牧民族。虽然早在西汉时期就有了一定数量汉族人口的迁入,但史籍中反映出的人口数量一直没有大的增长,而且自唐中叶以后在吐蕃统治下不断蕃化,元代这里的汉族人口总量与其他民族相比并不占优势。甚至“在元朝统治的上百年期间,青海地区没有汉族活动的记录”[2]。
明代是汉族迁居河湟并逐渐发展成为主体民族的一个重要时期。明初的河湟地区仍然基本上是一个以少数民族人口为主的区域,明王朝大量移民实边,使汉族逐渐成为河湟地区的主体民族。依据明代卫所制度,一般每卫由5个千户所构成,每卫兵员定额5 600人。但西宁卫下辖常规建制千户所为6个,异于每卫5所的常制,其兵员也自然超出5 600人的定额。据张雨《边政考》,西宁卫官军原额6 875名[3]。但这一记载只是各卫正军数额,明代卫所军皆出自军户,在卫的军士为正军,子弟称余丁或军余,“军皆世籍”,正军出缺,由军户子弟补充,平时则共同从事农业生产。洪武十三年(1380年)“于河州拨民四十八户来贵德开垦守城,自耕自食,不纳丁粮。又于河州卫拨世袭百户王猷、周(失名)、刘(失名)三人,各携眷口赴贵德守御城池”[4]268。宣德时期,因西宁卫军士军务繁忙,“不暇屯种”,“征进屯军家属自愿力田者七百七十余人,乞令如旧耕种,依例收其子粒”[5](宣德三年润四月丙戌)。当时的西宁都督史昭也曾奏请朝廷“西宁地临极边,控制番夷,先以拨军三千人屯种。近侍郎罗汝敬视有闲田,再拨军余一千一百五十人下屯”[5](宣德六年六月辛酉)。各个卫所实际都是由包括军士及其妻室、子弟在内的军户家庭组成的。这些外来移民注籍于各卫,世代相承,子孙繁衍,逐渐变成了对戍地具有乡土认同的土著居民。民和县峡门乡石家庄《石氏源流》碑文记载,“石氏祖籍南京主司巷人,洪武年间来至西域”。《赵氏世系源流》碑文记载:“赵氏始祖椒实蕃衍其丽,不意其肇南京,流迁甘肃……。”马场垣乡下川口村之冯氏家谱称:“(原籍)直隶扬州府……,洪武十六年(1383年)九月前来西宁府”。川口地区的张、王、李、刘、曹、狄等姓家族,相传其祖上原是南京人。乐都县城关杨氏,祖籍南京。大古城周氏祖籍安徽洒州吁胎县人[6]。湟中县鲁沙尔镇赵家庄《张氏家谱》(清顺治三年(1646年)九月修纂)中记载:“张氏本是南京凤阳府凤阳县人,明洪武初有一祖从军征剿西番有功,补升百户,后奉朝旨与18家千户共防边地,拨发古湟中新设西宁卫之地,每房分田20余石,出兵两名,以备国用。”该县西堡乡花园村钟氏于清乾隆十三年(1735年)三月立的墓碑也刻记:“予始祖千户职,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由扬州江都迁居湟中,迄今三百五十年矣。”[7]仅湟中一地,据大源、大才、共和、维新、西堡、鲁沙尔六个乡镇调查和青海省图书馆现存的17户姓氏宗谱资料统计,其中就有11户是明洪武年间从南京迁来的军户、罪犯和被株連的百姓,均为“举族迁移”。此外,湟源、互助、大通、西宁等地的家谱资料也说明,上述地区很大一部分汉族是明代军户、流官、屯民的后裔。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使得河湟地区的人口有了明显增长,也改变了这一地区原有的民族分布格局。《西宁府新志》中对明代西宁卫所人口有如下记载。
明季原额洪武中,官军户七千二百,口一万五千八百五十四。永乐中官军户七千二百,口一万二千九十二。嘉靖中官军户三千五百七十八,口四万五千六百一十三。又番民户旧二百六十九,安置户三十,口(缺),编户四里,曰:巴州、红崖、老鸦、三川。户口不等,前户亦在其内,属经历司专管,应当各项杂差。而各处流移及商贾之寄入里籍者,并谓之民户。万历六年,官军户二千五百六十,民户四百四十,口三万八千八百九十二”[4]267。
除了政府有组织的移民外,百姓自行流入河湟谋生的也为数不少,明中期这里已经“各处流民久住成业”[8](弘治十二年六月癸卯)。应当明确的是,《西宁府新志》中所记载的仅仅是当时西宁卫在册人口,河湟地区尚有一定数量的蒙、藏人口未统计进去。但总体而言,这时该地区“地旷人稀”的局面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清顺治二年(1645年),西宁府“原额编审人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丁”,辗伯县“原额人丁六千五百三十八丁,编审内除老亡丁三百九十四丁,实在丁六千一百四十四丁”,大通卫“原额编审人丁五千八百六十二丁”,贵德所“原额编审人丁二千六十八丁”[4]267。可见,清初河湟地区的在册人口与明万历时期相比并未增加,这种局面应该是朝代更迭、战乱频繁的必然结果。
入清以后,向青海地区的移民活动不断见诸史籍。雍正二年(1724年),清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在平定青海蒙古亲王罗卜藏丹津叛乱之后,向雍正皇帝具折上奏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以加强对青海的统治。其第十二条是“新辟地方宜广屯种而增赋税”,提出将内地的军流人犯放遣大通河及布隆吉尔。具体办法如下。
初到之时,地方官拨地若干,动正项钱粮,给予籽种二石、耕牛一只,俟至三年,在大通者照西宁卫之例,在卜隆吉者照肃川卫之例收其粮草,支给官兵。其田士即永为世业,兵民俱不得争夺,如有力能多种者亦于三年起科。而陕甘二属人犯原在本省,当尽发于卜隆吉,直隸等四省之人则酌量分发两如处。其凡关盗案者仍照旧例,总俟地方填实之后,听督、抚两臣会题停止。
雍正皇帝阅后,在这一条款后批曰:“恐此等之人未必习于耕种,又无家室可以羁留于边塞之处,少当留意耳”。最终清廷的决定“大通驻兵三千,其子弟亲戚及西宁民人愿往屯种者甚众,大通河可免发往……劝下刑部并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五省佥妻军犯中除盗贼外有能种地者,即发往布隆吉尔,令地方官动支正帑,买给牛具籽种,三年后起科如例”。这些移民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河湟地区人口发展。
到乾隆十一年(1746年),西宁府“户一万八千九百二十五,口七万四百七十”,辗伯县“户九千七百三十一,口五万八千七百二十”,大通卫“丁一万一千八百三”,贵德所“人丁九千八百三十五”[4]267。崔永红先生依据《西宁府续志》中丁与口的记载,推断丁在总人口中所占的平均比例约为63%,由此计算出乾隆十一年(1746年)以上四地编户人口合计166 327人[9]162。此外,西宁、辗伯、大通三地“雍正三年,新归投诚纳粮番民二万二百七户,男妇子女八万六千一百六十六名口”,贵德所“雍正二年,新归投诚纳粮番民二千八百二十五户,男妇子女一万一千五百七十二名口”[4]269。汉族人口和“纳粮番民”人口相加,这一时期河湟地区农耕人口合计264 065人。此后,河湟地区的人口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嘉庆年间西宁府有民、屯男妇大小人口708 829人,其中包括‘投诚番民。与约70年前含有番民的总人口(264 065)比,又增加了168%,平均年增长率为14.21%”[9]162。嘉庆以后河湟地区的人口情况,目前仅有《西宁府续志》中所记载的咸丰三年(1853年)数据。
西宁县民屯男女三十二万八千二百五十丁口,内:男九万六千四百零三丁,八万二千零四口;女八万三千二百九十四丁,六万六千五百四十九口。辗伯县民屯男女二十二万八千三百七十丁口,内:男七万八千七百六十二丁,三万九千八百九十六口;女七万六千一百五十四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七口。大通县民屯男女七万三千六百六十七丁口,内:男二万四千五百一十一丁,一万二千八百八十九口;女二万三千一百三十八丁,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九口。贵德厅民屯男女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九丁口,内:男六千三百四十丁,三千七百三十八口;女五千九百三十三丁,三千七百九十四口。巴燕戎格厅民屯男女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五丁口,内:男九千一百零八丁,五千七百七十二口;女八千零三丁,四千六百八十二口。新设循化厅共男女大小一十七万七千七百二十九丁口,内:男六万五千五百九十九丁,三万三千九百四十二口;女五万六百七十一丁,二万七千五百一十七口。新设丹噶尔厅民屯男女一万九千六十八丁口,内:男六千三百九十六丁,四千一百三十二口;女五千四百七十一丁,三千六十一口”[10]160。
以上各地丁口合计874 418人,加上政府未掌控的不在册人口,可以推测河湟地区当时的人口应该在90 -100万之间。从嘉庆时期到咸丰时期,河湟地区的人口基本在70 -100万这个区间徘徊。据《甘肃通志稿·民族志》记载: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西宁府在册人口数是361 255人。据《民国元年户口统计总表》记载:民国元年(1912年),西宁府在册人口数是367 737人[11]。可见,咸丰以后河湟地区的在册人口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与清代后期河湟地区的战乱和灾荒密切相关。
二、明清时期河湟城镇体系的建立
明代以前,河湟地区城镇的兴废与发展侧重于军事需要,其体系以州县治所为中心,缺乏人口与经济的稳固支撑,城镇发展先天不足。伴随着政治、军事态势的变化,城镇更迁频繁,难以获得稳定发展。
明清时期,河湟地区现今的城镇分布格局已经初见雏形,这一时期城镇的形成发展的动因以及城镇的主要功能与明以前也有了很大的差别。政治、军事因素依然是城镇形成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因素,但人口、经济以及宗教等因素在城镇体系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明代,河湟地区的城镇建立与卫所分布是基本一致的。明王朝建立以后,“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12]2176。河湟地区的西宁卫下辖有左、右、中左、中、前、后6个千户所,分别设于今碾伯、镇海、北川、南川、古鄯等地。这些卫所“悉署衙门,广戍兵,增屯田,以为万世不拨之计”[13]。以卫所御城的修筑为中心,河湟地区展开了大规模的筑城运动。通过筑城,在物质上建立了坚固强大的军事防卫体系,不仅能够护卫城中重要的军政机构和设施,而且能够以城卫民,稳固统治。正所谓“能弭数百年边鄙之警,俾群黎安居乐业者,惟赖兹城”[10]307。明政府在河湟地区相继建成了西宁卫城、河州卫城、碾伯城、贵德城,作为卫所的治所。清朝初年,承袭了明王朝在河湟地区设置的卫所制度。雍正时期,在平定蒙古亲王罗卜藏丹津叛乱的基础上,开始实行府县制,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有清一代,河湟地区设置了一府(西宁府)、三县(西宁县、大通县、碾伯县)、四厅(丹噶尔厅、巴燕戎厅、循化厅、贵德厅)。和行政建制的设立相应,清朝政府在河湟地区或沿袭或新建了7座县厅级以上城镇,作为其政治统治中心[14]。
需要指出的是,西宁城、碾伯城、贵德城都具有较长的筑城历史,但在明初早已残破不堪。明清时期的大规模建设,使其具备了较好的城市设施,最终确定了它们作为河湟地区中心城镇的历史地位。如西宁城在明清时期经历了多次整修,城垣建筑不断完善,规模逐渐扩大,城市设施也渐趋齐备,成为河湟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西宁府新志》记载,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命长兴侯耿秉文率陕西诸卫军士筑之。基割元西宁州故城之半,周围九里一百八十步三尺;高、厚皆五丈。月城高四丈,壕深一丈八尺,阔二丈五尺。门四,角楼四,敌楼一十九,逻铺三十四,东门连关厢,商贾市肆皆集焉”[4]152。此后,嘉靖二十一年、万历三年、万历二十二年、万历二十四年、清康熙四十八年、雍正三年、雍正十一年等年份对西宁城进行了多次修缮、扩建,最终“内裒实土,外甃用砖,东西南北为门,为楼者四,增修者二,加甃如之”。四隅增瞭望楼四,为睥睨者一百九十有八,为炮台者三十有一,为驰道、为榨门者各四。言言仡仡,金汤益固矣”[4]152。明代的辗伯所城“城高三丈五尺,下宽三丈五尺,东西长一百五十丈,南北长一百一十二丈。门三,城楼三,月城二。东关外城门三。池深二丈五尺,宽二丈四尺”[15]。到清代初期“南城一道,逼近湟水,久被侵啮颓坏……将城基向北移进一十五丈,另建新城。计长一百一十二丈,底宽三丈,顶宽一丈,并修女墙城楼”[4]156。大通城“雍正三年,以地通西宁、甘、凉,设总兵官一员,统辖白塔、永安两营。筑城一座,高二丈二尺,根厚二丈六尺,顶厚一丈四尺,周回六里,计一千一百丈。设门四,城楼四,角楼四,月城四,月城楼四,炮台十六座,壕宽四丈,深六尺”[4]158。
除了这些中心城镇以外,明清时期河湟地区还出现了平戎城、镇海城、永安城、威远城、丹噶尔城、喇课城、黑古城、癿思观城、扎什巴城、河拉库拖城、千户庄城、亦杂石城、老鸦城、冰沟城、古鄯城、巴燕戎城、甘都堂城、白塔城等有防守官兵驻防的军事城镇或因商业、宗教因素推动而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到明代中后期,多巴、白塔、丹噶尔等商业小镇形成,初步构建了卫城—千户所城—商镇的三级城镇等级结构。清代改卫为府,并逐步将辖区扩大到青海东部的黄河流域,形成府城—县、厅城—商镇的三级城镇等级结构。清代中后期,商贸型城镇和集贸型城镇形成,城镇等级结构日趋合理,形成府城—县、厅城—商贸城镇—集贸城镇四级结构”[16]177。从当时这些城镇的分布地域来看,和今天的河湟地区城镇分布网络基本上是一致的。
明清时期,河湟地区的城镇逐渐摆脱了随着政治、军事局势变化而兴废无常的命运,得到了较为稳定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这一时期人口规模的稳步发展,农业经济规模的逐渐扩大。同时,基于河湟地区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宗教因素在城镇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也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人口是城镇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作为城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定居人口。青海是典型的地广人稀之所,而且历史上这里分布的主要是羌、浑、蒙、藏等游牧民族。对于这一地区的城镇发展而言,定居人口是一个关键性的制约因素。有明一代,青海出现了自两汉以来的又一次移民高潮,河湟地区汉族农耕人口激增。入清以后,虽然再也没出现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移民,但民间自发的迁徙活动一直没有间断,人口规模一直在持续稳定发展。以汉族为主的农耕人口大量迁入,明显改变了青海地区原有的民族分布格局,也对这里城镇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人口规模的增长使这里的城镇基本上摆脱了随政治、军事形势而兴废无常的命运,城镇分布体系渐趋稳定。
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是城镇稳固发展的另一重要推动力。《秦边纪略》一书中记载了在明末清初西宁地区的商业繁荣景象:
自漢人、土人而外,有黑番、有回回、有西夷、有黄衣僧,而番回特众,岂非互市之故哉?城之中牝牡骊黄,伏枥常以万计,四方之至,四境之牧不与焉。羽毛齿革,珠玉布帛,名烟麦豆之属,负提辇载,交错与道路。出其东门,有不举袂成云,挥汗成雨乎[17]63 - 64。
贸易的兴盛,使交换市场有了专业分工,出现了专业化的市场布局。明代西宁的具体城市布局如今已难以稽考,但城市的发展是有其延续性的,根据《西宁府新志》中有关清代西宁城市面貌的记载,我们还是可以大致了解明代西宁的基本情况。
城中粮面市在广学街,东至学街口,南至学街牌坊止,西至县门街口止;菜果市在道署西;骡马驴市在石坡街;柴草市在本城大十字;石煤市在本市大十字土地祠前;石炭市在驿街口”。尤其是西宁东关地区成为西宁城商贸最为集中的地方,“东门连关厢,商贾市肆皆集焉”,这里的专业贸易市场划分更为清晰,“粮面上市自史家大店起至柴家牌楼止,粮面下市自东梢门至西纳牌楼止,缨毛市在祁家牌坊西,牛羊市在湟中牌楼东,骡马驴市、柴草市俱在小街口,石煤市在小街口东,石炭市在小街口西,硬柴市在北古城街”[4] 273 - 274。
宗教因素则是明清时期河湟城镇发展的另外一个特殊推动力。青海一直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明代以降,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撒拉族、土族成为这一地区的六大主体民族。自元明以来,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藏传佛教在藏族、蒙古族、土族乃至部分汉族中建立了广泛而深厚的信仰基础,成为一种主导性的社会意识形态。藏传佛教寺院多建置在牧区,牧民群众逐草游牧,迁徙无定所,又加之语言隔阂,世俗商贾的势力不容易到达,这就在客观上为寺庙集市商业的繁荣提供了方便。某一地区的寺院即是当地的文化中心,又是互市之所,寺院一年四时的庙会法会之日也就成了牧民的集市日。届时,僧俗齐集,环寺设点,百货所聚,商贾并凑。寺庙成为联结农业区与牧业区、城镇与农牧村庄间的桥梁。凡是讨论明清青海地区城镇兴起、发展的论著,1均认为宗教因素是这一地区城镇兴起、发展的原因之一。青海的鲁沙尔镇、丹噶尔镇、隆务镇、结古镇等均是较为典型的受宗教因素影响兴起的城镇。如著名的丹噶尔镇,即今湟源县镇,它的兴起要追溯到东科寺的发展史。“丹噶尔”即“东科尔”之谐音异译。据《丹噶尔厅志》记载:“丹地原为东科旧寺,自明末商贾渐集,与蒙番贸易有因,而世居者番族亦渐次开垦,牧而兼耕,各就水土之便,筑室家成村落焉。”[18]3-4这一记载说明,丹噶尔镇是依托东科寺兴起并发展起来的。由于寺院的支撑,民族贸易的带动,丹噶尔一带人口日益增加,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由原来的一些零散居民村落发展成为湟水河流域重要的民族贸易城镇。
作为城镇发展的一个必要支撑条件,经济贸易因素在明清民国时期青海城镇发展过程中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前文介绍的丹噶尔镇最为典型,其兴起是依托东科寺,但其兴盛繁荣则与民族贸易密切相关。清雍正二年(1724年),罗卜藏丹津叛乱被平息后,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善后措施,其中对青海地区各民族与内地之间的贸易作了明确规定。清政府正式在丹噶尔设置固定的贸易市场,丹噶尔遂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贸易中心。乾隆九年(1744年),西宁佥事杨应琚在《为边亟请添驻县佐以资治理议》中提到,“(丹噶尔)通西藏,逼近青海,自移多坝市口于此,为汉土回民并远近番人暨蒙古往来交易之所,最关重要。”经过不断发展,到清嘉庆、道光年间“丹地商业特盛,青海、西藏番货云集,内地各省,商客辐辏,每年进口货价至百二十万两之多”[18]156。丹噶尔民族贸易进入最为鼎盛的时期,汉商番客,云集于城,字号货栈,填衢列肆。蒙藏客商远来丹城,“人地生疏,言语不通,其住宿卖买全惟歇家是赖”[19]。即由歇家充当蒙藏客商的代理人,并为其提供债务担保,收集商业信息。仅有900余户,4 000余口的丹噶尔城关,歇家就达50余家[20]。
《玉树调查记》记载:“(玉树番客)每年自运皮毛、药材等类,到湟源销售”“青海出产羊毛甚多,其进口亦不止湟源一处。今据调查所得,除湟源进口每岁二百二十万斤外,循化、拉卜楞、隆务寺三处,岁进口一百三十万斤;鲁沙尔、上五庄二处,一百五六十万;俄博、大通、永安等处,一百万;贵德一百万;永昌、黄城滩五十万;肃州、敦煌一百万;玉树羊毛商南出川边打箭炉者,亦有一百五十万,总计一千万斤有余”[21]141。也就是说,当时青海全境所产羊毛的20℅是集聚到丹噶尔城售出的。一些天津、山陕商人从丹噶尔将皮毛“贩至京、津、张家口一带,转售洋商,多获重利。”这些中间商人“多购有海关小票,内地税局,不能过问,但验票而已”[21]141。除了皮毛以外,食盐是另外一宗重要商品,其主要产于距湟源西350里的茶卡,该地旧为和硕特蒙古南左次旗札萨克管辖。“旧例,唯准蒙民之穷者,由该管王公领照,驮运至湟源,与汉番人民换易布匹、口粮等。蒙民纳薄礼于郡王,便可装载六七驮,约六日可至湟源”[22]143。再转售甘肃的骆驼队驮运到兰州、天水、宝鸡、汉中等地出售。
与丹噶尔的情况相类似,这一时期河湟地区其他一些小城镇也通过商业贸易有了发展。如贵德县城,循化县的积石、拉卜楞;同仁县的隆务、保安;大通县的城关;门源县的浩门、永安、皇城滩;湟中县的鲁沙尔、上五庄;祁连县的俄博和湟源一起被称为“西宁十三口”。
三、明清时期河湟地区的农业发展与牧业衰退
隋唐时期河湟地区的农业便已具备一定规模,“唐与吐蕃以赤岭为界长期对峙,河湟地区成为唐王朝的军事前沿,大军云集。出于战事供给的需要,这里的屯田区域与规模急遽扩大,成为今青海界内最重要的基本农业区”[22]16。但受制于人口规模与民族构成,明清以前这里的生产方式始终是农牧并举,以牧为主。明清时期,河湟地区农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设施逐渐完善,农业产量也有了极大提高,农业最终成为这里最为重要的生产门类。“清中期以后,青海农牧分界线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晰。大体以日月山为界,以东为农业区,牧业为辅;以西则为游牧区,除少量粗放农耕外,几乎是纯牧区”[22]17。
河湟地处“甘肃凉州之右背,河州洮泯之前户”[23]3,“孤悬天末,近境皆蕃,蕃外即虏。我借蕃为藩篱,蕃仗我以为主宰,即辅车唇齿之譬,不是过矣”[23]242。可见河湟地区是明朝的边防前沿,稳定西北的关键地区。明王朝“(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置卫,宣德七年(1432年)十一月升军民指挥使司,属陕西都司,后来属陕西行都指挥使司”[11]1015。由于卫所制度的推行,卫所的军事屯田规模不断扩大,极大地推动了这一时期河湟地区的农业发展。
明王朝建立以后,为稳固统治,令天下广兴屯田,通过军屯、民屯和商屯等形式解决卫所士兵的粮饷。“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11]1855。河湟地区的卫所,依据自身所处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屯田生产。除了卫所主导的军屯外,明政府还推行各种政策积极鼓励民屯,“不拘军民僧道流寓土著人等,悉听尽力开耕,给与执照,世为己业,永不起科”[24]3889。这些措施,促使河湟地区的农田垦殖面积不断扩大。据《西宁志》记载:“西宁卫,正统三年额设屯科田二千七百五十六顷四十六亩,屯科粮二万五千一十二石六斗。嘉靖二十九年实征田三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二亩五分五厘。粮二万七千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五合”[23193。到明末,这里“屯、科、秋、站、垦地六千六百九十顷七十九亩六分九厘二毫”[4]255,比嘉靖时增长了一倍多。同一时期,黄河谷地的贵德所“原额屯田五百七十一顷四毫”[4]263,也说明了卫所屯田有效扩展了河湟地区的农田面积。
清代青海地区与赋役相关的具体土地名目有屯、科、秋、站、恳、番六类,“屯田指明以来曾是国家所有,开垦过军屯的土地,后转化为私田,仍沿旧称,因其负担的钱赋与其他土地有一定区别;科田又称民田,是祖上流传下来的私田,私田中有‘永不升科者,凡被官府登记并据以征收钱粮者才叫科田;秋田指原只能种秋禾的瘠薄之地;站田指旧曾为驿站之地;垦地即新近开垦上报升科之地;番地是雍正三年(1725年)以后开始清查入册的原属少数民族人民耕种的土地”[9]170。相关学者研究表明,清前期河湟地区耕地面积有了飞跃式增长,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在册各类土地总和达到208万余亩,这个数据虽然有一定的误差,但208万亩这个数字,在青海东部农业发展史上也是空前的”[25]。这一时期耕地面积激增主要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大量的“番地”在明代就已经存在,雍正三年(1725年)以后才开始登记在册。如西宁府“雍正四年(1726年),新归番民耕种水地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一段。新归番民耕种旱地六萬九千二百三十六段”。辗伯县“新归番民耕种水地八千六百八十三段。新归番民耕地旱地二万六千三百九十三段”[4]263。等类似记载在地方志中频频出现。具崔永红先生考证,“雍正年间河湟地区番地近128万亩,大致是同期屯、科、秋、站地总和的2倍”[9]174。二是这一时期的土地垦殖力度加大,新垦之田不断增加。如西宁府“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四驿牛夫首报垦荒地一十八顷六十四亩。额外清丈自首地一十二顷九十三亩。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招民开垦荒地八顷三十九亩……雍正二年(1724年),劝民开垦水地六十一段。雍正七年(1729年),劝民开垦旱地六十八段”。辗伯县“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四驿牛夫首报垦荒地一十八顷六十四亩。雍正十二年(1734年)报垦荒地三顷五亩……雍正十三年(1735年),续报开垦旱地一百九十段。雍正十三年(1735年),续报开垦水地一百八十八段。乾隆四年(1739年),续报开垦旱地二百八十九段……乾隆五年(1740年),续报开垦旱地五十四段”[4]263等等。三是这一时对农田的清查力度加大,清查出许多以前政府未能掌控的田地。地方志中,这方面的记载也颇为不少,如西宁府“乾隆三年(1738年),查出水冲地三百九十顷六十六亩六分九厘五毫。乾隆十一年,续查出水冲、沙压地四顷八十九亩九厘三毫五丝五忽”[4]262。
需要指出的是清代“青海东部地区的土地关系颇为复杂,按清代人所撰方志的划分,有官府土地 、寺院田土、土司土地之分,还有部分一般民户土地”[26]。除了在册耕地,尚存在大量政府未能掌控的农田。这一时期“宁属四川,已无不肯之土”[4]681,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农田开垦已经渐趋饱和。与农田面积增加相对应的是河湟地区畜牧业的衰退。
明代,虽然河湟地区的农业有了巨大发展,但由于总体规模不大,明末各类田地合计不足70万亩。农业的发展对这一区域的畜牧业生产尚未造成大的冲击,畜牧业在地方经济中依旧占有较大的比重。到清代,由于城镇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农田垦殖力度越来越大,河湟地区的畜牧业生产区域逐渐萎缩,畜牧业出现了较大衰退。
河湟地区自古水草丰美,宜农宜牧,具有悠久的畜牧业传统。明代建立以后,这里的畜牧业依然具有相当规模,明政府也始终以“茶马互市”作为控制这里少数民族的一种有效手段。洪武四年(1371年),明政府分别在秦州(今天水)、洮州(今临潭)、河州(今临夏)等地设立了茶马司,其职能是以内地所产的茶叶换取河州、河湟、洮州、甘州等地的马匹。为了确保国家有固定的马匹来源,明王朝将茶马贸易转化为一种特殊的、体现国家强制意识的赋征制度,即差发马赋制度。洪武十八年(1385年)时任松州卫指挥佥事的耿忠向朝廷建议:“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27](洪武十六年正月辛酉),希望通过“差发马赋”来体现西陲少数民族的明王朝的“臣民”义务,明王朝采纳了耿忠的建议,并开始大力推行。在这一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明王朝将西宁卫所属的申中、占砸、革砸、思果生、申藏、隆奔、西纳、加尔即、巴沙、巴哇、思俄思录、昝砸、隆卜等十三个番族部落确定为“纳马番族” ,并额定其具体纳马的数量。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命“曹国公李景隆赉金牌、勘合,直抵西番以传朕命,令各番酋领受,俾为符契以绝奸欺”[27](洪武三十年三月壬午),开始推行金牌信符制度,颁金(铜)牌信符给这些纳马部族。金牌刻有12字:上为“皇帝圣旨”,左为“合当差发”,右为“不信者斩”。对剖为二,上号藏于内府,下号分给各族首领,每三年派人召集各部首领,合符交马一次。届时“遣近臣赍捧(金牌)前来,公同镇守三司等官,统领官军,深入番境札营,调集番夷,比对金牌字号,收纳差发马匹,给予茶价。如有拖欠之数,次年催收”[24]1073。《明史》当中记载。
“(金牌)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纳马三千五百匹;河州必里卫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纳马三千五百匹”[12]1950。
明初,河湟等地尚属地广人稀之所,为了充分利用这里的草场资源,保障马匹的供应,明政府还设立了规模庞大的官营牧场,用以饲牧军马。
永乐四年(1406年),明政府设陕西、甘肃2个苑马寺,其中甘肃苑马寺下设祁连监和甘泉监。永乐六年(1408年),甘肃苑马寺增设武威、安定、临川、宗水四监,最终形成了6监24苑的规模。其具体名称为:甘泉监,下设广牧苑、麒麟苑、温泉苑、红崖苑;祁连监,下设西宁苑、大通苑、古城苑、永安苑;武威监,下设和宁苑、大川苑、宁番苑、洪水苑;安定监,下设武胜苑、永宁苑、青山苑、大山苑;临川监,下设暖川苑、盆水苑、巴川苑、大海苑;宗水监,下设清水苑、美都苑、永川苑、黑城苑。其中,武威监和安定监下设的8苑在今甘肃境内,其他4监所属的16苑基本均在河湟地区。甘泉监在今互助境内,祁连监地辖今西宁西川的马坊、互助的双树乡和大通县部分地区,临川监在今民和县境,宗水监在今乐都、化隆县境[9]195。都是“膏腴相望,其地水草大善”[17]59的川水之地,“春月草长,纵马于苑,迨冬草枯,则收饲之”[28](永乐四年九月壬戌)。明制“苑视其地广狭为上、中、下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28](永乐四年九月壬戌)。若以河湟地区16苑均为中苑而论,明政府在这里饲牧的军马在10万匹以上,所圈占牧场面积之广可想而知。
这些官营马苑设在水热条件较好川水地区是充分考虑了这里优越的自然条件,尤其有利于冬季收饲,保障了军马的繁衍。但随着河湟地区人口的增加,尤其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农牧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出来。“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其后庄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12]2276。
而清代的这种矛盾尤为突出。清代虽然继续在河湟地区设置官营马场,但是“在牧马场所的選择上却与明代大不相同。明代的牧马场所多选择在川水地带,在农田与牧场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之后,牧马草场只能走向退缩的道路。到清代表现的牧马(驼)草场则多选择在山地的河流两岸,这里不仅人烟稀少,且远离城镇”。雍正十一年(1733年),陕西总督刘于义委派曾担任西宁知府黄澍在河湟地区查勘选址设置西宁马场,黄澍最终将马场选址在了摆羊戎(今青海化隆境内),他认为这里“周围约二百四十五里,其间荒地甚多,且饶水草,可牧马六七千匹”[29]858,是设置马场的适宜场所。乾隆元年(1736年),马场获得朝廷批准并很快发展起来,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西宁镇马场生息繁庶,现有大小儿骡骟马三千七百余匹”[30]。西宁马场选址摆羊戎,说明这一时期由于农业的发展,川水地区已经难以寻找大片闲地发展牧业了。而且,就连相对荒僻的摆羊戎,也面临因农田垦辟而被迫迁址的问题。时任西宁道按察使司佥事的杨应琚在《碾邑巴燕戎请设官开田议》中提到。
虽摆羊戎五沟内,向为西宁镇标马厂,但自生番变乱之后,五营马厂,有移至大通卫一带者,亦间有就牧此处者,然止须山坡以上牧放。目下平川俱可开垦,将来人多地少,亦可将马厂再移,此时尚无阻碍。商之署、镇,意见相同。应请因地之利,设官劝垦……其马厂平坦之地,原系官地,招民垦种,番汉相处,如宁、碾沿边村堡。现在情形,日久相化,俱为良民。但人情喜逸,非督率不能成功,而荒土渐开,则生聚于焉日盛[4]682。
可见,马厂不断因农田垦辟而受到侵占,终因“场地狭窄,水草不敷”而难以为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又在“镇属大通一带另躔宽厂”[31](乾隆四十五年四月丁卯)。然而,大通这处马厂也有相当一部分面积不断地被垦辟为农田,如“嘉庆十年报明向化、归化、新顺三族番民开垦原拨牧马地一百四十四段,每段大小不等”[10]154。
四、土地利用方式变革对河湟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河湟地区是典型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稳定性差,一旦遭受破坏,很难自我修复。明代以前,人类活动虽然对这里的生态产生了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局部的、间断性的,这里的植被并未遭受大的破坏,生态环境基本保持稳定状态。
明清时期,随着区域开发的加剧,官署宫观的修建、取暖薪炭的供给,都对木材有大量的需求。林木的砍伐与破坏与日俱增,局部地区的生态恶化已经难以避免。史籍之中这方面的记载也屡见不鲜。如:明嘉靖时期,西宁兵备副使李经为重修西宁兵备宪司公府“洵(询)得境内多产材木,遂麾诸卒采之,小者负,巨者舆,而致流而浮之……堂之旧材,择坚者移于他署,兹复用新木良者,为堂五楹,两旁舍十楹,重门六楹,后堂三楹”[4]706。万历四年(1576年)为重修西宁卫城“其材木薪爨之属,则伐山浮河,便而取足,数不可得而计之”[4]706。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西宁兵备按察副使刘敏宽鉴于西宁卫“昔局铁输自汉中,疲于运转,复且后时不给”,“募铁师采矿烧铁……每月一炉出铁二次,约共得生铁三千斤”[4]167。冶铁除了矿石以外,需要大量的薪炭,所以刘敏宽将冶铁厂选址到了林木繁茂的互助北山。北山铁厂开设以后,虽然“省役夫之劳,而铁倍其用,大称便利”,但冶铁所耗林木难以计数,对当地生态造成了巨大破坏。入清以后,青海局部地区的植被破坏进一步加剧。《循化厅志》中有大量林木消耗情况的记载, 隆务以西的宗务山“山广博,林木茂盛。自建循化城,凡有兴作,木植皆资于此。城内外人日用材薪,亦取给焉。浮河作筏,顺流而下。高一二丈,围皆三四寸许,坚实不浮,斧以斯(斫)之,悉供爨火。移之内地,皆屋材也”[32]。《丹噶尔厅志》记载:“薪刍,或樵诸山林,或取诸禾稼之藁。城乡所需,原难合计。惟售于市者,每年约十万担,每担一钱,共银一万两”[33]。丹噶尔厅当时总人口不足2万人,城镇人口约有三四千人。需要到市场上购买柴薪的主要是城镇人口,每年所耗就是10万担,整个河湟地区每年砍伐的柴薪恐怕是一个天文数字,对生态的影响可想而知。
明清时期,藏传佛教在青海广泛传播,“番僧寺族星罗棋布”[4]766。为了笼络青海藏区僧众,明廷多次出资在这里“大建梵宇,特赐专敕”[24]4377。入清以后,由于统治者的扶持青海藏传佛教寺院数量更是不断攀升,均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青海东部地区的祠庙有244座,寺观(包括清真寺)336座,合计580座[29]1047 - 1110。崔永红先生据此推论。
“若以修建一座祠庙寺观需木2500根估算,则修建580座祠庙寺观一次性所需木料为145万根。其中若以清代所耗木料居一半的话,也有七八十万根之谱。这还不包括城镇的兴建和重修,都会加剧西宁、辗伯、大通、循化、贵德、巴燕戎格、丹噶尔等城镇周围林木的减少”[34]。
上述记载表明,明清时期由于河湟地区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人类活动强度较之前代有了非常大的增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在加剧,已经出现了局部的生态环境出现恶化。
参考文献:
[1] 侯甬坚.环境营造:中国历史上人类活动对全球變化的贡献[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4):9.
[2] 芈一之.青海民族历史的特点与民族文化的特性[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7(3):63.
[3] 张雨.边政考:第四卷[M].台湾:台湾华文书局,1968:297.
[4] 杨应琚.西宁府新志[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6.
[5] 明宣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6] 贾伟.试论明代青海河湟地区人口迁移[J].青海民族研究,2002(2).
[7] 湟中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湟中县志[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351.
[8] 明孝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9] 崔永红.青海经济史(古代卷)[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
[10]邓承伟.西宁府续志[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
[11]翟松天.青海经济史(近代卷)[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
[12]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3]王世贞.弇山堂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1627.
[14]朱普选.明清河湟地区城镇的形成与发展[J].西比民族研究,2005(3).
[15]李天祥.辗伯所志[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6:6.
[16]陈新海.青海地区历史经济地理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
[17]梁份.秦边纪略:卷一·西宁卫[M].赵盛世,校注.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
[18]杨景升.丹噶尔厅志[M].马忠,校定.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6.
[19]那彦成.那彦成青海奏议[M].宋挺生,校注.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7:255.
[20]陈新海.试论明清时期青海的城镇[J].青海民族研究,1991(2).
[21]周希武.玉树调查记[M].吴均,校释.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141.
[22]丁柏峰.青海省农牧业分界线形成的历史考察[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2).
[23]苏铣.西宁志[M].王昱,校注.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
[24]陈子龙.明经世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5]魏明孔,杜常顺.青藏高原社会经济史[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273.
[26]赵珍.清代西宁府田赋考略[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1(4):110.
[27]明太祖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28]明太宗實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29]王昱.青海方志资料类编[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
[30]昆岗,等.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二十四[M].宣统元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石本.
[31]清高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5.
[32]龚景瀚.循化厅志:卷二·山川[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6:47.
[33]张廷武.丹噶尔厅志:卷五·商务[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6:143.
[34]崔永红,张生寅.明代以来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变迁研究[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08:60.
[责任编辑:罗康智]
A Study on the Change of Land Use Patterns in Hehuang Area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DING Bai?feng
(School of History,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 Xining, Qinghai, 810008, China)
Abstract: As a regional concept, Hehuang generally refers to the “Three Rivers”area between the Yellow River, Huangshui River and Datong River, and its geographical scope includes the riverside areas of Xining, Haidong, Hainan, and Huangnan, and Linxian Hui Autonomous Prefecture in Gansu province.This is the junction of the Qinghai - Tibet Plateau and the Loess Plateau, and also the combination of agricultural culture and grassland culture.The Hehuang area is suitable for agriculture and grazing. The earlies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ppeared in the Neolithic Age. The scal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the Han and Tang Dynasties continued to expand.However, the fundamental changes in land use methods occurred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During this period, the land in Hehuang area was fully and effectively developed, becoming the most important basic agricultural area in Qinghai Province, and a reasonable urban system was initially establish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nd use in Hehuang area has also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loc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land us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Hehuang area;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