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娇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劳动争议处理调节机制的相关内容,以及其影响因素做出阐述,并对其具体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相关的意见,以此希望推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能够更加完善。
关键词:企业;劳动争议;调节机制;弊端;解决措施
我国当前劳动关系已经跟随企业的改革在不断的变化,因此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就促使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其整体的矛盾与问题也更为明显。对此,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并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不断发展,就需要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保证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有一个和谐的关系,进而才能促进企业经济的不断增长,促使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
一、劳动争议的总体概述
所谓的劳动争议,其实就是指劳动关系当中的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一定的冲突,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产生的相关争议。并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企业劳动者出现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就需要通过及时有效的调节来保证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这势必就会影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甚至会导致社会的一系列问题出现。一般情况下,企业当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在企业当中,随着我国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其整体的经济结构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与时代相符的企业管理制度,并通过制度的深化和改革来实现企业的发展。同时,又由于现代企业建立的制度势必会导致其内部的劳动模式以及相关法律进行对应的调整,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的企业,其内在经济模式较为多元化,特别是在一些外资企业当中,其整体的经济模式改进就需要多方下手,才能有效地保证其员工的根本利益。因此,这就需要企业方面做好相应的体制改革,保证在建立相关内容时,能与市场的总体发展相一致,这样才能减少由于企业自身不良因素而导致的劳动争议问题。
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其主体利益之间的区分越来越明显,这也会导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并且,随着当前我国法律的普及,我国的劳动群体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劳动者通常都会选择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增多也是我国劳动体制改革以及用工条件不断完善的一种表现。
最后,由于我国现行的劳动仲裁前置体制的确立,使得我国当前的劳动仲裁,裁决始终不能有一个良好的约束能力。并且,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对其整体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只有一个调节环节。因此,仲裁服从审判就会大大降低了劳动仲裁机构自身的积极性,同时也弱化了仲裁程序的功能性。因此,这也无法发挥出仲裁作为纠纷调节机制来进行分流争议案件的作用。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节机制弊端
(一)途径单一
在我国的当前阶段,大量的仲裁案件都因为积压需要排队审理,在排队的过程当中,可能就会导致某一个人的案件排期数月都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当事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维护,办案质量更是难以得到保障。这就需要相关单位在立法的过程当中,针对当前的主流问题进行案件的合理分流,这样才能保证其整体程序正常运作,还能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帮助其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衔接不畅
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节失败之后,就需要劳工人员自行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就会导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冲突不断。同时,由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只适用于民事普通诉讼程序,其审理的周期过长,难以解决劳动者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在法院当中也有着法律适用性上的不同,因此这也会导致当庭宣判的结果并不一致。从当前所应用的审判方式来看,只通过一次小小的裁决就对其小额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其整体流程势必就缺乏了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在裁决的过程当中缺少了审理环节。因此,这虽然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致使其整体的裁决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执法乏力
在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节机制当中,其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乏力,也是导致当前劳动争议难以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在当前阶段,多数劳动争议都是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问题。这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工作不到位的一种表现。并且,由于其自身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因此劳动者的权益就没有得到及时的保护,继而就会导致劳动争议现象不断增多。
(四)作用有限
在劳动争议的过程当中,第三方机构主要扮演着调节的作用,也可以说第三方机构是调节劳动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同时还是政府、企业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所组织的共同协商方式,以此就能解决大量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问题。但是,在实践的过程当中,由于第三方机构自身能力不足,因此从其整体的目标制定与实施过程来看,目标和实际的仲裁执行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完善我國劳动争议处理调节机制的方式
(一)针对案件进行快速处理
在进行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当中,如果其调节机制已经无法进行有效的调节,那么就要将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交,并由法院直接受理案件,再经过特殊程序进行有效的审理,这样才能够做到快速立审、快速过审、快速结审、快速执行。此外,相关机构也应该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的调节与衔接机制,这样才能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加强衔接,防止资源浪费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遵循相应的、统一的法律原则,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法律适用问题而导致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反复审理。此外,随着当前形势的不断变化,也可以对其审问的形式进行有效分类,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同时,相关人员也要完善相应的仲裁执行以及财产保全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仲裁与司法的连接,进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配套立法,完善制度
三方机制下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需要设立出专门的处理委员会,并且要保证相关人员能够掌握争议的实时动态,这样才能为其决策和立法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意见,才能保证该机构的顺利运行。同时,政府也应该让企业与工会等相关单位的人员参与到突发性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调节机制环节当中,这样才能减少由于矛盾激化而产生的问题。
(四)强化劳动保障机制
有效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以及相应的争议仲裁机制的衔接工作,可以对违反劳动法律以及破坏职工相关权益的企业进行合理的处理。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应保证自身职责作用能够有效发挥出来,并通过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来保证其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进而才能保证其执法到位。
四、结语
保证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并且为其建立一个系统的机制,在制度上加以完善,还要在理念上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法律教育宣讲,这样才能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其在遇见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时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