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订立限制竞争协议、设定交易规则或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排除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经营活动,平台内经营者以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近年来,随着电商领域竞争白热化,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的行业顽疾愈演愈烈,并不时在“6·18”、“双11”等电商促销节前周期性爆发“口水战”。受疫情影响,今年很多店铺早早备战“6·18”,希望把损失降到最低。然而不少商家反映已接到某平台电话,“售价要比其他平台低,才有流量。否则不予推荐”。这让商家们叫苦不迭。
商家们需要的是公平营商环境。该诉求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回应,“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營商环境。”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快速恢复经济的关键时期,打造公平营商环境显得更为迫切。今年两会,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作的报告中表示,“公正审理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