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宏 张玉翠
提要:以往学界的秦始皇统治思想研究,多是从汉代人关于先秦学术体系的认知模式出发,将其判定为法家、阴阳家、杂家等等。这种思想史研究中的家派分析模式,一方面陷入了公式化、模式化的窠臼,忽略了战国时期诸子学术的共同性思想文化基础,另一方面也忽视了秦始皇作为政治家的思维个性。与思想家不同,政治家并不忠实于真理追求,而是围绕实际的政治需要来选择自己的统治思想。用研究思想家的分析框架来看待政治家的思想,是一种身份错位,不可能探究其思想的真谛。秦始皇不是法家、儒家、阴阳家,更不是杂家,他有着特别鲜明的思想个性,其思想属性的判断,应该从家派分析模式中摆脱出来。
关键词:秦始皇;政治思想史;家派分析模式
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20.03.007
关于秦始皇的政治思想、统治思想,或者说是秦王朝的政治思想、统治思想,从汉初的过秦思潮开始,就一直是一个绵延不绝的话题,论者可谓多矣。但几乎都是将其置于汉代人所设定的先秦学术分析模式之中,去辨析其思想属性的派别归属,而秦始皇作为千古一帝政治家的特定身份,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思维个性,则被严重地忽略了。所以,关于秦始皇统治思想属性的判断问题,仍有重新探讨的余地。
关于秦始皇或者秦王朝的统治思想,汉初以降两千年以至近代,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讨,提出了法家说、杂家说、阴阳家说等多种看法。这些看法各有其道理和价值,但也存在某种偏颇,有分析讨论之必要。
1,法家说
两千多年来,秦酷法暴政而速亡,幾乎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历史判断,由此推导出秦因法而亡,秦王朝或者说秦始皇的统治思想被贴上法家标签。而这几近共识的看法,应该是汉代人给我们留下的思想遗产。
汉代第一个思想家陆贾在《新语》中说:“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秦始皇设刑罚,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贾谊的历史名篇《过秦论》说:“然秦以区区之地,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觳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汉代名儒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说:“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天)下也。”正是这些思想家对亡秦教训的总结,使人们都把秦代的统治思想归之于法家,并认为是秦以行商君之法、韩非之说而导致了速亡的历史悲剧。
这样的认识影响了国人两千多年,至今仍是强大的思想传统,是学界占主导性的历史认识。当代学者的论著中,仍有不少人坚持这一看法。如安作璋、孟祥才合著的《秦始皇帝大传》中说:“秦皇朝在思想文化政策方面并没有沿着兼综、整合的路子走下去,最后导向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专制主义……秦始皇至死也没有意识到法家思想存在的问题。”王绍东认为:“秦以法家理论为指导思想,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统一全国后,把韩非‘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理论付诸实践,以严刑酷法统治人民,以暴力控制思想文化,焚书坑儒,乱政虐刑。”李禹阶、赵昆生撰文指出:“秦王朝在国家统治思想上呈现出极端的狭隘性、单维性与局限性……未能及时调整‘马上与‘马下治天下的攻守异势的统治思想及策略……以法家思想为核心的秦专制王权理论在政治哲学方面又表现出贫乏性、单一性特点。”坚持这一看法的人很多,不宜备举。
2,杂家说
然而,思想的单一与纯粹是无法想象的,特别是对于大有作为的秦始皇帝来说,很难想象他在选择、确立一个庞大帝国的统治思想的时候,会不从现实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出发去考虑问题;而秦统治思想本身的复杂性,也一再说明,汉初针对秦王朝严刑峻法而导致王朝覆亡的历史总结,确有一叶障目之偏颇。于是,秦始皇统治思想单一法家属性的说法,也不断受到挑战。
近代以来,学界看到了秦始皇思想的驳杂,郭沫若在《十批判书》里说:
秦始皇的精神从严刑峻法的一点说来是法家,从迷信鬼神的一点说来是神仙家,从强力疾作的一点说来是墨家。墨家也尊天右鬼,重法尚同。这三派的思想在他的一身之中结合起来成为了一个奇妙的结晶体。而他又加上了末流道家纵欲派的思想实践,那光彩是更加陆离了。因此我们要说秦始皇也把先秦诸子的大部分结合了,这也是说得过去的。
这就意味着秦始皇统治思想法家说的动摇。但是,人们毕竟是感觉到了秦始皇对法家思想的特别青睐,严刑峻法也毕竟是秦亡的重要原因,于是,秦王朝统治思想是以法家思想为主体的杂家说便产生了。
在当代学术史上,就有不少学者坚持这一主张。如刘修明认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一直处在探索的过程中,法家、儒家、阴阳家的思想都参与到这一探索中来。“秦王朝的统治思想,不仅是法、儒、阴阳思想的结合,墨家的思想也有影响。”刘泽华说:“秦始皇在思想文化上,开始采用以法家为主、兼蓄并用其他学派思想学说的做法,阴阳家、儒家、道家、宗教神学都有一定的地位。”张分田认为:秦始皇“是一个比较偏爱法家的‘杂家皇帝”;“从《史记》《云梦秦简》等保存的历史资料看,法家的‘依法治国论,儒家的礼仪、教化和忠孝之道,道家的玄学、方术,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四时之政等,对秦朝的制度、法律和政策都有重大的影响。”1975年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人们在其《语书》《为吏之道》中看到了一些类似儒家的言辞,于是,杂家说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兴盛起来,此不赘述。
3,阴阳家说
臧云浦先生认为:“嬴政的统治思想以阴阳五行论为主体”;“有人以为秦始皇用的是法家思想,因为他赞赏韩非,重用李斯,又严刑峻法,果于杀戮。其实这只是他统治术的一个方面,而其基本思想乃是阴阳五行之说。”刘宝才先生认为,秦在统一之后,把五德终始说确立为官方思想,以此为指导建立起秦王朝的各项政治制度。臧知非说:“秦朝严刑峻法的理论基础不是法家学说,而是阴阳五行思想。阴阳五行思想是纲,严刑苛法是目。”赵潇认为:“五德终始说……不仅影响了秦的政治制度、礼、俗、服色等社会生活方面,并且深刻地作用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乔松林说:“从秦的制度设计看,在秦始皇的思想信仰中,对阴阳家的依赖更甚于对法家的崇尚。”阴阳家说者,抓住《秦始皇本纪》中“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这段话立论,也可谓言之凿凿。
纵览以往的秦始皇统治思想研究,人们在传统的先秦学术体系认知范畴中,探讨了秦始皇的思想属性,也分析了其思想体系中的各种思想成分,对于我们认识或了解秦始皇的思想世界,提供了丰厚的学术史资源。但是,以往的研究也有可商榷之处。譬如“法家说”,它就无法回避秦统一后在政治、礼俗等方面的制度,是根据于阴阳家的思想学说。《秦始皇本纪》说:“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他的确是用阴阳家的理论作为取代周而统治天下的合法性根据,这是一个意识形态的核心问题,怎么可能用法家说而将其掩盖呢?他以水德制定其礼仪制度,“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涉及的是相当广泛的政治问题,都无法归之于法家思想的范畴。所以,“法家说”是有偏颇的。
同样的问题,也可以抛给“阴阳家说”。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法律制度、社会控制,都是贯彻了《韩非子》的主张的。虽然有人为之辩护,将秦“以法为教”甚至严刑酷法,都从阴阳家说的“水德”去解释,如有人论曰:
水德主阴,阴刑杀……汉人董仲舒《春秋繁露·治水五行》论五行配政事曰:“水用事,则闭门闾,大搜索。断刑罚,执当罪。”水尚刑的特点正与秦国严刑峻法的法治传统相一致,秦始皇称帝后更无所顾忌,“乐以刑杀为威”。
秦法之所以严酷,理论根源主要在于法家政治思想……但秦法严酷与五德终始说的关系却被忽视了。水德又怎样与严刑峻法联系起来呢?原来在战国中期的四时教令思想中,把四时与五行相配合,以春、夏、秋、冬分别配木、火、金、水,以夏、秋之间配土(见《管子·四时》)。而《洪范五行传》又有春为“助天生”,夏为“助天养”,秋为“助天收”,冬为“助天诛”之说,依照这一套关系,水德在四时中代表冬季,其特性为“助天诛”,于是水德就要求严刑峻法了。或者,不如说严刑峻法的法家政治在五行学说中找到了依据。
但是,这些论者似乎忘记了秦始皇选择依法律手段实行社会控制,的确不是本之于阴阳家的学说,在秦统一之前,秦国奉行法家路线,已经一百多年了,秦的选择依法治国的确与阴阳无关。用阴阳家说排斥法家说,也有讲不通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只有杂家说则更为稳妥。人们的思想本来就不可能是纯粹的,用杂家说当然就可以把一切都包容进来。
但是,杂家说就真的可以成立吗?当人们把秦始皇作为杂家去看待的时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除了说明他的思想很丰富这个一般性的认识之外,还说明了什么呢?什么人的认识不丰富?因此说,杂家的判断就等于没有判断。郭沫若说:“‘杂之为名无疑是有点恶意的。”的确如此,《汉书·艺文志》把《吕氏春秋》列为杂家,谓其“兼儒、墨,合名、法”,并不是一个好的评价,实际上是说其没有宗旨,说它“漫羡而无所归心”,可谓一语中的!后世判定某人是杂家,也不过是说其没有体系,没有归属,驳杂而已。现在我们把秦始皇判定为杂家,实际上也等于什么都没有说,说他什么思想都有,也什么都不是。《汉书·艺文志》要做图书分类,那些融会百家、内容驳杂,不好归类的书,都归入此类目下。这样去判定一本典籍文献勉强可以,而要如此去判定一个人的思想属性,怎么可以呢?任何一个有所建树的思想家或政治家,都是有自己思想体系的人,是有思维个性的人,都是有着一以贯之的政治或思想主张的人,怎么能用一个“杂”字对其概括或抽象?人的思想属性的判断,决不可用这个“杂家”的概念。
那么,秦始皇是什么家呢?我们坚持在汉代人设定的先秦学术各家各派的思想框架中打转转,碰到了巨大的困惑。
写到这里,笔者突然感到一种难以名状的失落,我们从分析秦始皇的思想人手,最后的结果是,自己的研究对象却突然不见了——秦始皇消失了。
试想,当我们说秦始皇的思想是法家思想,儒家思想或阴阳家思想的时候,不是在指陈这样一种事实吗?法家思想——商鞅、韩非的思想,儒家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的思想,阴阳家的思想——邹衍的思想,墨家的思想——墨翟的思想。当人们做完了秦始皇是法家、是儒家、是阴阳家或是墨家的分析的时候,是不是会突然发现,我们原本是研究秦始皇的思想,而最后看到的却是商鞅、韩非,是孔子、荀子,是邹衍、墨翟,而秦始皇呢?秦始皇所有的都是别人的思想,他自己有没有思想呢?
这的确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秦始皇思想研究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思想史研究的公式化、模式化,即长期以来用汉代形成的关于先秦学术体系的分析模式,去支配思想史的解读。笔者在十多年前曾提出一个思想史命题,即“先秦学术体系的汉代生成”说,认为把先秦思想界划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等等学派这样一个思想格局,是汉代人的创造,它并非先秦学术的真实谱系,然而,它却先验地影响了后世两千多年间人们对中国思想史的基本看法。
于是,长期以来的思想史研究就形成了一个公式化传统,把先秦时期的各家各派当作思想标签,往历史人物身上套,看到仁义就是儒家,看到无为就是道家,看到刑罚就是法家,看到尚贤就是墨家,汉以后两千年的思想史脉络,就一直笼罩在这样的思维框架中。关于先秦诸子,有的思想倾向比较明显了,就说他是某某家,如果有的思想丰富一些,庞杂一些,就说他兼具他家,或者无可奈何地命名为杂家。其实,他们一点都不杂,人的思想本来就是很丰富的,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就应该有多彩斑斓的思想去反映,怎么就杂了呢?所谓“杂”,无非是我们这些后人看问题单纯了,我们先把丰富多彩的思想个体简单分类,一个人要么是这家,要么是那家,如果你不是单纯的一种什么思想,就只好说你是“杂家”。这种不符合先秦思想史实际的简单化做法,带来了很大危害。我在那篇小文中說,这种对先秦学术体系强行分家分派的做法,带来了两大后果:“对于某一学派内部,重其共性而忽视个性,而学派内部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对于不同学派之间的个性说,又造成重视个性而忽视共性,忽视各学派共同的思想文化前提,忽视三代文化对于先秦学术的奠基意义。”
用阴阳、儒、墨、名、法、道这种分家分派考量个体人思想属性的做法,暂名之为“家派分析模式”,这种模式使用了两千年,人们却不察其弊。实际上,这种分析模式是有着致命的思维短板的。
首先,“家派分析模式”忽略了諸子百家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
当人们以“家派分析模式”分析秦始皇的统治思想是什么家什么派的时候,完全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史事实,即当时人们的思想共识。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文化,是建筑在三代文化的基础之上,三代文化是所谓各家各派思想主张、思想体系的共同基础。《尹文子·大道下》说:“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此处所讲的8个义项,亦即先秦思想的8个重要范畴,就是五帝三王共同的治世思想,是三代时期留给后世共同的思想范畴,绝不仅仅属于哪家哪派。所以,即使存在所谓的各家各派,在这个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各家各派,也有不容忽视的思想共识。正是这些思想共识,或日共同性观念,构成了中华文化的基本内涵。这些共识性的思想文化要素,是不能简单地归为什么家什么派的。可以说,平时人们将其归之于儒家的仁义信诚、贵公尚贤等等思想范畴,在先秦时代就是普遍的思想共识,是共同性社会观念,不能一看到这些东西,都说成是儒家思想。
在秦始皇思想属性的讨论中,提出秦始皇思想成分中有儒家思想的学者,大多是以秦始皇巡游天下过程中留下的刻石文字为根据,看到了在这些文字中有“贵贱分明,男女礼顺”“合同父子”“圣智仁义”“尊卑贵贱,不逾次行”“节事以时,诸产繁殖”等等诸如此类的所谓儒家思想要素;更令人兴奋的是在秦律《语书》中看到了“有(又)廉絮(洁)敦憨”“有公心”,在《为吏之道》中看到了“宽俗(容)忠信”“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中(忠)信敬上”“龚(恭)敬多让”“君鬼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殴(也)”等等。这些似乎都是确凿的儒家语汇。但是,这些难道不是三代以来所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因素吗?可以说,历史文献完全可以证明,像仁义孝悌、大一统、贵公、禅让、道、德、使民以时、法治规则意识等等,最少是从西周以来就形成的共同的思想观念,并不专属于哪一家哪一派。我们完全可以从共同文化素养的角度,去重新审视《庄子·天下》篇的这段话:
古之人其备乎!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明于本数,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揞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
这段话说明,在战国之前的古代,已经积累了比较完备的思想文化要素。从养育万物、调控天下的思想原则,到具体的制度规则、法度细节,各种文化要素都有完备的建设。这些文化要素除了制度性的规范之外,思想层面的东西都保留在《诗》《书》《礼》《乐》《易》《春秋》等经典文献之中。这些经典文献所反映的,就正是三代以来所形成的共同性文化因素。到了“道术为天下裂”的春秋战国时期,这些共同的文化因素散布于天下,被百家之学所“称而道之”,为诸子百家所传承。
而在“家派分析模式”中,各家各派都成了思想上完全对立的学术群体,很少去重视他们所承袭的共同性文化因素。用这种分析模式去看待后世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们的思想非儒即法,非墨即道,任何共同性的文化因素都被机械地划到了某家某派的名下,形成思想史分析的形而上学和公式化模式。为什么不能把秦始皇的思想成分,判断为从他那个时代的共同文化观念中汲取了营养,而非得说成是法、儒、道、墨或阴阳呢?“家派分析模式”割裂了先秦学术的整体性基础,以此去解读政治家或思想家的思想属性,认识古代思想史的真实面貌,是其不可忽视的思维短板。
其次,这种“家派分析模式”,严重地屏蔽了思想的鲜活个性。
每一个历史人物的个性都是鲜明的,那些伟大政治家的个性更是如此。人的个性鲜明,主要地表现为思维个性的独特性。而当我们从事思想史的研究,面对一个个鲜活的思维个性的时候,却要把他们套入被贴上了标签的家派分析模式之中,把丰富多彩的个性化思想做简单地学派分析,当然就无法认识思想的真正属性——个体性。单一的学派分析,不能解决思想属性的认识问题。
比如,当我们把秦始皇当作法家去看待的话,他就变成了商鞅,变成了韩非,你就会去把他的思想化作一个个碎片,去和商鞅的韩非的一句句话相对照。如果对照的结果是一致的,那么,秦始皇就被坐实了是法家。而这个时候,秦始皇的个性,他的人生经历所给予他的思想的特殊性,他的社会地位所要求他做的特定的政治思考,他的历史环境和背负的历史使命所给他的思想指引,则都被有意无意地屏蔽了。在这样的模式化分析中,我们看到的还是一个真实的活生生的秦始皇吗?是真实生动的思维个性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以往人们关于秦始皇是什么家什么家的判断,实际上就是“家派分析模式”导致的结果,它完全屏蔽了思想家或政治家鲜活的思维个性,将思想史研究引入歧途。
秦始皇就是有着自己独特的思维个性的人,所谓千古一帝是不能小觑的。面对这样的政治家的时候,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其思想的个性因素,而不能用一般的寻常观念去理解政治家的思想世界。秦始皇就是这样有着特殊的思想观念的政治家。譬如在秦始皇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特别鲜明的“崇武尚力”观念,他对权力和力量的迷信、崇拜,就是一般人所不具备的。而这样的观念,支配了他许多重大的历史行动。
崇武尚力,是秦始皇特殊的人生经历所铸就的信念或信仰。他的整个青少年时代,是在残酷的战争中度过的。秦始皇出生在秦赵长平之战的结束之时。而长平之战的结束并没有迎来和平和平安,仅仅隔了一年,秦昭襄王就又发动了对赵国邯郸的围攻,这使得质于赵国的子楚嬴政父子,陷于濒死困境。最后子楚在吕不韦的策划下匆忙出逃,而幼冲之年的嬴政则随母亲赵姬藏匿在外公家中而幸免于难。当然这场战争厄运对于两三岁的嬴政不可能留下什么记忆,但无疑也会成为在其记事之后,被反复教诲的重要素材。
嬴政在8岁时回到秦国,12岁登上王位,20岁亲政,整个青少年时代都是在战争中度过的。据《史记》列出的时间表如下:
(9岁)庄裹王元年……东周君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尽入其国……使蒙骜伐韩,韩献成皋、巩……
(10岁)二年,使蒙骜攻赵,定太原。
(11岁)三年,蒙骜攻魏高都、汲,拔之。攻赵榆次、新城、狼孟,取三十七城。四月日食。王龅攻上党。初置太原郡。魏将无忌率五国兵击秦,秦却于河外。蒙骜败,解而去。
(12岁)晋阳反,(秦始皇)元年,将军蒙骜击定之。
(13岁)二年,麃公将卒攻卷,斩首三万。
(14岁)三年,蒙骜攻韩,取十三城。王齮死。十月,将军蒙骜攻魏氏畼、有诡……
(15岁)四年,拔畼、有诡。三月,军罢……
(16岁)五年,将军骜攻魏,定酸枣、燕、虚、长平、雍丘、山阳城,皆拔之,取二十城……
(17岁)六年,韩、魏、赵、卫、楚共击秦,取寿陵。秦出兵,五国兵罢。拔卫,迫东郡,其君角率其支属徙居野王,阻其山以保魏之河内。
(18岁)七年……将军骜死。以攻龙、孤、庆都,还兵攻汲……
(19岁)八年,王弟长安君成蟠将军击赵,反,死屯留,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将军壁死,卒屯留、蒲鶮反,戮其尸。河鱼大上,轻车重马东就食。《史记》所记秦始皇的这11年岁月,就只有战争。这些战争虽然因为其年少尚未亲政,而不出自他的决策,也不需要他的指挥和亲历,但已经坐在王位上的他,岂能不闻不问而置之身外?战争,攻城略地,斩将搴旗,横尸遍野,血流漂杵,留给这个至尊少年的最深刻的记忆,就是征伐、杀戮、流血与无情,为征服天下而不顾一切。少年天子生活在这样的氛围中,培养起来的观念就是崇尚武力,就是习惯于享受征伐战争的快感,并隐忍兵败的残酷。
秦始皇到了亲政年龄之时,面对着两大政治势力的威胁。一个是相国吕不韦,他手握相权,权倾朝野,而同时还是秦王嬴政的仲父,是嬴政父亲庄襄王指定的托孤之臣,有着凌驾于群臣之上的特殊地位。另一个势力是吕不韦的舍人出身、深得太后爱幸的嫪毐。此时,嫪毐的势力迅速膨胀,“嫪毐封为长信侯。予之山阳地,令毐居之。宫室车马衣服苑囿驰猎恣毐。事无小大皆决于毐。”嫪毐俨然与吕不韦成了当时秦王朝不可遏制的两大势力。史载当时的秦国朝廷之上,群臣已经不知有秦王,而只是在吕不韦、嫪毐之间选择要依附的对象,所谓“与嫪氏乎?与吕氏乎?”说的就是这种状况。秦王朝的最高权力便摇曳在这两个权臣之问,而真正的主人嬴政却不能置喙。更险恶的是,嫪毐已经在谋划着借嬴政举行成人仪式、实现最高权力交接之际,加害嬴政而篡夺王位。险恶的政治斗争,给年轻的秦王以严峻的考验。
始皇九年,刚刚20岁血气方刚的秦王,以其雄才大略,果敢地剪除了给他带来巨大屈辱的嫪毐势力,对参与嫪毐谋反的“衛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剪除嫪毐这颗毒瘤,既考验了这位年轻帝王的勇略和智慧,也激起他无限的自信,锻炼了刚毅果敢的意志品质。第二年,他便果断下旨免去吕不韦的相国职务,彻底收回最高权力,成为真正的“予一人”!秦始皇为什么能够轻易地铲除两个不可一世的政治集团,除了天才条件,他可以感受到的就是权力的力量。居高临下的王位,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是他可以施展谋略和力量的真实凭借。
剪除嫪毐、吕不韦两大集团,使得年轻的君王彻底放开手脚,开启了由他亲自驾驭的统一天下进程。到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时,秦始皇有一段志得意满的豪迈言辞:
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故举兵击灭之。魏王始约服入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灭其国。齐王用后胜计,绝秦使,欲为乱,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成伏其辜,天下大定。
从始皇十年到二十六年,这十七年间,由他亲自指挥的征伐战争,无往不胜,言辞中对扫平天下的描述,“兴兵诛之,虏其王”“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兵吏诛,灭其国”“虏其王,平齐地”“兴兵诛暴乱”“六王咸伏”“天下大定”,每一句都是那么自豪、坚定,充满舍我其谁的豪迈,且是“以眇眇之身”而定鼎天下!战争给予他的岂是自信和自豪那么简单,简直是铸就了一种信念:他力量无限,可以扫平一切!武力、暴力、绝对权力,是他战胜一切的最可靠的凭借。如果说秦始皇自己有什么思想,有什么特殊的属于他的思想观念,那就是对力量的无限崇拜。而当这种无坚不摧的力量通过他自身的作为而实现的时候,他往往就会获得一种无限的自信和强烈的自我崇拜。他完全有理由认为,他具有无限的力量,只要是他想要达到的目标,就一定会像以往所取得的胜利那样,不存在任何怀疑。
这种力量观念是很可怕的。它会使人丧失对任何事物的敬畏和恐惧,而支配自己为所欲为而无所顾忌,因为他自信具有战胜一切的力量。秦始皇在其执政的十多年中,对严刑峻法的无限自信和自恃,就是由这样的力量信念所支撑的。无论是其政治状况达到了多么严峻的局面,他都丝毫不怀疑自己的决断,他相信自己的力量!当他决定对460名儒生进行坑杀的时候,没有犹豫,没有畏惧;当他下令“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的时候,没有因为要面对的湘君是尧女、舜妻之神灵而有丝毫畏惧!这种对力量的自恃使其到了无所敬畏的地步!
而秦始皇所练就的这样的性格,这样的崇武尚力观念,对自我力量如此的自信和崇拜,在思想家那里是找不到根据的,是无法对号入座的。他属于诸子百家中的哪一家哪一派呢?用家派分析模式去对待他,就会把一个鲜活的人格形象,就会把极具个性化的思想个体,变成一种思想一般,而屏蔽掉其个性化思想的真实和鲜活!
的确,思想史研究中的“家派分析模式”,是有其思维短板的。
除了“家派分析模式”本身存在思维短板之外,就秦始皇思想属性的研究来说,还有一个政治家思想的特殊性问题。“家派分析模式”面对的是思想家的思想,无论是儒家思想、法家思想还是道家思想、墨家思想,它们都是思想家对中国历史发展道路的真理性探索,是真诚的学术思考。而把这种由纯真的学术性思维产生的解读模式,套在政治家头上,就有点方凿圆枘的感觉了。秦始皇是千古一帝,是真正的政治家,用一般的分析思想家的思维模式来看待秦始皇,是不可能不出现思想的扭曲的,或者说是不可能认识秦始皇思想之真谛的。这里,我们必须提出跳出学派思维,还秦始皇以政治家本色的问题。
政治家的思考是不同于思想家的。思想家是一群“无恒产而有恒心”的人,他们的历史使命是献身于真理的追求,无论其思考的结论如何,也都是真诚的思想探索;而政治家则不同。政治家的思考,是着眼于现实的利益追求,是确定的需要的反映。可以说,政治家是很少有信仰的,他是跟着利益走的。如果他是卓越的政治家,或者是优秀的政治家,他的思考是被国家、民族的利益所指引;如果他是卑劣的政治家,则可能仅仅是围绕着集团的或者家族的、个人的利益而行动。信仰对于他们,或者没有,或者只是一个幌子。我们决不能糊涂到认为,政治家也像思想家那样去相信什么真理或信仰,说什么秦始皇是法家、阴阳家,他信仰法家学说,迷信阴阳家说辞,这样我们就显得过于幼稚了。政治家是不可能用任何一家的什么思想理论来框架自己的。如果他看到什么思想有用或者对他有利,他拿来就用,但是要说他迷信什么理论,信仰什么学说或思想,那就谈不上了。前人的思想理论只可能为其利用,而不可能成为他的束缚。
所以,对秦始皇统治思想属性的判断,断不能套用那种出自思想家分析的“家派分析模式”。我们研究秦始皇的思想,首要的是了解他面对的政治需要和政治利益,他需要做什么,什么思想有可能为他所用。他一定是跟着需要走的。那么,统一后的秦始皇,最急迫的需要是什么?毫无疑问,结束自春秋以来五百年间天下攻伐不息的战乱局面,建立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造就尊君卑臣的礼法秩序,是他最大的政治利益,也是其面临的最迫切的现实需要。他的一切选择,包括政治制度的设计,统治思想的选择,都只能是围绕这个中心去进行。这一点,古人就已经看得很清楚。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说:“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这就是说,在统一六国之后,秦始皇的礼仪制度建设,有明确的问题意识,那就是“尊君抑臣”。如何对六国的礼仪制度选择性吸纳,以便建设与大一统天下相适应,确立绝对君权以威服关东六国,并能够保证长治久安的政治制度和礼仪制度,是秦始皇政治思想的中心问题。
对司马迁这段话中的“圣制”会有不同的理解。单从字面上说,它可以理解为古代圣王之制,也可以理解为秦王朝的传统制度。但从这段话完整的语言逻辑出发,后者的理解可能更为稳妥,“圣制”即秦在商鞅变法以后形成的依法治国的历史传统。所谓“依古以来”,按照张守节的《正义》,即是“依古以来典法行事”。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古代以来的典法,当然是保存在六国的礼仪之中,六国礼仪不可能不是承袭着商周以来的礼俗传统;而六国礼仪中所保留的依古以来典法,则不符合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形成的法制规范。所以,这里的“圣制”只能理解为是秦人所实行的制度规范。六国礼仪,不合秦制,他却还要拿来,因为它贯彻着尊君抑臣这个核心思想,符合秦始皇的胃口,能够满足其一尊之需要,所以,尽管和他原有的制度不同,他还是要拿来。作为政治家,他需要什么,心里是很清楚的。这段话说明,秦始皇对六国礼仪的选择,不是出于信仰什么理论,而是“尊君抑臣”的政治需要。只要是能够实现尊君抑臣的政治目的,即使与他一贯坚持的秦国法制规范相悖逆,他也并不顾及。在秦始皇这里,他选择什么理论,并不是因为这个理论的正确性或真理性的问题,而是其对于自己的有用性,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功利性的价值判断,是政治家一切行为的唯一考量。下边,我们就来看看秦始皇作为一个政治家,是如何对待所谓的百家之学的。
1,秦始皇如何对待法家学说
秦始皇推崇法家,这几乎是无可争议的。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是不须讨论的问题。但是,秦始皇真的信仰法家学说吗?真的是不折不扣地实践法家的施政方略吗?这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从汉初的过秦思潮开始,人们都把秦二世而亡的短祚,归之于秦始皇贯彻法家严刑峻法思想的结果,认为秦任法而亡国。但是,秦始皇严刑峻法,“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都是法家之过吗?秦始皇所行之法,究竟是战国法家之本真,还是他从法家那里选择了某些东西而推至极端?
先秦法家的确有明确的重刑主张。商鞅说:“王者刑九赏一”“禁奸止过莫若重刑”。韩非说:“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但是,法家重刑的出发点则是通过重刑而达到无刑和爱民。譬如,商鞅和韩非都有明确的表述:
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罪者,民之垤也。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国也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國必削。无论是商君的“以杀刑之反于德”“国无刑民”,还是韩非的“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轻罪……则设民陷也”“以刑去刑”,都强调他们的重刑理论,目的在于对民的保护。这一理论观点在法家思想体系中也是很重要很基本的。《商君书·赏刑》篇一开头就专门谈了这个问题,很明确地强调“明刑不戮”“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严明刑法的极致,就是不用刑罚。无论这样的理论在实践中能被如何掌控,会造成怎样的结果,但其论证逻辑则很清晰的:重刑是为了去刑。他们相信“禁奸止过”,“明刑不戮”,通过重刑可以达到法律的威慑效果,使民有所畏惧而免于犯罪,最终实现对民的保护。这大概也是一个思想的辩证法。
其次,法家还反对滥用权力的一味暴力倾向。如韩非说:
民不犯法则上亦不行刑,上不行刑之谓上不伤人,故曰:“圣人亦不伤民。”
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故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故圣人极;有刑法而死,无螫毒,故奸人服。发矢中的,赏罚当符,故尧复生,羿复立……德极万世矣。
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毫无疑问,如果秦始皇真诚地相信法家思想,其政治实践就不应该一味地奉行重刑主义,就不会造成“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的局面。真正的法家治国路线绝不至于如此。秦自商鞅变法之后,走的就是法家路线,而商君百年之后的秦国,俨然国力强盛,社会宴然,一派政通人和之景象。在商君变法百年之后,荀子曾经有一趟秦国之旅,谈起入秦的观感,记曰:
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汙,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虽然,则有其諰矣……则其殆无儒邪!故曰:粹而王,駮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
这是“其殆无儒”而靠法家思想调理出来的社会状况,和秦始皇的时代相比,是不是有天壤之别呢?这就很难说秦始皇是真正执行了法家路线,说秦亡于法。事实是,秦始皇仅仅从自己的需要出发,从法家思想中摘取了重刑这一个方面,而对法家关于重刑的辩证思考,对不要滥施刑罚的告诫,则毫不介意地抛弃了。政治家是不可能忠实于某种思想的,他对统治思想的选择,完全从其特定的政治需要出发;更大的可能是,他们不会套用任何一种思想学说,而只是从某些思想体系中选取有利于己之所需的思想要素,纳入自己的统治思想体系之中,这完全是一种拿来主义而并不考虑其正义性的实用态度。如果要把他们归入什么家什么派,只是后世评论者的幼稚可笑。
2,秦始皇如何对待阴阳家
秦嬴政接触阴阳家的五德终始理论应该是在其青年时代。从现有文献看,《吕氏春秋》“名类”(一作“应同”)篇保留的五德终始说,应该是这一理论最完整的描述;而秦始皇对其“仲父”吕不韦组织的这部杰作,也一定认真学习过。但是,后来因为其政治方面的原因,他极为蔑视地对待吕不韦煞费苦心设计的治国方略,就连对其有益的五德终始理论也一并抛弃了。在吕不韦废相到秦统一这十五六年的时间里,秦始皇对五德终始理论没有任何感觉。他真正正视这一理论时,似乎是初闻此说般如获至宝,大喜过望。《史记·封禅书》关于始皇采纳五德终始说有两段记载:
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
自齐威、宣之时,驺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据此两段话,可知秦始皇对五德终始说感兴趣,是在既并天下之后,给他奉献这一理论的是邹衍之后学齐国人士,这一理论打动秦始皇的有两个要素,一是五行相胜为秦变周提供了理论论据,二是这位齐人编造了一个“秦文公出猎,获黑龙”的水德符瑞,为其理论上的合法性提供了历史证据。理论与历史的吻合,秦代周便可以得到强大的合法性论证!
这两段话过于简约,较为完整表述五德终始说的,是《吕氏春秋》和《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的两段话: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日“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日“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
驺衍睹有国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其语闳大不经,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大并世盛衰,因载其禨祥度制,推而远之……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始也滥耳。王公大人初见其术,惧然顾化,其后不能行之。
参考以上关于邹衍五德终始说的文献资料,笔者认为,五德终始说有4个要点值得注意:(1)五行相胜,历史循环发展,王朝国运不可能永恒;(2)新王朝之兴,必因前王朝之德衰,新王朝因获天命而代替旧王朝;(3)新王朝获天命必须要得到“五德”中之一德,当其有“德”之时,天以符瑞视之,新朝之兴“必有祯祥”;(4)五德终始说的核心观念与战国时期的“德”观念有关,“有国者益淫侈,不能尚德”,祸及黎庶,是为“德衰”,即被有德者代替。司马迁所言,邹衍的学说“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值得重视。五德终始说认为,王朝的兴衰是有规律的循环发展,没有一个王朝可以永恒;新王朝之兴的根据是得天命,但却是在前一个王朝“德衰”失去民意的时候,天命的更替才可能发生。旧王朝是否失去天命,而谁可以获得天命建立新的王朝,实际上是以他是否“失德”或“有德”为根据的。按照当时的观念,天命是由“天与之”,而“天”如何“与之”?什么是天命?“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说到底,五德之更替,还是以一个王朝是否赢得民心为根据的。当一个王朝民意尽失而“德衰”的时候,代表民意的天便将夺去其“命”,而实现天命的更替。五德终始说是由天命思想脱胎而来,民意而天命的时代观念,依然是这个学说的核心内容。至于土、金、木、火、水之五德的相胜或相生,则仅是其运转形式。五德终始只不过是立足于春秋以来的民意、天命说,为朝代更替的政治演进,找到一种说法而已。
秦始皇看到五德终始说可以为其一统天下提供合法性根据的时候,当然是兴奋莫已。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使他必须找到一种可以为关东六国人民所认可的解释,使其心甘情愿地接受其统治。齐人所献五德终始说来得太及时了,而且竟然还有秦文公出猎获黑龙之瑞!如果不是投机者的精心策划,也就只能用天意来解释了。天意,绝对的天意!然而,秦始皇真的就信吗?他从五德终始说那里拿来了什么呢?
他拿来的只是形式的东西: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泰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此处所言“改年始”“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等等所谓礼仪制度的改变,无不是形式问题,对政治制度本身都不具有根本性意义。至于“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则不过是后人为秦始皇严刑峻法找到的一种托词罢了。没有其他文献可以佐证,秦始皇“事皆决于法”的做法,是为了符合所谓“水德”的要求,而如果不是获得了水德,他就不会实行严刑峻法的治国方略。为了合乎水德而严刑峻法,大概不会比其崇武尚力更具有解释力!至于循环论的历史观,以是否“德衰”为判断能否延续其政治统治,以及“必止乎仁义节俭”,这些五德终始理论的核心内容,秦始皇就统统不管了。事实证明,取其形式而不顾其核心意涵,秦始皇没有对五德终始说表现出任何敬畏之心。
3,秦始皇如何对待强大的禅让思潮
政治家从来不会被思想家牵着鼻子走,也不会屈从于任何强大的社会思潮,他要遵从于自己的政治利益需要。秦始皇对待当时社会上强大的禅让思潮就是如此。
对于战国时期禅让思潮的勃兴,秦始皇应该是了解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他生活在那个时代,而且是《吕氏春秋》里明确地讲过:
尧、舜,贤主也,皆以贤者为后,不肯与其子孙,犹若立官必使之方。今世之人主,皆欲世勿失矣,而与其子孙,立官不能使之方,以私欲乱之也。
败莫大于愚,愚之患,(在必)[必在]自用。自用则戆陋之人从而贺之。有国若此,不若无有。古之与贤,从此生矣。非恶其子孙也,非徼而矜其名也,反其实也。
可以推测,嬴政认真阅读过《吕氏春秋》,懂得禅让说的道理,“立官必使之方”,方正、正直,以天下为念,应像尧、舜那样“以贤者为后”,天下的权柄应该是“与之贤者”,而不是“与其子孙”。《吕氏春秋》还明确讲了“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的道理:“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这也是战国思想界反复称道的“公天下”观念。而秦始皇是怎样对待这些关于禅让和公天下的思想主张呢?汉代刘向编集的先秦故事《说苑》中,有一段秦始皇和群臣的对话,谈的正是这个问题:
泰始皇帝既吞天下,乃召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将为之?”博士七十人未对。鲍白令之对曰:“天下官,则让贤是也;天下家,则世继是也。故五帝以天下为官,三王以天下为家。”秦始皇帝仰天而叹曰:“吾德出于五帝,吾将官天下。谁可使代我后者?”鲍白令之对曰:“陛下行桀、纣之道,欲为五帝之禅,非陛下所能行也。”秦始皇帝大怒曰:“令之前!若何以言我行桀、纣之道也?趣说之,不解则死!”令之对曰:“臣请说之。陛下筑台干云,宫殿五里。建千石之钟、万石之虚。妇女连百,倡优累千。兴作骊山宫室,至雍相继不绝。所以自奉者,殚天下,竭民力,偏驳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谓自营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始皇暗然无以应之,面有惭色,久之曰:“令之之言,乃令众丑我。”遂罢谋,无禅意也。
这则故事说,秦始皇在统一天下之后,召群臣讨论是实行官天下的禅让制,还是实行家天下的世袭制的问题,并狂言自己德高五帝,如果要是禅让的话,有谁人能代其帝位呢?始皇此言,遭到了鲍白令之的批评,说始皇大兴土木,骄奢极欲,“殚天下,竭民力,偏驳自私”,实际上行的桀纣之道,如何能“比德五帝”,你怎么可能实行官天下而禅让帝位?面对鲍白令之言辞激烈的批评,秦始皇无言以对,再无禅让之意。当然,这是一则故事,是否确有此事不能当真,但其中透露出的一些信息,却不乏历史的真实性,大体上符合秦始皇的思想实际。首先是秦始皇知道禅让说是时代思想之潮流,是当时的热门话题;其次,秦始皇不可能实行禅让制。这两点信息是可靠的。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尽管战国时期禅让制思想和“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的公天下观念流行,但是它绝然不符合秦始皇“尊君抑臣”“别黑白而定一尊”的政治愿望,不符合秦始皇“二世三世以至万世”的家天下理想,所以,在实际的政治需要面前,无论舆论如何强大,都不会影响他的选择。他只遵循自己的利益和需要!
秦始皇执掌国柄几十年,做大一统帝王十多年,真诚地相信过什么学说、不折不扣地遵循過什么理论吗?无论是对他有影响的法家学说,还是用以规划制度建设的阴阳家说,他有过真诚的信仰吗?他是政治家,是跟着利益和需要走的,不能以思想家的品质去要求他。要求他真诚或善良,要求他有信念或信仰,要求他有原则或底线,是扭曲了他的政治家身份。为着维护他的独断性权力,为着强固“尊君抑臣”的帝王制度,为着秦王朝的江山“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他可以不顾一切,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创造惊世骇俗之举:可以焚书坑儒;可以“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可以以举国之力修筑骊山陵墓,建造三百里阿房宫,以隆帝王之威严……我们必须牢牢记住他是帝王,是政治家,是拥有绝对权力的独裁君主这个最真实的身份,而不能从思想家的角度去看待他的思想属性。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完成了本文的论题。阴阳、儒、墨、名、法、道这种家派分析模式,是汉代人对看待先秦诸子学术体系而形成的认知模式,不适用于对作为政治家的秦始皇的分析。政治家不忠实于真理的追求,而只是某种利益和需要的化身,他们仅仅围绕实际的政治需要来选择自己的统治思想;用分析思想家的分析框架来看待政治家的思想,是一种身份错位,不可能探究其思想的真谛。秦始皇不是法家、儒家、阴阳家,更不是杂家,他有着特别鲜明的思想个性,其思想属性的判断,应该从“家派分析模式”中摆脱出来。
(责任编辑:王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