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 田仁芳
网络世界作为现实世界的延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具有不可比拟的功用,正确认识在网络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就是其基础与前提。在《关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界定的科学审视》中,网络思想教育指“以明确网络的根本性质为切入点,同时根据网络上全方位信息对广大网民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以及信息素养等展开有针对性、有结构性以及有规划性的多项活动,达到一定影响,以此来让广大的网民逐步养成符合一定现实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政治品德和信息素养的网络上双轨互通的虚拟性多维性的实践活动。”2008年,在《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表明:“在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文化领域中,指的是要紧紧地把握住网络的实际本质在网络中所承担的的重要作用,为了增强广大网民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网络文明素质,根据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和多方面内容开展的一整个网络体系上的虚拟性多维性实践行为活动。”上述观点以马克思主义中人的本质为视角阐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
1.单主体论。单一主体说认为教育者是主体或者受教育者是主体,即“教育者主体论”和“受教育者主体论”两种对立的观点。陈万柏,张耀灿教授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指出,“对于教育者一方来说,他们专职于传道、授业和解惑,可以适从掌握教育流程,安排、主导着教育活动的开展,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能否顺利完成、能否很好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教育者们来决定的,即为主体;相对于教育者来说,受教育者则是更多的听从教育者做出的安排,作为因为教育者的语言行为而产生更多影响的一方,即客体。”
2.双主体论。陈秉公教授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认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既可以作为教育的主体,也可以作为教育的客体。当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进入行为者行为对象系统时,他就会成为一个行为对象,处于行为客体的位置,当他进入客体系统时,就会成为客体。”如果个人或组织拥有了主动教育功能,那么他就是主体;一个教育活动的实施者毫无疑问是教育者,是知识的传播者,自然也是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的;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展开的过程中,可以积极调动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自我的反思和再教育,也能够影响到其他的受教育者,故兼具主动性,因而皆为主体。
1.以受教育者为客体。与“教育者主体论”的观点相对应,认为“教育者是主体,采取的教育方式对受教育者进行了多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在教育过程中给予知识,纠改错误思想,从而引导帮助受教育者逐步形成并拥有良好的思想观念,践行良好的行为习惯,”这种观点与教育者主体论相对应,在学界较为普遍,受教育者是被多方因素影响的对象,是被作用的,应该属于客体。
2.以教育者为客体。教育者传授的各种内容被受教育者接受之后,经过不断理解整理,将其内化革新,从而达到自我教育,让学到的学识积淀成本体的一部分,凭借其待事看物,迎解问题,为自己所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否具有效果,评判的准则就是受教育者能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皆为客体。张建桥在《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含义的科学化》中认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客体关系与世间任一事物都是不断运动发展所蕴涵哲理一致,会随着各种各样教育情境发生不同改变。教育对象不仅能自己对自己进行教育,也能对自己以外的教育对象进行教育。由此可知,在前一种情境中,教育的主体是受教育者,而在后一种情境中,受教育者就成为了教育的客体。教育对象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作为客体时,彼此仍然具有能动性。
4.以教育的内容、介体等因素为客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就是教育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教育对象,沈壮海认为,“从整各领域来看,不应该盲目地以主客体或双主体这些词汇来表示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如果抽象地、单一地将受教育者认为是客体,那么客体的范围就会被无比扩大,而对主体产生重要作用的对象以及实践活动的指向性也会产生非常泛化的影响。但是,当深入探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解析内部各结构之间的关系时,就能看到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所包含的分别以思想政治教育者、教育对象为主体和分别以对方及其他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要素为客体的众多具有有机联系的活动的存在。
5.学界还存在的其他观点。祖国华在《试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与载体》中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有三个基本的类型,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等。”
1.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与客体相分离。学界在提出“主体间性”之前,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与客体研究上主要是将两者化为两个独立体,遵循主体——中介——客体的模式,在网络环境中集中的表现为网课,即教育者或网课的制作者提前将所需要传授的信息或理论知识录制成视频、音频等,然后借助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学生登录网址或下载APP线上学习。学生观看网课时不能进行评论或发言,当有疑惑、启发并不能及时向教育主体反馈,并没有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与互动性。
2.对网络环境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界定模糊。学界当前虽提出主体间性,提出尊重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不仅是受教育者、教育者也应注重培养“他”的主体性。教育者将一定的思想观念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传授给受教育者,形成“他教”,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在他教的作用下通过客体的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反思进行认同和内化,“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形成主体客体化。之后,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和影响之后,逐步认同和内化,并转化为自己的观念,使之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实现了客体主体化。在互联网中,教育者传授理论,受教育者不断在线上与教育者互动,将受教育者的思想传达给教育者,教育者吸收受教育者的信息,集中体现在直播、线上同步视频或语音通话中,受教育者通过发表评论、语言,可以随时向教育者提出自己的想法与问题,与线下交流除了不能面对面之外,其他的无异。但是,在这过程之中,教育者可以发言、受教育者也可向教育者分享自己的思想、观点,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在现实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明显,呈现出教育者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受教育者既是客体、又是主体,两者的地位模糊。
3.学界缺乏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概念的进一步研究。从总体上看,学界提出了单主体说、双主体说(基于两者地位的研究),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关于主体与客体的研究。但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如何定位、定位标准,双主体与共同客体之间是什么关系等问题,还缺乏进一步的说明。主体间性说肯定了客体的能动作用,重视对于客体能动能力的发挥与培养,但在网络环境与现实实践过程中、两者的教与学的两方面凸显,其二者地位也不易区分。
1.深入了解主体“所思所想”,提出新思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迫切地想要了解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行为,但实际上主体对客体的了解少之又少;而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他们迫切地愿意去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但是又不愿去向主体透露自己内心真实的思想、观念。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在思想、观念、行为的沟通上本就是矛盾的、有障碍的,在网络环境下给予了客体更多的表达机会。然而网络空间的复杂化、网络管理力度加大,客体又很少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微信朋友圈可以展示个人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身边其他人,是一个网络型的社交平台。但是,从当前看来,越来越多的人会将朋友圈动态设置为“仅自己可见”、“仅对部分人可见”、“三天可见”,辅导员、任课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都面临被自己的学生将自己屏蔽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追根溯源,一是主主体与客体之间不是亲密关系、甚至是关系不佳,二是客体很在意个人在主体心中的形象,有选择性地向主体展示自己倾向表达的方面,不愿意让主体知道自己的部分情况,三是客体不想打扰主体的生活与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在追寻着客体的足迹而客体又在努力地掩藏个人的所思所想,这种状态显然是不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2.尊重客体地位,发挥主体的引导作用。相比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拥有主导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区别明显。但是在网络环境中,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打破传统的一对一、一对多的面对面课堂教育模式,主体可以利用网络平台传达观念、思想、行为,客体也可通过网络传达客体的行为意识,反过来对主体形成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此时的客体也在扮演主体的角色、发挥主体的作用,主客体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相应的两者之间的地位呈现出新的特点、随之也对主体提出了不同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新要求。
3.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建构主客体双向互动关系。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域下,可以简单地将思想政治教育看作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一种双向互动实践活动。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单向度的灌输式教学,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处于同于时空下,是一种独立的个体存在物,直到网络的出现,改变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交流模式。体现在,每一位网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网络环境中,主体与客体的定位不再那么明显,两者在地位上趋于平等,两者都通过网络为中介进行沟通互动,在时空上相对分离、不再直接发生联系的交往模式。
4.加强网络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网络环境下,网民与网民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还有不良商家谋取暴利传播违法不利于学生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受教育者的成长与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绿色的网络平等文化氛围,使主客体在网络平等文化氛围的影响下,树立网络平等意识,从而充分审视并尊重对方作为人的主体性,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