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琉关系档案看清代朝贡文书管理

2020-07-13 09:40王照林张慧颖
卷宗 2020年12期
关键词:档案管理

王照林 张慧颖

摘 要:有关朝贡文书的研究成果颇多,但至今尚无从档案管理视角对中琉关系产生的档案进行研究,本文就前人成果对清代中国与琉球国间的朝贡文书进行梳理,且从清代中国和琉球国两个视角着手朝贡文书的档案管理,即朝贡文书的形成和保管。

关键词:档案管理;中琉关系;朝贡文书

1 引言

清代朝贡文书数量繁多,已有大量的学者对此进行相关的研究,研究成果可见一斑,与朝贡文书相关的论文和著作也已大量出版,但鲜少以档案管理视角对朝贡文书进行研究,本文以档案管理的视角对此展开研究,琉球国作为中国封建王朝的藩属国有长达五百余年的历史,其间,琉球国与清代中国关系密切,形成大量文书资料,本文主要以中琉关系入手,且从清代中国和琉球两个方面着手档案的形成和保管。

2 中琉关系档案看清代朝贡文书管理

清代朝贡文书内容极丰富,其中有与琉球国往来的文书,自明洪武五年(1372)中琉两国建立宗藩关系起,也是最早建立宗藩关系的国家之一,到清光绪五年(1879)日本吞并琉球國止,中琉两国的友好交往历时五百余年。“在此过程中两国之间形成了大量的有关中琉关系的文书档案,这些来往的朝贡文书形成的档案种类繁多,且由于琉球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使来往的朝贡文书充分彰显汉文化传统。”[1]也因受儒学影响使清代中国与琉球国间的文书与其他外藩文书相比,有自身的独特性,以下对中琉关系档案中档案的制作和保管进行梳理。

3 朝贡文书的形成

朝贡文书的制作从纸张的选择开始,纸张的优劣与日后形成的档案的保存有着密切的联系,清代中国与琉球国之间来往的朝贡文书种类众多,有诏书﹑表文和奏文等。现从清代中国和琉球国两个方向出发,对档案的最初,即文书的形成的基础—纸张进行研究。

3.1 清代中国颁发的诏书

清王朝为了体现其统治地位,制定了严格的等级制度,而且清代统治者对用纸有着明确的规定,“亲王以下至臣民不得用黄色及五爪龙凤黄色缎”[2]自此以后,黄色被赋予了独特的意义,唯有皇帝发布的诏令文书方可使用黄纸,以至于形成了严格的公文用纸制度。如遇到国家首要大事,如:皇帝嗣位,上谥号,皇帝皆颁诏于天下。琉球作为藩属国,皇帝在发布诏书时,礼部誊黄一份,亦颁发给琉球。清代中国颁布给琉球国的诏敕用黄纸墨书,但通常先由内阁大学士用白纸起草,供皇帝御览无误再书写于黄纸上。黄纸和墨书可从两方面保证文书的寿命,一方面是黄纸中含有的黄檗具有驱虫的效果,有效的保证了纸张的寿命,使其更为耐久,另一方面书写所用的墨汁也极大的保证了文书的耐久性,才得使大量文书档案留存至今。

3.2 琉球国呈递的表文和奏文

琉球国王呈递给清帝的朝贡文书有表文和奏文。琉球国的表文是藩属国来华朝贡必须呈递的文书,用以表明来使的目的和身份,“其封面为黄色,封面有“进贡表”“谢恩表”字样,表文加盖‘琉球国王之印字样。”[3]表文是规格分别为高三十四厘米,宽十三厘米的白纸折叠形式。关于琉球纸张的种类,资料记载:“纸有数种,皆谷树皮为之,俗呼绵纸﹑清纸,护寿纸尤佳”[4]纸的主要成分就是谷树皮,这种材料造制的纸张,耐久性极好,可长久保存,这种特点为纸张形成的文书为今后的长久保存奠定了良好基础。

4 朝贡文书的保存

数百年来,清王朝和琉球国间进行了大量的政治﹑经济往来,产生大量文书档案,这些朝贡文书作为两国交好的见证,受到两国的重视,因而采取了一些措施对获得的文书进行良好保存。

4.1 清代中国接收朝贡文书及保存

“清时接收到来自琉球国的表文和奏文后,先将其呈于礼部,收讫后,礼部将正副本交内阁汉本堂‘翻译其题,翻译成满文,并将满文粘贴在汉文之后,送到票签处票签,然后再将其原表文和奏文一同呈送给清帝进行御览。”[5]皇帝在表文上硃批后,表文和奏文再转给六科照式抄写两份,一份送内阁,一份储本科。目前所见的琉球国王的表奏文书有两种,一种是表奏文书原件,一种是史书录本。清时对外藩的题奏文书有专门规定,内阁批红发抄后,由六科择要抄录,分别成册为六科史书。可以说史书录本的表奏文书是清政府在办理琉球国事务过程中形成的副本文书,这对今后研究两国政治﹑经济﹑两国贸易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朝贡诸国表章保存在清中央政府的档案库内,即内阁大库中。

4.2 琉球国对朝贡文书的保存

琉球国作为清时中国的藩属国,与清王朝交好往来数年,在两国往来过程中,琉球国收到大量的清代中国颁布的各种文书档案。而且与清朝来往时的文书俱被完整地留存下来,特别是中国皇帝遣使颁发的册封琉球国王诏书,这是琉球国王身份合法性的重要凭证,所以被琉球国王视为镇国之宝。在清时,这些朝贡文书的保管问题开始引起了琉球国相﹑法司等高官的重视,琉球政府也开始认识到历朝收藏的文书原件的重要性,一旦这些文书原件遭遇意外,将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自此以后,琉球政府决定将琉球与中国﹑朝鲜及南亚各国往来的文书档案全部重新抄写,且一式两份。

在康熙三十六年(1697),琉球政府首次开始组织大规模的抄写档案工作。委任了相当部分的官员,对抄写档案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订。任命正议大夫郑宗德﹑中议大夫郑明良﹑梁邦基﹑蔡肇功等四人为督抄官,都通事蔡灼﹑通事毛文哲﹑阮维德﹑金溥﹑程顺性等五人为考订官,以及通事蔡渊等八人和秀才杨宗诗等十二人为笔帖式,共同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抄写团队,经历了从当年四月四日开始,到同年十一月三十日结束的抄写过程,共计耗费二百三十四天,“将历年康熙三十六年以前所形成的各种文书照原式抄成了两部,分别保存在不同的场所,一部将其收藏在王城,一部保存在天妃宫。”[6]据记载,中国册封使徐葆光出使琉球时,看见琉球国档案存于那霸下天妃宫旁的民房里。他说:“(下天妃宫)两旁皆民房,国中案牍(档案)多储于此”。[7]这种将档案副本进行异地保存的方法较好的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同时也可作为副本得以留存,可以说对抢救﹑保护档案,防止意外损毁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被存放在王城和天妃宫的副本档案,亦称手抄档案,每部各有四十九本,被琉球政府取名为《历代宝案》,收录了自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至康熙三十六年(1697)间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其中就包括中国皇帝颁给琉球国的诏﹑敕谕和琉球国王给清帝的表文和奏文。

在今后的几年里,中琉两国往来日益紧密,自第一次抄档之后又陆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因此,在雍正四年(1726),琉球政府又组织了第二次档案抄写工作。参与这次的档案抄写工作有督抄官6名﹑笔帖式19名,在《历代宝案》中有记载:“雍正四年丙午二月二十四日,再承紫金大夫程顺则﹑长史蔡用弼﹑程允升令,自康熙三十六年至雍正五年,抄成宝案二集,共作十六本,内一本目录”[8]第二次大规模的抄档工作完成后,每年将新形成的文书陆续抄录成册已成为一种常态,一直延续。

5 结语

由于清代朝贡文书独有的价值,吸引大量学者对此研究,且研究成果颇丰,与朝贡文书相关的论文和著作也已大量出版。但从现有成果来看,鮮少有以档案管理视角对朝贡文书进行研究,而本文以档案管理视角展开研究,并以清代中国和琉球国的关系入手,恰好弥补此处空白。但本篇论文尚且存在不足,研究尚不深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未对清代中国和琉球国两者对朝贡文书的具体保管措施﹑保管场所和管理人员进行细致研究。

总之,研究清代朝贡文书管理有着重要价值,通过研究清代中国和琉球国对朝贡文书的管理,可以将清代中国和琉球国两国对朝贡文书的保存措施进行比对,这对还原历史﹑保存史料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何新华.清代朝贡文书内容及其研究意义[J].兰台世界,2015(11):150-151.

[2]周雪恒.中国档案事业史[M].中国人民大学社,1994.

[3]何新华.清代朝贡表文材质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5(03):120-124.

[4]周煌.琉球国志略·卷14[M].台湾文献丛刊第293种.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72.

[5]朱淑媛.清代琉球国的谢恩与表奏文书[J].清史研究,1998(04):94-101.

[6]丁春梅.清代中琉关系档案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7.

[7]徐葆光.中山传信录[M].台湾文献丛刊第306种.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72.44.

[8]王民信.琉球《历代宝案》第十五册,第三集[M].台北:台湾大学图书馆影印本,1972.

作者简介

王照林(1983-),男,汉族,江西乐平,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本科,档案管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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