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550025)
奥古斯丁作为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在讨论宗教过程中首先将自由这一概念引入伦理道德领域,使其成为具有形而上意义的概念。而在多年之后,深受基督文化影响的康德在面临自由与命定之间的矛盾时,才真正解决了奥古斯丁未解决的困境。然而将自由作为人道德根源的传统,应当说正是继承自奥古斯丁。
从伊壁鸠鲁时代,神正论就成为了任何宗教不能回避的话题:既然上帝全善、上帝创造世界,那么为什么上帝要创造恶或者说为什么要允许恶的存在?对于西方信仰体系来讲,这对于上帝存在的观念是个重大挑战。早期基督教的代表思想家奥古斯丁第一次将自由观念引入伦理领域。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以自己为模板造人,所以人本质是善的”这一大前提是不可动摇的。
奥古斯丁在他的著作之中写道,人在受造之初是无辜的,他在没有否认人有原罪的情况下,表明人只要“意愿”就可以无罪的生活。1那么,言外之意,人也可以“意愿”不正当生活,原罪就来自“意愿”。意愿正当的生活,就隐含着不意愿正当生活的可能性,正是这种潜在的“不意愿”造成了人有罪。再引申一步,奥古斯丁已经肯定了人类有自由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
应当说,这是第一次,有人将自由这一概念纳入到伦理哲学核心的位置。自由不再仅仅指社会地位的某种解放,而是涉及了人的本质:
“没有自由意志,人便不能正当地行动。”2
“如果人是善的,且他只有如此意愿才能行正当,那么他应当有一自由意志,否则他不能行正当。”3
奥古斯丁表明,即便自由意志包含恶的可能性,但是依然不能舍弃,否则人连正当的行动也做不了。而且同时他强调,自由意志源自善。因为正是人有不受外界干扰进行判断的能力,才能分辨善和恶。既然这种能力让善和恶显现,那么其必属于上帝的全善。
但要注意的是,奥古斯丁强调的重点是:人可以不受干扰的分辨善与恶,将善与恶没有遮掩的呈现在自己眼前,只有这样人才有可能选择善。当然,人也有可能选择恶,但为善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才是奥古斯丁的要强调的。
奥古斯丁认为,罪是一种意愿,坚持去做正义所禁止的事,但人有摆脱这一意愿的自由。所以原罪不在于禁果本身,而在于二者在明知食用禁果不对却依然选择这么做的自由意志上。因而恶并非来自全善的上帝,而来自全善的上帝的善意恩赐。那么善意的恩赐为何会产生恶?奥古斯丁认为:“于是只剩下一种可能,即唯独心灵自己的意志和自由选择能使它做贪欲的帮凶。”4人的罪要晚于被造,人在被创造之初是纯洁的,因为人类拥有自由,人才有可能自己去分辨善恶。但也正因为人有自由,他才可能自发的违背上帝的善意。上帝与人的关系也因此走向决裂。因而人只有主动依靠上帝,才能战胜贪欲的控制,让心灵变得纯净,以此回归上帝。
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自由是道德伦理的源头。然而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的施行,必须在上帝的统摄范围下,因此其主张的自由意志依然不是纯粹的、彻底的自由。这与其坚持的自由意志有着逻辑上的矛盾,因此奥古斯丁言说的自由并非完全建立在纯粹理性上。归根结底,我们是在上帝规定的条框下进行着有限的选择,而要做出正确的选择还要依靠对上帝的信仰。
那么,人类究竟是否存在真正的自由呢?自由与上帝的权威是否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呢?这些问题只能留到后世来解答。
受限于中世纪神学绝对统治地位的辖制,唯名论的胜利代表着理性解读上帝这一尝试的彻底失败。“人类在上帝面前究竟拥有没有绝对的自由”这一课题在当时,显然已经不能成为可以大张旗鼓讨论的命题。直到近代,关于这一课题才以“人在自然规律面前是否拥有内在的自由”这一形式提出。随着科技的进步,西方哲学对于理性的信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上帝地位开始动摇,人神关系的矛盾表面上开始因为上帝倒台而化解。但本质上,这一矛盾始终存在,且仅仅是更换了面目。
虽然近代唯理论和经验论的争论以及随之而来的休谟怀疑主义,给理性带来了巨大危机。但科技发展的强大动力依然让人对理性深信不疑,使用理性对抗宗教压迫的尝试获得了巨大成功。然而,奥古斯丁时代遗留的自由范围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强调理性等于自然的必然性法则,就是承认自然必然律便是人和社会的总则,其实也就否定了人拥有内在自由。人一旦顺从了社会和自然必然性,就将牺牲掉自由、认可社会的不平等,自由、尊严、平等将成为一纸空谈。自然因果和人类自由意志之间的裂痕“自始就潜伏在近代西方哲学的启蒙精神之中”5。
在这种背景下,康德为了化解理性危机同时也为解救岌岌可危的人类自由,进行了著名的三大批判。邓晓芒也认为康德思考一切哲学问题时所围绕的核心是必然与自由的关系问题。6康德自己也说过:
“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人有自由,以及相反地,人没有任何自由,一切都是自然的必然性’。正是这个二律背反,把我从独断论的迷梦中唤醒,使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批判上来,以便消除理性似乎与它自身矛盾之种种怪事。”7
康德要解决的问题可以与奥古斯丁理论中的矛盾相提并论。在不可违抗、造就一切的角度上来看,上帝的概念与自然规律的概念近似。我们回答了人在自然规律面前是否有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就弥补了奥古斯丁的逻辑漏洞。
关于自由的二律背反的梗概是这样表述的:
1.要证明自然因果律并不是唯一的因果性,他不能解释一切现象,我们有必要假定存在一种自由因果律。8那么假如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生都可以用因果律解释,则一个事物必有另一个事物作为其原因。为这种结果寻求原因的企图将会追溯到第一因,而第一因没有其原因,这样就违背了自然因果律。则必存在自由因果律。
2.要证明“自然因果律可以规定一切现象,并不存在自由的因果律”9就是要证明世界上一切都是必然的。首先假定先验的自由存在,并认定他是世界的第一因。那也就是说,世界可以违背因果律的支配而运行,这个最初出现的运动也就可以无条件的开始。如果这样的话,自然因果律就不再具有连续性,既然如此,经验不再具有统一性,知识便无从谈起。所以自由一旦进入自然的因果链条之中,就必须被自然因果所规定的,那么自由就不再是自由了。要么就要牺牲掉自然的规律性,得到自然毫无规律的结论。
在上述证明过程中,康德将自由因果与自然因果放在一个领域中进行考量,结果证明纯粹理性不能证实和证伪。康德认为这是因为知性的先验原则一旦不以自然现象作为质料,试图超越自然现象去把握物自体就必然产生二律背反。我们知性先验原则分析得到的产物往往是超验的,而现象界给我们的信息是经验的,将二者放在同一领域进行等同思考,等于承认“超验是实在的、经验是观念的”。
所以要试图论证人的自由问题,就必须解决这个二律背反,将超验和经验放在各自的领域内进行考量。他将自由放在物自体所在的本体界来考量,只有在这个层面,自由才可以规定现象界的具体道德实践活动。而相应的,自然因果律仅存在于现象界,对于科学来说他是不可反驳的真理,但却不能规定道德。但不同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康德的本质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关系实际上是同一个世界,只是人感性和知性功能不同而造成的区分。因此,自由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关系就彻底变为了现象与物自体之间的关系:
“它存在于先验的世界,不受自然因果律所决定,它的对象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规定而在现实中得以实现……在形而上学宇宙论意义上,自由意味着主动的开始一种状态的力量。”10
在这个层面上,康德已经承认自由是一种高于自然因果律的存在,自由超越时间之外。它的来源必然不是现象界,而是理性的先验。关于自由的二律背反分歧的焦点在于自由因果律能否够进入现象的时间序列,从而对自然因果律产生影响。由于物自体世界和现象世界的区分,自由因果律只能在时间之初才能进入现象世界的时间序列。这就涉及一个古老的问题:究竟存在不存在一个必然存在者,即上帝。自此才引发出康德的第四个二律背反。
因此,康德虽然从纯粹理性出发,在自然规律的面前给人的尊严和道德留下空间。但其最终还是要回到对“上帝”这一概念的解读上。其自由观念也因此将核心放在了人神关系的建立上。但此时康德言语中的上帝,已经不是高坐云端的老者,而是一个“自然存在者”的概念。而自由在道德中的意义在于:道德法则之所以是其自身,正是因为它是纯理性的,不能掺杂任何感性因素。因此道德法则是不可以在经验世界寻找根据的,其根据一定要超越经验世界的因果律,这个根源就是自由。因此康德说如果没有自由,人们也无法在心中找到道德的根基。11
终于,康德通过划界的方式解决了奥古斯丁理论中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矛盾,也化解了启蒙运动的自由危机。他承接了卢梭的观念,认为自然因果律不能对自由和道德产生压迫,不平等、弱肉强食即便是自然的法则,也不能成为人类的道德律。
康德表面上并不涉及神学问题,但他恰恰解答了奥古斯丁的困境,因为奥古斯丁实际的困境并非是纯粹的人神关系,而是自由与必然之间的矛盾。奥古斯丁局限于对现象界具体善恶的实践问题,没能认识到他口中的上帝和他描述的自由还有一只脚仍陷在现象界的泥潭中,因而无法得出自由必然性的结论,只能借助于超越经验的上帝。
然而,奥古斯丁将自由观念引入到伦理道德领域,应当说是一个伟大的功绩。他为最终证明道德是必然存在的铁律这一命题提供了机会。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康德才能从道德实践的角度去思考自由问题。
注释:
1.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成官泯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第100页.
2.奥古斯丁.《独语录》.成官泯译:上海社会出版社,1997.
3.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成官泯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第133页.
4.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成官泯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第87页.
5.张志伟.《康德的道德世界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第21页.
6.邓晓芒.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复旦学报,2004,(2).
7.康德.康德书信百封.李秋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第244页
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第347页.
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第374页.
10.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129页.
11.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