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移风易俗”中的“风”和“俗”一般是指社会上的风气、风俗、习俗或习惯。风俗是一个国家、民族或地方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一种集体生活习惯与行为模式,同时它也是人们道德规范或精神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需要通过一种外化的物质仪式或被赋予精神内涵的物品进行表达。因而“风俗”的内涵不仅限于一种具体的行动方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外在的行为方式来体现出人们内心的精神追求。风俗是人们长期文化生活积淀的结果,具有较强的传承性。同时风俗也具有差异性与变异性,它的形成受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有了“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说;而它也必然随着环境、时代的变化而发生移易,即“世异则事变,时移则俗易”。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风俗属于文化范畴,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和人类实践活动丰富而不断变化。风俗既然作为社会公众的集体行为模式,必然会影响到国家社会的治乱兴衰。因此,自古以来我国就有“为政必先究风俗”之说[1],非常重视风俗的道德教化功能。值得注意的是,移风易俗的教化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传承与创新优秀民俗文化、传播时代主流价值观,化育出更多符合时代潮流和人们需要的新民俗文化的过程。
我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孕育了灿烂的传统文化和丰富多彩的风俗习惯,其中既有大量值得世代继承的优秀文化和美风良俗,也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陈规陋俗,这在农村地区体现得更为明显,阻碍了乡村的全面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市场经济和西方消费主义文化的影响下,传统乡村风俗文化的生命伦理价值发生变异、社会竞争性价值凸显,意义结构出现裂变。结合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发现,农村地区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攀比奢华之风、人情负债、高彩礼、孝道式微等社会问题是乡村移风易俗的重点。尽管近些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标“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2]的乡村移风易俗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因而,探析新时期乡村移风易俗中凸显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消解之策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乡村陈风旧俗问题既有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有人们爱面子的性格特征使然,因此需要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长期浸润,不能操之过急。从总体上而言,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农村文体活动开展不足;许多农村的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存在表面化、短期化特点,缺乏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无法让农民从思想上真正转变认识,而只能强制服从政府的规定;不能根据农民休闲娱乐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乡村移风易俗的效果。
婚丧嫁娶的风俗习惯是人们喜乐、哀伤情感的集中仪式化表达,蕴含着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亲戚邻里互助、同欢共悲的伦理传统,并非越简单越好。有些乡村明确规定了“婚丧宴席操办的桌数、每桌的价格、彩礼数目、随礼数目、下葬天数,禁止婚丧中使用唢呐,禁止操办升学宴、祝寿宴、乔迁宴等诸多事项”,这些规定时常偏离当地的实际情况,让老百姓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人才资源和经费资源不足是制约乡村移风易俗进度的重要因素。由于城乡差异长期存在、大部分农村产业发展滞后,大批农村精英流失、青壮年进城务工造成了大量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问题,这也是造成乡村移风易俗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经费资源也是限制乡村移风易俗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由于各级政府对农村地区文化建设投入相对较少,而且许多县、乡镇和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缓慢、村集体经济缺乏活力,无力筹措资金用于乡村的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活动,导致许多农村文体设施落后,文体活动难以开展。
移风易俗要改变的是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和礼制仪式,许多农民特别是老年人一时难以接受,会产生强烈的抵制心理。把移风易俗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是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但是能否制定出符合当地情况、村民认同的村规民约是影响其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近期,一些奇葩的村规民约常常见诸媒体,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疯狂吐槽。一些或矫枉过正或不合理的村规民约,折射出的是乡村振兴的人才短板和基层治理方式的简单粗暴。
当前各类新闻媒体、自媒体、影视文化作品仍然充斥着富人、影视体育明星等婚丧嫁娶炫富比阔、奢侈浪费的报道或内容,西方消费主义文化影响不断显现,刺激着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逐,甚至出现了拜金主义思想。整个社会并未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敬亲的良好氛围,影响着乡村移风易俗的推进。
移风易俗要在乡村振兴战略统领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移风易俗有机统一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首先,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多样化的文体服务活动,比如文艺演出,法律、农业科技知识讲座,结合当地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其次,针对农民的休闲娱乐习惯,积极利用乡镇大集、村务公开栏、村大喇叭等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宣传阵地,用农民身边的移风易俗典型事迹引导教育农民。最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敬老爱亲的家庭美德,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家,树立科学的信念和文明的理念。
为了提高各地移风易俗方案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乡村移风易俗工作的领导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精通传统文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注重发挥传统文化、殡葬等专业研究机构的作用,仔细研究“移什么风,易什么俗,新的风俗能否代替传统风俗的作用”等重要问题;制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指导意见;提出解决孝道式微的对策;分阶段、分步骤设定移风易俗绩效目标的最高或最低限度,如设定婚丧嫁娶的宴席桌数、礼金的数量、宴请的事项比目前当地的平均水平减少10%,避免奇葩乡规民约对农民的伤害。
为了保障乡村人才资源,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要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机制,为乡村配强关键带头人。对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较差,没有涌现出致富能人的村子,要尽可能通过干部年轻化、定期政策培训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和水平。要选择村里威望较高、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担任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乡村自治组织成员。第二,鼓励更多大学生回乡创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第三,在各省范围内试行发达地区优秀农村干部到欠发达地区农村挂职锻炼,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的移风易俗和文化建设工作。第四,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出农民回乡创业,为其提供较好的营商环境。
为了保障乡村移风易俗的经费投入,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各级政府应通过一定制度性安排定期拨付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支持农村文体活动。其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设统一的红白喜事场馆、文化礼堂建设,这对于治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金、商业资金做大做强乡村的文化产业,参与设计、投资和建设农村的文体基础设施、红白喜事场馆等。其四,探索政府、社会力量、乡贤等在年节的时候为乡村购买文化服务的新模式,加强文化下乡支持力度。
为了减少村规民约违法问题,建议在各省范围内充分调研、讨论,总结出违反移风易俗规定可以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经专业律师审核后,制定指导性意见下发县乡,用以指导乡村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村规民约。同时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遵循村民委员会自治程序和法律规定。然后通过相应措施,引导村民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鼓励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婚丧嫁娶中攀比浪费、不孝敬老人等不良行为的监督,发挥其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作用。
乡村移风易俗需要继续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基层党员干部婚丧事宜报备、公开制度,用中央八项规定等“硬约束”规范其婚丧嫁娶行为。对于乡贤、乡村致富能人、宫庙负责人等重点突破,充分发挥他们对普通农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同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农民并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开展“孝老爱亲模范”“好公婆”“好儿媳”“文明积分超市”等文明评选活动,给予获奖人或家庭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全社会的移风易俗政策应该同步推进,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自媒体、影视文化作品多宣传报道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的事迹,营造出反对奢华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提升农村养老院的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建设老年驿站、幸福餐桌等项目,探索互助性养老模式,为解决外出务工人员无法照顾老人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村里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为青年恋爱牵线搭桥,严厉打击非法敛财行为,为解决高彩礼问题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