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2020-07-06 03:20罗泽雄
青年生活 2020年15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改革路径

罗泽雄

摘要:水运事业单位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之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其分配制度沿袭了我国事业单位制度内的旧习,为了能够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下,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的活力和潜力,水运等事业单位需要不断结合部门的性质和特点,针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关键词:水运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路径

在实际的制度改革过程中,水运单位的分配需要在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在工资的分配过程中不断完善,在思想认识的过程中也需要同一单位思想,在改革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职工认识。

一、统一事业单位的改革思想

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成为了大势所趋,这是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所带来的收益冲击,不得不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来吸引人才和单位人口的保持。在具体的改进分配制度措施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思想上需要统一,面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在位的领导会有很多的顾虑,有的领导偏向“安于现状”或者是“瞻前顾后”,在对改革的思想方面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这些情况,需要进行学习改进,一是需要积极学习其他水运单位的改革经验。因为淡水湖泊的运输自古以来就备受重视,虽然近年来海运和陆运占据了较多的运输能力,但是水运单位在我国的分布较广,暂不说长江流域的水运运输沟通了我国三个阶梯的地势,在省份内小流域的河流也能够为近距离的运输提供便利,所以水运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改革需要从这两方面进行学习,针对不同流域的水运任务进行学习,从单位人数、财政拨款、运输密度等方向进行改革,在保证职工基础收益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如果有的水运单位没有某一项的业务开展,就需要在学习的过程之中进行摘选;而且有的岗位因为工作性质,并不适合全部进行岗位工资制度或者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不利于改革进度的工作安排[1]。

二、协调工资分配标准

在分配制度上面,针对同一的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分配,属于内部分配问题,在实施上面存在诸多困难,在实施的过程之中具体的困难体现在“不同岗位之间分配标准不一样”“不同分配制度下工资构成要素不同”等困难,为了协调“工资”和“劳动”之间的关系,水运事业单位分配制度需要在工资的分配标准上,统筹分配标准:一是要针对在不同岗位,为国家和单位的贡献提供特殊贡献的人员需要享受应得的红利待遇,这是为了能够保证保证工资分配标准的公平公正;二是要在水利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招聘方面,需要采用竞争上岗的招聘待遇进行工资分发,在发布招聘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同岗位的需要来进行人才的招聘,避免职工的工资分配和待遇在后期产生不稳定因素。第三是面对已经在编或者是已经正式签订合同的水利工作人员,在分配制度方面需要和其他的事业单位一样,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分配制度,保证正式入编职工人员的工资权益,同时对合同制的员工,要协调好合同的年限和人才对接内容,保证事业单位在基础的运作上能够顺利进行,在计划经济方向下逐渐过渡市场合同制方向,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员编制和经费管理之间出现的分配空白[2]。

三、加大事业单位的宣传力度

在事业单位的分配方面,线性的编制和经费管理上存在着较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在一下比较小流域和小范围的水运事业单位之中,人口的变动伴随着较多不稳定因素,人员的编制和工作任务往往是一一对应的,一旦因为分配制度的变动导致人员变动,而出现空缺,一旦“停一个人工资断一方面工作”,所以要想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就需要在不同层的单位内部将成功的经验进行整理宣传,将水运事业单位的改革制度作为单位内的形式宣传内容,其中重点的宣传内容将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作为改革的具体案例作为宣传的内容,这样用具体的案例和个人分析作为宣传的内容重点,能够不断提高职工的改革意愿,进一步提高内部的职工对分配制度改革的认识,从而对自己单位的分配制度产生一定的积极性态度,帮助水运单位的制度改革提供更加良好的氛围。

例如,在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中,在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离职人员和改革性补贴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而是会直接发放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交通补贴以及一次性的奖励性补贴,这些补贴都是按照工作人员的的工作职务高低以及需要补帖的内容进行折现的,虽然不纳入正式的工资范围,但是能够在多方面提高事业单位的人身保障。

四、联合部门进行绩效工资尝试

在学习其他事业单位的改革措施,以及在本地区之内选择某试点岗位进行尝试之后,就需要在整个单位之中扩大分配制度的改革范围,让更多的编制部门来界定单位性质之后,进行细致分类。首先,是对水运事业单位的内部部门界定,在南方的水運部门中,水运的事业单位在汛期工作比较繁重,管理航道的分配和顺水运的行政执法等内容,不同的工作部门在任务的强度上有所偏差,所以需要重新审定拨款比重和差额情况,保证“能者多劳”的分配准则;其次,在行政部门的管理经费中,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实行经费的全盘控制,对于有的单位需要临时进行工程调度或者参与人员增减的情况,要做到整体的经费进行“增人不加钱”的经费策略,保证没有因为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临时增加工作报酬的影响。第三,在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工资的总额调控中,要额外注意全款拨款和差额拨款的调控内容,目前在已经实行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之中,有的保证单位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对于收支能够实现自收自取的事业单位,在本水域内的水运单位往往比较丰富,因此需要工效挂钩的办法,将工作的范围和效率做到效率对比,保证包干的人口基数进行人事和财政的审批,以便加强工资的宏观处理。在以上的方案制定中,需要及时发扬民主科学的方案,不断适应总的分配制度,将现实可行非分配制度作为科学的测评[3]。

总结:总的来说,水运事业在我国的政府事业单位之中存在地位相对较低,为了能够保证水运事业单位的基础运作和工程内容,目前水运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发展需要向着“责任”“难易”“技术含量”等工资构成元素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从“住房”“工资”“报销”“福利”等方面作为分配制度的内容,不断建立起科学公正的分配制度。

参考文献

[1]褚祺.新时期我国科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研究与思考[J].智慧中国,2019(08):80-82.

[2]陈方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机制[J].东方企业文化,2019(S1):82.

[3]卢珊珊.浅析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07):2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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