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强?于晓丽
【内容摘要】城镇化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安全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变成现实会产生极大的破坏性,本文从法学、社会管理的角度,探讨通过舆情大数据研判社会安全风险、重视群众情绪管控和心理疏导、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建立社会纠纷多元参与矛盾调解模式等方式,达到有效防控的目的。
【关 键 词】城镇化;社会安全风险;社会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4-0055-02
作 者 简 介:曹强(1979-),辽宁台安人,法学硕士,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于晓丽(1970-),辽宁海城人,鞍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主要研究领域:社会学、会计学。
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中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为学界普遍使用。他还在相关著作中从政治变迁、个体化社会、科学危机、信任与安全、社会心理与风险认同等各个方面,对风险社会的形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风险社会的研究陆续从多个角度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我们所要面临的社会风险也在日益增多。有的风险来源我们还比较陌生,如环境、贫富差距、城镇化等。我们根据世界范围内的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得出的结论是,城镇化是一个使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转化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自然的、不可逾越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也将城镇化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作为了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然而,一枚硬币是有两面的。城镇化在带给我们更多财富、更文明的生活、更多的选择的同时,也会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会有一部分民众产生相对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民众的这种感受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转变,逐渐会产生焦虑、抑郁、烦躁等情绪,而情绪又会进一步影响人们的行为。以微信、短信、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使得这些情绪、行为、事件的传播产生了“扩音”的效果,加大了社会冲突和风险的不确定性,极大地增加了社会风险的突发性和随机性,增大了社会风险防控的难度。
古语云:“上医治未病”,从经济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计算,在防范风险上的投入所对应的效果要远远好于对风险的化解。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家安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我们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力争不出现重大风险或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过得去。”在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重大社会安全风险,是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大考验,对这些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考验着我们的政治智慧。
一、高度关注舆情,准确识别、研判社会安全风险
自媒体时代的舆情较传统信息有很大的不同,这种舆情数据具有体量大、多源性、高敏感性、高关联性、科学性等特征。如果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视为一场战争,那么,掌握舆情就是获取了这场战争的情报。对舆情大数据的分析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人员来完成。与此同时,我们对舆情的分析还必须注意做到治理经验与数据科学相融合、现实性与预测性相结合、效率与安全兼顾的风险防控策略。也即,我们要重视舆情,又不能唯舆情论。
二、重视社会群体的情绪管控和心理疏导
身处转型社会中的人们,普遍会出现焦虑、烦躁、抑郁等情绪、心理问题,而这些心理问题迟早都会外化为行为。此前发生的多起群体突发事件,都跟当事人的情绪直接相关。据统计,从2016年到2018年,各级法院正式立案的公交车冲突223起,这已经成为了大概率的社会事件。
防控社会重大安全风险一定要重视对群众的情绪管控,其中心理疏导是重要手段之一。人心难测,但不是不可测。根据现在的心理学的发展,人的心理及情绪状态是可以与社会发展的阶段、大事件进行预判的。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施行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给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引。在《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中明确中提出,在论证重大决策事项可行性的时候,一定要重视“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这里的“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实际上就包含了群众对决策事项在心理上是否接受,在情绪上是否有抵触。
我们这里所提及的心理疏导/建设,主要包括六个重点方面,分别是社会安全心理预计、灾难救援危机决策、群体情绪管控、个体心理症状干预、灾后心理救援以及救援人员压力管理、对群体情绪进行有效管控和疏导。这些工作都需要由专门的心理工作者完成,并将操作指引落实到基层或具体事件中去。
三、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在防控社会安全风险时,极易出现共识难与沟通失态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如何化解之,我们需要针对利益相关群体提前舒缓可能出现的群体恐慌进行宣讲、心理调试,从而降低社会安全风险等级。社会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中,沟通失误与共识难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风险所有权人“隐瞒信息”的“不充分沟通”,易导致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维权,甚至激发群体性事件;二是未能回应民众真实诉求的“不科学沟通”,难以化解民众的质疑和批评,甚至加剧抗议活动。以2008年法德核废料处理合作项目遭遇了两国民众反对的“邻避运动”(NOT-IN-MY-BACK-YARD,简称NIMBY)为例。历史有的时候会惊人的相似,我国一些地方在上马一些项目时,因未充分解除民众的疑虑,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事群众的表达机制:
建立多元参与的时候风险防控信息员队伍,可以从退伍军人、党员、老干部等人员中选择,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的人力资源,此种做法类似美国的“邻里守望”制度。他们作为移动的信息源,會将获取有效信息的时间大大提前,有望达到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的全覆盖。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考虑开发专门针对社会风险防控信息的移动终端综合信息系统,在线上实现社会风险防控信息互通共享、实时掌握、联动处理。
畅通群众表达渠道是尊重群众言论表达权的表现,除了及时公开重大社会事项外,在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决定时,一定严格落实《指导意见》的规定,对群众的不同意见绝不能低估,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减少基于利益矛盾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当前,我国民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建设还存在着政府引导利益表达主体表达意识的工作欠缺、民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民众利益表达机会不平等、民众利益表达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缺陷。依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平衡点,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利益表达机制,对于中国转型时期化解社会风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建立社会纠纷多元参与矛盾调解模式
调解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重要方式愈来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的人认为调解就是无原则地“和稀泥”,这是对调解的重大误解。湘潭大学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湘潭大学共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在中国MOOC上建了一门《调解理论与实践》,系统地介绍了调解的方式方法与技巧、调解员职业伦理规范、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等内容。经调研,我们发现调解后的复发率高,是因为并没有通过调解真正解决问题。
我们应充分发挥居民和第三方组织的作用,通过对一线人员调查访谈,得出的结论是:基层的调解工作最需要法律工作者参与,其次需要专业调解队伍参与(包括当地有较高知名度的民间调解志愿者/组织),第三是选择需要心理学专家参与,其他的还会根据调解内容的不同需要公安、劳动保障、金融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社会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多方的参与,更讲究协调、专业型,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做到事倍功半,正所谓“借力使力”,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是最为科学、高效的纠纷调解模式。
五、结语
作为社会管理者,必须树立“居安思危”的核心理念,不断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尽快建设和完善社会精细化治理体系,以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重大社会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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