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在理论上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需要,是拓宽法治教育研究领域的内在需要;在实践中有助于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有助于解决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然而,目前高校存在融合教育意识缺位、课程内容融合难度大、创新创业维权知识不足等困难。实现融合目标,应从组建融合教育研究团队、教育内容深度融合、以及完善创新创业权益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
【关 键 词】新时代;法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0;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4-0045-03
作 者 简 介:谢慕冰(1986-),女,汉族,湖南长沙人,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长沙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创新创业教育以使大学生启发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以及提升创业综合素质为目标,是我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2012年教育部颁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标志着创新创业教育在高校全面普及课程化。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见》,进一步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提出要求。当前我国一再强调深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激发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同时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培养全面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符合我国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
一、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需要。习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将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因此,深入系统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使法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形成良性循环的运行状态,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提供方法论基础,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要求。
二是拓宽法治教育研究领域的内在需要。从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上看,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是可行的并且应该融合,因为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一方面,基于法治教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可以强化创新意识对法治教育的积极影响。创新创业教育核心是创新精神,这种精神将会影响和反哺法治教育的方方面面,从而带来该领域创新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基于法治教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可以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对法治教育的积极影响。理论创新源于实践,而实践又能为理论创新提供检验标准和重要支撑,并且不断补充、深化、以及完善理论。
(二)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实现充分就业、优质就业、积极创业是大学生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终体现。
第二,有助于解决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尽管当前国家和政府层面纷纷开设绿色通道,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但从实际情景看,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成功比例仍然不高。究其原因,有学者指出:情商与逆境商数是创业成功最重要的素质,高校倡导创新创业教育,应加强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法律、金融、风险投资等教育。因此,必须在高校的创新创业课程中融入法治理念,提高大学生在现代复杂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培养出“知法律、守规则、会用法”且具备创新创业开拓精神的大学生。
二、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问题
(一)融合教育意识缺位
高校涉及法治教育的课程通常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这远达不到新时代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要求。应当结合大学生的群体特点设计适合他们的法治教育课程。然而目前从各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来看,课程体系仍在建设改进中,课程内容即使包含法治元素,也是零散的、碎片化的。在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时忽略法治教育的情况较为普遍,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法治化建设任重道远。
(二)课程内容融合难度大
创新创业教育坚持职业导向原则,更讲求实效性与实用性。重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创造能力。教学中采用模块化、项目化和参与式教学,强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头脑风暴等环节。①创新创业鼓励发散思维与开拓精神,由于在线创业平台、新媒体等是现今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主要依托,创新创业教育多以上机实操的方式进行。而法治教育更倾向于培养学生严谨的学术态度。一方面,法治教育重视人文素养的熏陶和人文精神的感召,比如公平、正义、自由、效率和民主等往往需要潜心思考来钻研和领悟其中的法理、挖掘深意;另一方面,法治教育需要抽丝剥茧帮助学生吸收和辨别许多近似的概念,在复杂的社会中洞察、透视法律现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性质决定了法治教育课堂中理论讲授仍是最主要、最常规的依靠手段。两者课程内容性质存在差异,教学手段与方法亦有所区别,成为创新创业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挑战之一。
(三)创新创业维权知识不足
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需要的是将两种学科背景,以创业为线索,根据创业运行过程作内容设计,着眼于创业者法治观念的提升以及框架性、方向性和方法性法律知识的掌握。前文所述,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化历史并不是很长,学科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备,大学生对于创新创业活动中的维权意识还比较弱。一方面,教师对于跨学科领域知识宽度偏窄,授课中不一定覆盖到维权知识要点;另一方面,目前高校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多由行政人员和辅导员等兼课,这样的教师队伍对于法治教育内容了解不多、研究不深。教师自身实践经验不足,知识讲解知识浮于表面。很多创新创业课程教师自身缺乏创新创业经历,课堂上往往是对照教材内容机械性的讲解,难以预见创新创业活动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指导学生有效解决。当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真正面临资金不足、产品供应商沟通困难等问题时茫然不知如何解决。
三、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思路
(一)组建融合教育研究团队
融合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层级意识上重视是这一创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落实的前提條件。应当成立一支专门的教学研究团队,确保学校创新创业法治教育顶层方案的设计和整体规划一体化,如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考核指标等,并规范部署创新创业教育法治化建设中的各个环节,统筹协调解决教育融合中的难题,敦促各项工作完成。
(二)教学内容深度融合
1.创新创业项目的法律识别
初期大学生对创新创业项目的选择失误即项目选择风险。违法的创新创业项目注定是要失败的;有些创业项目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一旦缺乏充分的前期市场调查与绩效分析,在不了解市场的情况下就贸然选择项目进行创业,甚至单凭个人直觉、主观臆测就进行决定,不能联系实际有效协调资源,风险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公司无法盈利或者无法适应市场而被淘汰;而适度把控风险则蕴含着创新创业的机会性。因此,创新创业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对于初创企业的成立、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2.创新创业组织形式
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形式有多种选择,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合伙企业、公司各有利弊,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亦各不相同,切忌满腔热情盲目选择创新创业企业形态。创新创业组织风险与收益并存,每一位创新创业大学生的资源和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他们各有所长,我们应当教授创新创业大学生结合自身的情况量体裁衣,综合权衡创新创业组织形式选择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包括设立费用、税收负担、控制方式、法律责任、退出与转让等等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自身最合适的创业组织形式。
3.创业经营管理
创新创业大学生个人阅历浅、社会经验少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弱,这些劣势导致他们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表现出决策过于主观性、信息交流障碍、理念不明确、急功近利以及管理水平不足等。企业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一个思想交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沟通。通过规范化、法治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持企业经营稳定运行。②
4.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转型发展,新时代知识产权制度被赋予了更重要的意义并且带来深远的影响。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关系到我国能否积累充足的创新性人才加快知识经济的转型发展问题。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着知识力量的崛起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主旨在于保护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即技术创新和文化创作,以及工商业标志。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创业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开创了空前活跃的创新创业局面,自工业革命以来,知识产权制度极大地激励了技术创新和文化创作,而且为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工商业标志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活动也不断地为知识产权制度开疆拓土,知识产权制度的范围随着创新创业的深入而持续扩张。
5.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纠纷解决
法律风险贯穿创新创业实践全程,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是决定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因此创新创业大学生需要认识法律风险,并学会如何防范、解决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种类很多,必须要了解的几类常见法律风险有:违约风险、侵权风险、破产风险、诉讼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应当教会创新创业大学生识别法律风险的方法,并且对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识别与计算,帮助他们顺利化险为夷。
(三)完善创新创业权益保障
尊重大学生创新创业权益,要求高校保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始终秉持依法治教理念,力促教育机制与举措的规范化、合法化。完善创新创业权益保障,需要将培植创新创业法治氛围、优化创新创业法治环境、提升创新创业法治认知、提供创新创业法治保障、健全创新创业维权机制纳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保障体系;要清楚界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权益包括学分换算、税费减免、政策补贴等的内涵与实现条件,以看得见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大学生;针对大学生不了解创新创业权益,或者权益受损害的现象,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法治教师的专业优势,与政府机关、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共同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维权平台,由专兼职教师帮助有意向或者己经开始创新创业活动的大学生提供窗口咨询,保护受损权益,力争创新创业权益从“文件规定”到“实践实效”。③
注释:
①薛媛.以打造“双创”升级版为契机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思政建设探究[J].智库时代,2019(8):271-273.
②魏海燕.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服务理念分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3(10):243-244.
③陈小花.法治视阈下大学生创业教育创新研究[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9(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