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策略探析

2020-07-04 02:21于妍
新西部下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服务策略公共管理社区

于妍

【摘 要】 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完善策略。要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保障,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保障,建立系统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管理机制。

【关键词】 公共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策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为社会人群提供的养老服务,这离不开老龄人口的经济条件与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居家”二字,是实施养老服务的物质条件与前提,将社区作为依托,结合互联网资源,由社区向老人提供共同服务,向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物质需求与服务,提升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安详的度过晚年生活。本文主要分析现阶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下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国际卫生组织有关老龄化社会的定义,根据人口数据的相关资料,我国在20世纪末期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水平上升速度极快,老龄化社会的程度不断加深,由于人口基数过大,身体有恙的老龄人口数量多。社区居家养老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式的养老模式,市场认可度非常高,不但有助于青年人减轻赡养压力,而且有助于老年人之间的互相交流、互相帮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条件是居家,以社区的形式提供社会服务,机构以金融服务提供支撑。各级政府应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力量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市场的发展、制定相关法律保障老龄人口的权利,社会资本通过服务老龄人群获得收益,老龄人口支出养老金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创造双赢的局面。各级政府力所能及的为老龄化人口提供紧急救助、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成为老龄人口首选的养老方式,优先要解决的就是养老权益保障问题。要让市场养老人群体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与贴心,打消养老人群权益维护方面的顾虑,让养老人群切实感受这一养老模式的好处。政府应结合当前社会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政策,发挥政府主导的优势,利用社会资本与民间力量建立多维度的养老服务模式。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完善策略

1、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保障

国家出于完善养老制度的初衷,为更大人民群众提供覆盖面更广,服务质量更优的养老服务,将社会资本、民间力量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总的来说,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智能化、信息化为手段,循序渐进,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以立法保障养老服务。养老制度全世界都没有非常成熟的方案,属于摸索阶段。法律的制定往往都是滞后的,尤其是关于保障养老基本权利的法律,更是凤毛麟角。导致中央与地方性的养老制度有较大差异,制度与法律之间不能很好的衔接。缺乏法律的基本保障,养老制度缺乏统筹兼顾,落实起来困难重重。从国家角度出发,在现有法律体系基础上,专门针对养老服务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其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养老机构的硬性条件包括资金来源、基础设施建设、职员职业技能水平。从地方政府角度出发,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地域自然环境相去甚远,地方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行政规章制度

(2)以执法保障养老服务。在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后,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

要达到相关目标,一是要制定支持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以法律法规监督营利性组织的经营行为,使其不敢违规经营,保障养老人群的合理利益;二是制定支持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鼓励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财政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使其能够承担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需求。三是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服务标准与收费模式应当因地制宜。实施因地制宜又容易导致政策套利空间,所以,搭建养老服务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就显得非常必要。

(3)以司法保障养老服务。权益纠纷其实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权益的维护主要出于维权成本的考量。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养老者与服务机构其实是买卖关系,双方需要合同来维护自身利益。对于养老方面的服务合同,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司法领域还处在摸索状态。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群,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由于已经处在老年化阶段,身体素质下降非常明显。收入减少,积蓄不充足,一旦与服务机构产生经济纠纷,养老人群并无相应能力应用法律来维护权益,所以需要完善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保障

(1)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意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问题,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营的时间很短,缺乏足够管理经验的原因使得提供养老服务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数时候只是一个噱头,未有足够的资金改善社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更新养老服务硬件设施与软件设置,无法在运营资金、场地设施方面得到保障;二是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非常单一,政府文件中的诸多养老服务根本不能得到实现,养老人群的实际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三是服务意识不强。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并不为大多数的养老人群熟知,五分之四的养老人群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制、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一无所知。不能深入挖掘养老人群的实际需求与欲望,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能做到收支平衡。

(2)引入社会资本与民间力量,提高管理水平。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管理水平上稍欠火候,除了因为政府与国家的资源有限之外,效率低下也是其中一个问题。要完善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硬件、软件设施,就需要引入社会资本与民间力量。在政府、社会与资本三方力量的合作下,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向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以及规模化方面迈进,通过三方力量作用的过程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扩大养老服务的覆盖人群,建立社区养老品牌。政府要做好相应的配套设施,利用互联网技术与通讯技术,搭建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使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实现智能化、信息化,以大数据信息分析处理技术,不断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借助智能终端(手机)为社区养老人群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从财政角度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始终在养老服务提供方面拥有主导性作用,除了在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方面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多的支持,还需要提供财政上的支援。为了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财政需要在两个方面做支撑。一是要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经费,避免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因缺乏经费降低服务质量或者破产清算。这部分的经费政府不能挪作他用,要随时支援养老机构。二是对待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區,国家财政需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但是因为政府与国家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需要社会资本与民间力量的参与,既扩大了养老的覆盖范围,又使得养老服务多样化。

3、建立系统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管理机制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应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情况建立相应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过程中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状态、基础疾病、家庭经济收支情况、养老服务的需求等内容进行评估,针对符合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给予补贴。针对向养老者提供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服务团队、管理制度、服务效果、老年满意度及政府主导等内容采用内部及外部相结合评估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完善的服务监察体制及服务成果评估机制,并结合相应的评估结果针对性的改善及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及管理水平。

三、结语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应当要考虑其中历史发展问题、养老人群的需求变化等。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应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制度,提升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通过系统性评估与监督机制,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与管理水平,争取实现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参考文献】

[1] 徐倩,周沛.现状、进展及趋势:公共管理视角下关于我国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研究的分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6.26(1)89-96.

[2] 彭进.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社区居民养老服务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4).

【作者简介】

于 妍(1981.5—)女,满族,辽宁沈阳人,管理学硕士,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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