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佳 魏亚飞
摘要:金融与实体经济密不可分,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和血脉,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立国之本和坚实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世界经济萎缩,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和风险加大,经济和金融等各个领域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种不平衡和不协调的矛盾凸显,经济形势严峻,只有金融与实体经济联起手来、共同应对,金融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加大马力,夯实根基,才可能渡过难关,实现“六稳”“六保”的目标。但是在经济发展实践中,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依然较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目前特定经济形势下,大量中小微企业经营上面临着巨大挑战和生存压力,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复工复产达产还面临许多困难。黑龙江省要克服时艰,必须狠抓恢复经济平稳运行, 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分析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义,剖析了黑龙江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6-0006-04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受严重危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状况步入低谷,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复杂。就黑龙江省而言,要克服经济困难、顶住下行压力,从低谷中攀上来,必须改善经济常态化复苏,扎实推进复工复产达产,瞄准“六稳”“六保”目标,深刻认识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着力解决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担负起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责任。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一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方针。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从2012年以来,政府层面越来越重视金融服务工作,每年的金融工作会议都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经济调控的重要议题。特别是2017年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是对金融领域的根本要求,是指导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行动指南,是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二是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是促进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我们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面临着调结构、补短板、提档升级,参与国际竞争,把实体经济做强做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而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是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与实体经济相互依存、密不可分,脱离了实体经济,金融将摇摇欲坠;得不到金融的支持,实体经济也将无法扩大增长。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阶段,更加要求金融与实体经济结合,共同夯实经济发展的根基,因此,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既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方向,也是实体经济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三是金融与实体经济协作才能克服经济困难、顶住下行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世界经济震荡萎缩,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和风险加大,经济和金融等各个领域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种不平衡和不协调的矛盾凸显,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只有金融与实体经济联起手来、共同应对,金融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加大马力,夯实基础,才可能渡过难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二、黑龙江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黑龙江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持续发力,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受世界经济形势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正发生着复杂而又严峻的变化,经济增速放缓,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冲击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黑龙江省正在加快推动龙江全面振兴,推进三大攻坚战,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施脱贫攻坚、精准扶贫行动,形成大扶贫工作格局,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好脱贫攻坚任务;加强污染防治,坚决打好原生态保卫战、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美丽乡村保卫战;促进工业强省建设,加强产业优化升级,强力推进百大项目建设;为此,黑龙江省金融行业积极支持龙江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提档增效,对龙江经济建设及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的信贷支持逐年持续加大,每年上缴的税收收入也保持在较高水平,为实体经济增长起到了拉动作用。各市(地)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也取得一些进展,在政府相关政策扶持下,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比较迅速,融资担保的能力有所增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当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20年2月至今,针对经济形势的突变给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造成的严重损失,黑龙江省金融业出台了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降低贷款利息,酌情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进一步实施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引导中小银行将获得的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贷款,扩大涉农、外贸和其他受影响较重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券用于发放小微贷款;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金融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用好国家出台的重点名单企业专项再贷款、新增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相关金融政策;还会同政府、担保公司、企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融资担保,帮助企业融资,通过银企对接,增进企业与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三方的实质性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打通融资堵点,疏通贷款渠道,降低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政府在企业和担保机构、银行之间搭建一座“政—银—担—企”合作共赢的融资平台,可以使融资需求企业与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有效对接,统筹推进经济恢复和发展,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目标实现;而且为贯彻落实好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涉企矛盾纠纷调解、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快速处理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等方面还提供了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金融资金供给不足。金融和经济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等虚拟经济的日渐繁荣,致使提供金融资源予以投资的市场更为广阔。由于虚拟经济企业存在资金投入较少、利润回报率较高的特点,加上金融行业规避风险、追逐效益最大化的自身要求,导致金融资源特别青睐金融市场,常常占据其融资优势席位,金融资金趋于流向虚拟经济企业。很多实体经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常常面临着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长期受“融资难”问题的困扰,经营困难,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线下教育培训等行业受当下形势冲击较为严重,部分企业甚至处于停滞状态,陷入困境,“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二是金融支持结构失衡。具体表现为:首先,支持地域失衡。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非常明显,省会城市与其他城市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巨大。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可得的金融资源远远高于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其次,支持对象失衡。黑龙江省金融支持存在国有与民营差异,金融资源重点倾向于供给国有行业,对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另外金融支持存在城乡差异,对城市建设及城区内相关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大,提供的服务机构多、资金规模大,而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获得的金融支持力度严重不足,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再者,支持方式失衡。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取得金融资本主要有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通过股票、债券等渠道获得直接融资的比例份额非常小,而更多的是通过银行这一传统渠道获得间接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三是金融资源配置投向失准。金融体系的功能不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实体经济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金融资源投向偏失,倾向为制造业、运输业等重资产行业和固定资产领域投资服务,而对于实体经济体系中轻资产给予的信贷支持严重缺失,比如现代服务业、绿色环保产业、高科技产业、文化艺术产业、新兴产业等大多处于金融服务的盲区。四是金融创新匮乏。金融产品创新乏力,具体表现为:首先,金融产品和模式陈旧。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的一些产品和服务模式几十年一贯制,部分机构守着陈旧的服务文化和制度流程,跟不上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客户的发展需求,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不但存在着原创性的少、吸收性的多,重质量的少、重数量的多,内部驱动力创新少、外力推动创新多等现象,而且推出的产品还存在着准入门槛高、应用范围小、实操性不强、客户接受意愿低等情况。其次,管理体制束缚。产品研发专业性强,相对控制比较严格,大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而且大部分产品研发权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总部,基层部门则没有相应的权限,从而导致总部在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往往不接地气,针对性不强,很难得到推广运用;再者,创新的产品应用性较差。盈利性是金融机构追求的最终目标,安全性是金融机构遵循的第一原则,所以在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在处理效益、风险及应用性三者关系上,往往对风险和效益考虑过多,忽视了客户和市场的实际需求,忽视了金融服务社会的宗旨。五是融资促进机制建设滞后。由于机制体制原因,目前市、县各级政府只重视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市发展,而对金融关注相对弱化。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出台奖励政策力度不够,安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不多,制定投融资风险制度缺失;对事关经济建设投融资机制的规划和建立缺少统一协调、指导和管控;在引进人才、减免税负、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六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黑龙江省诚信建设水平整体偏低,尤其是地方的信用建设严重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普遍淡泊,法律层面没有建立统一性的信用体系,失信惩戒力度小,市场中各类违约失信现象屡禁不止。
三、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增强金融体系内各业态的协调和联动,切实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一是人民银行适当下调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给予优惠,同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流動性支持。二是银保监部门适当提高金融机构监管的容忍度。根据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应该采取更加符合实际的灵活监管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容缺受理”服务,并研究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三是深化银行业的改革。健全政策性银行机构体系,目前仅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远远满足不了融资需求,应当根据新的经济形势,设立针对“战略新兴产业”“东北振兴”“乡村振兴”等为背景的新型政策性银行;继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健全法人治理,重构组织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加快市场经济的步伐;推动商业银行供给侧改革,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进一步简化信贷业务流程,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信贷服务力度,不断健全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等金融相互协作配合的信贷投入机制,扩大贷款投放空间。推进银行主动服务实体经济主体,着力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信贷要求,推动提高“三农产业”“小微企业”“脱贫攻坚”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保险产品推广和普及,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经营的保险体系,健全政策性保险制度,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五是改革完善IPO审批制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进一步健全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
第二,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相关调控手段,发挥政府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中的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一是建立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设立保证金制度与考核评价制度,根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资金服务投向与带来的成果效益,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重点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当地产业经济的重要指标和稳企稳岗情况的统计监测,与对公业务挂钩,对相应的机构和团队,给予奖励。二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帮助解决提高融资能力。建立金融机构单户小额授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财政部门注入资本、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加担保体系等措施,增强实体企业融资担保能力,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建设等部门积极解决土地、房产等确权问题,提高确权办证效率,同时简化抵押贷款登记和公证手续,并按低限收取相关费用,解决贷款“抵押难”问题。三是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帮助,尤其是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设计,在投资核准、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财政支持、金融监管、土地使用、市场开拓、公共服务、产业结构升级、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等多个维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效吸引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尤其是针对经济停摆甚至“休克”的领域,落实好“免、降、缓、返、补”等政策,用好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真正发挥扶持政策效用,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脱困、稳岗、扩就业,助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四是积极疏通资金流向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果。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补金融短板,聚集金融资源,协助挖掘企业信用信息,打通数据,组织金融机构提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及数据整合需求,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价值,做好精准对接,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基于大数据支撑下的良好服务,助力破解融资难题。
第三,调整支持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将资源配置到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金融需求量大的产业和项目中,找准定位,精准发力,发挥实效,带动实体经济稳健、均衡发展。一要主动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方向和“龙江振兴”战略布局。按照省政府对各个地区、行业和产业发展的统筹安排,围绕重点地区、核心领域的发展需求,深度融入“乡村振兴”“百大项目”“生态建设”“三大攻坚战”“工业强省”等战略,积极响应“金融助振兴”活动,对优势重点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二要重点服务于“六稳”“六保”行业。根据中央最新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金融应该大力支持扩大内需战略,在加强服务“六稳”工作的同时,要着重支持“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尤其对黑龙江省新近推出的落实“六保”要求的“六个推进”措施与部署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对经营压力较大的相关制造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和民生行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帮扶企业纾难解困。三要向涉农小微领域倾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重点支持涉农行业和小微企业。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环境,增加信贷供给,提高“三农”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改善城区营商环境,提高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四要完善资本市场,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功能,带动经济实体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发展需求。企业经营主体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等债券,也可以在区域股权市场以及新三板挂牌,进行筹集资金,这样既有利于企业降杠杆,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又能促进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四,注重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升级和发展。一要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推动金融创新。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农村发展战略、民营经济发展等等,以客户所处的行业特点、市场特点、风险特点,确定合理的利率和准入门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创新产品与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而对于政策不予支持,属于限制或控制发展的领域,应进行调整和退出,防控风险的发生;二要完善创新机制。金融机构要消除固有的制度壁垒束缚,打破陈旧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创新制度体系,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要重新梳理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及权限,适当下放产品研发创新的审批权,缩短管理链条,释放更多的服务潜能,充分发挥基层机构在市场需求敏感度、反应能力、分析传导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实现金融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契合,有针对性地推进产品创新;三要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创新融资模式。要从国有企业入手,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以上下游企业的应付款或企业担保等为突破口,为其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批量解决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四要注重产品创新,增强金融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对实体经济金融需求,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和分析,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突出产品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比如在动漫、电子商务、健康养身、教育等轻资产行业金融服务上,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企业的金融支持上,应该在产品设计、客户准入、资产评估、抵押担保、操作规范等环节上进行有针对性地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贷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探索创新动产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农村产业集群等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信贷需求。保险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保险保障功能,针对应用场景拓展不足、市场接受程度不高、数据应用存在安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服务产品不断创新,大力推行扶贫、涉农、复工复产等相关综合保险产品,同时压缩投资型保费规模,提高保障型业务占比,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为丰富的保险服务。证券行业要以创新为依托,实行差异化战略,推动“线上+线下”“财富管理服务商”等服务模式的转变,加速推广可以惠及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工具。
第五,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项目对接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质效。一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工信、发改等政府部门进行牵头,平时注重收集银行、企業的信息,结合产业政策,定期召开银企项目交流会,促进双方沟通,增进彼此了解,借助平台企业可以推介自己,发布融资需求,银行机构也能借此宣讲金融产品,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减少拓展客户成本。二是搭建“银担”对接平台,相关政府部门要经常向担保机构推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促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有效衔接,提供精准发布服务,助力金融担保机构利用好各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对称。三是搭建“银企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资金、资源和民企的技术、市场优势,促进两者深度融合、共生互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共同搭建“银企政”产业金融服务平台,联通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增信价值,进一步畅通对接渠道,引导银企线上对接,提升服务效率,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第六,利用民间金融渠道,加大帮扶实体经济力度。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管理,大力整合民间金融市场,稳步调整民间资本规模,梳理完善民间金融资本的资金流向,制定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民间金融借贷管理政策,采取“统筹管理、科学运用、分项控制”的管理方式,逐步健全控制民间金融资金的流向,保证民间金融资金在实体经济企业资金周转中,发挥正向的支持作用。其次,要充分引导民间金融资金的使用途径,为实体经济企业的发展注入金融活力,通过制定引导性的利好政策,让民间资本可以在实体经济企业的投资中获得相应的补助利润,既有利于扩大实体经济企业资金规模,也有利于激发出民间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热情。再次,要健全民间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与行政管理审批制度建设,防止民间金融市场产生违规操作,保证民间金融资本发挥长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七,完善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加强“诚信龙江”建设,构建“信用+金融”体系,下大力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区域间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与共享。二是完善企业诚信评定工作,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价值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融资的参考和依据。三是企业主体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并纳入到企业愿景和战略发展目标中,不断推动企业信用建设逐步改善和优化。四是优化金融司法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对破坏金融生态的行为予以制裁,保障银行债权。四是加快政府独资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可以整合现有的资源,组建新的融资担保集团,由国有资本进行主导,逐步做大做强担保主业,不断增强担保能力,同时促进市、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成立当地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五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可以建立民营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提高担保资金的整体规模和使用效率。六是创新担保方式,完善再担保体系,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四方合作,共同分担担保风险,充分发挥再担保效用。七是合理放大担保倍数,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完善贷款抵押物认定、登记办法,扩大中小微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的有效担保品范围,及时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资金。
[责任编辑:金永红]
收稿日期: 2020-05-01
作者简介: 刘世佳(1950- ),男,黑龙江伊春人,编审,研究员,MBA研究生导师,黑龙江省科顾委常务副主任,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学;魏亚飞(1971- ),男,黑龙江宾县人,会计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