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兆利
1.泄露感染新冠肺炎的家庭成员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是。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禁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6 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据此,泄露感染新冠肺炎(包括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的,属于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2.疫情防控期间,家暴受害人可以采取哪些自我保护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没有报案的能力,也可由近亲属代为报案。报案后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就医、鉴定伤情。在报警时,受害人需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加害人保证书(悔过书),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的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情况等。除了报警外,受害人还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司法庇护,届时除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外,还需要将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一并提交。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和处理决定、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
3.夫妻双方在2020 年春节前已签署离婚协议,现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离婚手续尚未办理的,离婚协议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31 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因为离婚协议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即使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情形下,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法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4.夫妻一方仅以对方感染新冠肺炎为由提出离婚,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不能。人民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项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该项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一方仅以对方感染新冠肺炎为由而提出离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