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可为”: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实现积极老龄化

2020-07-01 01:50鞠春彦李凯
人文杂志 2020年6期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老年群体社区治理

鞠春彦 李凯

内容提要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问题,人如何有品质有尊严地度过老年阶段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议题。笔者认为“积极老龄化”理论三要素中“参与”最为核心,以此为理论基础,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基础和当前的社会需求着重探讨了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让老年人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积极老龄化 老年群体 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0)06—0112—08

一、研究背景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挑战,人口老龄化不仅意味着社会适用劳动力的减少,也意味着社会养老负担的不断加重。人口老龄化对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各国已经将人口老龄化的应对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当前中国“未富先老”的迹象已经显现,特大城市人口的老龄化现象尤为突出。以北京为例: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333.3万,占户籍人口的24.5%,北京成为中度老龄化城市。预计到2020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380万,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400万。北京市人口老龄化主要特征表现为“纯老”家庭数量波动上升,老年抚养系数逐渐提高,高龄老年人口持续增长,长寿特征凸显等。

联合国于2002年在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上将“积极老龄化”写入《政治宣言》中,这成为各国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原则性框架。积极老龄化要求各国不仅仅是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更是要求各国在政策方针上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条件,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设“参与社会发展”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然而,当前社会对老年群体形象和社会价值的认识仍然存在一定偏差,对于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尤其是城市社区治理仍持有消极或否定的看法。如:有些学者认为老年人社区活动参与度高是社区参与不足的表现之一,离退休老人甚至被视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他们强调社区治理中年轻力量参与的重要性,呼吁年轻群体加入到社区治理的队伍中来。在实践层面,各地政府努力搭建平台吸引年轻力量加入到社区治理当中,如上海静安区的“青年社区”项目、嘉定区“练祁青年嘉”青年社区建功计划、厦门市的“邻里青年汇”项目等,都在为年轻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机遇和平台。一方面,年轻人奔波于职场和家庭之间根本无暇顾及社区事务,即使可以参与社区的事务商讨和公共决策等,对社区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也有心无力。另一方面,社区特别是老旧小区中的老年人自组织群体与日俱增,社区治理队伍的老龄趋势有增无减。但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他们更多只是作为被保障和服务的对象成为制度设计的目标取向。

外部对老年人的社区参与支持明显不足,老年人社区参与还处于初级水平。首先,当前社区治理机制的不健全、社区参与主体的单一性等问题阻碍了社区治理水平的总体提升,也制约了老年人社区参与的积极性。理想的社区治理模型中应该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力量的共同参与,多种力量分担角色各尽其职有利于社区的协同发展。然而,当前社区行政事务繁重,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不足等情况使得老年人群体在社区参与中充当补缺角色,有时甚至要帮忙分担行政事务。权力小、任务重、待遇低的现实已经成为制约老年人社区参与的重要因素。其次,参与社区治理的老年人群体较多以志愿者身份介入,而政府与社会对于志愿服务的激励等规范性机制也都还欠缺,无形中会增添老年人社区参与的负担。再次就是老年人在社区事务中的参与深度普遍较低。当前老年人社区参与的活动多数是以分担治安管理、衛生维护、人口服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为主,社区公共建设、社区发展规划、居民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事务参与深度不够。总体而言,当前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参与社会发展创造的条件明显不足,对此问题的认识也有待转变并形成共识。

二、积极老龄化理论及其启示

“积极老龄化”最早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96年作为“工作目标”提出。经过来自21个国家的29名代表讨论修订后,2002年“积极老龄化”被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接受并写进《政治宣言》,成为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积极老龄化”观点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等不同时期老龄化观点的积累和演进形成的。

“成功老龄化”这一概念最初是由哈维伯斯特于1961年提出,指的是“个体所能达成的最为满意和幸福的状态”。美国学者Rowe和Kahn则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在1987年率先提出了“成功老龄化”测量的“生物-医学”模式,他们将“成功老龄化”定义为低风险且生理功能良好的个体,较少甚至完全没有表现出与年龄和疾病相关的衰减。1997年,他们进一步扩展了成功老龄化的内涵,认为成功老龄化应该包含以下三个要素:避免疾病和失能、维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功能及持续的社会参与。但是“生物-医学”模式过于强调老年人生理状况的良好而忽视了主观感受,因此又有了强调老年人心理、主观生活体验的“社会-心理”模式,以及将二者结合在一起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等新发展。“成功老龄化”理论虽不断发展但并没有解决其内涵的价值评判,没有实现对老年人老龄化效果的客观评判。

“健康老龄化”的目标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健康老龄化”强调的是老年人群的健康长寿,希望群体达到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完美状态。其主旨是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保健出发,延长人类的生物学年龄和心理年龄,强调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缩短带病生存期并延长健康寿命,保持较好的身体机能状态直到生命结束。“健康老龄化”不仅着眼于老年人在养老阶段的生理健康问题,还将老年人群体同社会层面相结合,构建出一个生命阶段全覆盖、个体和社会相统一的宏观“健康”概念,为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个新思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人们从“成功老龄化”到“健康老龄化”认识的发展也经历了从生理意义到社会意义的转变。但此框架下的老龄化观念依旧没有跳脱“个体健康”的局限性,忽略了老年人内在能力建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2002年,在“健康老龄化”的基础上,在增加了“保障”和“参与”两个内涵后,“积极老龄化”的战略视角形成。世界卫生组织对“积极老龄化”的阐释为“在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机会的过程。”它将老年人的生命健康、社会参与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以尊重和正视老年人的生命价值为前提,以老年人的独立自主、社会尊重、价值实现为原则,力图为老年人创造一个生命健康、生活无忧、持续社会参与和生命价值延伸的生存环境。

“积极老龄化”的观点一经提出,便成为各国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全新视角,并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理论研究。当前,“积极老龄化”已经获得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认可,成为21世纪各国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指导方针。“积极老龄化”的战略取向是通向健康老龄化、尊严老龄化、幸福老龄化、效益老龄化和成功老龄化的必由之路。积极老龄化更深层次的目标是:更新人类对老龄化的消极观念。老年人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同时也要把老年人视作年龄一体化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

图1 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的老年群体社区参与图示

如图1所示:“健康”“保障”和“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理论的三要素。“健康”是必须的个体物质基础,既包括生理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可看作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内部支持,起基础性作用;“保障”来自于国家、社会和家庭等层面,可看作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外部支持,起保障性作用;“参与”包括意愿、能力、机会等方面,是落实和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核心与关键环节,社区是其落脚点。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总体提升以及人口健康状况的不断改善,长寿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群蕴含的巨大潜能显现,老年人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明确指出:参与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内在动力。邬沧萍教授认为,要实现老年人问题的政策导向转型——把以“需求”为基础转型为以“权利”为基础,让老年人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自觉去承担社会责任,在长寿时代发挥老年群体中蕴藏的人力资本、人才资源、老年红利等是今后老龄政策的必然选择。

三、老年人社会参与落足社区的可行性

人进入老年期,尽管他们已经退出了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主战场,但他们不仅仅是消费者,并不愿意成为社会的包袱,相当多的老年人自愿参与社会发展,他们希望发挥余热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贡献,他们也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积极贡献者。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尤其是普通百姓,社区可以成为也必然成为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落脚点。

1.社区是老年人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主要场所,社区的建设与治理需要老年人的积极参与。

“社区”这一概念的最先提出可以追溯到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社区”的概念也一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增添新的含义。仅据华裔社会学家杨庆垄在1981年的统计,关于社区的定义已多达140种。尽管学界对社区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大家对社区的定义有一定的共识,那就是对其人类生活共同体的表述。其含义大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定数量的存在各种社会关系的人口,有明确的生活地域界限,一定量的生活设施,形成共同的文化、组织等,成员对共同体的认同感等。在诸多含义中,作为居住场所的社区是最为基本的要素,共同体的归属感是更高层次的追求。

国内外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反复表明,社区是当今社会养老的最优选择,社区已成为养老的关键环节。社区作为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承担着应对积极老龄化的任务。在结束职业生涯后,老年人归属感的满足便转向家庭、社区等场所。老年人因其群体的特殊性,社区生活不仅能满足其生理和安全层面的需求,更有助于其精神、社交和个人实现等方面需求的满足。老年人通过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不断和社区以及居民进行互动,从而和社区产生更多的情感交集,在社區中获得归属感,而这种归属感和爱的需求在社区中获得的满足感又会成为其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动力。老年人可在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价值,在服务社区的同时,也得到了社区居民的尊重。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是“积极老龄化”的基础环节。老年人对人生价值实现的追求不随生理机能的老化而衰退,在为社会所认可与接受中继续证明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这也是积极老龄化的要义。

中国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和实践发展也越来越强调:社区不仅要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生活设施和生活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同时也要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和生命价值追求,为老年人的社区参与提供机会和平台,提高老年人在社区生活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指出,尊重老年人话语权,满足老年人的合理诉求,将成为调整社会公共政策、创新社会表达机制,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加强和创新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可以使老年人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中的7条规定非常明确,其中“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活动是当前老年人在社区参与的重要表现形式。据《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白皮书》的研究:当前社会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提高,且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是社区。与青壮年人相比,老年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保证了社区事务处理的高效与及时。另外,老年人在长期的工作和生活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在处理以家庭为主体的社区事务时,更为得心应手。特别在以“单位制社区”为代表的老旧小区中,老年人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文化素养等诸多因素成为其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资本。因他们在长期工作生活中与社区建立的多重社会关系,以及退休后与社区互动的加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高于青年人。在社区生活中,老年人对社区事务能够保持更高的热情和兴趣,不会太重视能否在社区参与中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多以志愿身份参与社区事务。2016年公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5.6%的老年人经常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参与总人数突破1亿人,21.4%的老人向社区提出过建议,20.7%的老年人经常参与维护社区卫生环境,17.0%的老年人经常协助调解邻里纠纷。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与整个国家的治理现代化息息相关。老年人群体已经成为社区治理中重要的组成力量,在基层社会的协商治理格局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中国有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的文化根基与传统,新时代的社区治理离不开老年人的参与和贡献。

老年人有其劣势也有其优势。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加将社会规范内化,做事从心所欲但又遵守了规矩,这是年老之后才能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中国有尊老敬老的传统,“长幼分划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因此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着长老政治。我国学者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模式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乡绅”是国家权力末梢的自治主体,充当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代理人。“乡绅”可分为四类,包括卸任官员、暂居乡里的官僚、无功名无官职的乡里领袖和自由绅士。乡绅利用伦理秩序约束着基层社会秩序,他们在熟人社会中所具有的声望和学识使其在中国传统权力体系当中扮演着治理的参与者、官民的中间平衡者和基层秩序塑造的领导者等角色。乡绅制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作用有功也有过,当前对于乡绅制度的态度也有诸多争议,但必须承认其在基层社会的传统与价值。

最具代表性的“乡绅制度”是秦汉时期的“三老制”和明清的“里长制”。“三老制”始于春秋时期,秦汉时期正式将“三老制”作为基层管理的正式制度确立下来。《汉书·高帝纪》中记载:(高帝二年二月)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魏晋以后,三老虽依旧存在,但权力不可与秦汉相提并论。唐宋时期由于基层管理制度的变迁,民间将负责基层社会的“乡绅”称为“耆老”,或曰“父老”,“以耆年平谨者”充任。明代基层“里老人”治理制度是“三老制”的延伸和变形。明太祖朱元璋认为老人“阅历多而闻广,达于人情,周于物理,有可咨者。”因此,在洪武二十一年,“令天下郡县选民间年高有德行者,里置一人,谓之耆宿,俾质正里中是非,岁久更代。”洪武二十七年四月,朱元璋“命有司择民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乡之词讼。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会里胥决之,事重者,始白于官。”《教民榜文》的颁布将“里老人”制度正式确定下来,规定在审理乡问事务时,座次为先老人,后里长,次甲首,论齿序左。为保障里老人的制度能够正常实施,《教民榜文》中还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员不得插手乡里老人教化、管理地方等职责,并且不得将奸、盗、任命等案推脱给里老人;老人里甲不得设牢狱拘禁乡民,但可以用荆条酌情鞭打;且对禁止老人徇私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传统老人参与的基层社会中,老人在教化乡民、约束乡里和协助维持基层社会秩序与稳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中国的乡土特色。正如费孝通所说:“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和不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像,但都不确当。一定要给它一个名词的话,我一時想不出比长老统治更好的说法。”当今的社会不再是乡土的社会,不再是熟人的社会,但要把社区营造为人类生活共同体、要增强共同体的归属感的价值追求不变。现在的老年人不再是传统儒家文化熏陶成长的一代,他们是与时俱进的一代,他们现代化的文化素养已普遍提高,他们在终生学习的氛围中生活还不断接受着“文化反哺”的滋养。新一代“老年人人口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对互联网的接受和使用程度不断提升”。也只有老年人才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他所生活的社区,这虽是他们不得不的选择,但他们让自己生活的家园更美好更舒适更和谐的意愿必须受到尊重。

让德高望重的老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给他们机会、给他们平台使“老有所为”,让老人所具备的经验、知识和受到的尊崇成为基层治理资源的不可或缺部分。当前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在全国各地已经有良好的实践基础。他们不仅在后单位制社区、在农村社区中,他们也在城市社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苏州市沧浪街道以21名老年人自发组成的“老娘舅志愿服务团队”在调节邻里纠纷、化解居民矛盾等方面成效显著;北京市房山区“风铃志愿者队”成员200余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老年人们通过志愿服务在社区安保维稳、社区建设等方面继续实现自我价值。新时期的老年人正在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实践中,很多的案例都值得总结经验。

四、在社区参与中实现积极老龄化

老年人在退出社会经济价值的创造活动后,回归社区生活,他们可以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可以通过积极老龄化为营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当前老年人正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实现作用发挥的最大化与可持续必须首先正视老年人在参与社区治理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积极老龄化”的三大支柱——健康、参与和保障,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影响老年人参与的内部支持系统既包括其健康状况也包括其参与的意愿和能力。老年人自身的生理条件是阻碍其社区参与的基础性因素,个人能力与观念意识等则是影响其社区参与的功能性因素。老年群体的差异是客观存在,要重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理机能的退化给老年人带来的困扰,不但要重视其生理健康,更要重视其心理健康。当前城市老年人偏好养生、参与“过度医疗”等现象在增多,他们希望子女的回馈,他们要弥补自己失去的青春,《都挺好》中的“苏大强”不是个例。社会各界对于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增长,以及自身的疾病等原因表现出来的力不从心必须予以充分的理解与关怀,也要让老年人在参与中更新观念。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对于实现积极老龄化有着现实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世界范围内围绕老龄化理论视角进行的相关研究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战略指导,国家战略层面的政策导向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宏观的社会条件,而我国深厚的政治历史和思想文化传统又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文化和心理支持,社会对老年人力量的信任与支持是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坚实后盾,老年群体对于社会服务的适当分担有助于修复“原子化”社会中的人际疏离,也可以适当降低社会焦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是“积极老龄化”的实现路径,也是老年人权力诉求表达的重要形式,符合当代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大趋势,也符合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的需要。所以,我们需要贯彻“以健康为基石,以保障来支持,以参与为动力”促进积极老龄化实现的方针,要为老年人提供参与机会,提升其参与能力,激发其参与意愿,提高老年群体的整体参与水平。为此,提建议如下:

1.以开放的心态正确看待和评估老年群体资源的价值,积极为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社会将老年人视为弱者,是需要被社会照顾和供养的群体。但老年群体,特别是低龄老年群体所蕴含的价值是需要被关注和挖掘的,老年人是具有极大开发价值的人力资源。仅仅将老年人视为社会弱者和被帮扶对象的观念需要转变,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是必须的,但对于他们权益的保障绝不仅仅是让他们衣食无忧。老年人依然是有价值追求的,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热情应该被唤起和激发。应平等对待老年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和机会;要在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文化氛围中,尊重老年群体的权利诉求表达,尊重老年群体差异性的需求和潜在的劳动价值,提高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地位。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出台,国家和社会应当尽快加强研究,采取试点、评估等相关措施,并出台细则,要尽快健全对于老年群体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原则性规定的背后,有很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解决。当然,有些方面的问题可能是深层次的,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有些问题也必然存在分歧甚或引发争议,正如“延迟退休”制度的讨论一样。但要解决中国的“未富先老”问题,积极老龄化举措必须尽快提上日程。对于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而言,其地位和角色应该有明确的界定,对其权力和义务应该有成文法和操作性规定予以保障。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仅仅给予精神奖励是不够的。应该考虑让他们享受适当的津贴或福利待遇,或者考虑在志愿服务的激励中让其余生、或者其家人和后代受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权益保障之路还很长,但规范化、法制化的取向是必然的选择。必须为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3.继续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让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切实为老年群体的身心健康提供保障服务,为其参与社区治理保驾护航。

生命健康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保障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是推动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基本条件。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在持续健全各类保障机制的同时,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尤其需要重视。把以预防、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等为内容的卫生保健活动延伸到社区,既可节约公共医疗资源,还可以为“青老”与“老老”结成帮扶对子的新型养老提供便利。

4.扬弃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经验,畅通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渠道,为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资源和平台等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礎的环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的完善与改进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必须关注本土的资源,必须处理好现代理念与本土资源的对接与适用性问题。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要求。

5.运用精英带动的“造血”和引进外援的“输血”双向手段,培育和扶植老年群体的自组织成长。

自组织是当前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形式。据北京市民政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共有各级老年协会5057个,参加人数32.1万人。目前老年群体社区参与的志愿服务、治安维护、兴趣爱好等大多是自组织形式,总体而言老年群体的自组织水平和专业化程度都比较低。社会各界应该给予老年群体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通过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帮助其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现代组织发展之路。

6.重视老年人知识技能的更新,完善社区教育,让老年人的能力提升与社会参与意愿相匹配。

老年人在长期工作生活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能是他们人生的宝贵财富。但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科技浪潮的席卷,会让知识的更新加速,沟通的平台和话语的差异等也让老年群体面临数字鸿沟带来的困扰。社区教育是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其中重要的一环,老年群体可以通过社区教育实现继续社会化。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专业的社会组织和机构进入社区,企业和社会也可以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丰富其业余生活,增加其兴趣爱好、生活情趣与新知识技能等。

完善了外部支持,老年人的能力得到提升、意愿获得激发、内部支持也得以建立,他们社区参与的行为就会增多。老年人依然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积极老龄化的前景乐观。当然,中国社区的情况是复杂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差异很大,即使是城市社区其内部的差异也非常大。本研究的观察主要是立足于北京市老年人口较多的曾经的“单位制”社区,社区具有一定的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性质,这里依旧保持的旧有社会关系基础等因素是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便利条件。至于社区关系更为原子化的商品房社区、异质化更高的流动人口社区甚至国际社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这是我们未来需要做更细致深入的研究才能解决的问题。总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适合本社区的优化方案,只有这样老年人才能更好地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实现积极老龄化。

结语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重要议题,将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置于突出位置,是维护公民权益、增进社会福祉的必然要求。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不仅取决于社会供养体系的完善,还在于其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在于其可以有尊严、有价值地安度晚年。积极老龄化理论的“健康、保障、参与”三原则是应对世界老龄化问题的理想方案,也是我国应对“未富先老”问题的有益指导。“健康、保障、参与”三原则缺一不可,“参与”尤为重要。老年群体有效地参与社区治理,需要这个群体有自身的健康水平和参与能力及意愿作为内部支持,也需要国家、社会、家庭的各方力量的外部支持和保障,尽管探索和实践的路很长,但必须重视老年群体的社区参与在“积极老龄化”战略中的地位。毕竟,变老是不可逆的自然规律,“老有所为,老有可为”是每个有价值追求者的理想。

责任编辑:秦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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