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媚,郏江杰,王献旭
(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42)
据德国联邦工业联合会(Bundesverband der Deutschen Industrie,BDI)发布的2020年“创新指标”排名,在全球35个受调查国家中,奥地利排名第9[1]。作为全球排名靠前的“创新跟随者”[2],奥地利成立的科研促进署(Austrian Research Promotion Agency,FFG)在产生新知识、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增强全球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奥地利的商业支持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自成立以来,FFG致力于为寻求应用研究项目支持的企业和研究人员提供更有效的“一站式服务”。此外,作为奥地利政府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的非正式顾问,FFG参与了2011年启动的联邦研究技术和创新战略的制定,并参与了诸如开放创新、开放访问、开放数据和知识产权等战略项目。FFG在政府创新管理机构方面的实践探索,可为我国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参考借鉴。
奥地利科研促进署(FFG)成立于2004年9月,是奥地利国家级应用工业研发资助机构,为奥地利企业和公共或私营研究机构提供多种支持计划,FFG每年支持约3 200个项目,涉及5 500多个合作伙伴。它是由工业研究促进基金(FFF)、技术促进局(TIG)、国际研究与技术合作局(BIT)和奥地利航天局(ASA)4个已有机构合并而来。机构整合的目的是为了更加专业化支持应用研究和资助创新,并承担国际和欧盟研究计划的政府咨询机构角色。
通过定期的战略评估(每3年进行一次),FFG已从最初的基金支持机构转变为全方位的创新促进机构,其业务范围涉及更多的咨询服务,针对特定创新领域开发出一系列专题和结构性项目。FFG还试图在奥地利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多的联系作用,在州政府间建立联系。自成立以来,FFG的预算一直在增长,从2004年的3.16亿欧元增加到2015年的5.92亿欧元(见图1)。
2.1.1 与政府的关系
FFG由联邦环境、交通、创新与技术部(BMK)和联邦数字和经济事务部(BMDW)联合全资控股(各占50%的股份)[3],采用私人有限公司的形式,以更好地激励创新机构发展更专业的管理结构。
2.1.2 侧重于服务地方的制度设计
作为奥地利创新体系的一部分,FFG的主要任务是管理项目并促进合作,以提升奥地利的国际竞争力。正因为如此,该机构最重要的职能是协调政府内部关系。奥地利各州历来实施不同的创新战略,并且各自为战,制约了国家整体创新效率。为解决此问题,FFG所实施项目涉及各级政府之间的直接合作,以及联邦和州政府的联合资助等。近年来,FFG更加注重服务地方的导向,陆续启动了由州政府直接委托的区域性项目(见表1)。
图1 奥地利科研促进署发展历程
表1 奥地利科研促进署主要任务
2.1.3 组织结构
自2004年成立以来,FFG的规模几乎翻了一番,员工数量从150人增加到275人。FFG的组织结构与其运行计划密切相关,机构内部资源主要聚焦于一般项目、结构项目、专题项目以及欧洲和国际项目等4类项目,每个项目组约有40~55名员工。FFG内部也拥有小型的战略智囊团,负责制定创新政策并建立管理层和计划间的联系(见图2)。
2.1.4 专业技能
FFG的员工背景各不相同,包括专题领域的专家、技术专家,以及掌握经济、金融等专业技能的人才。除欧洲和国际项目外,其他计划项目注重招引具有一定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在欧洲和国际项目中,员工更可能具有纯学术背景。
图1 奥地利科研促进署组织架构
FFG目前提供30种不同的创新支持计划,分为五大类:一般项目、结构项目、专题项目、欧洲和国际项目以及航空航天项目。FFG支持的项目涵盖了技术就绪度(TRL)的大部分级别,从面向发现的项目(1~2级)到接近商业化的项目(7~8级)。FFG约有30%的资金是通过专题项目优先申请的,50%是通过自下而上公开申请的,其余20%是通过结构项目分配的。支持领域包括多个主题,涉及生命科学、信息技术、能源和环境、流动性、空间、安全、人力资源等。
FFG创新支持计划的受益者包括奥地利企业、非营利组织、研究机构、大学和个人研究者。FFG的支持需要承担机构承诺提供配套资金。FFG支持总经费中约有70%主要面向企业,FFG特别关注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获得FFG提供给企业资金的80%。
对于每一个新支持计划项目,FFG都必须确定目标群体和项目目标,并制定评估计划,列出成功的通用措施。根据项目的持续时间,通常会有中期评估、事后评估或最终评估。评估主要起到对现有项目进行优化的作用,而不是作为设定预算和决定哪些项目应扩大或缩小的工具(见表2)。
我国各地在建立政府创新管理机构的过程中,可充分借鉴FFG的特色经验做法,在机构定位、服务内容、资助对象、政策工具使用等方面,构建适合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
在FFG成立之前,奥地利的创新资助体系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FFG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实施不同的创新项目组合,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地方和国家在创新政策实施和创新基金管理方面的联系,帮助奥地利联邦政府协调创新活动。
FFG的组织架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些部门从事的计划项目相对自主,资金由奥地利交通、创新与技术部(BMVIT)部分资助,FFG在项目中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其余部门从事的计划项目主要代表奥地利其他部委,FFG在项目中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政府创新活动的实施者,而非决策者。
FFG的资助计划突出为中小企业的服务。相类似地,我国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载体在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及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应积极引入中小科技企业参与,如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如技术发展趋势)和量身定制的服务(如提供与工艺创新相关的尖端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专门的设备,以加速企业产品的设计和测试;提供分层次的会员费结构;对新中小企业会员的各种研发服务经费给予资助;提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分级授权等,从而切实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层级。
Nesta发布的关于创新机构运作模式的报告指出,政府机构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需要通过创新机构实施一批导向明显的政策工具(见表3)[4]。其中,在创新投入方面,主要有研发税收优惠、研发补贴和对公共风险投资支持等优惠政策。在对技能发展和专业知识获取能力的支持方面,主要有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技术支持服务、技术移民和人才流动计划。对于强化创新主体联系,政府大多通过集群、网络和中介等手段进行合作支持。在挖掘创新需求方面,政府部门利用政府采购、商业化前的研发采购和制定行业标准来实现。政府比较注重优良商业环境的创造来改善创新生态。在提高技术储备方面,政府需要以前瞻性视角来构建技术路线图进行技术预见。
表2 奥地利科研促进署主要创新项目
表3 创新机构政策工具
而在实践中,各类创新机构也是坚持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没有一家机构使用以上全部政策工具。总体来看,支持方式主要分为以下4类:①对企业的直接经费支持,如补贴、贷款、股权投资、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研发税收优惠等;②对企业的非经济支持,如提供咨询、创新管理培训等服务支持;③对中介机构的支持,如对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的支持;④对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支持,如知识转移计划、研究联合体、创新合作的国际化等。此外,台湾工研院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等机构也会开展内部研发项目以激励创新。FFG则综合使用了这4类支持方式,以更好地实现有效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