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合调研,实验为佐证
实验计划是我们整个研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前后共开展了14项实验。第一阶段有2项实验:博物馆展柜实验和美术馆展厅模拟实验(图6、图7)。因我们考虑到博物馆与美术馆的展品和陈列方式有差异,借助实验室可以方便灵活地寻找特征和弥补调研工作的不足。如采集温升和灯具耗能,可以在实验室中任意组合展品和灯具,对不同类型的光源色偏差等进行研究,也可以较好地采集数据。另外,从我们召集的厂家实验中,也意外发现一些LED应用现状问题,如生产展柜的照明企业较少,做空间的照明企业较多,各厂家产品的型号类型与通用性也有很大差异,尤其我们在做美术馆实验时,有的厂家导轨不能通用,只能用自家导轨安装实验。这也反应出我国对照明企业管理的缺失,需要制定统一标准来规范。
第二阶段有6项专题实验(图8),研究成果可以不同程度拓展我们的研究深度,为制定标准提供实验数据支撑。此阶段我们吸收了高校力量,分别由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清控人居光电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实验中心,4所高校与2家国家级实验室承担。整个实验方向与意义深远,很多实验内容在国内领先,如:①光致损伤性实验中,涉及4种常规光源对色彩的影响分析,颜料色相在受光照射后偏移以及变化周期规律,各光源的损伤比对等内容。②对各项光源技术指标采集实验。通过征集测试光源,利用预评估指标对光源质量模拟实验,提供标准制定的参考依据。③在视觉健康舒适度人因实验(图9)中,第一次在国内开展博物馆关于人的视觉舒适度实验。我们通过招募志愿者参与,现场采集被测者视功能的生理指标,提供了一项全新评估博物馆、美术馆照明质量的新思路。④光源颜色品质实验。通过测试各灯具技术指标,反应各光源存在的色彩指标差异,提供了可选择指标的依据。⑤反射眩光评价实验。模拟真实环境中人对图像眩光的感知,提供了反射眩光指数(RGI)眩光指标和计算方法新思路,并验证了原博物馆标准中对眩光(UGR>19)限定值不适用的原因,推荐了新的方法等内容。⑥对书法展品喜好度实验。通过实验人群了解他们对书法展品各光源的偏好,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阶段我们开展了6项专题实验,使得研究更具有针对性:①光源喜好度与画实验;②敏感性艺术品照明标准实验分析;③观众视觉健康与安全防护实验;④基于模拟场馆检测照明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实验;⑤人视觉心理关于多媒体显色屏适应性实验;⑥光品质对国画的影响实验。这些工作仍在继续,由我们第二阶段参与单位负责。工作内容对标《美术馆光环境评估方法》的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
4.推进学科理论发展
我国博物馆、美术馆对光环境质量要求逐渐提高,但国内对此专项研究发展较晚。截至目前,据《博物馆之光》编辑部不完全统计,国内研究论文仅115篇,其中与我们课题研究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论文就有17篇。各馆实际工作中,照明设计水平与使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日常工作中,缺乏理论和标准作指引,整个学科建设尚待完善。我们项目组通过直接承担3项专题研究,进行了长达6年的研究,对全国11个省110家重点博物馆和美术馆实地调研。专家团队、学生团队、技术团队和志愿者人数多达800余人,尤其是其中包括了国内博物馆、美术馆和照明领域20余位专家的指导,以及17家专业生产博物馆、美术馆照明工具的企业的支持研究,成功编撰了《光之变革——博物馆美术馆LED应用调查报告》和《光之变革(美术馆篇)——照明质量评估方法与体系研究》2部专著,填补了我国在博物馆和美术馆照明研究领域多方面的空白。其他成果也在各类学术刊物上进行了发表,还参与了国际会议,其中,2016年9月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举行的“第一届国际博物馆照明会议”中,论文《中国博物馆/美术馆LED应用调查报告》入选海报宣传。2018年9月在日本神户大学(Kobe University)举行的“第11届亚洲照明大会”上,该论文也入选其中(图10)。这些研究著作和论文,将对我国博物馆、美术馆照明学科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尝试所有研究先定目标,再做研究计划,通过实验和调研配合来工作。在研究中,我们采取与馆方访谈、观众调研和实地采集相结合的方法,不仅从客观与主观两个角度进行研究,还针对博物馆、美术馆的运营管理进行访谈,全面反映我国博物馆与美术馆光环境学科的发展现状。在实践中,我们用预先方案来检测结果,并不断修正和完善设计。在现场调研中,我们采取与实验相结合的手法验证结果,综合反映现状水平,模拟做了14项专题实验,不仅可以弥补因调研现场光环境复杂而造成的信息不准确,也可以规避一些因实际操作不規范造成的各种数据采集不准确的问题;模拟实验还可以提取我们所需要的各项技术指标,实现严谨科学研究的工作目标。
三、解决实际问题,制定行业标准
制定标准对我国博物馆、美术馆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所做的研究工作关键是要应用,目标是要对我国博物馆、美术馆行业发展起推动作用。现阶段制定和推广标准,无疑是我们研究的最好出口,也是我们解决当前国内博物馆、美术馆照明问题的有效途径。
截至2017年,我国公立美术馆共499座、民营美术馆342座,总量仅为博物馆的七分之一。博物馆、美术馆都尚未实施评估标准,我们立项的行业标准《美术馆光环境评估方法》一经发布,将对我国美术馆行业的光环境进行标准评价,为我们首推标准。美术馆光环境比博物馆要简单一些,符合我们先小范围开展研究,再大范围推广的设想。这并不表明此标准仅限于美术馆,博物馆举办的类似美术馆的展览类型也很多,此标准制定也适用于大多数博物馆。标准应用范围:①适用于美术馆特有功能空间和光环境运营维护评价。②适用于光环境施工验收、光环境改造提升审核、光环境业务日常管理考核与临时展览馆方自我评估。③适用于博物馆中类似美术馆功能空间光环境的评价。
评估美术馆光环境蕴含着技术与艺术评价,也包括主观与客观评价,我们重在方法研究,对于技术指标上的设计,原则上我们采取利用现有标准和已取得研究成果作评估依据。我们已调研了110多家博物馆和美术馆,有大量技术数据可以参考。另外,我们考虑到博物馆与美术馆的差异,对美术馆的光环境评估重在艺术表现、博物馆重在展品保护,在制定标准时要有所区分。
标准内容具体分8项,前3项是普遍要求,规定标准适用范围,规范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内容。从第四项开始为标准特色,“基本规定”有3项内容:①一般规定;②评价方法和步骤;③控制项,从整体规范上作限定。如一般规定中,4.1.2条规定美术馆功能空间光环境评估每个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光环境空间场所进行评估,评估场所数量采取由专家推荐和馆方指定两种形式。这种规定比较灵活,应用性也强。在评价方法和步骤方面,4.2.2条评估组从专家库中抽选,其中博物馆或美术馆专家应不少于1人,光环境专家(照明设计或研究方面专业)应不少于2人。如馆方自评估可由照明相关专业2人、非专业3人组成评估组。对评估组的规定,我们是从调研工作中总结的较理想方法,我们也希望推广应用。在控制项方面,4.3.7条规定当控制项不符合规定时为不合格,不应采取现场评价。这表明我们对控制项的设计的态度,不符合基本规定的光环境评估,是对资源与人力的浪费。
第五项和第六项是标准评估主体内容,美术馆功能空间分为陈列空间(常设展或临时展览)和非陈列空间两大类型,这两类囊括了美术馆特殊功能。非陈列空间包含大堂序厅、过廊,有的美术馆还有藏品库区、藏品技术区或业务研究用房等。大堂序厅和过廊各馆皆有,能起到衔接室内外空间和调节人眼视觉功能的作用,有的美术馆还将其演化成大陈列室,因此在对该空间的评估细节上,我们又分为“3项评分项”:①用光安全;②灯具质量;③光环境分布。这3个方面涵盖对美术馆光环境的技术与艺术评价。标准第七项是运营评估,第八项是美术馆特殊光环境多媒体和装置艺术评价。标准附件内容是使用标准的实用工具,评估组可以通过填写它完成各项采集内容。附件F(图11)是评估结论部分,是评估工作最后鉴定,这样一套完整评估工作利用附件表格填写就可以完成。
此标准编制为推荐性标准,我们编制的目的在于能推广与应用,唯有应用简单、实用好操作才能被行业广泛认可。目前我们制定工作基本结束,对博物馆的标准制定我们仅停留在设想阶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博物馆光环境承载着更多展示珍贵文物的职能,展品的保护需要安全的光环境,我们团队也希望承担此项工作,将研究工作进行到底。
參考文献:
[1]艾晶. 光之变革——博物馆美术馆LED应用调查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
[2]艾晶. 光之变革——照明质量评估方法与体系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8.
[3]WH/T79-2018美术馆照明规范[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
[4]GB/T23863-2009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