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彩华
摘要:智能手机出现以来,我国移动网络支付技术发展迅速,加上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订餐这一新的餐饮方式开始在城市出现并深受工作人员与在校学生的欢迎,由于网络订餐的便捷性、健康与美味,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和传统餐飲不同的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与隐蔽性,使得网络订餐服务具有经营主体多样化、实体店面隐蔽性、跨区域性等特点,外卖从源头、配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所有环节可能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增加,食品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的身体健康,因而对于网络订餐中所隐含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部门必须予以重视,加强监管。因此,本文通过研究网络订餐食品的现状,分析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从而促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食品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加上我国移动网络技术的成熟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餐饮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络订餐凭借其便捷、健康的优势,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但同时,网络订餐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对网络订餐食品的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有些网络订餐食品的商户有意识地忽略了食品安全问题,开始投机取巧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不仅会制约网络订餐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的话会对社会安定产生影响,同时,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也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度,亟须采取有效合理措施加以改善。对此,本文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问题中出现的弊端进一步思考,以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全程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保障消费者的外卖食品安全质量。
1 在网络订餐食品中政府监管的现状
1.1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2013年我国网络订餐开始兴起,由于之前政府对这一新兴事物毫无经验可言,因此无法预见会发生这种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直到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才增设了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外卖行业与外卖平台的职责,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在入驻网络外卖平台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而且网络外卖平台必须对其准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得进入,并应向有关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外卖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然而,因为网络外卖行业涉及的范围较广、关系复杂、环节较多,单一的法律规定并不能很好地规范其行为。加上相对于外卖行业的巨大利益,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得外卖经营商与平台乐于冒险,政府的处罚行为与力度也不对网络订餐平台产生震慑作用,导致监管方面不足。同时,相关法律的缺失限制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工作,导致执法秩序混乱,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1.2 政府监管力度不足,模式有待改善
由于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的食品监管工作都是在其指挥协调下有效进行的,监督模式多为综合监管模式。而对于新兴的网络订餐行业却没有建立起与之相应的监管模式,加上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对于网络订餐行业的监督还是沿用原来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模式,主要是想让网络订餐食品从生产开始到配送至消费者手中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得到政策的全面引导。但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界限不清、监督职能不明确、信息交流沟通不畅,导致管理出现交叉或漏洞,使得政府监督效率低下。加上我国网络外卖市场的信息是瞬息万变的,网络订餐人员的庞大与范围之广,对于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有限,网络食品安全监督只是复杂工作的一项,政府很难对网上订购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1.3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透明度低
消费者在网络订餐的时候处于对网路外卖平台的信任而选择了任意一家的食品,但近几年来外卖食品安全的问题频频出现,使得消费者对外卖食品安全产生怀疑,原因在于消费者对外卖食品安全信息的了解与掌握是最少的,网络外卖食品经营者所掌握的信息是最全面、最真实及最具体的,网络订餐平台掌握着大部分网络在线信息,而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部分离线实体信息。但是,政府在信息交流沟通环节中没有做好引导工作,使得网络订餐平台与消费者掌握的信息有限,无法做出及时的反应,使得消费者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无法保证。而网络订餐平台也没有及时将信息与政府共享,造成信息相对闭塞,平台无法有效合理管控,政府监管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1.4 监督力量薄弱,社会监督不到位
虽然网络订餐服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随着网络订餐服务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不少弊端,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仅仅依靠政府监管这一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治理新形势下网络食品安全的需要。网络订餐涉及关系复杂,订餐业务服务范围之广可以包含全国各大城市,此时网络订餐平台的准入审查监督作为一个有效的安全屏障显得格外重要。不过,因为网络订餐平台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就会在网络审查方面放松要求,对入驻商家的信息审核不会太过严格认真,网络订餐平台对于入驻商家提交信息的真假甚至无法辨认。同时,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订购食品的时候,出于对平台的信任很少会主动积极了解商家的经营资质,食品安全意识较弱。虽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于食品相对便宜,而维权成本相对较高,取证困难,他们往往认为自己不走运,放弃干预销售者或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权意识不强。监管对象庞大复杂,政府监管能力有限,行业监管、公众监管等市场和社会监管力量不足,是网络秩序混乱无法治理的关键。
2 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方案
2.1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网络订餐的方式使人们的用餐更加方便快捷,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却无法得到有效监管,情况令人担忧。由于我国没有具体涉及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方面的系统化法律法规,使得我国政府对这一领域的监督比较困难。对此,我国应当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以保证外卖食品的安全。鉴于网络订餐食品的特殊性,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方面:首先,重视事前监督机制,我国法律一般都是事后原则,事情发生之后才会加大处罚力度,而由于食品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只有让网络食品从始至终都处于政府监管之下,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我国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体系去更好地管控网络订餐食品中的安全问题。其次,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先进的法律制度。政府也要根据最新的网络订餐的法律体系去执行相应的法律监管义务和监管措施,以达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要以法律为依据,运用适当的法律手段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管[1]。
同时,应当采用多种处罚方式,提高违法成本进而可以有效警告其他违法主体,产生震慑作用。在行政处罚的时候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处罚力度,使商户加以重视,不再违法违规操作。
2.2 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和传统实体餐饮行业相比,网络餐饮行业具有独特特点,政府部门不能按照原有的餐饮监管模式对网络外卖进行监控,需要创新监管模式,利用网络对外卖进行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引入网络监控系统,利用大数据系统处理范围极广且隐蔽的网络外卖问题和隐患,便于及时整改外卖平台和入驻食品商家的行为。对于网络订餐食品涉及源头、配送等传统监管模式的漏洞环节,推广网络订餐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藏、制作与配送的统一机制,利用网络形成唯一的追溯码,从而更好地追究到个人。同时,可以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网络食品监管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做好工作分工,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體系。同样,政府领导应要求相关人员走入基层,积极排查当地商户通过网络方式经营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
2.3 建立公开信息平台,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政府要想让群众放心地订购网络食品,政府部门在对网络订餐平台加强管控的同时,还要发挥引导作用,建立透明公开的信息共享平台,让消费者、网络平台与入驻经营商可以在平台了解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其中信息应当包含入驻外卖平台经营商的相关资质、评价与投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信息,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让公众了解网络订餐食品的真实安全信息。平台还可以上传一些消费者维权的信息,从而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政府部门应当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使得消费者在网络订餐中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可以及时报告给政府部门,便于政府部门做出反应,强化监管力度,还可以让食品的安全性有极大的提高[3]。
2.4 发挥社会力量,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政府因自身能力的制约,导致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力量在网络订餐食品方面发挥有限。对此,应当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广大社会组织与人民的作用,强化监督力量,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第一,积极引导广大消费群体、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加入监管队伍中,发挥它们的监督优势作用,更好监督网络餐饮行业的行为;第二,政府积极鼓励网络餐饮平台、网络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形成行业联盟。建立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会议,协商行业共同问题。制定行业从业规范,对违法行为单位加强监督。为解决网上订餐消费者看不到食品加工全过程的问题,餐饮协会推出了“亮厨”行动,鼓励商家通过网上视频直播让消费者看到食品加工全过程。
3 结语
当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在这一新兴行业中的监管经验较少,虽然政府依然加强监管,但相对于实践来说还是不足。处于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新行业的同时也会面临新的问题,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较多,但关于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却不能满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实践需要,使得管理能力有限,而且市场监督机制无法发挥相关作用,导致了对网上订购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力,此时需要政府部门接力发挥自己强有力的监管力量,从制度系统立法开始,创新监管模式、发挥领导优势、加大管控力度等,共同改变网上订购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现状。
参考文献
[1] 王思月.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19(27):35-36.
[2] 史超群.天津市宝坻区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2019.
[3] 刘新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规制研究:以S市为例[D].辽宁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