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李欣昂
摘要: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严重侵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及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文化等多种手段,把专门力量和社会力量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防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体系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防止和减少此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预防工作
1 涉黑恶犯罪定义
本文所谓的“涉黑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同时,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存在的靠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也是恶势力犯罪的特征之一。
2 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原因分析
(1)自身缺乏自控力。一是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不健全,观察分析问题、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从而放任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二是结交不良伙伴被污染,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在团伙作案中,属于被有劣迹的人拉下水而滑向犯罪深渊的占团伙作案人数的50%。
(2)学校教育缺乏亲和力。我国提倡素质教育很多年,但现实中学校还是竭力追求升学率,以分数作为衡量教师教学优劣的基本标准。因此,有的教师认为成绩较差的学生不能为自己争荣誉,于是对学生不能“一碗水端平”,偏爱成绩优秀的学生,忽视、冷落成绩较差的学生。这容易导致成绩较差的学生对学习、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自认为“低人一等”,致使极个别成绩较差的学生辍学后加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3)家庭教育缺乏诱导力。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家长背负着家庭经济压力背井离乡到经济发达城市工作。虽然家长也想将孩子带到大城市上学,但由于大城市的学位紧张,很多家长未能如愿,只能将孩子留在家乡读书,孩子因此成了留守儿童。因为两地分隔,家长和孩子交流不便,甚至有的家长因为工作压力大或工作不顺心,根本就不对孩子进行教育。未成年人本来就非常需要父母的关爱和引导,父母却不在身边,加上外界诱惑太多,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被教唆走上涉黑涉恶犯罪道路。
(4)社会环境缺乏正面影响力。当前,形形色色的游戏室、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无处不在,由于管理不严,使这些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常看录相、玩游戏机、昼夜上网的占40%。
3 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特征
3.1 未成年人涉黑犯罪数量少、危害大
全国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并不多,未成年人占涉黑人数的数量也不大。根据对重庆2016-2019年间一审判决的45个“涉黑”案件的统计,45个案件中涉黑总人数为584人,涉黑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共有27人,占涉黑总人数的4.6%。根据对吉林省一审判决的3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的调查,有8.11%的犯罪组织有未成年人参加。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未成年人涉黑犯罪状况表现并不突出。 但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易冲动、暴力性强,容易被犯罪团伙成年成员怂恿、蛊惑而从事暴力犯罪行为,间接促使了社会犯罪的严重化趋势。
3.2 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和共同实施犯罪的较多
未成年人犯罪的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与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密切相关的。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不成熟、社会和犯罪经验的不足,缺乏直接领导组织黑恶组织的能力,因此,未成年人直接组织领导黑恶势力的不多,但是因被引诱、拉拢或蒙蔽加入的現象较多。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由于生理、心理、经验等的特殊原因,单独实施犯罪的难度较大,而由于共同兴趣爱好、共同际遇、共同心理状态而聚集在一起,搭帮结伙,共同实施犯罪,则是其主要的犯罪组织形式,并有逐步向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的趋势。
3.3 网络结社成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的新方式
当前,网络结社和网络邀约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新趋势。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文化和以网络为媒介的交往方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在网络游戏中,一些以“黑帮”为主要题材,主要表现打、杀、抢、骗等反社会行为,严重颠覆和扭曲了法制道德规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在游戏中,玩家经常拉帮结派形成“行会”,暴力抢夺地盘,甚至发生帮会间的火并。在网络游戏中,给暴力行为以直接的奖赏,实际上宣扬了暴力亚文化。而且由于游戏的互动性,这些影响会比影视作品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和影响力,游戏玩家会在与虚拟世界的互动中习得暴力行为,并可能将这种习得的暴力行为转移到现实世界中去,从而从事犯罪活动。
4 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始终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一是坚持常态化线索苗头排查。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和警情系统中常态化排查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苗头;各区县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无业、人户分离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开展常态化排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苗头。二是坚持常态化打击整治。聚焦黄、赌、娱乐、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客货运输、商贸集市等未成年人容易涉足的行业、领域,强力整治其中的治安乱象、打击其中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既压缩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又努力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还用严打高压态势震慑游走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边沿的未成年人。
(2)加强法治支撑建设。预防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意见,让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预防工作时有法可依,进一步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制度体系,其中包含预防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多次实施涉黑涉恶行为的未成年人如何送工读学校等内容。二是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未成年人审判原则。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情节,特殊保护而不过度保护,依法从宽而不放纵,对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监禁刑有助于促其悔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坚决依法判处监禁刑。
(3)加强源头防控。以政府强有力的综合治理手段,集约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法治的源头防控。一是不断优化家庭环境。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用较好的家庭氛围抵御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二是不断净化学校环境。对有涉黑涉恶苗头同时成绩较差的学生,要重点监控,耐心帮教育,避免简单开除、劝退,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走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道路;三是不断净化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清朗文明网络空间建设行动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违规网站,整治影像、书刊、电子物出版市场,减少淫秽文化、江湖文化、暴力文化等黑社会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四是不断提升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御腐朽文化侵蚀,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
(4)深化智能化手段建设应用。紧抓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契机,坚持实战导向,加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数据研判、精准预测、指挥决策等应用。一是建立数据库。在推进政法、综治信息系统建设中,整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综治、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数据库,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模块、个人研判模型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市开展一次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每一个有涉黑涉恶苗头的未成年人建立行为档案进行管理;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日常摸排,并第一时间将工作中采集到的未成年人涉黑涉恶信息录入数据库。三是加强信息应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加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信息动态研判和线索串并,精准预测和发现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现实表现,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打击。
参考文献:
[1] 陈世伟.变色的青春:青少年“涉黑犯罪实证研究”——基于重庆的调查[J].中国青年研究,2010(12).
[2] 涂龙科,林勇康.上海地区青少年“涉黑犯罪实证研究”[J].犯罪研究,2009(06).
[3] 张翔飞.城市青少年涉黑涉恶犯罪的成因及其对策--基于对江苏省盐城市T区的调查与思考[D].苏州大学,2014.
[4] 赵勇.上海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5.
作者简介:张宁(1989—),女,山东省单县人,硕士研究生,公安局民警,研究方向法律(法学);李欣昂(1986—),男,本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
(作者单位:1.山东省单县公安局;2.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单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