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维度认识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2020-06-29 06:57赵秀芳
政工学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生命力中华民族体系

赵秀芳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作出的重要判断和结论。这三句话既诠释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内涵,也提供了认识和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三个维度。

一、认识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成维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是认识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成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成,不是简单移植的结果,也并非一朝一夕的过程;它离不开我国具体文化、历史和社会环境的本土支持,成长于中国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仰赖于中华民族独特文化、历史和社会的本土支持。近代以降,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怎样建立这种制度成为重要的现实命题。封建主义制度已经被历史抛弃,守旧主义明显不合时宜。但是,制度选择不是主观任意而为,必然遵循历史主义规律。“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先进的中国人首先向西方学习,然而维新变法、立宪运动、辛亥革命等资本主义制度取向的努力先后失败。究其原因,在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成为资本主义在中国落脚的阻力。十月革命后,彷徨中的中国人看到了新的光明,那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以科学性、革命性和人民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与我国几千年来的大同社会理想相契,与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传统相融,与近代中国的历史使命相通。因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中国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得到中华民族独特文化、历史和社会环境的本土支持,从而立足中国国情、在中国生根发芽,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果。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奠基于党和人民群众的艰难求索。筚路蓝缕,玉汝于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来之不易,是党和人民群众艰难求索的结果。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前途,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斗,历经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用了28 年的时间推翻三座大山,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人民政权。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新中国只争朝夕,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开展轰轰烈烈的“一化三改”运动,用7 年时间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了人民政权,为当代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政治前提和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基础。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成长于全体人民的接续奋斗。社会主义制度一经选择,就深得人民拥护,在中国大地生根发芽,并在全体人民的接续奋斗中逐渐发展壮大、成熟和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为分水岭,可以分为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三个阶段。这是党和人民接续奋斗的历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现代化的历史。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政治、经济、社会等体制出现明显弊端,阻碍了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在曲折发展中积累了深刻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随着我国各方面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逐步系统化、科学化,走向稳定;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国家制度更加巩固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深得人民群众支持,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认识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维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是认识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维度。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制度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的载体,具有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其生命力和优越性,是社会主义价值实现程度的反映;反过来,社会主义价值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前者生命力和优越性的根本标准。

社会主义价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密切联系。一方面,前者决定后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追求绝大多数人的正义,追求政治上的民主、经济上的共富和社会交往上的互助,并为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2]。社会主义的这些价值决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内容。另一方面,后者反作用于前者。社会主义价值不是抽象的,它依托具体的制度规范而生动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决定着社会主义价值的实现程度。由此可见,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表现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正说明其有力地实现了社会主义价值。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有两个方面的表现。其一,“两大奇迹”是其事实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70 多年的伟大实践中,党领导人民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两大奇迹”所集中代表的伟大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事实依据。对此,有些人提出质疑,以社会主义在中国走过的弯路甚至当下存在的“不尽如人意”之处来抹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对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这种脱离了历史过程、以偏概全的态度显然是不科学的,应以历史的眼光正确认知。“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来说是全新的课题。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党和人民走过一些弯路;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不能以特定时空下的“弯路”或“不尽如人意之处”来否定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而应当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理性思考和科学认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个结论,从而正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其二,“十三条显著优势”是其理论提炼。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归纳为“十三条显著优势”,包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优势,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的优势。这十三条显著优势所深刻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其深刻反映的正是社会主义的正义、民主、共富、互助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当然,有人说,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若干不足,特别是体制上仍有缺陷。也有人说,我们离理想的社会主义还很远,以上价值还没有全部实现。的确如此,因为我国当前最大的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我们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是超越这一阶段来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也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探索、更加完善和现代化的阶段,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中,这套制度和治理体系会有不同的发展程度,它会在相对稳定性中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其成熟程度不同,其优越性的表现程度也不同。我们不能超越阶段,把这套制度和治理体系在将来才能显现的优越性,当作现在的优越性,欲速则不达。相应地,社会主义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相辅相成,从而呈现出阶段性实现特征。

社会主义价值是衡量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生命力和优越性的根本标准;而后者的生命力和优越性的表现程度则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的实现程度。二者不能割裂,离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谈社会主义价值仿若空中楼阁,反过来,离开社会主义价值谈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可能会南辕北辙。

三、认识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复兴维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仅是理解中国发展进步既有成就的重要坐标,而且未来仍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持续保障。这是认识和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复兴维度。

从静态来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宏伟目标,即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其目标内涵是丰富的、系统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各领域的复兴,包括国家、民族、人民各层面的复兴。近代中国的落后,是包括制度在内的全方位落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要全方位全面复兴。那么,不言而喻,制度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自信自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标之一和应有之义。

从动态来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渐次实现的过程,它包括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整个实践历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具象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两个十五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体现的是党和人民的接续奋斗。在同一过程中,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亦逐步完善和现代化,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加以及时总结并制度化,同时也为中国发展和进步保驾护航。因此,对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步走”总体目标,即“到建党100 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 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同一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时代大局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正处于近代以来的最好的发展时期,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另一方面,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这两个大局该怎么办?十九届四中全会给出了明确答案,那就是“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首先,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方向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是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共产主义前途。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的根本制度,才能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方向。其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价值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是社会主义的伟业,是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价值。坚持根本制度前提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正义、民主、共同富裕、互助以及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等价值的实现。再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赋能保障。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有效配合、相互作用,构成相互联系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逻辑系统。这个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系统是中国人民长期社会主义实践的智慧总结,是中国人民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的制度成果,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慧和力量。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70-471.

[2]林怀艺.社会主义:价值、本质和制度的统一[J]. 科学社会主义,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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