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姗 杨兴柱 王 群
(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共享是一种具有强大潜力的全球性现象(Lutz et al.,2018),《时代》杂志指出共享经济是改变世界的十大理念之一①WALSH B.10 Ideas that will change the world—Today’s smart choice.Don’t own.Share.[EB/OL].[2020-03-27].http://www.time.com/time/specials/packages/article/0,28804,2059521_2059717_2059710,00.html.。该理念起源于Felson 等(1978)提出的协作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一词,指重新分配尚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为提供者和消费者创造价值的过程。之后共享经济概念的形成历经约三十年时间(Wang et al.,2018),至今尚未有统一界定。Belk(2009)作为最早提出共享经济概念的人之一,认为共享经济是将个人物品给他人使用及从他人处获得或拿走某物以供自己使用的行为和过程。Botsman 等(2011)将共享经济定义为通过模型和市场激活未被开发的资产资源,提高效率和访问的一个系统。2015 年共享经济作为正式术语出现在《牛津字典》中,被定义为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中,通常通过互联网实现资产或服务在个人之间免费或收费共享(Heo,2016)。事实上,共享经济理念正在渗透旅游市场并重塑社会关系(李力等,2019),大量企业奉行共享理念。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共享经济解决产能过剩的本质属性能够推动供给侧改革,助力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快速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供给,促进就业与创新(郝丽华等,2018)。在学术领域,共享经济研究聚焦于法律和财务问题、共享交易特征等方面(Heo,2016)。
随着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的出现,分享型旅游资源的参与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游客的出行方式,多元住宿需求改变了旅游住宿业结构,共享住宿成为游客的重要住宿形式之一。共享住宿的实际交易过程是,借助互联网搭建一个双向交易平台,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和节约搜寻成本的相对优势提高房东与游客之间的信息匹配效率和闲置房源利用率,满足游客对住宿的非标准化需求,使平台、房东和游客三方在共享过程中受益(凌超等,2014)。共享住宿业起源于美国,以2005 年成立的HomeAway 公司和2008 年成立的Airbnb 公司为代表(何琳,2016)。我国的共享住宿业开始于2011 年,是在对Airbnb 的模仿中发展起来的,但是发展过程举步维艰,长期存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壁垒和法律监管等问题(凌超等,2014)。国内试图借鉴Airbnb的成功经验解决我国共享住宿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王运昌等,2017;赵春芳,2016),但Airbnb 进入国内市场却长期囿于“水土不服”的困境(肖岳,2015)。在此背景下,国内共享住宿研究逐渐兴起,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的文章数量较为有限。共享经济在国外已属于研究热点,多数国外研究者将共享住宿看作共享经济在住宿行业的应用并展开探讨。目前国内外共享住宿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共享住宿的产生、发展、存在问题与影响的研究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以期为我国共享住宿研究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共享住宿是共享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Olson et al.,2015),属于新兴的共享经济,具有不同于普通酒店的非标准化、使用权让渡、交易成本低和信用机制保障等特点(卢长宝等,2018)。共享住宿反映了协作消费的本质,即参与者通过租赁、贷款、交易或交换(商品、服务、交通、空间、金钱等)来参与共享(Botsman et al.,2011)。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关于共享住宿的概念界定。国外研究者多数将共享住宿视作共享经济在住宿行业的一种应用或实践(Bokyeong et al.,2016;Ert et al.,2016;Cheng et al.,2019b;Lee et al.,2019);国内研究者围绕“共享”属性和“住宿”功能又将共享住宿称为分享住宿(凌云等,2018)、在线短租(凌超等,2014;王琛,2016;宋琳,2018;何琳,2016;卢长宝 等,2018;张乾,2019)、共享短租(王春英等,2018;张乐,2019)、共享民宿(姚瑶,2018;徐峰 等,2020)等。不同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共享住宿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界定(见表1)。
表1 共享住宿概念界定
从表1 可以看出,共享住宿的概念界定角度多元,各有侧重,但均包含“共享”的闲置属性,涉及“房东”“共享平台”“游客”3 个主体,体现“住宿”功能,总体上凸显共享住宿的鲜明特征,从特征中可归纳出共享住宿本体(房东、共享平台、游客),但无法界定研究范围,缺乏对重要特征的探索。通过对概念的梳理,我们发现共享住宿的内涵包括供需双方的需求倾向、住宿产品的闲置属性及互联网平台的积极介入等重要特征。具体体现在:第一,供需双方主要是房东与房客。房东作为供给方多出于经济目的让渡房屋使用权,房客出于个性化需求参与交易过程。第二,强调住宿产品闲置属性。共享住宿的房源主要是闲置房间、闲置房屋及闲置公寓,分为整租与合租两种形式。第三,互联网平台的积极介入。依托互联网优势,平台整合海量、分散的闲置房屋资源,实现房屋信息快速传递与反馈。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将共享住宿概念内涵总体描述为:房东基于网络交易平台,出租个人或租赁的闲置住宿资源,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与行为总和。
共享经济的出现是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兴起、大量新技术出现、资源过剩与闲置、供需双方的利益需求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郑志来,2016)。从供需微观视角来看,共享住宿由房东、房客和中介平台三大核心主体组成,三大主体的利益诉求与行为是共享住宿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2.1.1 房东:供给动机与行为
房东是共享住宿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其共享动机与行为是共享住宿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房东供给动机主要包括高物质化动机(获得经济收入)和高理想化动机(社会交往)(Karlsson et al.,2016)。房东出于避免失业和提高闲置房屋资源利用率的物质化动机加入共享住宿行业(Martin,2016)。而在线社交的动机促使房东增加供给,在线互动每增加1%,供给量将增加13.5%,边际效应随房东共享资历的增长而降低(Xie et al.,2019)。CouchSurfing 是一个基于社交网络的免费在线住宿服务交易平台,房东出于帮助他人、分享故事和社会交往的目的(Bokyeong et al.,2016),利用“共享”可以在交易过程中实现社会交往的需求(Albinsson et al.,2012)。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房东与房东之间也会产生交往行为,彼此之间的联系、互动、交流会进一步加深其对共享平台的依恋程度(Lee et al.,2019)。在经济目的和社交目的之外,房东还寻求独立和声望,享受另一种生活方式(Hamari et al.,2016)。目前,国内外研究者发现房东的供给主要出于经济目的和社交需求(Karlsson et al.,2016;Martin,2016;Bokyeong et al.,2016),但需要进一步根据高物质化动机和高理想化动机两大动机,对房东供给动机进行细分,厘清不同类型房东的行为差异、风格差异、服务差异及产生的效应。
2.1.2 游客:需求动机、行为与体验感知
游客需求是共享住宿产生的重要原因,其行为及体验是共享住宿优化与发展的目标。游客需求可以分为必备需求、一维需求和魅力需求3类,分别对应住宿的必备属性(基本客房服务)、一维属性(附加服务与设施)和魅力属性(个性化服务与设施)3 种属性(高翔威,2019)。游客选择共享住宿的动机也可以分为基本动机(满足住宿需求)、经济动机(节约住宿成本)、本真性动机(体验真实)和社交动机4种。其中基本动机占据主导地位,基本动机对应的住宿需求涵盖设施、服务、环境等(卢长宝等,2018)。较于传统酒店,共享住宿的需求也受经济要素影响,出于节约成本目的,游客会考虑共享住宿(Bokyeong et al.,2016;Lin et al.,2017;Möhlmann,2015)。此外,共享住宿可以降低传统住宿的“表演”性质,较于传统酒店的“舞台化”服务,普通住宅的“真实”更能满足游客对本真性的体验需求(李力等,2019)。共享住宿的特殊体验性和真实性,能够满足游客进入当地社区互动的需求(Guttentag,2015),亦使高文化、低经济特征的年轻用户的双重本真性需求得以满足(凌云 等,2018)。
在共享住宿的选择行为上,不同类型的游客表现出差异。Yang 等(2019)通过准实验对比分析得出,出行记录、旅行经历、社交媒体使用、人口学特征、目的地住宿供应和犯罪率等6 个要素影响游客选择共享住宿,旅行同伴的决策也会对游客的住宿选择造成重要影响①SMITH A.Shared,collaborative and on demand:the new digital economy[EB/OL].(2016-05-19).https://www.pewinternet.org/2016/05/19/the-new-digital-economy/.。高收入人群、结伴而行的旅游者和女性会倾向于选择整租形式,低收入人群、独自旅行的旅游者及男性则倾向于选择合租房间(Lutz et al.,2018)。
在共享住宿的体验上,影响游客体验感知的3 个关键因素包括“位置”“设施”和“房东”,“价格”并不造成关键影响(Cheng et al.,2019a)。而Brochado 等(2017)对3 个国家的Airbnb 用户需求研究发现,游客对共享住宿的体验感知具有广义上的一致性,主要关注于“住宿”“主人”“地点”“地方”“公寓”“房间”“城市”和“家庭”8个方面。游客注重主客互动,目的在于提高主客双方的满意度(Moon et al.,2019)。Mahadevan(2018)指出满意度主要受住宿环境、当地环境和社会经验影响。Wang等(2018)则认为满意度由游客本人感知到的实用性、便利性和信任决定,而满意度直接影响游客分享行为和再次入住行为。消极体验也会促进游客分享与反馈,游客评论较为消极(Bridges et al.,2018),但共享住宿用户的积极分享行为并不受体验质量的影响(Bae et al.,2017)。
综合以上分析,游客共享住宿交易过程可以大致分为前、中、后3 个阶段。住宿前,游客选择共享住宿的动机主要是基本住宿需求与真实性需求,在选择行为上,不同类型游客存在差异,目前相关研究聚焦于行为差异表现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住宿时,游客综合考虑各类环境因素形成个人住宿体验感知,不同游客的体验感知具有广义上的一致性,现有研究主要关注游客体验感知的集中区域及体验质量的影响因素等方面;住宿后,游客的满意度高低直接影响其分享行为和再次入住行为,从而间接影响潜在用户的选择。游客选择共享住宿的动机、行为及体验感知是较为独立的研究论题,然而出于不同动机的游客可能具有不同需求,从而可能产生行为差异,以及在体验感知上存在偏差。例如,基于节约成本动机的游客与基于社交动机的游客的住宿需求是否相同,在住宿形式(整租或合租)的选择上是否存在差异,二者在住宿前后的心理及行为表现又是否存在差别?总的来看,国内外研究者研究了共享住宿不同阶段的游客心理及行为表现(卢长宝,2018;Yang et al.,2019;Cheng et al.,2019a;Bridges et al.,2018),分析了其影响因素,但未将整个交易过程串联起来,忽略了不同阶段游客的心理及行为演变,更忽视了各阶段游客的心理与行为对其他阶段的影响。因此,立足于游客共享住宿前、中、后的全过程视角,系统分析游客动机、偏好、行为、体验感知及满意度等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与实践意义。
2.1.3 产品:商品特殊属性与价格特征
共享住宿独具经营场所为经营者所有或所使用的特点,进出壁垒低、房源闲置和网络便捷使得所有人都具有成为经营者的可能性,为共享住宿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房间价格是影响住宿选择的关键因素之一(吕姝,2017),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住宿行业能否长期发展(Hung et al.,2010)。在共享住宿的交易市场中,房价主要由房东个人主观决定(吴晓隽等,2019)。同时房价受到评论得分与房间质量影响,高星级评分房源的定价更高(Ikkala et al.,2014),房间质量的提升会对其他房间价格产生溢出效应(Lawani et al.,2018)。吴晓隽等(2019)比较全面地归纳了共享住宿房价的影响因素,指出外部因素、房东特征、区位特征、房源特征、房间设施、出租规则、信任度、社交度、租客特征与房源价格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超级房东”、房间类型、入住人数、年数、房间设施、取消政策和“要求客人照片”等因素正向影响房源价格,距离、房源类型、即时预订、最少预订人数等因素对房源价格有负向影响。Morales 等(2019)指出影响城市Airbnb 住宿价格的主要因素包括房间结构特征与住宿设施功能。Ert等(2016)认为照片真实性对共享房源价格有显著影响,越真实的照片会带来越多的购买机会和越高的经济收益。Wang 等(2017)通过分析Airbnb上33个城市的180533个房源数据发现,“超级房东”标签和房东的个人优质属性(良好声誉等)分别促进房价上涨8.73%和8.94%;与市中心的空间距离每增加一公里,房价下降0.59%;同时指出早餐供给、即时预订、允许吸烟对房价有负向影响,车位供给对房价有正向影响。与之类似,Sánchez 等(2018)也认为地理位置对共享住宿价格造成影响,住宿位置距旅游区距离每减少一公里,房价增长1.30%。而房源类型、地理位置、配套设施、房东特性及消费者评价对共享短租平台房源定价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王春英等,2018)。
共享住宿房源独具闲置属性,房源定价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自由性。根据房源的内外部特征,房源定价存在差异。现有研究对影响房价的可定量衡量因素使用了特征价格法(Morales et al.,2019)、最小二乘法(王春英 等,2018;Sánchez et al.,2018)、空间自回归模型(Lawani et al.,2018)等方法分析其影响方向和程度。无法定量衡量的影响因素主要通过定性分析判断其影响方向,但影响程度无法测量,需要进一步借鉴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科学地测量其影响程度。
2.1.4 平台:中介平台利益诉求与商业模式
共享平台的商业模式研究是解析共享住宿现象的基础。商业模式是企业创造价值和获取价值的整体性逻辑,包含了企业跨越组织边界的一系列交易活动(潘月杰等,2014)。共享平台通过闲置资源的位置分享、大数据算法的精准匹配与联结实现了供给者与需求者的互助互利(郑志来,2016)。分享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商业模式,也被称为点对点(P2P)模式,实质是连接房东与房客供需市场的平台模式,在市场结构上不存在明显壁垒,进出自由,形成了一个较低集中度的寡占市场结构(凌超 等,2014)。商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B2C 和C2C 模式(宋琳,2018),但也有研究者将其分为C2C 模式和B2C 与C2C 的复合模式(李甲岚,2016)。C2C 模式由平台作为中介,通过佣金和广告费获取收入,B2C 模式是平台企业控制房源,房租收入由房东与平台按照比例分成(何琳,2016)。C2C模式下,房东和租客直接进行交易,平台仅提供服务,不代管房源;B2C 模式下,平台扮演着租客的角色,与房东直接签订托管合同,与C2C 模式相对比,平台作为运营商对租客进行监管,更容易约束房客行为(宋琳,2018)。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数据显示,C2C模式的房源数量和市场规模在国内市场约占80%,是共享住宿的主导模式①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EB/OL].(2018-05-18).http://www.sic.gov.cn/News/568/9241.htm。
共享网络平台作为中介连接房东与消费者,通过商业运营使得三方受益。目前,对共享网络平台商业模式的解析与对比是研究热点,但是这些研究多注重共享平台本体,忽略了平台背后的企业价值、责任与行为,同样缺乏对同行业竞争者、合作者及监管者之间联系的探讨,以平台为核心,发散研究视角,有利于深度挖掘共享平台与社会要素的联系,明晰市场处境。
2.2.1 信任问题
信任被许多研究者认为是影响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共享住宿经济的主要因素(Botsman et al.,2011),涉及平台、人(房东、游客)及产品等信任主体。信任问题源于供给方的非专业性、供给产品的非标准性、供需信息的非对等性,以及供需双方的高度互动性(李立威,2019)。在共享住宿中,信任在潜在消费者和房东之间建立了关系纽带,由于缺乏传统品牌营销策略,消费者信任感知相对较低(Bilgiihan et al.,2016),对交易过程造成重要影响(Ert et al.,2016)。
信任感知主要受信息来源与特征、房东个人属性、游客个人属性及平台声誉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在信息来源与特征方面,准确、及时和可靠的信息有助于潜在消费者产生信任感(Banerjee et al.,2017;Xie et al.,2017)。在房东个人属性方面,房东希望通过共享住宿的社交属性实现社交需求并获取经济收益,而房东强调个人社交属性对游客而言更具有吸引力(Tussyadiah et al.,2018)。同时游客对“旅行经验丰富、善于交际”的房东的信任感知程度更高(Tussyadiah et al.,2018)。房东的互动、服务、自我描述和个人情绪积极影响游客信任感知(Zhang et al.,2018),详细的自我描述会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产生更高的可信度(Ma et al.,2017)。共享住宿的社交属性有利于消除信息壁垒并建立信任机制(江积海等,2016)。在游客个人属性方面,游客个人创新对信任感知产生重要影响。游客个人创新是感知有用性、便利性和信任的重要前提,决定着对平台网站的态度(Wang et al.,2018)。平台的声誉机制方面,在P2P 市场中,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易造成经济风险,声誉机制的开发对促进交易双方彼此信任有积极作用(Resnick et al.,2002)。在线评论是最常见的声誉机制,正面评价和较高评分会导致更高的信任评分(Sparks et al.,2011)。Airbnb 的互评系统让房东与房客相互评价,但这些评价普遍包含较多的高度正面评价(Bridges et al.,2018)。虚报的声誉是Airbnb 平台普遍存在的现象,声誉机制的失败致使游客易选择照片作为感知信任的信号(Ert et al.,2016)。
针对信任问题,国内外研究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一些研究者从房东的角度提出了对策。应媛(2019)认为房东应提升服务质量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重视平台信息的发布、凸显平台的社交功能。Sztompka(1999)提出了房东获取游客信任的3 个标准:声誉(过去的行为记录)、绩效(实际行为)和外观(个人外表和自我表现)。张乐(2019)运用深度神经网络和集成机器学习算法构建了房客信任的预测模型,发现房东声誉在各个特征组变量中最为重要。声誉在建立信任中起着最主要作用,其影响大于其他所有前因变量的总和;反应行为模式起着次要作用,高反应速度和高反应率象征着好客态度,能显著提高游客信任感知(Zhang et al.,2018)。也有研究者从平台的角度提出了对策。应媛(2019)认为平台可以借鉴C2B2C运营模式构建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综合信用体系和评分评价机制,以及采用营销手段提升品牌知名度。Airbnb上的“超级房东”徽章是重要的声誉指标,“超级房东”徽章对感知信任度的提升有显著积极影响(Liang et al.,2017)。对比于普通房东,超级房东不仅符合评级优秀、行为可靠、响应速度快、需求充足等标准,更能提供优质服务,“超级房东”徽章系统成为Airbnb、房东和游客三赢的解决方案(Sun et al.,2019)。
综上所述,信任问题研究集中在原因、影响因素及对策3 个方面,研究者们普遍立足游客视角研究信任感知的影响因素(Banerjee et al.,2017;Xie et al.,2017;Zhang et al.,2018;Wang et al.,2018;Cheng et al.,2019b),并提出相关对策(Sztompka,1999;马磐昊,2017;Zhang et al.,2018;Sun et al.,2019;应媛,2019)。然而信任具有相互性,在共享住宿中涉及人、平台、产品3个维度。因此,信任问题研究还需从平台与房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平台与游客之间的相互信任、房东与游客之间的相互信任及游客对住宿产品的信任4个层面开展,建立综合信任体系。
2.2.2 监管问题
共享住宿属于非标准化的住宿产品,是互联网在传统住宿领域深入应用而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目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长期面临着监管难题。《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①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EB/OL].(2018-05-18).http://www.sic.gov.cn/News/568/9241.htm.指出目前监管问题主要涉及市场准入、权益保护和监管手段3个方面,监管实践中面临着如何确定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基税率、缴税程序及发票开具等挑战。
国内研究者结合我国国情,主要从法律法规制度(王雷涛,2018;张乾,2019)、监管主体(王雷涛,2018;蔡维维,2017;郑志来,2016)、监管方式(蔡维维,2017;王雷涛,2018;郑志来,2016)、信用监管(王雷涛,2018)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蔡维维(2017)剖析了共享住宿法律监管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提出了共享住宿法律监管的宏观思路。郑志来(2016)认为需要从行业自律、明确监管主体、纳入监测体系、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主动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王雷涛(2018)从法律法规制度、信用监管、税收征收监管等方面归纳了C2C模式共享住宿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多元监管主体、完善监管内容与方式、加强平台监管能力及完善参与主体的信用监管与税收制度等建议。张乾(2019)从完善共享住宿监管的法律制度和完善行政监管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
国外研究者探索了其他国家的监管方法,多数研究集中于调节P2P 适应性(Ranchordas,2015)、市场调控(Tham,2016;Interian,2016)等问题上。Ranchordas(2015)提出了两种潜在的监管方法:一是监管机构制定临时和实验性法规,以提供及时但适应性强的监管响应;二是在信息繁杂时,将监管干预推迟到后期阶段。新加坡政府试图通过限制房东行为来达到规范的目的,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非正规方法对Airbnb 进行管理(Tham,2016),而欧洲则主要通过加强房东的责任行为和干预税收汇款来达到管理共享住宿的目的(Interian,2016)。
共享住宿市场进出壁垒低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监管问题的出现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综上,国内研究者倾向于从宏观角度,自上而下,立足市场,借助法律探讨解决对策;国外研究者则从微观角度出发,考虑房东的责任行为在监管过程中的影响与作用。共享住宿可以视为一个生态系统,监管自上而下,自外至内,后续研究可以围绕宏观环境对市场的监管、相关部门对平台的监管、平台对房东的监管、房东与游客之间的相互监管4个层面,建立一个综合性监管机制。
2.3.1 对酒店业产生的影响
共享经济的发展给酒店经营带来挑战,并对酒店的发展理念与模式提出更高要求(Wang et al.,2017)。共享经济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重塑,共享住宿对酒店业的影响在于主客关系重塑,表现在交换行为、服务方式和顾客体验3 个方面(李力等,2019)。鉴于Airbnb的典型性,研究者普遍以Airbnb为例研究共享住宿对酒店业的影响。Airbnb被多数游客视为酒店的替代品(Guttentag et al.,2017)。其作为一种颠覆式创新进入住宿业市场,增加市场客房供应量的同时对传统酒店的3个绩效指标(客房收入、房价及入住率)均产生了负面影响。部分研究者量化了Airbnb的渗透率对酒店客房收入的负向影响程度。例如:Dogru等(2019)研究发现,Airbnb房间供应量每增加1.00%,经济型、中档、高档、豪华和单体饭店5种类型酒店的每间客房收益分别下降0.04%、0.02%、0.03%、0.04%和0.02%;Zervas(2017)研究发现,Airbnb收入增长1.00%,酒店收入下降0.05%;Zervas等(2017)以美国德克萨斯州的Airbnb市场为例,发现市场规模每增加10.00%,该地区的酒店收入减少0.37%;Ytreberg(2016)研究了挪威的Airbnb,发现其供应量每增加10.00%,酒店的收入减少0.30%。
综合上述分析,共享住宿供应总体上负向影响传统酒店业的经济收益。仅从经济角度分析共享住宿对传统酒店业的影响存在一定局限。空间上,共享住宿的空间分布对传统酒店的空间分布是否存在影响?又有何种竞合关系?共享住宿的供应增加对传统酒店员工就业、服务等是否存在影响?从不同角度思考共享住宿对酒店业产生的影响对整个住宿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2.3.2 对旅游业产生的影响
共享经济对于旅游业的影响研究集中于旅游目的地、旅游服务和游客3 个方面(Cheng,2016)。共享住宿的低住宿成本受到游客青睐,为目的地居民创造了就业机会,旅游业总体上受益,但边际效益伴随共享住宿规模的扩大而减小(Fang et al.,2016)。《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①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EB/OL].(2018-05-18).http://www.sic.gov.cn/News/568/9241.htm.研究显示,2017 年我国主要住宿共享平台上房东、管家、摄影师等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200 万人,共享平台上每增加1 个房东,可带动2个兼职就业岗位。共享住宿为旅游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就业、收入、社会交往和资源获取等机会(Dillahunt et al.,2015),但工资和环境存在不稳定性(Schor et al.,2016)。另外,虽然共享住宿促进了旅游业向传统酒店业未覆盖的领域扩张,但高度集中在游客密集区域的特点增加了旅游业的压力(Gyódi,2019)。旅游业的性质决定着共享住宿对旅游业产生的影响极为广泛,需要从旅游要素角度、空间角度、地方角度、利益相关者角度等开展相关研究。
共享住宿研究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的特点,来自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旅游学乃至地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研究数据主要源于平台网站照片、用户评论、空间位置、产品信息等,主要采集对象包括中国经济发达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的平台网站数据(李燕琴 等,2017;卢长宝 等,2018;王春英 等,2018),以及美国(Dogru et al.,2019;Ert et al.,2016;Fang et al.,2016;Brochado et al.,2017;Tussyadiah et al.,2018)、法国(Heo et al.,2019)、韩国(Lee et al.,2019)、葡萄牙(Brochado et al.,2017)、印度(Brochado et al.,2017)等地的Airbnb 网站数据,涉及房源空间分布较广。总体来说,研究方法呈现如下特点:第一,数据获取和处理上,多采用现代化技术,如网络爬虫、文本挖掘等,重点研究共享住宿动机与行为、游客体验与感知、信任与监管问题等,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与科学性。第二,分析方法上,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共享住宿商业模式研究以定性分析方法为主,而作为定性方法之一的内容分析法在游客行为与体验感知的研究中运用普遍;产品价格影响因素、对酒店业产生的影响等研究以定量分析方法为主,其中特征价格模型、最小二乘法、固定效应回归模型等方法运用成熟(见表2)。
共享住宿研究涉及较广,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与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与技术支撑,同时开拓了其研究视角,创新了其研究内容。大数据技术与共享住宿属性贴合,现代化技术的应用进一步促进了共享住宿研究。在科学使用现代化技术的同时,实证研究方法、质的研究方法也不可忽视。目前来看,研究方法的推陈出新,促使共享住宿研究更为科学、明确,助推共享住宿研究问题实现多元化表达。
表2 国内外共享住宿主要研究方法
如今,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对共享经济在住宿领域的引导与鼓励,共享住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得以快速发展。关于共享住宿,国内外研究者已取得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研究视角多元、方法多样、内容丰富,并且随着共享住宿的发展逐步深入。
概念研究是各项研究的基础,国内外研究者对共享住宿概念的表述角度多元,尚未达成共识。在名称界定上,共享住宿有“在线短租”“分享住宿”“共享民宿”等较多等同术语;在概念内涵上,多为总体描述,尚无深入分析,研究者乃至官方文件概念界定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各不相同,角度发散,但总体上凸显了共享住宿的特征。目前,共享住宿概念研究尚浮于表面,缺乏对内涵与外延的深入探索,以及与其他相关术语的对比分析,这为厘清共享住宿概念内涵,规范概念界定,奠定理论基础增添了障碍。
从研究内容上看,国内外研究内容丰富,涉及微观、中观、宏观尺度,且实证案例研究较为明显。国内外共享住宿研究涉及房东共享动机、游客共享动机与行为、住宿产品价格特征、平台商业模式、发展存在问题、宏观影响等,可归纳为共享住宿产生原因与交易过程研究(含房东、游客、产品、平台4个方面)、发展问题研究和宏观影响研究3个方面。
从研究方法上看,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现代化技术应用成熟,网络爬虫、文本挖掘技术在平台网站数据挖掘上应用熟稔,但缺乏实地考察、调研与分析。在共享动机、游客体验与行为、存在问题等研究内容上,国内外研究者多利用网络爬虫和文本挖掘技术收集数据,采用文本分析、内容分析等定性分析方法,以及对照试验、结构方程模型、回归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房源价格影响因素和宏观影响层面,研究者们则倾向于使用定量研究方法,如最小二乘法、分位数回归模型、特征价格模型、固定效应回归模型等方法、模型。
从已有研究来看,共享住宿受到国内外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住宿业态的推陈出新、游客需求的日益变化将会推动共享住宿进一步发展。基于对共享住宿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与梳理,结合中国共享住宿实践的现实诉求,未来共享住宿的研究需要着力构建较为系统的研究体系。
在研究理论基础方面,共享住宿作为新生事物,国内外研究多以结合案例的实证分析为主,理论研究缺乏。理论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和目标,未来研究亟须构建共享住宿的理论体系,厘清共享住宿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统一界定与规范“共享短租”“分享短租”“分享住宿”“共享民宿”“分享民宿”“共享民宿短租”等概念。此外,可以借鉴社会学、管理学、旅游学、心理学、经济学、地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来丰富共享住宿研究,为其提供理论支撑。最后,通过强化共享住宿实证研究,不断总结共享住宿发展规律与经验,形成共享住宿的理论基础。
在研究框架体系方面,未来研究需要从微观、中观与宏观3 个层面,厘清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共享住宿的微观层面由房东、产品和游客构成;中观层面由平台或企业构成,其作为中介借助互联网将房东与游客连接在一起;宏观层面是在中观层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囊括了竞争对手、合作伙伴、政府及各种社会因素。共享住宿的微观、中观、宏观系统可以构成基础研究框架。
在具体研究内容方面,一是进一步细化房东、游客、平台及产品研究。具体可以包括:游客消费行为、心理偏好、满意度等;房东评级机制、心理偏好等;产品类型、特征、空间分布等;平台的社会责任行为,平台合作者、平台竞争者及其他行业竞争者彼此关系问题等。二是深化共享住宿的信任问题和监管问题研究。信任包括平台与房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平台与游客之间的相互信任、房东与游客之间的相互信任及游客对住宿产品的信任4个层面;监管则包括宏观环境对市场的监管、相关部门对平台的监管、平台对房东的监管、房东与游客之间的相互监管4 个层面。未来研究亟须构建包含平台、房东、游客及住宿产品之间的综合信任机制和监管机制,解决现实问题,突破现有研究瓶颈。三是拓展共享住宿影响研究的视角。目前研究者们侧重于采用计量模型量化共享住宿对传统酒店业产生的经济影响,从就业与失业角度分析共享住宿对整个旅游业产生的正负面影响,缺乏共享住宿对整个服务业的影响研究及综合影响测度研究。立足经济、文化、法律、政策、生产、生活、生态、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分析共享住宿对传统酒店业、旅游业、服务业及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协调整个宏观系统之间的利害关系,实现资源合理分配,有利于促进共享住宿业的可持续发展。综合梳理前文关于共享住宿概念、产生原因、交易过程、存在问题、宏观影响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结合研究启示,本文在此提出共享住宿的概念性研究启示框架(见图1),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图1 共享住宿概念性研究启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