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6-24 11:11董伟强
时代经贸 2020年13期
关键词:监事会监督国有企业

董伟强

一、引言

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国企国资改革背景,为规范国有企业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作出的极具前瞻性和针对性的一项重大决策。新时期,国有企业“混改”不断换挡提速,走向纵深,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结构日趋复杂,在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多方资本参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释放经济潜力的同时,也给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要求,国资监管监难度和压力不断升级加码。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发展新趋势与国资监管固有模式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逐渐显现疲态,暴露短板,监督水平停滞不前。基于此,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现存问题及对策探讨,是一项具有明显时代性和现实价值的研究课题。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制度不完善,监事会履职保障不到位

现阶段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制度依然不够完善,致使监事会工作缺少有效指导和充分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度体系不完善,制度内容不具体。国有企业监事会与《公司法》上的监事会存在性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异,需要建立独立法规和制度。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多项制度,但整体上并未建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某些环节存在制度空白;且一些制度内容不具体,无法为监事会工作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导,难以满足实践需求。二是企业内部支持不足,监事会运作受阻。国有企业监事会属于外派监督机构,与企业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功能发挥离不开企业内部支持。但实际运作中一些企业与监事会保持绝对独立,导致监事会被架空或边缘化,难以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队伍建设不足,监事会成员结构中兼职监事居多,且整体队伍精神面貌、能力素质相对不足,业务水平和履职效果难以保证。

(二)创新不足,监事会工作质效难以提升

现阶段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普遍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事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现阶段很多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模式相对固化,普遍以事后监控为主。监事会工作与企业经营活动变化不同步,监督行为与经营行为难以实时匹配,缺少预警和风险防范,监督灵敏性不足,实效性较低。另一方面,监督手段创新不足,日常监督工作不精细、不全面,监督针对性、层次性不足;且对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不足,监督手段更新缓慢,导致监事会工作缺少活力与动力。

(三)转型缓慢,监事会职能逐渐被弱化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并未及时顺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趋势实现转型升级,从而导致监事会职能在运作过程中逐渐被弱化。近年来,国有企业“混改”持续加速,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资本结构愈发复杂多样,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难度升级,面临重大挑战。然而一些监事会机构基于自身高度独立性与企业信息不同步,且对企业经营发展趋势和脉络把握不足,并未基于企业发展新趋势同步规划转型升级,依然采取固有模式开展工作。长此以往,监事会运作方式与企业运营模式之间的冲突和差异愈发凸显,监事会职能被悄然弱化,监管实效逐渐降低,严重背离制度设计初衷。

三、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事会履职保障

现阶段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建议首先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强化监事会履职的刚性保障和约束。具体实施上,第一,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监事会工作。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监事会工作规则、工作报告、成果运用、考核评价以及机构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完衔接有序、整涵盖全流程的基本工作制度体系。深入梳理国有企业监事会履职脉络,聚焦制度可行性加强工作细则、具体方法的修订补充,为监事会提供明确的极具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南,有效促进履职规范化。第二,强化企业内部支持,夯实工作保障。被监督企业要提升治理高度,更新治理观念,将监事会工作纳入企业治理的必要环节,推动监事会工作性质由行政管理向公司治理转变。在企业内部成立监事事务中心等日常办事机构,专门配合、支持监事会履职,促进提升监事会工作实效。第三,加强队伍建设,巩固监督驱动力。优化选拨任用机制,严格监事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和聘任制度,适当调整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比例,科学搭配监事会人员结构。建立常态培训学习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监事成员履职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升监事队伍精神面貌,巩固增强履职效果。

(二)强化创新作为,提高监事会工作质效

新时期,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加强创新突破,以期充分促进监事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具体建议包括,一是要前移监控防线,加强风险预警。上移监督重心,建立预警系统,做好事前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充分提升监督灵敏性与科学性;前移监控防线,积极探索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模式,实现监督活动与企业经营活动同步动态变化,促进监督行为与经营行为实时匹配,切实提高监督质量。二是要创新监督手段,实现全流程监督。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形成日常监督、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排查薄弱环节与检查重大事项相结合的监督新形态。三是突出信息支撑,推动创新突破。依托信息化技术搭建集当期监督、动态监督、追踪留痕监督为一体的信息化综合监督系统,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在信息化工具辅助下优化工作报告体系和流程,细化落实报告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和内部资源共建共享,科学促进监管质效提升。

(三)加快转型升级,开拓监事会履职新思路

国有企业监事会还应加快转型升级,开拓履职新思路,强化履职效力。一方面,要立足新视角,丰富监事会职能内涵。新时期,国有企业监事会要基于监事会工作与企业运行目标一致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立足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新视角,加快监管形式转变。推动监事会监管重心由国有企业监督向国有资产资本监督转变,加强国有资产分类监督,妥善解决“混改”模式下企业资产结构复杂多样、难以监管的问题。注重推动监督职能向资本链延伸,充分拓展和丰富监事会职能内涵,促进监事会职能深入发挥。另一方面,要聚焦企业发展新趋势,打造大监督格局。立足国有企业改革新态势,以国企改革目标任务为引领,探索高度契合企业现代化运营发展的新监督模式。推进监事会工作与整体国资监管工作相融合,主动整合监督资源,加强与会计事务所、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等监督力量的合作,充分增强监督系统效能,打造协同闭环,强化协同监督,形成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大监督”格局。推进监事会工作与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相融合,将监事会工作嵌入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积极调整沟通方式,转换语言表达形式,加强监事会与企业的工作互动融入,强化监督实效。

四、结语

新时期,面对国有企业改革新趋势,相关政府部门应探索监事会工作新走向,通过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细节完善和新领域补充,夯实监事会履职的制度保障;加强监督流程、模式、方式方法创新,催发监事会工作新活力和效力;加快转型升级,不断丰富监事会职能内涵,切实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监事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促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现新跨越,充分突出监事会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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