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福林
“慈善”一词其原意为慈悲为怀、广种善果。“慈”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爱,引申为怜爱的意思。《左传》孔颖达疏曰:“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又说:“慈谓爱之深也。”许慎的《说文解字》也解释道:“慈,爱也”,“上爱下曰慈”。“善”的本义是“吉祥、美好”,“善,吉也”。后来引申为和善、亲善、友好,“慈善”二字合用,则是“仁慈”“善良”“富于同情心”的意思。
中国在慈善事业上可以说是源远流长。敬老爱幼、扶贫帮困,已成为中国人民约定俗成的一种道德规范。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有儒家孔子和孟子倡导仁爱和仁术,墨子主张“兼爱”,提倡“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多财,财以分贫也”;“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这些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国古代的慈善活动,大致可分为几个发展阶段。首先是汉唐时期的寺院慈善活动,主要包括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宣传行善等方面。宋元时期朝廷推动的慈善事业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的六疾馆和孤独园。
唐代,慈善工作开始改为官办,养老慈幼事业尤为突出。专门设施有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包、举子田等。宋代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以提供义诊处方,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为了埋葬贫病路倒无依者,宋代又设有漏泽园。
元代的慈善事业最重要的发展是在医疗方面,医疗救济官被提升为官医提举司与广济提举司。前者是医师,后者管医疗救济。在明清之前,以捐谷赈灾、修路建桥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慈善活动早已存在,范仲淹的“义田”、刘宰的“粥局”、朱熹的“社仓”等也逐渐兴盛。明末清初,在江南的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或善堂等民间慈善团体。同善会是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