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培亮 牟成文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始终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不仅推动了中国扶贫减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而且对世界扶贫减贫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其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为世界提供有益借鉴,“以精准为原则”的扶贫减贫方略为世界提供一种参考,“扶志扶智结合”的扶贫减贫行动为世界提供新的模式,“社会协同发力”的扶贫减贫格局为世界提供全新思路,“多元路径布局”的扶贫减贫体系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
〔关键词〕 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扶贫减贫;巨大成就;世界意义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3-0047-08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一直是世界扶贫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有力推动者。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扶贫减贫工作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从1982年启动“三西”专项扶贫计划,拉开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扶贫减贫的序幕,到1986年成立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始认定贫困县、确定扶贫标准、设立专项资金,扶贫减贫工作进入一个快车道,再到2001年和2011年,中国先后两次颁布实施的未来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推动我国扶贫减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减贫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瞄准最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持续性精准化总动员式发力,逐步形成了扶贫减贫的中国理念、中国方略、中国行动、中国格局和中国体系,这些重大理论成果和重要实践创新,必将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扶贫减贫事业产生积极影响。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为世界提供有益借鉴
从本质上说,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学说。从马克思主义诞生的那一天开始,“为全人类解放而斗争”就成为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历史使命。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理论品格,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跨越国度和超越时代的影响力,就在于它植根于人民之中,指明了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人间正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正是从人的概念出发,明确发展对象和依靠主体,并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汲取营养,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体性,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尤其是确保贫困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总之,中国扶贫减贫过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扶贫减贫理念的过程,是不断满足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过程,是充分依靠贫困主体创造历史的过程。
“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理念,也不是一个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的环节,而是注重实践行动、说到做到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具体而言就是从人民立场出发制定扶贫减贫战略和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提升贫困主体的整体素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1 〕在以后的多次地方考察和重要讲话中又反复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 〕15;“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 〔3 〕4;“中国共產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而只有做到为民造福,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 〔3 〕31-32;“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 〕;“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5 〕;等等。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中,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性贯穿于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并着眼于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消除贫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二,“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6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精辟论述,彰显出共产党人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强烈的历史担当和深厚的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7 〕抓民生要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正在大力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其出发点就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从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把人民作为扶贫减贫工作成效的评判主体,即脱贫减贫成效由人民阅卷,其判定标准是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人民需求的满足程度,即人民群众对扶贫减贫工作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我们党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彰显了诚挚的为民情怀,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三,在“以人民为中心”扶贫减贫理念指引下,我国反贫工作着眼于增进民生福祉,把提高贫困人群的整体素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7 〕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在具体实践中重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围绕提升贫困人群的整体素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比如:在教育扶贫方面,大力加强义务教育,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在医疗扶贫方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加快对生产生活环境的优化,让贫困群众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福利;等等。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是为扶贫而扶贫、为减贫而减贫,而是从贫困根源和长远着眼,把提高贫困群众整体素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这不仅符合脱贫攻坚的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向,也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减贫重要思想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贫困人口已大幅减少,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能力显著增强,扶贫减贫的显著成就已成为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可供世界借鉴。具体来说:第一,从政治学角度看,理念往往是一个国家和政党的奋斗方向和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也被中国扶贫减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扶贫理念,因而值得世界各国借鉴。第二,扶贫减贫的首要和关键,在于厘清扶贫减贫是“为了谁”和“依靠谁”,而“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科学回答了这个问题,即人民群众是扶贫减贫主体和要依靠的根本力量,这就为世界各国有效治理贫困提供了指引。第三,扶贫减贫是一项复杂工程,其“成效”的衡量以及由谁来认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此众说纷纭。“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强调“人民是阅卷人”,让人民去评判和衡量,判定标准是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人民需求的满足程度,即人民群众对扶贫减贫工作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这就为世界各国衡量和评判扶贫减贫工作实效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二、“以精准为原则”的扶贫减贫方略为世界提供一种参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贫困人口的逐渐减少,剩下的贫困群众基本属于扶贫难度较大的对象,剩下的贫困地区大都属于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我国的扶贫减贫工作逐渐进入攻坚期。为打赢这场攻坚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以精准为原则”的扶贫减贫方略。“以精准为原则”的扶贫减贫方略是直接瞄准帮扶对象并对其实施精准举措,其可概括为“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以精准为原则”的扶贫减贫方略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原则,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最终目标,要求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和精准分析致贫原因的前提下,基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和靶向治理,达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目的。此方略的提出就是要解决好我国反贫过程中的“最后一程”,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重要方略有效解决了我国扶贫减贫工作中长期困扰的“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解决了“扶持谁”的问题。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扶贫减贫工作实效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贫困人口的底数不清和情况不明,即“扶持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关键的关键是要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把家底盘清,这是前提。心中有数才能工作有方。如果连谁是贫困人口都不知道,扶贫行动从何处发力呢?” 〔3 〕38-39因此,精准扶贫方略的首要之处就在于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精准识别扶贫对象,要求通过走村入户的访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各地区的贫困人口规模、分布及居住条件,包括贫困人口的就业渠道、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一系列具体情况,然后对贫困信息建档立卡,达到一户一个台账,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分析手段找准其贫困症结,再实行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
第二,解决了“谁来扶”的问题。扶贫减贫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民生工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减贫工作已经到了啃硬骨头和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谁来扶”的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 〔8 〕225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发挥扶贫减贫的领导责任和主导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对贫困县、区的党政干部考核,要增加减贫的权重,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8 〕226。为了进一步打通精准脱贫“最后一米路”,从中央到地方,还选派了大批工作队,做到了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党政机关定点扶贫,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 〔9 〕时至今日,我国扶贫减贫已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并采取进村入户、责任划分和社会动员等举措,有效解决了“谁来扶”的问题。
第三,解决了“怎么扶”的问题。从当前建档立卡的数据分析来看,剩下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极为复杂,单一的扶贫政策和传统的帮扶举措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现实情况,需要打“组合拳”来解决“怎么扶”的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对了‘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3 〕40“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同时,地方政府围绕“怎么扶”的问题,立足实际和创新,也形成了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精准扶贫新模式,诸如特色产业扶贫、农企联动扶贫、能人带动扶贫等,有效解决了“怎么扶”的问题,并使扶贫模式和脱贫路径多元多样化。
第四,解决了“如何退”的问题。从哲学上讲,扶贫减贫和实现脱贫是手段与目的关系,扶贫减贫只是过程,最终实现脱贫才是目的,于是这就涉及贫困县、贫困户退出机制,即“如何退”的问题。对此,早在201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明确指出,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一是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二是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三是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四是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脱没脱贫要同群眾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 〔3 〕44-45。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专门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的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为贫困人口退出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如何退”的具体操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了动态管理,坚决防止了“数字脱贫”“穷戴富帽”“被脱贫”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了真脱贫才退出、退出了也决不松懈,从而大大提升了脱贫质量。
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精准为原则”的扶贫减贫方略,不仅为我国找到了治理“最后贫困”的密钥,即“六个精准”,也有效解决了一直困扰我国反贫事业的“老大难”问题,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更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反贫工作提供了示范和指导。具体来说:第一,这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方略,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等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贯通,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体,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治理贫困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临的“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第二,这是一个科学的行动指南,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和不断完善,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和可行办法。因此,这一方略不仅是我国扶贫减贫史上的一大创举,而且也为世界各国有效治理贫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中国方案。第三,“以精准为原则”的扶贫减贫方略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不断被完善的一种科学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减贫取得巨大成就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了这一方略的正确性,随着我国脱贫攻坚进一步深入,必将更加科学完善,因此值得世界各国参考和学习。
三、“扶志扶智结合”的扶贫减贫行动为世界提供新的模式
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过去的扶贫减贫行动中,往往都存在政府“发钱发物”,忽视对贫困主体扶志与扶智方面帮扶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单向性外力扶贫和过度保护式的救济型扶贫模式,不仅使扶贫减贫效能低下,也造成了贫困主体内生动力的弱化。实践证明,单靠外力帮扶的贫困群体,脱贫效果差返贫率高,不是治理贫困的根本良策。为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时提出:“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氣、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 〔10 〕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强调:“摆脱贫困首要并不是摆脱物质的贫困,而是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贫穷并不可怕,怕的是智力不足、头脑空空,怕的是知识匮乏、精神委顿。” 〔11 〕137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扶贫减贫行动开始强调“志”与“智”同扶,扶志与扶智的地位和重要性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12 〕概言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志智双扶”,并与我国扶贫减贫其他帮扶行动实现有机统一,从而保障了我国扶贫减贫行动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就扶志来讲,只有当贫困群众树立脱贫志气,才有可能通过自身努力真正摆脱贫困。无数贫困地区的脱贫经验证明,物质上的贫困其实并不可怕,精神上的贫困才是最大的贫困。缺乏脱贫志气成为了脱贫攻坚路上的“绊脚石”,主要表现在:有的贫困群众以贫困户为荣,不愿脱贫;有的贫困群众争当贫困户,不愿意搞生产;有的贫困群众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救济奔小康;等等。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语道破扶志的重要性:“没有脱贫志向,再多扶贫资金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长久。” 〔3 〕38事实上,贫困群众才是脱贫致富的主体、摆脱贫困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当贫困人口意识到通过劳动摆脱贫困的可能、尝到了脱贫致富的甜头,调动脱贫意愿、靠自身努力摆脱长期贫困才会成为可能。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志”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扶贫思路,强调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注重调动贫困主体的积极性,这是中国扶贫减贫历程中的一大进步和重要转折。
就扶智而言,致贫根源与贫困主体的脱贫和反贫能力不足息息相关,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就是由于致富本领或能力的不足,才造成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难和易因突发因素返贫。从社会发展趋势来讲,“智能”或者“本领”在未来竞争和脱贫致富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甚至会起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脱贫致富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合作拓展,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 〔11 〕13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贫困人群的智力支持和相关培训,在不断提高贫困主体自我脱贫的本领和智能的同时,更从脱贫长远着眼,提出要发挥教育扶贫脱贫功效,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充满希望。在201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特别对贫困地区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在内的各个层级的教育扶贫提出了相应的举措 〔13 〕。脱贫攻坚走到今天,教育扶贫在中国扶贫减贫行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之,在解决中国扶贫减贫问题上,不能单靠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外力帮扶,关键还在于激发贫困群众自身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开展了“扶志扶智结合”的扶贫减贫行动,在继续加大“输血”帮扶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帮扶对象的“造血”功能,这种强调“内源扶贫”的行动模式可供世界学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从根本上说,扶志与扶智结合是一种注重“内源扶贫”的行动模式,与传统的简单给钱给物扶贫模式截然不同,注重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和强调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对传统扶贫减贫行动模式的升级版,更加科学高效、更能适应今天我国脱贫攻坚的要求,也为世界各国扶贫减贫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第二,从理论上讲,扶志与扶智结合,充分发挥了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符合扶贫减贫的内在规律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从而使脱贫攻坚获得了广大贫困群众的支持和源源不断的群众力量,世界各国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并积极调动本国的贫困主体,发挥其脱贫主观能动性。第三,从长远来看,随着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扶贫减贫工作的持续推进,剩下的大多是条件较差、基础较弱、贫困程度较深和易返贫的地区与群众。因此,世界各国要充分意识到,要想真正打赢脱贫攻坚和有效抑制贫困的反复战,关键还在贫困群众自身的脱贫志向和脱贫致富的综合素质上,也就是只有广大贫困群众树立起脱贫致富的志向并不断提升智(力)能(力),贫困的发生率和反复性才会得到真正控制,而且即使一时返贫也能很快实现脱贫。
四、“全社会协同发力”的扶贫减贫格局为世界提供全新思路
从社会学角度讲,致贫原因的复杂多样和错综交织决定了扶贫减贫是一项社会工程,唯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发力才能有效应对贫困和提升脱贫效能。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2011年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就提出,要鼓励社会各方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扶贫减贫工作中来,社会力量来自基层,与贫困群众联系密切,对贫困人口的贫困状况和迫切需求更为了解,能够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 〔2 〕19在随后的我国扶贫减贫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反复强调,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构建一个多方扶贫力量相互补充协同发力的“大扶贫格局”,以此来向贫困宣战,从而打赢新时代的脱贫攻坚战。“全社会协同发力”扶贫减贫格局的逐步形成,是我国脱贫攻坚的客观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而顺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减贫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广大贫困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扶贫攻坚规律的内在需要。
“全社会协同发力”的扶贫减贫格局强调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形成多元社会力量合力协同共治和共同应对贫困问题的局面,来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具体实践中,这种扶贫减贫格局具有丰富内涵和多方面要求。
第一,什么是“全社会协同发力”扶贫减贫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要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大扶贫格局,并且随着中国扶贫减贫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涵。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就社会发力对象来看,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甚至军队和武警都参与其中;就社会发力形式来看,包括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就具体实践操作来看,有东西部的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的定点帮扶和支持,东部经济发达县的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县,民营企业参与的“万企帮万村”行动,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献爱心活动等。这就为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如何保障“全社会协同发力”效用的实现。为了让全社会协同发力的扶贫格局真正发挥效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与举措。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设立国家扶贫日和全国脱贫攻坚奖,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国从2014年起,把每年10月17日设为中国“扶贫日”,从2016年开始正式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上这些举措对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减贫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二是对各参与主体采取激励性政策,调动了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例如,为了发挥产业带动扶贫的效用,从中央到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减贫的支持性政策,诸如对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政策,对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脱贫致富的企业给予扶贫再贷款的政策等。三是重视脱贫减贫制度建设,保障了全社会协同发力的持续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均不断完善脱贫减贫制度建设,规范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建立了更加科学的考评机制,包括形成一系列工作机制,诸如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定点扶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劳务输出对接机制等等,来确保多元社会参与主体的持续发力。四是采取其他方面的鼓励措施,诸如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帮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益基金和开展专项公益信托,鼓励农村能人贤达回村创业帮助本村贫困户等,来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发力效用。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从搭建平台、政策激励、加强监管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营造了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和人人皆能为的良好环境,以最大限度调动社会扶贫资源参与脱贫攻坚,形成了人人参与扶贫减贫、社会合力共建小康的“中国格局”,这种大扶贫格局可供世界借鉴。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从宏观视域来看,扶贫减贫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政府唱“独角戏”或贫困地区和贫困主体的自我脱贫,是难以取得最佳效果的,只有全社会协同发力的大扶贫格局才能有效治理贫困。第二,从微观视角来说,由于致贫原因的复杂多样和贫困人口的需求多样化,再加上贫困情况不断发生着变化,唯有全社会协同发力,才能链接全社会资源,扩展贫困治理的资源总量,实现扶贫减贫质量与速度的“双赢”,世界各国可汲取我国的这一重要经验。第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减贫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以全社会协同发力托起我国最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小康梦”是可行的,是符合社会学一般规律的。同时,社会工程要通过社会合力来完成,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即立足普遍联系与发展的观点来应对处于不断“动态化”的贫困问题,因而“全社会协同发力”的扶贫减贫格局可供世界借鉴。
五、“多元路径布局”的扶贫减贫体系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
自2013年开始,党中央在脱贫目标方面除了吃和穿这些最基本的生存性指标外,还增加了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指标。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出台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对脱贫标准作出了全面解释,即“到2020年,穩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13 〕。综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仅提高了国家贫困线标准,而且在衡量贫困的指标方面更加多样,扶贫减贫的路径也更加多元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在宏观规划上制定和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扶贫减贫理念、“以精准为原则”的扶贫减贫方略、“扶志扶智结合”的扶贫减贫行动、“社会协同发力”的扶贫减贫格局,而且在微观实践上也进行了多重布局,不但继续加大“输血式”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投入,还采取了“造血式”产业带动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加强国际扶贫减贫合作,从而为我国脱贫攻坚创造了良好条件。